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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養老服務的合同

時間:2023-03-28 20:32:50 服務合同 我要投稿

居家養老服務的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居家養老服務的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居家養老服務的合同

居家養老服務的合同1

  甲方(委托人) :

  乙方(受托人) :

  為進一步推動居家養老服務規范健康發展,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合作管理濱湖家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雙方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協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文件精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核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對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審核,確定服務時間,并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制作并向社區發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項目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兌付元現金,特殊服務項目兌現元。

  5、加強監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文件精神對濱湖家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項目:康復訓練、量血壓、定期體檢等。

  特殊服務項目: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院、診所看病就醫,協助提供醫療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為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為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5、今后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接受委 1

  托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后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家園社區 乙方:

  (蓋章)(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家養老服務的合同2

  甲方(委托人) :

  乙方(受托人) :

  為進一步推動居家養老服務規范健康發展,經協商,甲方與乙方合作管理濱湖家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工作,雙方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協助甲方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文件精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核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對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審核,確定服務時間,并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制作并向社區發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項目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兌付元現金,特殊服務項目兌現元。

  5、加強監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合肥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文件精神對濱湖家園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項目:康復訓練、量血壓、定期體檢等。

  特殊服務項目: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院、診所看病就醫,協助提供醫療援助等。

  2、以微利或保本為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為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5、今后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愿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接受委 1

  托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后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包河區煙墩街道濱湖家園社區 乙方:居家養老服務站

  (蓋章)(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家養老服務的合同3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付款義務人,包括但不僅限于乙方法定贍養義務人、監護人、其他親屬、原工作單位或其他自愿負擔乙方入住費用的單位或個人)

  丙方為個人的,填寫: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系: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為單位的,填寫:

  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范,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愿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接收條件:乙方無精神病、無傳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陳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該陳述書應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況、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狀況、自理能力等內容,作為本合同附件3。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

  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 __________________ 等)。

  該體檢報告作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為乙方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健康狀況陳述書》、《體檢報告》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為 __________________ (在以下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 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丙方對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測評結果表示認可。

  (4)符合上述情況的,乙方填寫《入住登記表》(作為本合同附件5)。

  第二條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北京市 (明確到養老院的具體門牌號)。

  2、乙方選擇的房間類型為 (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 單間②雙人間③三人間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選擇的具體房間為: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基于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不涉及房間類型變化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應盡量滿足。涉及房間類別變化,由此增加費用負擔的,還應由乙方、丙方書面確認是否調整。

  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作為本合同附件6、7。

  第三條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規范要求,可以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具體服務范圍作為本合同附件8。

  2、根據乙方實際情況,三方同意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作為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服務項目,由三方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國家或地方規范有強制要求的,按照強制標準執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條 體檢

  甲方每年組織乙方進行 次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告知乙方。體檢費用由乙方、丙方共同負擔。

  如果經體檢,醫生建議乙方做特殊檢查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針對乙方的特殊檢查,相關費用由乙方、丙方共同承擔。

  乙方應配合甲方安排的體檢。

  第五條 收費

  1、 養老服務費用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作為本合同附件11。

  (2)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所選擇的服務項目,乙方的養老服務費標準為每月 元,計每年 元。該費用包括 、 、 、 費(根據服務項目列舉每個項目的收費)。

  (3)如根據第三條第3項乙方接受了其他項目的服務,甲方應根據本條公布的收費標準或根據達成的補充合同收取費用。對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或丙方應簽字確認其在甲方接受服務的費用明細,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后7日內提出,甲方應作出書面說明。

  (4)所有相關費用由乙方或者丙方支付,甲方應向支付人開具收據。

  (5)上述養老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為 __________________ 。

  2、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如甲方無要求,則無需填寫)

  (1)乙方、丙方應于簽約時交納相當于 個月養老服務費的費用計 元作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2)乙方、丙方應于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 __________________ 元,用于乙方突發急病的救治、交付給醫院的押金及支付相關費用。

  (3)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 元,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丙方,乙方、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足。

  (4)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不計利息(若計息則注明計息標準),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后應于合同終止的同時返還乙方或者丙方。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在征詢乙方意見后制訂、修改管理制度;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5)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丙方的同時采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準規定和正常運行;

  (3)按照規定配備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資質的各類服務人員提供養老服務;

  (4)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滿足乙方調整居住房間的要求;

  (6)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系人;

  (7)為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將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歸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詢和復制外,不得對外透露;

  (8)允許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并提供方便;

  (9)在乙方、丙方無力支付養老服務費用時,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對未經專業培訓或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換;

  (5)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調整房間,甲方應盡量滿足;

  (6)乙方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7)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隱私權,且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9)有權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獲得及時醫療救助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3)與其他入住老人和諧相處;

  (4)在接受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5)按照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養老服務費。對偶發性費用如治療、急救費用等應隨時結清。

  第八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對甲方的收費標準,服務項目及對乙方的身體健康、享受服務的情況等有知情權;

  (2)有權查閱復制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3)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發生走失、意外、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4)對乙方有探視權;

  (5)經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張權利。

  2、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陳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可能影響甲方服務的情況;

  (2)應經常與乙方進行溝通,保持聯絡,盡量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視乙方 次,因故長期不能來探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3)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4)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5)與乙方共同支付乙方在甲方期間發生的全部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并盡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系120或999急救車輛;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來醫院處理的,甲方無手術簽字權,甲方對乙方在醫院期間的治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丙方不來醫院,甲方應盡早與本合同確定的其他聯系人取得聯系,通報情況。

  (2)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負擔。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務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去世,甲方應及時與丙方取得聯系,丙方負責善后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或由甲方直接從押金中扣除)。

  (2)甲方負責辦理死亡證明,負責與殯儀館聯系的,丙方負責承擔(或由甲方直接從押金中扣除)善后服務費 元。

  (3)發生本款約定的情況,如甲方自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無法與丙方取得聯系,或者雖然取得聯系但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權甲方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后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或由甲方直接從押金中扣除)。

  3、甲方與丙方聯系中斷

  (1)因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后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丙方及時聯系,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如果聯系中斷的情形持續兩個月,甲方與乙方協商后,有權重新確定聯系人,但不免除丙方應承擔的義務。

  (2)如果在丙方聯系中斷的情況下,如出現拖欠甲方各項費用的,則甲方有權起訴丙方及對乙方有贍養義務的個人或單位,丙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養老服務費、違約金、賠償金、訴訟費用、甲方聘請律師實際支付的律師費及為挽回損失所支付的一切費用。

  4、特殊情形責任的`負擔

  (1)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聽甲方勸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務、食用在外自購食品或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承擔。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范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導致去世所產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擔。

  5、本合同關于乙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并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

  (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項目的建議,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應對新的服務項目和收費金額進行書面確認,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項目的書面通知后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且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養老服務,甲方有權選擇根據乙方的健康狀況調整服務項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甲方選擇根據調整后的服務項目繼續提供養老服務的,乙方和丙方有義務支付調整服務項目后的養老服務費用。乙方和丙方拒絕根據調整后的服務項目支付養老服務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對已提供的服務收取服務費。

  (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場價格上漲時(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食品價格同比上漲超過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上漲超過 %),甲方有權在該上漲幅度內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并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或丙方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丙方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這兩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或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后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兩個月,經甲方催告后十日內仍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出院。如果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內仍不出院,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此種情況下解除合同,乙方和丙方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還應當支付相當于一個月服務費的違約金,并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甲方聘請律師的實際支出等。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發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產等情況,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后應協助乙方轉至其他養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醫院治療,甲方應當主動詢問乙方是否與甲方解除合同,此種情況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應照常向甲方交納 、 、 等費用。

  (6)因甲方提出調整養老服務項目和(或)收費的方案,三方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7)乙方不適應居住或管理環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在十日內結清款項,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收取養老服務費用;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的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或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時更換或改進服務達到合格的,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后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隱私權或人格尊嚴的,造成乙方精神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害乙方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并承擔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權發生的所有費用。造成乙方、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6、乙方和丙方不按約定時間交納費用,除應盡快補足所拖欠的費用外,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具體為:每逾期一日承擔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造成自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入院老人或親屬、甲方職工、來訪人員等)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丙方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8、除因不可抗力、乙、丙方過錯或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時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動解除,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甲方、丙方應積極協調,根據乙方的意愿選擇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協助乙方轉至其他養老院或送回乙方住所。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的處理

  1、合同期滿前30天,乙方和丙方可共同申請續訂合同。

  2、如果乙方和丙方在合同期滿前不共同提出續訂合同的申請,乙方應于合同到期日搬出養老院,辦理出院手續并結清所有費用。

  3、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既不提出續訂合同又不搬出所在的養老院,則本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 ,要求乙方搬出養老院。如果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內仍不搬出養老院,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第(2)項辦理。

  第十五條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標明的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當事人。

  因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導致未被通知的一方發出的文件無法送達,則視為文件已經送達。

  一方發往另一方通訊地址的掛號信、特快專遞、電報等,如果因地址不詳或查無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視為該文件已經送達。

  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直接將書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視為通知或送達了乙方。

  第十六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1、 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2、 乙方、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丙方是單位的提交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3、 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4、 乙方及丙方簽字的對乙方《健康狀況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5、 甲方出具的、經乙方、丙方簽字認可的《自理能力測評報告》

  6、 房間設備表

  7、 公共設施設備表

  8、 甲方服務范圍表

  (甲方應根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填寫具體服務項目,如個人生活照料服務包括:協助洗臉、刷牙、理發等等。)

  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

  9、 《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

  10、 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

  11、 《北京市養老院入住須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12、 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

  第十八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各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將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本頁為簽字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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