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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租賃合同

時間:2022-03-03 13:53:17 租賃合同 我要投稿

山林租賃合同(15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山林租賃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山林租賃合同(15篇)

山林租賃合同1

  發包方(簡稱甲方)(戶主):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縣新境界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主要用于景區建設和景觀,為規范雙方權利義務,訂立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轄山地范圍,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共_______平方,合計_____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期為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止,共計_____年。在租用期內,乙方以每畝每年按當年

  國家封山育林費支付給甲方,乙方在簽訂協議書之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_月___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不得有任何事端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生產,如有山林權屬爭議、糾紛,由甲方負責調解處理。調解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糾紛造成乙方有經濟損失的,一切都甲方負責,甲方幫助勸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壞林木,嚴禁在林區濫砍伐、燒山等。

  四、自合同簽訂起即可行使使用權,可進入租用地做準備工作。

  五、原有進入林區的大路,甲方必須負責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設卡收費,乙方需要新建林區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戶的部分土地,甲方應給予支持,并保證幫助理順解決。用到的山林補償費按簽訂補償方案補償(補償方案參考)。

  六、在租用期內,乙方家庭或成員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繼承權;本協議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七、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雙方都履行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糾紛發生,可申請林業主管部門調解或者行政村和鄉政府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或授權代表):_______

  見證人:_______

山林租賃合同2

  出租方:______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山地產權證為準證號: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國家需要征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主要用于景區建設和景觀,為規范雙方權利義務,訂立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轄山地范圍,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平方,合計_____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期為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止,共計_____年。

  在租用期內,乙方以每畝每年按當年國家封山育林費支付給甲方,乙方在簽訂協議書之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_____月____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不得有任何事端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生產,如有山林權屬爭議、糾紛,由甲方負責調解處理。調解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糾紛造成乙方有經濟損失的,一切都甲方負責,甲方幫助勸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壞林木,嚴禁在林區濫砍伐、燒山等。

  四、自合同簽訂起即可行使使用權,可進入租用地做準備工作。

  五、原有進入林區的大路,甲方必須負責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設卡收費,乙方需要新建林區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戶的部分土地,甲方應給予支持,并保證幫助理順解決。用到的山林補償費按簽訂補償方案補償。

  六、在租用期內,乙方家庭或成員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繼承權;本協議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七、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雙方都履行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糾紛發生,可申請林業主管部門調解或者行政村和鄉政府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

山林租賃合同3

  發包方(簡稱甲方)(戶主):___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主要用于景區建設和景觀,為規范雙方權利義務,訂立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自留山地在其所轄山地范圍,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共_______平方,合計________________畝。

  二、租用期為_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___年。在租用期內,乙方以每畝每年按當年國家封山育林費支付給甲方,乙方在簽訂協議書之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支付后一年租金。

  三、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不得有任何事端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生產,如有山林權屬爭議、糾紛,由甲方負責調解處理。調解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糾紛造成乙方有經濟損失的,一切都甲方負責,甲方幫助勸告其他村民不得在甲方自留山地破壞林木,嚴禁在林區濫砍伐、燒山等。

  四、自合同簽訂起即可行使使用權,可進入租用地做準備工作。

  五、原有進入林區的大路,甲方必須負責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設卡收費,乙方需要新建林區公路,如需占用甲方或其它戶的部分土地,甲方應給予支持,并保證幫助理順解決。用到的山林補償費按簽訂補償方案補償。

  六、在租用期內,乙方家庭或成員均享有租用使用和租用繼承權;本協議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

  七、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方雙方都履行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糾紛發生,可申請林業主管部門調解或者行政村和鄉政府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判決。

  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見證人:土地租用協議書租用潛水船合同虛擬主機租用合同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山林租賃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使山林、山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

  加快農村發展的進程,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租用范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 ,其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總面積為畝(實際面積按丈量數據為準)

  第二條 租用年限

  第三條 租金標準及交付方式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群眾不得進入山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4、 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內開設林區公

  路、建造基礎設施等。

  5、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

  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6、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

  證明及手續。

  7、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8、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須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開發經營。

  2、乙方承租經營期間的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準時支付租金。

  第六條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

  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2、如因國家建設、采礦需要征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

  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4、甲、乙雙方所商定的租金標準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內,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5、山林地租賃的具體丈量面積、租賃林地涉及村民簽名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

  2、 如出現山林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 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棗莊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年 月日

  乙方代表: 年 月日

  公證人:年 月日

  附件:1、租賃林地的丈量面積示意圖。

  2、租賃林地村民簽名單。

山林租賃合同5

  發包方: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山林的管理,盤活集體資產,同時也為了通過盤活流動資金,化解不良債務。甲方經群眾大會討論通過,決定將鳳凰村一組的山林進行發包經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協議:

  一、承包范圍

  (詳見合同簽訂后辦理的《林權證》為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xxx年,即從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結算辦法

  xxx年共計金額為xx萬元整,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對承包范圍內的樹木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享有經營自主權,若需辦理有關手續由乙方自己辦理,否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負責協助給乙方辦理林權證,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可在承包范圍內興建臨時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項)。

  八、違約責任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變更而變動,若任何一方無故違約,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總承包金額xx%的違約金。

  九、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乙方在承包期內轉包山林,并經發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內,若乙方發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xxx村檔一份,公證機關一份。

  甲方: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xxxx年xx月xx日

山林租賃合同6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農村林地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的標的

  1、甲方將座落于 林地的 畝的林地租賃給乙方從事( ) 生產經營。

  2、租賃林地的狀況及用途:

  3、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租賃期限

  承包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獲利付款方式

  乙方付款方式:乙方賣成品時,獲得總利潤的總和,給予甲方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租賃權的收益權。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林地的情況。

  3、協助乙方辦理水利、電力有關手續及完善基本設施。

  4、協助乙方取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用生產資料和有關政策補貼。

  5、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權利。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有權將租賃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包給第三者。

  2、依法享有流轉土地和林地的種植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分配權。

  3、有權獲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農用生產資料和有關政策補貼。

  4、流轉期間流轉土地或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權利。

  5、在承租期間對土地和林地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力的,山林租賃合同到期或未到期而甲方依法收回租賃林地,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甲方:

  乙方:

山林租賃合同7

  出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所屬的山嶺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條款如下:

  一、承包地點:經雙方現場實測面積畝(其中包括荒田面積 畝), 甲方林權證號:

  二、山林權屬:山嶺權屬為甲方所有。在承包期間,乙方擁有經營權、使用權和林權及所有的經營權益,甲方不得干涉

  三、承包時間:年。從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后,乙方如無續租, 乙方無償將林地歸還給甲方。

  四、租金以甲方交山之日起計算。

  五、租金交付方式:簽訂合同、甲方交出林地時預交 年租金,租金每年元。以后每年租

  金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付清,否則,作乙方違約處理,合同終止。

  六、其他:

  1、乙方造林后,甲方群眾不得進入造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2、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嶺內開設林區公路, 及在承包的山嶺外開設的原有道路應無償給乙方使用,不另作補償。以及乙方在本村水庫用水(無定量用水)都為無償使用,不另作補償。

  3、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4、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5、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6、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借故終止合同,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賠償給乙方。

  2、如出現山嶺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八、山嶺承包給乙方只能作種植,養殖,或另類開發、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九、如因國家建設、采礦需要征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十、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平等、互利的 原則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證人:

  年 月日

  附件:1、租賃林地的《山林權證》復印件

  2、租賃林地的平面圖。

  3、租賃林地村民簽名單。

山林租賃合同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 已將 林地壹片租賃給甲方,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轉租給乙方營林,經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將林地坐落在 地方,林地總面積 畝(大寫 )林地,四至:東: ;南: ;西: ;北: 。(四至界線以附圖為準)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具體畝數及四至范圍以乙方具體種植為準。

  二、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

  四、 甲方責任:

  (一) 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會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規定,如數移交 給乙方生產使用;

  (二) 作為甲方,保證租賃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內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林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爭議,若因造林基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三) 租賃林地系其他人的種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賃林地上的種植物與乙 方發生糾紛,甲方必須出面協商解決,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生產;

  (四) 甲方幫助乙方加強生產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五) 林地生產經營所有所須辦理的有關手續,甲方必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六)甲方負責辦理林地生產經營的有關手續(林權證等)費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責任

  (一)租賃的林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二)租賃的林地只許投入林業科研生產加工、銷售。

  (三)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四)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水利等設施;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

  承包期限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林道及林業設施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乙方經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書后,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八、租賃前甲方林地現有的林木均歸甲方所有。乙方認為必須砍伐有利生產, 甲方應當辦理相關砍伐審批手續,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應將砍伐的木材歸還甲方,費用由甲方負責或折價補償給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組織砍伐,應盡早實施,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

  九、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十、租賃期間,若遇國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無法履行,應事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決或終止合同(如國家需要征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終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變更或解除

  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造林基地被國家征用;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四)合同規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無須重新訂立合同,但應注明繼續租賃的年限。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申請由林業部門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成立雙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乙方若不按期繳納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動解除合同處理。

  十七、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訂蓋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壹份報備見證單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地 村委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見證單位:

  年 月 日訂立

山林租賃合同9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開發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認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林地的地點、范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地點(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權證為準。實際租賃面積共計: 畝,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用林權證面積減去無法經營面積后計算得出的面積。無法經營面積是指油茶等經濟林占地、風水山、石頭裸露地、墳地等不能種植地以及輸電線、電纜等線路法定占用的林地。無法經營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勾繪測量確定。林權證登記狀況和雙方確認的實際租賃面積詳見下表。

  林權證編號

  宗地號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內業號)

  林權證登記

  面積(畝)

  實際租賃

  面積(畝)

  面積合計

  第二條 林地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 年的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不含稅,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 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后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甲方的委托書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戶名、帳號、開戶行、身份證復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托書)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于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且不屬于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占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占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商(或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范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準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范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 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后才能使用)

  7、協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戶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面積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積)給乙方,并由甲方從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及農業綜合開發(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用途的建筑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 %以上被國家征用,乙方自愿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依法律規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置的設施、設備、建筑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置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后歸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后發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范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鑒證單位執二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主件 頁共 條,附件 件共 頁。

  甲方代表:(簽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山林租賃合同10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法人代表:職務: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已將林地壹片租賃給甲方,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轉租給乙方營林,經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林地坐落在地方,林地總面積畝______大寫______四至界線以附圖為準______賃給乙方生產經營。______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______

  二、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_______ 。

  四、甲方責任:

  1、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林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爭議,若因造林基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2、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賃林地上的種植物與乙方發生糾紛,甲方必須出面協商解決,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生產;

  3、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4、林權證等______支付。

  五、乙方責任

  1、林地只許投入林業科研生產加工、銷售。

  2、好防火、防盜。

  3、利等設施;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

  承包期限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林道及林業設施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乙方經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書后,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八、租賃前甲方林地現有的林木均歸甲方所有。乙方認為必須砍伐有利生產,甲方應當辦理相關砍伐審批手續,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應將砍伐的木材歸還甲方,費用由甲方負責或折價補償給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組織砍伐,應盡早實施,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

  九、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十、租賃期間,若遇國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無法履行,應事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決或終止合同______如國家需要征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______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終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變更或解除

  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無須重新訂立合同,但應注明繼續租賃的年限。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申請由林業部門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成立雙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乙方若不按期繳納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動解除合同處理。

  十七、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訂蓋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壹份報備見證單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地村委會。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見證單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訂立

山林租賃合同11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法人代表: 職務: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

  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 已將 林地壹片租賃給甲方,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轉租給乙方營林,經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 甲方將林地坐落在 地方,林地總面積 畝______大寫 ______林地,四至:東: ;南: ;西: ;北: 。______四至界線以附圖為準______租賃給乙方生產經營。______林地地下資源、藏物和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______。具體畝數及四至范圍以乙方具體種植為準。

  二、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租金及租金繳交方式: 。

  四、 甲方責任:

  1、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會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規定,如數移交 給乙方生產使用;

  2、作為甲方,保證租賃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權,不得在租賃期限內進行抵押、另行出租等處分權屬行為,保證林地租賃時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爭議,若因造林基地權屬不合法,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該負責全額賠償;

  3、租賃林地系其他人的種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賃林地上的種植物與乙 方發生糾紛,甲方必須出面協商解決,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證乙方正常生產;

  4、甲方幫助乙方加強生產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林地生產經營所有所須辦理的有關手續,甲方必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

  6、甲方負責辦理林地生產經營的有關手續______林權證等______費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責任

  1、租賃的林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租賃的林地只許投入林業科研生產加工、銷售。

  3、租賃林地必須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

  4、在生產建設設施中,不能影響甲方農業水利等設施;

  六、林道及林業設施

  承包期限內,乙方對造林基地及其投資建設的林業設施享有專有使用權,林地內原有林道及林業設施雙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之規定,乙方經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書后,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采取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轉。

  八、租賃前甲方林地現有的林木均歸甲方所有。乙方認為必須砍伐有利生產, 甲方應當辦理相關砍伐審批手續, 乙方依法砍伐,乙方應將砍伐的木材歸還甲方,費用由甲方負責或折價補償給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組織砍伐,應盡早實施,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生產。

  九、租賃期間乙方生產需要勞動力,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勞動力。

  十、租賃期間,若遇國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無法履行,應事先用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決或終止合同______如國家需要征用該林地,地面物補償歸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______。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變更而終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換,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變更或解除

  下列情況之一,皆構成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國家征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4、合同規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賃期滿,甲方若有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但無須重新訂立合同,但應注明繼續租賃的年限。

  十四、租賃期滿乙方必須按合同約定奉還給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可申請由林業部門仲裁機關進行仲裁,提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

  十六、本合同成立雙方不得違約,若有一方違約,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乙方若不按期繳納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動解除合同處理。

  十七、本合同訂立由雙方簽訂蓋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壹份報備見證單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地 村委會。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見證單位:

  年 月 日訂立

山林租賃合同12

  甲方:龍威村巴王第一、二村民小組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更好地搞活經濟,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為預防日后爭議無依據,特訂立此協議書,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龍威村巴王屯六昂坡約252畝的適宜種植速生豐產林地(租賃地界址按《關于燕洞、龍威村六巖坡山界協議書第

  一、二款或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所示的四至范圍》)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乙方依據協議書取得基地租賃權后,自行投資造林。

  第二條:租賃年限為壹拾伍年,即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金額為壹拾貳萬元整,乙方必須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進入場地施工活動。

  第三條:甲方出租的地塊用途為林業商業用地,非屬生態林,水源林等社會公益性區劃用地類。

  第四條:甲乙雙方享有的權利和必須遵守的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協議書的決定向乙方收取足額租金。但在租賃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將租賃地再次出租給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響干擾協議的執行。

  2、在租賃期間,沒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將租賃地塊轉租或者變賣給第三者,否則協議失效。

  3、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的共同認可足額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滿后,若乙方有意續租,經雙方妥善協商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五條: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將活立木抵押貸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須能在承租期內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當理由延期占地,否則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條:林地內現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如防火帶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在租賃期內如果乙方因生產,經營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圍內重新開設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關設施;但施工過程中涉及租賃地塊范圍以外的由乙方自行與有關人員協商解決。

  第七條:甲方不能準許其成員在承包地內毀林開墾、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設計、修筑工程設施、采石采礦、取土打磚等活動。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內實施與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動,如探礦采石等,更不能種植國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則自己承擔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若租賃地塊發生不可預測的爭議,為甲乙雙方矛盾 雙方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的矛盾由甲方解決。而乙方的安全生產活動如管理、守護、防火、防盜等由乙方自行解決和防范。

  第九條:租賃期間,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著物及本協議簽訂后新增的固定設施補償歸乙方所有;屬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設施補償歸甲方享受。

  第十條:乙方在林地種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強幼林護理,合理安

  排林木經濟周期,租賃期滿后采伐時間不可順延,自然災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條: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費以外的費用。甲乙雙方不得單方取消合同,否則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經營不善而半途而廢的甲方既不負責。

  第十二條:簽訂租賃協議書時,甲方必須同時提交下列證件為附件:

  1、村民小組出據租賃林地的地點,面積表壹份。

  2、村民集體出租決議書一份。

  3、關于燕洞、龍威村六巖坡山界協議書壹份。

  4、巴馬河池兩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各壹份。

  第十三條:本租賃協議書雙方均不受機構撤并及人事變動影響,雙方第一責任同時簽名蓋章即有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及龍威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組法定代理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組法定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山林租賃合同13

  合同編號:

  (說明:本合同適用于單位或個人以租賃的方式把依法享有的山林流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經營時使用。)

  甲方(流出方):地址:乙方(流入方):地址:

  為規范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

  5、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山林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會同甲方共同向林權登記管理機構提出登記申請,進行變更登記.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合同期滿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權,如不續租,則按如下處理:

  1、 林地歸還甲方所有;

  2、 由乙方投資種植的林木等地面作物歸乙方所有 ; 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合法、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租賃山林的狀況 合計租賃面積(大寫): 。

  二、租賃期限及用途

  租賃期限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租賃價款及支付方式

  1、租賃價款:

  2、支付方式: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取得山林經營權的租賃價款。

  2、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租賃山林,制止乙方損壞租賃林地和其它森林資源的行為。

  3、按時交付約定租賃的山林。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臵權和產品收益權。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變林地性質。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采伐林木的,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3、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租賃價款。

  4、山林租賃期間,乙方將山林進行再流轉,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不得超過本合同的剩余期限.

  3、 地上附著物和相關設施及乙方投資種植的林木等地面作物原則上由乙方自行處臵,若甲方同意接收,則上述物品由雙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估后協商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清租賃款的,每超過一天加收1‰的滯納金,乙方無故超過一年未付清租賃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2、租賃當事人一方違反租賃合同時,除國家征用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實際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裁定。

  八 其它事項

  1、租賃期內,因政府項目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本合同涉及的林地時,雙方當事人均應支持,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在政策處理方面的基本原則是: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乙方投資的地面作物及附屬物的補

  償費歸乙方所有,勞力安臵費歸乙方所有,其他損失的補償費,由誰受損誰享受補償.

  2、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奉化市農林局協調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以按下列方式解決: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乙方租賃區域內的道路應保證甲方進行正常的生產活動 。 4、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執二份,監證方奉化市農林局一份。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監證單位(簽章):

山林租賃合同1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使山林、山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加快農村發展的進程,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租用范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其東至;南至;西至;北至,總面積為畝(實際面積按丈量數據為準)

  第二條租用年限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交付方式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群眾不得進入山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內開設林區公路、建造基礎設施等。

  5、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7、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8、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須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開發經營。

  2、乙方承租經營期間的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準時支付租金。

  第六條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2、如因國家建設、采礦需要征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4、甲、乙雙方所商定的租金標準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內,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5、山林地租賃的具體丈量面積、租賃林地涉及村民簽名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

  2、如出現山林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棗莊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林租賃合同1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使山林、山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

  加快農村發展的進程,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租用范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_______,其

  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總面積為_______畝(實際面積按丈量數據為準)

  第二條租用年限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交付方式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群眾不得進入山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內開設林區公路、建造基礎設施等。

  5、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

  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

  證明及手續。

  7、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8、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須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開發經營。

  2、乙方承租經營期間的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準時支付租金。

  第六條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

  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2、如因國家建設、采礦需要征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

  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4、甲、乙雙方所商定的租金標準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內,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5、山林地租賃的具體丈量面積、租賃林地涉及村民簽名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

  2、如出現山林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

  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棗莊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證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租賃林地的丈量面積示意圖。

  2、租賃林地村民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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