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調教學分層設計的重要性研究論文
復調教學分層設計的重要性研究論文
一、尊重歷史 結合國情
首先,我國的復調課教學必須在沿襲西方傳統、尊重歷史的前提下,結合我們自己的國情。這包括在教學中適當加入中國作品的比重,以及在實際授課過程中一定要結合我國音樂教育的現狀來“對癥下藥”,否則一定會“水土不服”。比如,在復調音樂的教學歷程中源遠流長的世界知名的法國巴黎國立高等音樂與舞蹈學院,就將這門課分為三個部分: 《15 - 17 世紀 ( 文藝復興時期 ) 的復調音樂》、 《對位》、 《賦格與形式》, 三門課的授課時間各為一年, 每門課每周授課四至六學時,每班學生在 10 個以內。顯然,按照我們目前的教學體系,是不可能把復調課變成三門課程來開設的,但我們也不可能只上其中的一門,F狀是兼及其中的主要內容,并由任課教師來取舍?梢詫Ρ鹊氖,巴黎音樂學院三門課一共學三年,每周四至六學時,這比我們時限最長的專業復調課都要多幾倍學時,況且學生學習這門課時,是要經過苛刻的入學考試的,因此必須具備相當的課前基礎,這與我們沒有可比性。這所在世界上享有盛譽的音樂學府有著嚴謹規范的教學體系。具體的課程內容、要求及標準可參見本人撰寫的《在巴黎國立高等音樂學院觀摩復調課的啟示》(《中央音樂學院學報》2005 年第 2 期)。莫斯科柴可夫斯基音樂學院、美國耶魯大學等世界其他知名的音樂院校也都有各自的教學體系。復調音樂的歷史實際上就是西方宗教音樂的發展史,對于一門研究源自歐洲中世紀宗教音樂、其后又經過幾百年漫長發展的課程,我們必須厘清歷史沿革,同時也要正視我國的教學現狀,不可一味全盤照搬。古為今用,洋為中用,在這里有特別的含義。
二、級別不同 各有側重
由于工作關系,我有機會經常接觸到其他院校的復調教師及他們的學生,大家在一起交流時,會很頻繁地探討這個焦點問題:教(學)什么?怎么教(學)?根據我國藝術院校目前的現狀,復調教學通常分為三種時長(這里我們只討論本科教學):一學期、一學年、三學期。通過三種不同的授課時限,已經可以看出授課對象與要求的不同。時間最長的面對的是作曲指揮專業的專業課復調教學;時間居中的是音樂理論專業及音樂教育專業的準專業課復調教學;時間最短的是面對表演專業的共同課復調教學。當然,這樣的授課對象也并非絕對,如師范專業、音樂科技等專業也包含在后兩者中。另外,不同的學校根據師資與教學安排的整體狀況,也會相應靈活的在授課時長上做出自己的調整,但無外乎是一學期或一學年。
A 類的專業復調課作為級別最高、難度最大、學時最長的課程理應在各方面本著高標準嚴要求的原則開展教學。課程首先應是對學習者正確、扎實的對位基本功的訓練,在此基礎上逐漸掌握多聲部的基本寫作技能,最終能夠完成復調音樂高級體裁形式的寫作,并能認識分析相關的復調技術;與此同時,復調課程的學習不應僅作為一門知識的滲透,還應注重培養學生的實際技能,使其在鮮活的音樂中學習與運用技術,從而兼顧到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這一點十分重要。這個級別課程的授課對象大多都已具有良好的旋律寫作基礎與和聲功底,因此應側重培養學生的寫作能力,他們是未來從事創作或作曲技術理論分析與研究的人才。
B 類的準專業復調課大多開設一年,面對的是音樂理論專業的學生。他們需要掌握復調理論的大部分內容,并能完成一般性復調體裁的寫作,同時需要了解復調音樂的歷史文化。授課對象大多具有較為充分的音樂歷史知識的儲備,在講述常規寫作技術的同時,因側重培養他們對風格演進及文化背景的了解并具備理性的分析能力,他們是未來從事音樂史學、音樂美學及音樂評論的研究者。
C 類的公共課復調教學大多開設半年,面對的是音樂表演專業的學生,由于他們以演奏、演唱為主,感性體驗多于理性認知,上課時長有限,因此內容所涉不宜過深過細,了解掌握一些基本技術,并能分析認知與之程度相應的音樂作品就達到了教學目標。對他們的教學必須結合大量生動的實際作品,這樣才能言之有物。
以上僅從教學時長及通常的專業類別劃分。音樂教育或音樂科技等其他專業或相同專業不同院校也會授課時長不等,這都可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
三、分層教學 揚長避短
盡管教學分級已經很明確,但真正實施起來,卻常常事半功倍或事倍功半,效果大相徑庭。從時間上看,三個級別看似由短到長,內容也應由淺入深,理論上由簡單到復雜,實則不然。因為每一類別的課程其實都有其自身的規律,相對完整與自成一體,B、C 兩類課程絕不應該是 A 類課程簡單化的斷章取義!在 A 類課程的教學中,分類對位應該占有一定的比重,但它也不應是對位法的全部,在前兩學期的安排中,學生應熟練掌握二聲部至多聲部的全部對位技術,這包含對比復調、模仿復調所涉及的各類單對位與復對位。在這兩學期的學程中,還要創作與之程度對應的小型復調音樂體裁。在第三學期,就要著手學習創作分析大型復調體裁與形式,當然這主要包含各種類型的賦格曲。
我們再來看 B 類課程。當三個學期的教學任務壓縮成兩個學期時(B 類課程),不可能只是簡單地砍掉 A 類課程第三學期的內容。況且在很多學校,即便只學習一年,修畢時也要求寫作賦格曲,也就是說應具有相當的結業程度。整體教學應是一個濃縮的過程而不是簡單化的裁截。這就更要設計課程的安排,只有做出相應的取舍,最終的教學效果才能更為合理實用。B類課程不應該用整整一學期來學習分類對位,而在第二學期把對位法的所有其余內容甚至是賦格寫作全部容納進去,那會是怎樣的一個不堪局面?!分類對位只應占很小的比例,之后把對位法的基本內容及主要技術做一個梳理與歸納,還要留下足夠的時間講述復調體裁與形式,并了解所涉及的音樂歷史文化背景,掌握大量的音樂文獻。
C 類課程的教學就更加富于挑戰性。只有一個學期時長,但要容納很多信息。時間所限,在這門課上不適合學習寫作分類對位,哪怕是很淺顯的內容都會占據大量時間,還要通過課后作業鞏固,而這門課并不安排課后改題。學生往往對整個課程還沒有太深入全面的了解,學習期限已近尾聲。因此這門課程應該側重分析,學生在修畢時應該學會分析辨認典型的復調技術,并能認知自己在演奏演唱時碰到的相關復調現象,真正做到學以致用。上課時可以結合授課對象的所學專業,大量運用鮮活的譜例來充實教學內容,并增加實踐性,真正做到在音樂中學習音樂。鑒于此,這僅有的一學期更不能變為只是照搬 A 類課程的第一學期內容。如果拿一本分類對位的書,就以為可以照方抓藥,面對不同程度不同學習時限的學生,通通先上一學期分類對位,這不僅事倍功半且沒有教學效果,更不適合中國國情!學生修畢時往往不知自己所云,就像完全沒有接觸過這門課。
這就好比一件旗袍攔腰剪短后,不但不能成為一件合體的衣服,而且會顯得十分不倫不類。
對于非專業的復調課教學,必須結合實際。讓不同專業的學生學有所獲,比讓他們孤立盲目地死記硬背一些枯燥教條的習題規則要有意義得多,相信學生們也會學得更饒有興趣。盡管面對林林總總的專業設置,究其根本還要有的放矢。
四、制定標準 規范教學
在我國的課程體系中,99%的學校都把這門課叫《復調》或《復調音樂》,這是一門內容豐富的課程,對位法是其中必須包含的部分,而非全部,而分類對位又是對位法的一個很小的部分。在教學中不應存在這樣的誤區,如果把一門本應全面介紹復調音樂的課程,片面理解為只是孤立學習分類對位,從“多元”退回到“單調”,那就本末倒置了!
每一個級別的復調課都有其自身的特點與規律,及自己的特殊受眾,要因人而異地因材施教,必須要由任課教師有針對性地精心設計與安排,這也是擺在每個教師面前很嚴峻的問題。程度的高低與課程的難易及教學的好壞沒有必然聯系。需要指出的是,無論哪一種級別的課程,都應該制定規范的教學大綱和考試標準,并嚴格按照大綱教學。復調音樂的重要特征是嚴謹有序、抽象理性,它不同于一般的自由作曲。教學大綱就如同大樹的枝干,沒有這點作保證,在教學過程中就會十分即興,想到哪里講到哪里,考試自然也就流于形式。因此在制定大綱時,就應該嚴格論證不同級別的內容與要求及實施方案。在這個科學規范的框架下,任課教師可選擇教材、譜例、習題等,這不但可豐富教學內容,體現自身的特色,也避免千人一面的單調,同時又保證了標準的統一。篇幅所限,教學中的一些細節安排,本文不再贅述,可參見本人撰寫的《中央音樂學院復調教學之我見》掌握復調課的真諦在于領悟復調音樂的內涵,培養縝密的復調思維,并從中獲得深刻的審美體驗,這個復雜艱辛而又愉悅的過程是不言而喻的,脫離了音樂本體的技術法則就會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具有豐富的秩序感及格律之美的復調音樂如同浩瀚的繁星,吸引著我們不斷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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