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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圍棋競賽規則
大家知道中國圍棋的規則嗎?下面是由小編來介紹一下吧!
中國圍棋競賽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圍棋的棋具
1.棋盤。
棋盤由縱橫各19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構成。形成361個交叉點,簡稱為“點”。
棋盤整體形狀以及每個格子縱、橫向相比,橫向稍短,通常每格分別為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盤上標有9個小圓點,稱作“星”。中央的星又稱“天元”(見圖1)。
圖1
2.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形狀為扁圓形體。
棋子的數量應能保證順利終局。正式比賽以黑、白各180子為宜。
第二條 圍棋的下法
1.對局雙方各執一色棋子。
2.空枰開局。
3.黑先白后,交替著一子于棋盤的點上。
4.棋子下定后,不再向其他點移動。
5.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而使用虛著。
第三條 棋子的氣
一個棋子在棋盤上,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氣”。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這些棋子就相互連接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此處的氣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氣,就不能在棋盤上存在。
第四條 提子
把無氣之子清理出棋盤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種:
1.下子后,對方棋子無氣,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2.下子后,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第五條 禁著點
棋盤上的任何一點,如某方下子后,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這個點叫做“禁著點”。如圖2的A點都是黑方的禁著點。
圖2
第六條 禁止全局同形
著子后不得使對方重復面臨曾出現過的局面。
第七條 終局
1.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時,為終局。
2.對局中有一方中途認輸時,為終局。
3.雙方連續使用虛著,為終局。
第八條 活棋與死棋
1.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終局時,經雙方確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九條 計算勝負
著子完畢的棋局,采用數子法計算勝負。將雙方死子清理出盤外后,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
棋盤總點數的一半180.5點為歸本數。一方總得點數超過此數為勝,等于此數為和,小于此數為負。
采用貼子方式的圍棋競賽,另行制定勝負標準。
第二章 競賽規定
第十條 先后手的確定
對局的先后手,由賽會抽簽編排或對局前猜先決定。競賽規程對此應作明確表述。
猜先的順序是:先由高段位者握若干白子暫不示人。低段者出示一顆黑子,表示“奇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出示兩顆黑子則表示“偶數則己方執黑,反之執白”。高段者公示手握白子之數,先后手自然確定。雙方段位相同時,由年長者握子。
第十一條 貼子
正式比賽采用黑棋貼子制度,終局計算勝負時,黑棋貼還3又3/4子。例如黑方總共得185子則黑勝3/4子,得184子則黑負1/4子,得184.5子則為黑勝1/4子。
第十二條 計時
計時是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條件的比賽均應采用計時制度。
1.計時器。
提倡使用電子語音計時器。允許繼續使用指針式機械鐘。正式比賽時,計時鐘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側。人工讀秒提倡使用秒表,允許使用其他計時器。高等級的由專職裁判員負責計時的比賽,由主辦方另行規定計時器種類和放置方式。
2.時限。
不同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一局棋的每方基本時限。
3.讀秒。
讀秒是強制性的延續比賽的辦法。在采用規定基本時限外加讀秒制的比賽中,應事先明確,在規定時限內保留幾分鐘開始讀秒。此類慢棋比賽的讀秒每手棋限時為60秒,不足60秒的著手不予計時。達到60秒的視為已使用保留時限之中的1分鐘。
讀秒工作由裁判員執行。60秒一手的讀秒方式為: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1分種、還剩×分。用至最后一分鐘時,讀秒方式變為:30秒、40秒、50秒,此后隨即以準確的語音逐秒報出:1、2、3、4、5、6、7、8、9、10。裁判員讀出“10”而棋手同時落子或尚未落子,均應判為已使用1分鐘。
采用30秒、20秒、10秒或其他讀秒辦法的快棋比賽,可根據上述原則,事先規定讀秒實施細則。
4.包干用時制。
包干用時制是規定基本時限之內必須結束比賽的計時辦法,超時判負。
包干用時制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基本時限,規定計時器材,并可制訂其他實施細則,但以下幾條須共同遵守。
(1)計時鐘一律置于白方右手一側。
(2)下子和按鐘必須使用同一只手,不得一只手下棋,另一只手按鐘。
(3)下單官仍須計時。
(4)當一方放棄盤上競爭而導致放棄著手權時,允許終止計時,雙方可爭之點全部歸屬于對方。雙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長負責。
(5)提倡使用電子鐘計時。使用機械指針式鐘計時,以計時鐘的紅針倒下,分針、秒針均超過“12”為超時。
(6)當計時鐘發生故障時,裁判長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臨時更換計時鐘、解釋計時鐘讀數、對某方超時判負等果斷裁決。
(7)裁判長有權制止無理消耗對方時間的非正常行棋。
5.定時限步制。
這是象棋、國際象棋延時辦法的移植。用完基本時限后,限在規定時間之內著完規定的步數。例如每10分鐘限著15手等。著完規定的步數而未用完規定時間,節余時間可延至下一節使用。
第十三條 終局
1.除總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凡參賽一方棄權或被判負、判和的棋局,也作終局處理。
2.雙方確認終局的次序是:先由輪到著手的一方以簡潔的語言表明“棋局結束”,“棋已下完”,對方予以回應,終局即告成立。
第十四條 對局的暫停和封棋
在規定有暫停的比賽對局中,暫停時間不計入對局時限。規定的暫停時間一到,裁判員應立即指示對局雙方退場,同時暫時關閉計時器,待續弈時重開計時器。
采用封棋制度的賽事,應另行制訂封棋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棋手的職業道德和賽場紀律
1.棋手參賽,一律不得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
2.棋手不得無故棄權和中途退出比賽。
3.比賽時,棋手不準有任何妨礙對方思考的行為。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不準與其他人議論該局,不準查閱有關資料。
5.比賽中禁止參賽者與其他人談論與本局有關或與本隊有關的內容。實屬必要的談話,應經裁判長許可并在裁判員監督下進行。一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分鐘。
6.對局者應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著整潔。
7.棋手進入賽場必須關閉手機、呼機。
8.棋手在對局中吸煙,必須符合比賽當地的法律和賽會的規定。
第十六條 棋手的權利和義務
1.弘揚職業道德,遵守賽場紀律,維護賽場秩序,確保競賽順利進行是棋手的義務。
2.讀秒時,棋手有查詢剩余時間的權利。如讀秒至最后一分鐘而裁判未以相應方式讀秒,棋手有權利要求裁判員按規定從讀錯之處重新讀秒。
3.對于妨礙正常比賽的違規行為,棋手有提出意見和申訴的權利。但對于一局棋中對手違規行為的具體申訴,須在對局進行當時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4.在雙方正式確認勝敗結果之前,棋手有權提出復核。對方有義務真誠配合復核。經對局雙方和執行裁判正式確認的勝敗結果,任何人均無權改變。
5.對局中一方離席期間,對方可以下子。當離席方回席時,對方有義務指明落子點。
6.比賽終局后,棋手有整理好棋具并按規定退場的義務。
7.參賽棋手有準時參加賽會規定的開幕式、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義務。
第三章 裁判法則
第十七條 行棋
1.已由賽會確定先后手的比賽中,如開賽后拿錯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第10手)允許改正。超過10手棋之后,一律不予改正。此后的編排工作以原先賽會確定的為依據。
2.一方并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下兩著,判第二著無效并警告一次。
3.棋子離手,表示著子權完成。完成著子權后,再將棋子拿起下在別處,稱為悔棋。發生悔棋時,由對方于下一手著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為有效。裁判應判悔棋無效,判棋子放回原處,并向悔棋方提出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于棋盤,經對手同意后,允許其揀起后任選著點。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裁判長裁決。
4.在使用計時器的比賽中,須于著子之后才能按計時器。著子之前或與著子同時按計時器的,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
5.比賽過程中如發現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前提下,應將移動之子挪回原處。無法確認原處時,允許挪子于雙方一致認可的點。如果雙方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
(1)移動之子挪至合理點;
(2)移動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賽;
(5)雙方均負。
采用電腦進行積分編排的比賽,由于編排時成績一項不可空缺,不能判雙方均負時,允許采取抽簽辦法決定下一輪次的編排。
如有故意移子的證據,則應判移子者為負。
6.比賽中,因非對局雙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亂,經復盤,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按復盤次序繼續比賽。如果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判:
(1)和棋;
(2)重賽;
(3)雙方均負。
雙方均負之后的抽簽,按第三章第十七條第5款的原則處理。
如對局者確屬無意中散亂了棋局,允許復盤續賽。不能復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
第十八條 提子
1.下子后,誤提對方有氣之子,被判警告一次,并應將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2.下子后,未提或漏提對方無氣之子,被判警告一次,并提取無氣之子。
3.劫爭須找劫材時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無效,棄權一次并警告一次。
第十九條 禁著點
棋子下在禁著點上,判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第二十條 禁止全局同形再現
全局同形再現是妨礙終局的唯一技術性原因,原則上必須禁止。
1.禁止單劫立即回提。
2.禁止假生類多劫循環(如圖3黑A位提劫為假生)。
圖3
3.原則上禁止三劫循環、四劫循環、長生、雙提兩子等全局同形再現的罕見特例(如圖4)。根據不同比賽,也可制定相應的'補充規定,如:無勝負、和棋、加賽等。
圖4
第二十一條 終局
1.輪到著手的一方提議終局,隨之放棄著手時。如果對方不同意就此終局,則應允許對方著子。放棄著手方隨即恢復著手權利,對局重新開始,直至雙方一致同意終局。
2.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如果盤上尚留有可爭之點,其歸屬按雙活方式處理(如圖5 A點)。
圖5
3.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后,一方或雙方即使又發現了有效手段,也不允許重新開始對局(如圖6黑A之類的有效手段)。
圖6
4.對死棋和活棋的確認,對局雙方意見必須一致。若有爭議,重新開始對局,由認為是死的一方先下,以實戰解決。
第二十二條 計時
1.賽場和住地分離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小時(含),超過這一時限判負。未超過這一時限的,在其規定時限內加倍扣除。暫停后續弈時遲到,一律打開計時器進入自然計時狀態,但不設遲到判負時限。
2.賽場和住地基本上同在一處的,比賽開始時棋手遲到不得超過15分鐘,超過這一時限判負。其他規定同上款。
3.雙方遲到應按以上兩款分別處理,直至判雙方負。關系到下一輪抽簽時,按第三章第十七條第5款第5項原則處理。
4.在不設規定時限或規定時限很短的快棋比賽中棋手遲到,應實施按時缺席讀秒。棋手在讀秒過程中入座,允許參加比賽。如讀秒過程告終,棋手即自動失去該局參賽資格。
5.讀秒至最后1分鐘超時而未著子,原則上應按判負裁決,但經被讀秒方申請,也可視為放棄著手權使用虛著,改判棄權一次,允許續弈,繼續實施原先讀秒方式。
6.提子是著手的組成部分,包含提子的著手,必須全部提清之后方可按鐘,違者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讀秒過程中出現提子,仍視全部提清為著手結束,應照常讀秒。
7.讀秒期間棋手在對方思考時間之內離席,須征得裁判員許可,每局僅限一次。其余情形下棋手離席,一律照常讀秒。
8.比賽開始之后,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準,讀數總和的誤差超過每小時2分鐘(含)的,應立即更換計時器,并參照雙方已用時間按比例撥正時間。誤差小于此數的,可以更換計時器但不改撥時間。單方面的時間讀數改撥,須經裁判長的認可。
9.比賽暫停時,裁判員應將前半段雙方用時記錄在案并經對局雙方確認。續弈時若發現計時器故障和失準,并且找不到前半段雙方用時書面記錄時,前半段用時判為雙方均攤,對執行裁判員另行教育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 賽場紀律
1.在比賽中下假棋、搞“君子協定”等作弊行為,一經查實,可對有關棋局立即判負或判雙方負。若現場已經宣布了比賽結果,已經按這一結果進行了下一輪抽簽,甚至在經過數局之后才證實作弊行為,仍允許作出部分或全部取消單方或雙方成績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允許作出今后停賽的處罰。
2.棋手報名參賽后,無正當理由,部分或全部退出比賽,除對有關棋局判負之外,允許作出今后停賽的處罰。
3.對于比賽中嚴重妨礙對方思考和擾亂賽場秩序的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4.比賽中和暫停時,當局者與其他人議論該局或者查閱有關資料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5.比賽中違反第二章第十五條第5款交談規定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允許判警告一次或判負。
6.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競賽規程規定的開幕式、閉幕式和其他禮儀性、公益性、宣傳性活動的棋手,除通報批評之外,根據情節和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允許作出降一個名次發放獎金及停賽處罰。
7.在賽場中禁止正在參賽的棋手的手機、呼機發出響聲,初違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凡注視手機、呼機屏面顯示內容的,一律判負。已賽完的棋手及不參賽的棋手在賽場中使用手機、呼機的,由大會通報批評。
8.棋手在對局中違反賽會禁煙規定而吸煙者,判警告一次。再違者判負。
第二十四條 警告處罰
1.被判警告一次時,該局計算勝負時在原規定基礎上,被警告方罰出一子。
2.一名棋手在一局中,被判兩次警告,則判該局為負。
第四章 比賽辦法
第二十五條 比賽的種類
1.個人比賽。
2.團體比賽。
有兩個以上的隊參加,每隊人數相等,通過事先約定的比賽方法分出勝負的比賽稱為團體賽。團體賽是個人比賽的延伸,比賽類型有:分臺定人制、定臺換人制、臨場出人制、全隊輪賽制、隊員總分制等。
目前的全國團體賽一般采用分臺定人制,各隊按棋手段位結合近期公布等級分,排定臺次,臺次一經排定,比賽中不得更改。現行的職業聯賽,采用臨場出人制,即賽前由教練員排定出場名單,棋手可以替換,臺次可以任意變動。
在允許有替補隊員的比賽中,替補細則由賽會競賽部門制定。
3.棋手的段位及段位賽。
段位是根據體育運動技術等級的要求,結合圍棋項目實際而設置的棋手技術等級制度。職業棋手設初段至九段等9個等級;業余棋手設1段至7段等7個等級。職業段位和業余段位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技術等級,職業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全國段位賽獲得,段位的晉升有專門設置的制度。( 職業棋手升段賽成績計算及升段標準見附表四、五)而業余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參加地方舉辦的省、市、縣等不同等級的比賽,及省、市、縣等不同等級段位等級賽獲得。參加國家承認的全國性大賽,獲得相應的成績,經批準可以獲得業余6段的段位。經特別認定的業余圍棋錦標賽冠軍,可以獲得業余7段稱號。
第二十六條 比賽辦法
根據參加比賽人數的多少,賽程的長短,可采用不同的比賽辦法。
1.淘汰制比賽:分單敗淘汰、雙敗淘汰和多敗淘汰三種,敗局超過限度即被淘汰,被淘汰者即失去繼續比賽資格。
2.循環賽制比賽:分單循環、雙循環和多循環三種,是由參賽個人或參賽隊,與其他參賽者逐一比賽的賽制。
3.積分編排制比賽:以積分的相同或相近為主要原則而進行編排的比賽,為積分編排制比賽。由于它的輪次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增減,賽程介于淘汰制和循環制之間。
4.積分編排加淘汰:在積分編排比賽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多敗淘汰進行的比賽叫積分編排加淘汰賽。這一方法適合使用電腦編排,必須注意參賽人數和淘汰人數的比例,并且始終要保持參賽人數為偶數的原則。
5.多局決勝制:在某些重大的比賽中,冠亞軍決賽采用多局決勝制。最少為3局2勝制,最多為7局4勝制。
6.擂臺賽:用打擂臺的形式進行的團體對抗賽。參賽的人數由雙方事前商定并排定出場順序。
第二十七條 成績的計算
1.個人賽。
記分辦法:每局棋的結果,在成績表上,勝者記2分,負者記0分,和者各記1分。
名次的確定:
(1)采用循環賽制的比賽,計算成績時,積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直至區分出名次。
(A)累計個人所勝對手積分,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進行相互比較(勝者小分),分數高者名次列前。
(B)整個比賽,警告次數少者名次列前。
(C)若不允許名次并列,可通過加賽或抽簽區分名次。
(2)在采用積分編排制的比賽中,可以采取以下兩種辦法區分名次:
(A)比較總得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總得分計算公式為:
總得分=個人積分+(對手積分總和/(最高積分/2)-輪次)
如總得分相同,則按上項(B)條或(C)條區分名次。
(B)比較積分區分名次,積分高者名次列前。積分相同,比較對手積分區分名次。若對手積分相同,則按上項(B)條或(C)條區分名次。
2.團體賽。
記分辦法:團體賽每人局分的記法和個人賽相同。每場比賽根據兩隊間局分的多少記場分。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為平,場分各記1分。
名次的確定:
(1)在循環賽制的團體賽中,各隊所得場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場分相同,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較第一臺棋手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以下依次相比,若全部一樣,允許并列。
(2)在積分編排賽制的團體賽中,團體成績根據總得分或總積分的高低區分名次,總得分計算辦法與個人積分編排制比賽相同。若相同則依循環賽順序區分名次。
3.區分名次的加賽。
若比賽不允許名次并列,可安排加賽。加賽的細則,包括局數、時限、團體人數等,由競賽組織機構事先制定。
第二十八條 棋手退出比賽
棋手退出比賽,按下列辦法處理:
1.比賽尚未開始,有棋手退出比賽,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應重新抽簽。
2.在循環制賽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局數不足總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全部無效。如果已賽局數達到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有效,以下的比賽按棄權處理。
3.在積分編排制比賽中,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成績有效,以后的比賽不再編排。
4.在對抗賽或團體賽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賽,已賽成績均有效,未賽部分均作棄權處理。
第五章 競賽組織及其他
第二十九條 競賽組織
根據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比賽的籌備工作,處理競賽中的問題,做好比賽善后工作。
比賽的籌備工作主要是:
1.根據比賽的規模和條件,聘請相應數量的裁判員,并指定裁判長。若裁判員人數較多,也可以增設副裁判長。
2.根據報名人數,確定比賽的方法和賽程。
3.準備比賽的場地和器材。
第三十條 裁判長的職責
1.草擬本次比賽的競賽補充規定,提供組委會討論通過執行。
2.組織裁判員學習本規則和本次競賽規程,并進行比賽前的實習工作。
3.對裁判員明確分工,對嚴重失職的裁判員有撤消裁判員資格的權力。
4.主持比賽的首輪抽簽,監督比賽的編排及成績公布。
5.檢查比賽場地、設備及用具。
6.及時處理裁判員上報的各種問題,處理競賽工作出現的特殊事例。
7.比賽結束后,向大會宣布比賽優勝名次。
8.做好賽后總結,對裁判員寫出評語。
9.維護賽場紀律,倡導優良賽風,做精神文明的帶頭人。
第三十一條 裁判員的職責
1.裁判員應熟悉規則,了解規程,嚴肅認真、公正準確執行裁判任務。
2.堅決服從大會各項規定,維護賽場紀律,對犯規或違紀行為做出公正判決。
3.認真及時完成裁判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4.賽前檢查比賽器材,不做妨礙棋手比賽的動作,不對未完棋局議論探討。
5.及時公布成績,對難以處理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裁判長。
第三十二條 比賽器材
1.棋盤。
標準的圍棋盤略呈長方形。橫線的等距離為2.3-2.4厘米,縱線的等距離2.45-2.55厘米,棋盤的外側留有2.5厘米邊線為宜。棋盤的顏色應為鵝黃色,配黑色線條為宜。比賽棋盤的厚度,應在2.5-5.5厘米之間。
2.棋子。
標準圍棋子的直徑為2.25-2.35厘米,厚度不超過1厘米為宜。同一次比賽所用棋子大小、顏色一定要統一,不得有異樣的棋子出現。
3.計時鐘。
圍棋比賽計時鐘由兩個鐘面,兩個按鈕組成,能夠一停一走并可以同時停止。
4.秒表。
讀秒使用一般的秒表。基層比賽可以用手表讀秒。
5.比賽用桌。
一般比賽用桌高70厘米,寬60厘米為宜。職業的高規格的比賽,根據條件可以使用沙發配相應的茶幾,以棋手就坐后下棋感到舒服為宜。
第三十三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中國圍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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