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的規章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員工的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員工的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并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雇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深圳市xxx實業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并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并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xx制度》,其主管應對其采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xx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雇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門主管復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準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
第九條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準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xx制度》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咨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雇用經管財務,出納,采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于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后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占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后,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雇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雇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4小時;
周一至周五9:00-12:30 13:30-18:00。周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于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于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于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后,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于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于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于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匯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歷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誕節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說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準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后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準后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準。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干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10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11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司齡3年以下(含3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司齡4-6年(含6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司齡7-10年(含10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司齡11年以上(含11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周歲,男滿25周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后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后,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試用期員工;
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部門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準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準,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準,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并不聽門衛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于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于半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并經同意,事后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并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手冊所稱工資系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并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范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有按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于明顯違反《xx制度》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企業員工的規章制度2
一、工作紀律
1、遵守國家法律,不違法亂紀;
2、遵守各項管理規定,服從上級工作安排,一切行動聽指揮;
3、準時上下班,有事提前請假;
4、熱愛本職工作,認真、積極完成任務;
5、持證上崗,規范操作。
二、個人衛生
1、有健康證才能上班,定期檢查身體;
2、有病或受傷上報主管,不帶病上班;
3、穿戴整齊,不留長發,勤剪指甲,男士不留胡須,女士不戴首飾;
4、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保持良好衛生習慣;
5、勤洗衣服,保持衛生整潔。
三、維護集團和食堂形象
1、熱愛集團、熱愛集體,維護集團,食堂的利益;
2、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參與不良活動;
3、遵守宿舍規定,不帶客人留宿;
4、尊敬上司,團結同事,有矛盾上報組織解決。
四、培養良好情操
1、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2、品行端正,售賣公平,不偷吃、偷拿、偷占食堂物品;
3、拾金不昧,保持高尚情操;
4、誠信服務,禮貌待客,不說服務忌語;
5、遵守服務規范,維護集體利益,不打聽,不泄露商業機密。
五、衛生工作
1、嚴格分用生熟廚具,未經消毒的餐具、廚具不得盛裝熟食物;
2、要保持工作場所、設備和餐具的.衛生;
3、做好衛生包干區工作及防鼠、防蚊、防蟑工作;
4、按分工負責檢查加工售出的食物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變質或不合格衛生要求的食品不得出售。
以上各款若有違反者,每次每項罰款5元,可多項累計。
企業員工的規章制度3
1、員工制度
1)店長遲到罰款20元、員工遲到罰款10元
2)如不佩帶胸牌、頭花者罰款5元
3)不可佩帶過多的首飾
4)工裝要整齊,臟了就要洗
5)老員工要帶新近的員工
2、員工準則
1)員工應具有強烈的服務意識與服務觀念,以自身的良好表現來建立品牌的形象
2)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各項制度,遵守店鋪的管理制度,及其安排
3)如遇不明事項應遵從領導,同事之間要和睦相處,要對新近員工以友善的.態度
4)員工應愛惜公司的財務
5)員工要對待工作要有滿腔的熱情,對顧客要以友善的態度,不可以對顧客提出的要求刻意刁難
3、員工的儀容儀表
1)頭發要整齊、清潔、頭飾要與工服、發型搭配得當。
2)要按公司化妝標準化妝,不可留長指甲,涂重顏色指甲。
3)制服要干凈、整潔,不能有異味。
4)店員不能穿拖鞋。
4、工裝、工牌佩帶情況
1)工服是公司的形象,是店鋪的形象。在規定穿工服的時間內,員工必須統一穿工服。
2)工作時間內必須佩帶工牌,要注意個人的儀容儀表。
3)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當的事,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4)未按公司或店鋪要求穿著工服的,罰款5元。
5、店鋪衛生
1)櫥窗、通道、展廳需打掃干凈;
2)試衣間、鏡框、模特、地面、掛鉤、椅子均需打掃。
6、店鋪制度
1)工作時需嚴格遵守公司儀容儀表著穿規定,提供優良的服務,以客為先。
2)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如需請假,須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3)工作時,要保持口腔衛生,不準喝酒和吃有異味的食物,營業中不準吸煙、吃零食。
4)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須尊重上司。
5)工作時間嚴禁在工作場所說笑、打鬧、爭吵、賭博、吸咽、酗酒、追逐、大聲渲嘩、當堂整理著裝、化妝及一切有損公司或店鋪形象的行為。
6)工作時間不能擅自離崗或隨便竄崗。
7)穿著已購買的公司服飾回店鋪須向主管或店長登記款號。
8)員工在個人利益與店鋪利益發生沖突時,應以店鋪利益為先。
7、閑聊接打私人電話
1)沒有顧客時不準聊與工作內容無關的事項;
2)不準在忙時接打私人電話。
8、員工的整體素質
1)有顧客光臨時要微笑式與顧客打招呼;
2)在為顧客服務時要使用禮貌用語;
3)在遇到難纏的顧客時要有耐心;
4)即使顧客沒有購買也要做到微笑歡送顧客。
9、對貨品的熟悉程度
1)熟記產品的款號、碼號、顏色及其價格;
2)熟悉產品的位置、歸類。
10、店鋪的整體陳列
1)根據服裝的色系及其款式進行陳列;
2)根據不同的風格進行陳列。
11、團隊合作意識
1)小組之間的相互合作;
2)組與組之間的相互幫助。
12、新近員工制度
1)老員工要帶新員工熟悉環境、貨品;
2)在新員工遇不明事項時老員工要有耐心為新員工解答;
3)新員工的適用時間內要遵從公司的制度及各項安排,不可推諉。
企業員工的規章制度4
一、考勤紀律
1、公司全體人員務必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認真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
工作時間:9:00—12:0013:30—17:30
當日值班人員務必早8:30分到公司打掃公司衛生,晚17:00開始打掃,打掃完畢后方可下班
2、各部門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偽造,應持續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后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員因公外出辦事務必由分管負責人批準,并在外出登記表上予以注明。上班工作時間內嚴禁外出私自購物、辦私事。
4、業務人員如無特殊狀況,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公司。并準備次日洽談資料并予以匯報。
5、如有違反以上條款或不服管理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二、違紀事項及處罰
1、遲到、早退,當月內按快樂基金處罰標準嚴格執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資發放時一次性扣除。
2、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進行處罰。
3、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無故曠工2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房補;當月內無故曠工3天做自動離職處罰。
4、當日值班未按規定堅守崗位外出,并未申請調班者或衛生值日未做清潔者,當日工資。
5、與顧客持續良好的溝通關系,交流語氣和藹。發現頂撞或者不禮貌等狀況出現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6、拖稿和不按規定行使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7、以上扣款全部上繳快樂基金,及為快樂基金儲備金。(快樂基金管理辦法不在此制度中單獨列出)
三、人員病、事假處理規定
1、公司除正常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另設每年7天調休假期。調休期間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由分管負責人報批并登記考勤表,未登記者按曠工論處。(病假具有突發性可視狀況而定,到崗后需補假)
3、病、事假無特殊狀況,除正常假期外請假將計入年假假期扣除范圍,超年假規定天數外將扣除相應天數工資。
四、人員補休規定
1、人員因公加班至當日晚21:00時后,可根據實際狀況,報主管負責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補休,并登記備案。補休對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補休者,無特殊狀況,一律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報批后方可補休,一次補休不可連續超過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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