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撰寫
《審計報告》,指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書。那么該如何撰寫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指審計組在對經濟責任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由審計機關就審計工作情況和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出具的書面報告,是對具體審計項目實施的總結,也是對被審計單位作出審計決定的基礎,同時也是國家審計機關向人民政府報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的基礎。
審計報告的結構大體可以分為前言及正文兩個部分,前言描述審計機關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情況;正文部分包括五個方面的主要內容,即: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責任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評價、審計處理處罰意見及審計建議等。
一、關于前言部分:
在這一部分,我們主要描述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審計時間、審計范圍、審計的主要內容、必要的追溯及延伸事項、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配合情況等。
二、關于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主要分為五個部分,每一部分內容側重點是不同的。
(一)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
這一段是審計評價的鋪墊。簡要介紹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所在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情況、業務范圍及經營規模,財務隸屬關系,核算管理體制、財務收支狀況等內容;以及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的姓名、職務分工、任職時間等基本情況。要根據收集的明確領導分工的有關文件來準確表述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 (企業領導人員)的職務分工情況,以及由此確定的延伸審計單位,便于后面進行審計評價時,責任范圍的界定準確無誤。
(二)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責任情況
主要說明被審計黨政領導干部所在地區的財政收支情況、重大的政府決策行為、農民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以及被審計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履行情況。直屬部門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說明所在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所在部門對行業的有關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部門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遵循情況,以及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職責履行情況。
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說明所在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審計的情況、企業重大經濟投資決策情況、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情況,以及被審計領導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在撰寫這部分內容時,要突出兩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審計的主要內容應該以審計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審計內容與重點為主線,不要不分主次地羅列很多數據。
第二,要根據收集的審計資料反映的內容,充分揭示被審計領導干部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所取得的成績,這樣處理,使為了使后面的審計評價內容鮮活。
第三,要以簡要的文字描述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特別是對于審計發現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中的失誤,無法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中揭示的履行職責的.失誤情況,要在這一部分中表述出來,便于和后面的審計評價部分首尾呼應。例如:我們在實施一個政府直屬部門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在重大資金的分配決策方面,存在有時沒有經過集體討論研究的現象。
為了便于后面的審計評價,我們對這個部門在這位領導干部任職期內的所有大額資金的分配過程進行了審核,發現該部門雖然在年初對資金的分配方案進行了研究,內部處室對資金、項目的管理有不成文規定和征詢意見匯簽制度,但至審計日仍未出臺對項目計劃的確立、資金的分配、資金的管理、尤其是日常資金審批的正式成文的規定和辦法,從而造成了在項目計劃確立、資金分配上,有時經會議研究,有時未經會議研究,有個人審批的狀況。我們將這一事實放在審計的基本情況中表述出來。這樣處理,是為了和后面的審計評價相呼應。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審計評價的重點和基本支撐?偟囊粋原則,是按照審計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審計重點內容進行審計時,將發現的主要問題給予具體揭示,包括將發現問題的事實,產生問題的原因,所違反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存在問題所造成的影響或后果等反映在審計報告中。
在撰寫這部分的內容時要注意幾點:
第一,審計查出的問題很多,不能大事小事一哄而上,要抓住主要問題說清說透,避免不分性質重要、金額大小與否,將審計查出的問題統統反映在審計報告中。
第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要重點表述審計發現的、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該承擔責任的問題。這一部分問題,將在后面的審計評價中,按照前言部分列出的《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為依據,進行責任的界定。與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履行責任無關的重大問題,在這部分內容的最后集中反映出來,不進行責任界定。
第三,撰寫這一部分內容,要作到闡述事實清楚,定性恰當,引用有關法律法規準確。
(四)審計評價。
審計評價可以說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同時也是撰寫審計報告的難點。對于審計評價,我們的體會是,以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的職責分工為依據,以其所在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重大經濟決策及執行活動、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及遵循情況為審計評價基本內容,同時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界定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應該承擔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并且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有無不廉潔行為進行審計評價。
在實際撰寫過程中,要注意幾點:首先,對于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我們做到一分為二,審計中發現的履行責任情況好的方面充分肯定,成績要講足;審計中發現的履行經濟責任不足的,要用事實予以揭示,切忌無事實依據而定性。
其次,要注意的是,一位領導干部(領導人員),在他任職期間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活動都負有責任,但并不是所有的責任都由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一人承擔。要按照經濟責任制的分工原則,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對直接分工負責的那部分工作承擔直接責任,對其他成員分工部分只負有主管責任。再次,在對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往往涉及到重大經濟決策方面的內容。
對于一項重大經濟決策,決策的主體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一個集體。關系到一個地區的發展、企業的發展、群眾利益的重大經濟決策大部分為集體決策,由集體決策造成的失誤,責任應該由集體負責;由領導干部(領導人員)個人決策造成的失誤由被審計領導干部(領導人員)個人負責。對于重大經濟決策的失誤,通過查證有關的會議紀要、詢問有關人員等方式收集審計證據,來分析決策是集體決策還是個人決策,使責任的界定有根有據。
第四,審計評價的內容要和審計報告前面所反映的被審計領導干部(領導人員)履行責任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相呼應。例如:我們的一份政府直屬部門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有一部分審計評價是這樣寫的“由于缺乏成文的資金審批規定,制度不健全,造成在資金審批上,有時未經集體研究”,對于這樣的一個審計評價,我們進行了大量有效而扎實的審計取證過程,搜集了這位領導干部任職期內其所在單位大額資金分配過程的審計證據,并且將領導干部履行職責的情況放在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內容”部分描述出來,這樣做,使我們的審計評價有內容支撐。
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階段,這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對審計報告中的這段評價沒有提出反對意見。
第五,對于審計發現的違反財政財務有關法律法規的主要問題,要依據《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中有關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界定標準來進行責任界定。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不同于常規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是審計評價部分。在撰寫審計報告時,要考慮突出審計評價部分。審計報告中的前言部分、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等內容都將成為審計評價的基礎。只有做到審計報告前面的內容寫實,才能使后面的審計評價不空洞。
(五)審計處理處罰意見及審計建議:
審計組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認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其職權范圍內提出處理處罰意見。
審計建議是根據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薄弱環節提出的、要求被審計單位改進的建議。一項好的審計建議應該是針對具體事項提出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馬上實施的。
因此,我們提出的審計建議要有針對性,避免說套話;同時提出的審計建議操作性強,否則,容易造成被審計單位接受了我們的審計建議,但執行起來很難,給日后審計機關的檢查落實帶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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