【精華】誠信考試承諾書集合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承諾書,承諾書僅是一方的聲明及義務性的認可,其法律效力與合同是不同的。怎么寫承諾書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誠信考試承諾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1
我是報考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生部關于明確<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形的通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印發的《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的分數公布》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文件和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個人報名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四、絕不作弊,誠信考試。
如違反上述承諾,屬本人個人行為,自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并且與本人所在單位蘭州軍分區蘭州總醫院無任何關系。
本人(簽字):
導師(簽字):
承諾人:
x月x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2
考試規則: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后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后,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后,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并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注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并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承諾書《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
不請他人代為考試,在考試過程中嚴于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
簽名:
日期: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3
我是參加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20xx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及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發布的相關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的機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行為;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行為;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都將觸犯刑法。
我鄭重承諾:
一、保證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時,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如實、準確提交報考信息和各項材料。如提供虛假、錯誤信息或弄虛作假,本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和考試紀律、考場規則,誠信考試,不作弊。
承諾人: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4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后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后,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后,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并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注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并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嘩、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不請他人考,在考試過程中嚴于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
簽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
誠信考試承諾書 篇5
1、考生應將有效證件放置在桌面備查。
2、考試期間嚴禁使用手機和其它具有通訊、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如已攜帶進入考場的,請務必關機并關閉鬧鐘后放置指定位置,不得隨身攜帶,違者一經發現,不論物品是否屬于考生本人的,一律以違紀論處。
3、開考前應清空課桌抽屜,抽屜內不準留有任何書籍、紙條和其他寫有文字的物品,違者一經發現,不論物品是否屬于考生本人的,一律以違紀論處。
4、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入座,未經允許不得自帶草稿紙,不得以備用為由在課桌上放置多余的文具。書包、筆袋、紙巾和書籍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務必放置在監考教師指定位置。
5、《暨南大學本科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第十三章第五十五條規定:本科總平均學分績點達到180的畢業生,無考試作弊行為,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確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我已認真學習并將嚴格遵守學校關于考試的有關規定,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遵守考場紀律,維護考試秩序,考試絕不違紀,做一名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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