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南高考體檢截止時間安排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Nationwide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簡稱“高考”,是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湖南高考體檢截止時間安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截止完成時間:5月15日之前。
具體安排:
2021年全省高考體檢工作統一要求在5月15日之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自行安排。
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以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自行組織安排,復檢工作須在5月22日前完成。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請,考生須于5月26日前到所在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對復檢結果的仲裁申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協調終檢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關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
一、組織與管理
高考體檢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會同當地衛生疾控部門共同組織和管理,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會同當地衛生疾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高度重視,主動協調當地衛生疾控部門,共同組織好今年的高考體檢工作。
1、加強疫情防控。高考體檢工作要在確保安全公平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疫情防控措施,確保考生、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1)各地要按照當地疫情防控要求,成立體檢工作領導小組,專門制訂疫情形勢下的體檢工作方案和有關應急預案,明確招生考試機構、體檢醫院、學校和有關部門具體職責及各環節工作紀律、工作要求以及工作規程等。
(2)要主動與當地聯防聯控機制或衛生疾控部門溝通匯報,在衛生疾控部門的指導下,科學合理安排和布置體檢場地,加大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力度,加強體檢工作場所的通風消毒和衛生安全管理。
(3)要專門針對疫情形勢下考生和工作人員相對集中的特點,引導考生進入體檢場所前測量體溫,體檢過程全程佩戴口罩(身份驗證和個別項目體檢時須摘下口罩),并有序開展體檢,避免人群過度聚集,盡可能減少風險。
(4)要特別注意非本地考生、非在校考生的身體健康檢測工作,提前按照當地聯防聯控機制或衛生疾控部門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有關工作。
2、加強對體檢工作的業務管理。各地要從確保高校人才選拔質量、維護公平公正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體檢工作的重要性。
(1)要選派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熟悉且今年無直系親屬參加高考的人員擔任體檢工作,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
(2)要組織所有工作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招生政策、體檢標準和疫情防控知識,確保所有工作人員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3)要會同當地衛生疾控部門共同商定符合條件的醫療單位(原則為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實施考生體檢。場地要求布局合理、通風好、采光好、環境安靜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4)要加強對參檢醫生和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杜絕違紀舞弊行為。對往年體檢過程中有徇私舞弊行為或醫德有問題的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對在體檢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行政法規嚴肅處理。
3、規范體檢程序。嚴格執行體檢標準和程序,杜絕一切不規范行為。
(1)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對考生體檢結論的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對落實工作責任不力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遺留問題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要負責綜合各科檢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核,確保各項目體檢結論與總結論相符,對疑難問題要組織專家會診。
(3)各參檢醫生要認真、準確采集體檢信息,避免出現差錯,并對本人所檢查項目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4)在體檢過程中,必須組織專家開展巡視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
(5)要落實專人配合醫療單位嚴格校核考生身份,防止替檢。
(6)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應制定告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的辦法。體檢工作結束后,工作人員應當檢查體檢表中所有項目是否都有相應結論,確認無漏檢、漏填項目后,交由考生閱知本人體檢結果并簽字確認,考生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簽字確認的,視為自行放棄權利,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應保留好考生自行放棄權利(包括放棄體檢或不在規定時間內對體檢結果進行簽字確認等)的相關證據材料。
4、加強宣傳和服務工作。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做好高考體檢宣傳和服務工作。
(1)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凡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統一招生和單獨招生)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并如實填寫本人既往病史。要特別加強對報考單獨招生、藝術類等特殊類型考生的宣傳,避免發生漏檢和錯檢等情況。
(2)各中學(報名點)要認真組織考生參加體檢,指導考生如實填寫(涂)既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應指標情況等)和殘疾狀況,如沒有既往病史或者殘疾狀況須填寫“無”;考生本人對既往病史和殘疾狀況真實性負責,錄取入學后發現故意隱瞞情況者,高校有權按照招生章程作出處理。
(3)要合理安排體檢時間、場次,提高體檢工作效率,避免考生長時間等待,對參加體檢的殘疾考生要給予更多的.關愛和幫助。
二、體檢標準
2021年高考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等文件執行。
三、體檢時間安排及信息采集、上報
1、今年全省高考體檢工作統一要求在5月15日之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自行安排。
2、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以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自行組織安排,復檢工作須在5月22日前完成。對復檢結果仍有異議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請,考生須于5月26日前到所在市(州)招生考試機構提出對復檢結果的仲裁申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協調終檢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3、體檢信息采集采用兩種方式:電子采集導入方式與紙質錄入采集方式。電子采集導入方式由體檢醫院在體檢過程中直接通過電子設備采集考生體檢數據信息,體檢數據須每天進行備份刻盤,體檢完成后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將體檢數據信息按照系統要求格式統一導入系統,并將每天備份的數據光盤上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處;紙質錄入采集方式由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將經體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蓋章確認后的體檢表匯總,安排人員通過系統錄入考生的體檢信息。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可自行決定所屬縣(市、區)采用何種方式。采用紙質錄入采集方式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信息錄入與核對工作,建立專人錄入、專人核對機制,強化責任管理,克服經驗主義和麻痹思想,確保體檢信息錄入準確無誤。5月31日前,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匯總所屬縣(市、區)所有考生的體檢信息,通過“高考信息管理系統”上報體檢數據,體檢數據上報后,不再受理市(州)提交修改體檢數據的申請。
4、軍事院校體檢、直招士官體檢、公安院校體能測試等由相關職能管理單位另行發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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