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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時間:2021-11-16 08:39:02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精選勞動合同匯總九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勞動合同匯總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并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在試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權對乙方進行調崗;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量化)和考核辦法:按公司規定執行;

  (三)乙方的崗位職責:詳見崗位說明書;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乙方業績、考勤、開展業務行為不符合甲方關于業務人員考核和聘任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有關制度及本合同約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

  (一)雙方同意按 工時制度執行: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或者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不定時計算工時制。應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但是,因銷售系列員工崗位的特點,乙方自愿在節假日等工作時間之外進行市場調研、客戶資料整理等工作,未經甲方確認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其他績效報酬,其中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他報酬及考核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

  (三)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15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調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七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甲方協商后,需將客戶轉交于公司,辦理好相關離職手續方可離職;如未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按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薪資結算;

  (五)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60天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五、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可能產生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保有追償權利;

  6、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乙方應當向甲方指定的個人交接工作,歸還其占有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資產,向甲方完全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與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辦理離職手續及其他未了結事項。

  六、賠償與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出的費用;

  2、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80%.雙雙方若另有培訓協議約定的,按照培訓協議辦理。

  3、對甲方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其他乙方應當賠償的費用。

  (三)乙方尚未與甲方解除本合同,又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七、甲方可以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具體情況,與乙方訂立保密與競業限制條款。(詳見附件保密與競業限制)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安全準則、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日期: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聯系電話:

  乙雙方就勞動關系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第一章 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_______________)。

  A.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的,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動后,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____,崗位工資為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為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為 __________元/小時。

  B.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

  C.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并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城鎮社會保險

  B.小城鎮社會保險

  C.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

  D.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

  B.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C.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E.乙方是駕駛員的,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的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H.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I.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J.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K.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并拒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的。

  C.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D.甲方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E.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C.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

  D.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E.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F.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的。

  G.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A.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B.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D.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E.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終止:

  A.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B.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了某一項工作任務的。

  C.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D.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E.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的。

  F.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G.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三十一條約定的,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的,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并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A.技術信息。技術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秘密的業務函電等等。

  B.經營信息。經營信息的范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的標的及標書內容等。

  C.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為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為準。

  第四十九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 。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勞動合同 篇4

  每個女職工都有可能遇到自己生孩子需要進入哺乳期的情況。女職工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道理來說女職工在哺乳期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哺乳期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是怎樣的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哺乳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分娩期:90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 (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根據各地政策,報銷范圍有差異)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工商

  登記

  注冊

  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社會(養老)

  保險號碼

  就業登記證號碼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并約定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經協商確認執行____條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至周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_。

  每周周______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班____運轉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條款: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_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七、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八、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______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 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甲方依法執行國家有關福利待遇,并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并嚴格執行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和給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十、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爭議條款

  第一、“勞動關系”的定義以及“勞動者”主體資格不明確。

  國家建立勞動合同制度,主要是為了規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法雖然規定了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無論在勞動法中,還是在本法中,我們均無法找到“勞動關系”的定義。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的雙方主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法對用人單位的范圍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對于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卻沒有明確的規定。

  因此,司法實踐中廣泛存在爭議的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等認定與區別問題,并不太可能因為本法的頒布實施而得到解決。比如:保險營銷人員與保險公司的是否屬于勞動關系,大學生能否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是否屬于勞動關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能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這些問題將繼續存在爭議。這不能不說是本法的一個缺陷。

  第二、沒有明確全日制工資結算和支付的周期。

  本法第72條規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但是,對于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雖然《勞動法》早就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工資,但是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都是在次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還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還有次月29日才發放的。至于具體到次月的哪一天發放才屬不合法,法律并無明確規定。由于用人單位又實實在在是按月發放工資,似乎也很難認定用人單位違法。但是,這樣種做法的結果是勞動者總有一定期限的工資無法及時領取,而且延后發放的期限越長,勞動者被留存在用人單位的工資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個月的工資。

  所以,筆者認為這個問題亟待有關部門規范,以防止用人單位延長發放工資的周期。否則,用人單位將利用勞動合同法的這一漏洞,在勞動合同中將發放工資的時間近可能地延后,這將嚴重影響勞動者及時領取工資和辭職的自由權。

  第三、試用期工資的標準不明確。

  對試用期進行規范,是本法的一大特點,也廣受輿論好評,但筆者不以為然。本法第20條規定雖然對試用期工資的標準進行規定,但是該規定仍然不明確,存在嚴重的漏洞。

  本條規定了試用期的工資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另外,還有一種理解最低檔工資沒有80%的限制,說明這里的表達有歧異)

  但是,其中第一個條件中可以選擇有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即“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于兩者是選擇關系,所以,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第一個條件。如此一來,試用期工資在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問題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為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套用這一標準的話,本法規定“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擺設。

  第四、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反復試用,損害勞動者權利的行為,本法第19條規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筆者認為這一規定過于絕對。沒有考慮到離職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現在離職員工回原單位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多,其間隔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幾個月,有的好幾年。筆者認為,對于這類離職員工重新被單位招用也不得約定試用期的規定明顯不合理。因為時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可能發生比較大的變化,或者就職的部門和崗位與原來不一樣。甚至由于人員的變動,原單位沒有人認識這個曾經在單位工作過的人。所以,如果因為是同一個單位和勞動者,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很可能引發新的問題,用人單位招用離職的員工不能約定試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顧慮,但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者有可能依據本條提出異議,引發新的糾紛。

  第五、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定義模糊、終止條件不明確。

  我們都知道本法突出的特點是引導勞動合同的長期化,直至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其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就業的穩定性。但是,要認真考察一下本法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定義,我們會發現存在一些的問題。

  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筆者認為這一定義存在幾個問題:一、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無確定終止時間”如何理解的問題:是理解為可以隨時終止,還是理解為不能終止?很顯然不能理解為隨時終止,但是如果理解為不能終止,顯然也是沒有道理的。因此,“無確定終止時間”表意不明確,讓人感到費解。

  根據本法的規定,筆者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該是指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理由不得解除和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受限制的。

  二、本條規定“無確定終止時間”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也讓人難以理解。筆者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一種法定的合同期限形式,不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本合同為“無確定終止時間”,雙方只需要約定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可,甚至在一定情形下,法律可以直接規定雙方的勞動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時根本不存在雙方對勞動合同終止時間的“約定”問題。

  另外,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法規定幾種情形,包括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用人單位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撤銷、提前解散等。但是,對于一個正常運作的企業,若勞動者因故無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又達到退休年齡,該如何終止該勞動者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法并沒有規定。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要單方終止達到退休年齡但沒有享受退休待遇的勞動者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很難找到法律依據的。

  第六:沒有明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和標準。

  根據本法規定,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終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則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本法并沒有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和標準做出任何規定。因此,用人單位有可能對一些特殊的工作崗位通過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來規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甚至有的用人單位有可能濫用本條的規定。

  另外,筆者認為本法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為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本身就沒有明確的期限,在很多情況下,是否需要三個月才能完成,可能在事前是難以確定的。由于事前無法確定,所以用人單位很可能約定了試用期,而事實上有可能這項工作在試用期內就完成了,這對勞動者來說也是不利的。

  第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病防治作為合同約定條款。

  首先,何謂“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這一條款在實踐中對保護勞動者權利所能發揮作用必將大打折扣,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很難在勞動合同中正確規范地約定這一條款。

  其次,筆者個人看來,這樣的條款根本不應該是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應該由法律法規來規范,規定由用人單位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方面應該遵守的一些規定和原則,而不是授權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從實務的角度講,其實是授權用人單位單方規定)。

  而且,還有一個問題假如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那又該如何執行呢?不本法也沒有明確。

  本法第38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是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如果勞動合同根本沒有約定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那用人單位豈不是永遠不可能發生違反“約定”的情形,那勞動者豈不是永遠無法根據這一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禁止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設定違約金。

  雖然本法規定了勞動合同期限為勞動合同必備的條款,而且立法者的意圖是要求用人單位盡可能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但是,本法卻規定勞動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得對勞動者設定違約金或者追究賠償責任(有培訓協議的除外)。

  如此一來,勞動合同期限條款成了約束用人單位的單方條款,對勞動者是沒有約束力的,這樣的條款作為合同約定條款就沒有意義了。因為勞動者可以對自己工作和未來收入的穩定性有較清晰的預期,但用人單位卻無法預期到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期限。因此,本法實施后必然導致企業人才流動過于頻繁,嚴重影響企業人員的穩定性,可能導致人才的大量流失(包

  括流失到國外)。企業人才流失和離職頻率過高,對于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是沒有好處的,尤其是一些關鍵崗位的勞動者可以不受限制地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的損失也是不可估量的。同時,不要求勞動者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也不利于培養勞動者守合同、講誠信的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雖然這種觀點可能遭到勞動者的反對,但是筆者還是堅持這樣認為,只是對勞動者違約責任的設定需要法律明確的規范)

  第九、違反培訓協議服務期限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本法第22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的約定應該承擔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該分攤的培訓費用。這一規定只是要求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培訓費用進行補償,實際上對勞動者沒有太大制約作用,難以保障用人單位的利益,消除用人單位的顧慮。

  筆者認為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所應承擔的違約金應當適當地高于培訓費用,以有效地對勞動者遵守約定發揮制約作用。否則,將導致企業之間人才惡性競爭,也影響企業對人才培養的積極性。在目前企業普遍不愿意為員工培訓進行投入的情況下,這樣的規定可能導致企業今后對于員工培訓方面的投入更加慎重,對于提高我國勞動者整體素質是沒有好處的。要知道,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的培訓往往要比在大學學習到的東西更為實用。筆者認為國家的法律應當鼓勵企業對員工培訓進行投入,提高企業培訓投入的積極性。

  第十、變更勞動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擅自變更勞動合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本法第35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但是,立法者并沒有考慮到有些變更雖然沒有采用書面形式但對勞動者卻是有利的,比如用人單位在合同期限內為勞動者提高了薪資待遇,晉升了職務,一般都有可能用人單位單方決定的,未必會與勞動者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尤其是今后長期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能成為主流,有可能出現簽一次份勞動合同用上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情況。在這么長的期限,完全有可能在薪資待遇等方面發生有利于勞動者的變化。如果法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方能有效,那么用人單位就可能故意不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確定,隨時以無書面變更協議而“反悔”,將工資待遇降回到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甚至用人單位有可能以勞動者不當得利向勞動者索要已經支付的差額部分的薪資待遇。這對維護勞動者的權利是不利的。

  第十一、競業限制人員的范圍不明確

  本法第23條和24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同時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但是,筆者認為這里所謂的“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作為一個兜底條款,幾乎可以把所有的勞動者都“兜”進去了。因為作為勞動者從職業道德的角度講,不論其職務高低必定有義務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機密。換句話說,所有勞動者都有義務對本單位保守商業秘密和其他機密。至于勞動者是否知道或者是否有可能接觸商業秘密,則是另外一回事了。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濫用該條款,任意擴大競業限制人員的范圍,那么對勞動者來說顯然是不利的。

  第十二、競業限制協議違約金的標準不明確

  本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對限制就業的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也沒有對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數額進行限制。這樣的結果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用人單位有可能利用自身的優勢,讓勞動者簽訂經濟補償標準較低,而違約金較高的競業限制條款。這將嚴重影響勞動者自由擇業。

  第十三、無效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參照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報酬標準確定

  本法第28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用人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的勞動報酬確定。筆者認為這一規定里不合理,沒有考慮到約定的勞動報酬與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報酬的存在差異以及引起勞動合同無效的原因。

  如果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與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報酬標準存在較大的差異,那么按照本法的規定,有可能發生這樣的情形:在約定的勞動報酬較低的情況下,因勞動者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反而可以獲得更高的勞動報酬;反之,在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報酬較高的情況下,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獲得的勞動報酬反而更低。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筆者認為應該根據引起勞動合同無效的責任來,按照不利于引起勞動合同無效一方的原則來確定勞動報酬,即如果是勞動者的原因引起勞動合同無效,應該在約定工資和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報酬中選擇較低的一種工資標準;反之,應該選擇較高的工資標準;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則按照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報酬標準確定。

  第十四、“支付令”中看不中用。

  本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會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并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這條規定看起來很美,實際沒有什么實用價值。稍有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的人都知道,《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也就是說法院是不審查債務人提出異議的理由是否成立,只要提出異議,支付令就不發生法律效力。對勞動者來說,等于沒有申請支付令。這種看上去很美的規定無形中在引導勞動者申請支付令,但結果卻是增加了勞動者追討工資的程序和時間以及經濟成本。

  第十五、第三十八條的第一款(六)規定不明確。

  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包括“(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而根據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由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很多,包括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第38條前五種情形均屬此類)和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各種情形,但本條對“法律、行政。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單 位 名 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_婚紗攝影(以下簡稱:甲方)

  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婚紗攝影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負責甲方攝影部技術及管理工作和日常客片拍攝任務。擔任_________________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每月應享有月公休假_____天,春節年假_____,在公休假期間甲方不得扣除乙方公休假工資。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并與勞動者協商后,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的特點和乙方的崗位,確定對乙方實行月薪制度,乙方工資按照低薪加提成方式計算,乙方月工資底薪__________元,提成按后期______ %提取。

  (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2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調離時,且甲方不予增發一個月工資,但甲方必須結清乙方工資及提成。

  (四)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五: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

  (二)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三)甲方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甲乙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責任的;

  3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1因患病或非因公事故受傷和其他重大原因,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者無法履行勞動,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2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乙方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終止。

  七: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 乙方泄露或盜取或私用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業務影響或者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無條件開除乙方,并不負擔任何遣散費。

  (二)甲、乙雙方在簽約期內,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以甲方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以及入職時所簽立的各項保證書執行,依照乙方個人職務之不同,最少應該提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方式有合法的罰款權力,執行甲方公司管理章程制度總發的實施事項。

  (三) 簽約期中,乙方擅自到本市與甲方有相關業務、同行同類以及有相關業務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時,乙方需要賠償甲方的損失。

  (四) 甲、乙雙方所簽立的保密責任書、法律責任書簽訂書以及本合同內各項規范事宜,甲、乙雙方皆屬認同,毫無任何異議。

  (五) 如乙方辭職或者被解雇在一年之內不允許在本地從事相關行業工作。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為第一審理機關。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簽章)

  簽約法人: (簽字)

  乙方(姓名): (簽字

勞動合同 篇8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員工工號: )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 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 方支付 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 元;

  三、 ;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AA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9

  第( )號

  我公司與xx于xx年xx月xx日簽訂期限為xx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于xx年 xx月xx日終止,終止前在我公司從事 崗位工作,在我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為xx年。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蓋章)

  xx年xx月xx日

  一式二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

  公司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單位:xx

  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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