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編制提綱模板
目 錄
一、內容提要。
二、項目及項目法人概況。
(一)項目概況。
(二)業主基本情況。
(三)項目規劃背景。
三、評估依據。
四、評估意見。
(一)項目建設必要性評估。
(二)文件編制依據和深度的評估。
(三)項目建設目標、規模和功能的評估。
(四)項目建設條件評估。
(五)項目技術評估。
(六)組織管理、實施進度及招標方案的評估。
(七)投資估算的評估。
(八)項目資金來源與籌措方案評估。
(九)建設項目的效益評估。
五、問題和建議。
(一)存在或遺留的重大問題。
(二)潛在的風險。
(三)建議。
六、項目總體評價。
七、評估專家名單。
八、附件。
一、內容提要
1、項目評估原則、評估工作實施概況等。
2、評估報告得出的結論及主要問題和建議。
二、項目及項目法人概況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地點。
(2)建設必要性、建設目標、功能及建設規模。
(3)建設內容、規劃方案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4)投資及資金籌措情況。
(二)業主基本情況
(三)項目規劃背景
三、評估依據
1.咨詢評估委托書
2.教育部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
3.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招標方案)
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城市規劃部門提供的建設項目規劃意見
6. 當地環保部門提供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意見
7. 建設單位建設資金來源證明及近三年財務報表和財務指標
8. 規劃部門批準或學校編制的校園建設總體規劃
9. 地方行政和行業管理部門頒發的現行各種行政收費文件
四、評估意見
(一)項目建設必要性評估
分析擬建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是否符合國家建設方針。從本學校實際情況出發,分析是否符合學校事業發展目標和校園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分析建設規模的確定原則和依據是否正確有據,對項目的必要性提出具體意見。
(二)文件編制依據和深度的評估
(1)編制依據的評估
檢查項目是否具有立項批復文件,編制內容與投資規模是否在批準范圍之內;民用建筑工程是否有當地規劃部門批復的規劃要點,是否符合規劃要求,是否有重大變更,其變更是否合理,是否經主管部門批準。
(2)對報告文件完整性及編制深度評估
可研報告應包括報告文件、建設地點位置圖、總平面圖、建筑設計方案圖、投資分析情況等內容。各項內容的編制深度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評估報告應明確指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是否有漏項、是否有不符合要求的內容,并提出建議。
(三)項目建設目標、規模和功能的評估
項目建設目標是否符合我國國情,是否滿足該校總體規劃目標的要求,是否有重復建設項目。建設規模確定的原則和依據是否準確有據,項目建設規模是否經濟合理,功能是否合理并滿足使用要求,是否充分利用學校現有建設用地,在滿足當前規劃的前提下為學校今后一定時期內留有發展余地。
(四)項目建設條件評估
(1)項目選址評估
項目選址是否符合規劃原則與要求。項目建設地點的選擇依據和理由是否充分,選址方案是否符合國家和所在地區國土規劃、城市規劃、土地管理、文物保護、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
項目建設用地的屬性是否符合決策部門的要求,總用地規模是否明確,各種功能用地的規模及地點是否明確,各類建設用地是否落實。
(2)項目建設條件評估
項目建設所需要的供電、供水、供熱、供氣與交通運輸、通訊等設施條件是否落實且可靠穩定,能否滿足項目建設和建成后正常運行的需要。當不能滿足需求時,建設方案中是否有相應措施。
(3)根據提供該場地的地質勘察資料,對場地地層地況進行評估。對于無法提供擬建場地地質勘探報告的項目,可參考附近建筑物地質資料進行評估,待正式勘探報告出來以后由初步設計再進行復核和調整。
(五)項目技術評估
(1)規劃總平面設計評估
規劃總平面設計構思意圖及布局是否科學、合理,與周邊環境是否協調,豎向設計、交通組織、綠化景觀、文物保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留有擴建、改造與進一步發展的余地。其技術指標是否符合當地城建部門規定。
(2)建筑方案評估
建筑方案首先應滿足該建筑的功能需要,其建筑形式、控制高度、層數、立面、出入口等應滿足國家、行業、地方有關建筑法律法規的要求并考慮建筑風格以及與周邊環境的協調。方案中描述的建筑標準、采用的材料、采取的措施,如通風、采光、日照、出入交通、節能等是否符合規范標準的規定。
(3)結構方案評估
評估結構設計依據是否正確,結構安全等級、設計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設防、所選用的主要結構形式等是否符合國家及當地有關規范及規定的要求,是否安全可靠。結構設計中是否考慮到了建設地點特殊的地基條件。
(4)電氣方案評估
設計方案依據是否正確,內容是否齊全,用電負荷、各系統參數能否滿足功能需要,建設標準是否恰當,系統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是否符合相應規范與標準。
(5)給排水方案評估
設計方案依據是否正確,內容是否齊全,給排水量、系統參數能否滿足功能需要,建設標準是否恰當,各系統設計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經濟、合理,是否符合相應規范與標準。
(6)采暖通風與空調、燃氣方案評估
采暖通風與空調、動力、燃氣等方案設計依據是否正確,內容是否齊全,負荷、參數能否滿足功能需要,各設備系統設計方案是否可行、是否安全、經濟、合理,建設標準是否恰當,是否符合相應規范與標準。
(7)環境保護評估
評估是否按有關要求編制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或在可行性報告中是否有專篇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作出評估),其報告內容是否全面,保護措施是否得當、可行等。環評報告中提出的問題,是否有解決的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排放廢氣、廢水、廢渣的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8)安全衛生、安全生產評估
對于可能產生不安全因素和對衛生防疫有要求的項目,如實習工廠、生物化學實驗室等類型項目,應重點評估項目技術方案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
(9)節能節水評估
評估建筑物的建筑、結構、采用材料和建筑設備的選型是否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要求,是否有節能節水措施,能源來源的選擇、供能方式的選擇、能耗指標的控制、節水方案等是否合理,并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
(六)組織管理、實施進度及招標方案的評估
(1)項目組織管理
項目組織管理主要包括項目建設期組織管理和項目建成后的運行組織管理。評估項目建設期組織管理機構與職能分工是否明確;對于不具有建設項目實施管理能力的建設單位是否落實了管理機構和管理方案;項目實施各階段的管理方案或措施是否具體;項目建成后的運行管理機構設置是否落實及合理;項目建成投入運行后管理或經營方式是否可行;對于運行經費的解決方案是否作了分析和說明。
(2)項目實施進度
根據項目的建設周期,評估其是否最有效的安排了項目實施計劃和工程進度,是否編制了相應的框圖,說明各階段的工作內容和進度安排。
(3)項目招標方案
對土建工程、設備、設計、監理等投資額達到國家規定額度的,應進行招標,評估其招標方案是否合理,招標方案應符合國家發改委有關文件的規定。
(七)投資估算的評估
評估內容包括估算依據、編制方法、范圍、內容及深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等是否正確、合理,是否真實反映了可研報告中建設內容的要求。
(1)投資估算的內容
投資估算包括總投資估算和分項投資估算。在項目評估中,應對項目總投資構成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計算的準確性進行評估。總投資估算表包括建安工程費、設備和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和貸款利息等內容。
(2)投資估算評估要求
① 投資估算依據是否準確。因各地政府出臺文件不同,對于地方性收費標準,數額差別較大,應審查取費依據是否齊全、合理。
② 投資估算的編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項內容的組成是否詳細,儀器設備是否有估算清單,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是否有詳細內容等。
③ 對投資水平、投資結構是否合理進行分析評估。評估擬建項目投資水平是否恰當。投資結構主要是評估各個分項如建安工程費、設備購置費投資是否合理,其他費用各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滿足投資部門對投資方向、投資結構的'要求。對不合理的投資部分進行調整,并編制投資估算評估調整表。評估調整表應含申報投資額、調整后投資額和調整增減額等內容。
(八)項目資金來源與籌措方案評估
對項目的資金來源、籌措方式、籌資額度、籌資風險及資金使用計劃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靠性進行分析論證和評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
(1)資金籌措
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各類資金來源是否正當、合理、可靠,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各項資金來源是否落實,使用條件是否合理等內容。審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材料是否齊全,評估地方承諾的配套資金和建設單位自籌資金到位的可能性。
資金籌措方案的分析評估:含籌資數量及投放時間、籌資風險以及籌資成本等的分析評估。
(2)資金使用計劃方案
資金使用的計劃是否與項目實施進度計劃相銜接,安排是否科學合理。用款計劃安排能否與資金來源相適應,能否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有無調整和修改的建議。
(3)對還貸能力的評估
對貸款建設的項目,評估是否有銀行貸款證明或意向,并評估建設單位財務狀況,以確定其還貸能力。
(九)建設項目的效益評估
主要是從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效益狀況進行評估。
(1)經濟效益(主要用于生產性項目和有經濟收益的項目)
主要評價項目自身可能取得的經濟效益狀況,評估其計算是否準確全面,是否合理、客觀地反映了項目的經濟效益。非經營性項目建成后能否持續、穩定運行,其運行費用如何解決等。如建設項目是以經營性為主,則必須進行財務分析。
(2)社會效益
由于所評估項目大多數為非經營性項目,因此應對建設單位投資所取得的社會效益進行評估。根據項目的性質和特點,分析項目對教育發展、社會發展及各建設單位帶來的效益,包括對促進國家或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高國家、部門或地方的教育科學技術水平,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等。
五、問題和建議
(一)存在或遺留的重大問題
(二)潛在的風險
(三)建議
(1)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
(2)下一步工作的建議
六、項目總體評價
項目總體評價是在匯總各分項評估的基礎上,對擬建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全面分析和綜合評估的基礎上提出肯定或否定的意見,對于報告中各部分內容和方案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修改意見,對申報投資估算作出投資估算調整表,確定具體調整額。對不能確定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供主管或決策部門決策時參考。將其數據資料進行檢驗審核和整理,對比分析、歸納判斷,提出最終結論意見和建議,并作出項目評估報告。
七、評估專家名單
評估報告應附評估專家名單,含專業、專家姓名、執業資格及職稱等內容。
八、附件
1、項目投資估算評估調整表
2、項目專家評估意見(含專家簽名)
3、項目評估意見的回復及補充說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