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公司的發展和壯大,共同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xx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編制,凡在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任副主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所屬項目經理任成員;各部室、分公司、項目經理部等負責人為本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應根據項目規模的大小成立安全領導小組或安全領導管理機構。
第三章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原則、目標
第四條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2)“四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動態管理和安全一票否決制原則;
(3)“四不放過”(對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受過教育不放過,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原則。
第六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事故,輕傷率≤2‰。
第四章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每年組織一次董事會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并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在研究制定公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八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實行動態管理,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考核指標,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并將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與經濟承包指標掛鉤,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監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手段,并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與監督的經費列入公司財務預算。
4、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保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有計劃、有目標、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
5、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組織實施。
6、領導制定并實施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九條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動態控制,協助董事長、總經理落實本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3、審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4、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5、領導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研究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6、本公司發生傷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領導組織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技術責任。
2、在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以及重點工程、特殊復雜工程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時,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
3、領導本公司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4、對本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5、參與本公司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并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第十二條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范,掌握本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公司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獎懲辦法。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
4、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經濟指標,并制定公司安全技術經濟指標。
第十三條安全管理部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評比管理工作。
2、負責參加年度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責成存在隱患的部門制定措施,排除隱患。
3、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協助公司主管領導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
6、落實安全生產舉報事故,查處在安全生產上違規、違章行為,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上報主管部門并按要求責令項目限期整改。
7、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第十四條分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程、規定及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措施審批制度、施工項目安全交底的制度及設備設施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3、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并保證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與不安全因素,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嚴格遵守特殊工程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員工的各項安全生產教育。
5、發生因工傷亡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及時上報,并協助事故調查組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定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認真吸取教訓。
第十五條分公司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分公司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評比、考核等項工作。
2、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專業工程項目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可行性。
3、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制定措施,及時排除隱患。
4、參加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項目經理(項目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2、作為項目工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和管理責任。在建立項目工程管理體系時,要明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本項目工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3、專員安全員的配備:
按照要求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員(安全員的配備要求是: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1人;5000萬元~1.5億元的項目2人;1.5億~2.5億元項目3人;2.5億元以上的項目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勞務分包單位必須按項目管理要求配置專職安全員。
4、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前,必須明確各專業管理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定期組織實施考核,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要與經濟效益掛鉤。
5、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適時對組織施工生產人員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變換工種以及工傷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保證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中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制度的實行。
7、領導組織本項目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對上級安全生產檢查中提出的事故隱患和管理存在有問題,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時將整改情況向上級反饋。
8、本項目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做到迅速搶救傷員,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認真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七條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3、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4、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5、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及時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改進施工工藝和操作方法提供資料信息,協助項目工程師及時解決工程安全方面的技術問題。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8、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且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十八條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作為項目工程技術人員,對本項目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管理責任,并主持本崗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3、在日常施工技術指導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
7、參加、配合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第十九條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負責承擔的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違章、違規作業。
2、對所管的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負直接責任。
3、組織并督促技術人員做好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和簽字工作,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4、領導所屬班組搞好安全生產,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6、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7、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和記錄工作。
第二十條機械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貫徹執行規章制度,對一切機械設備,必須配備齊全、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護保險裝置,落實“十不吊”[①]安全措施,確保安全運轉,進行安全施工。
2、要加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技術培訓。學習機械電氣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達到應知應會。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要經常對電機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不得帶病運轉作業,保持完好潔凈,提高機械使用率。
4、要建立驗收交接使用制度,在組裝、拆除塔吊、井架等機械施工設備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跟班監督檢查指導,隨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組裝完畢,組織有關保同驗收,試行空轉空運,達到良好,相互簽證,方交付使用。
5、要定人定機使用機電設備,定員、定責,上崗前對各個部位檢查,事先排除故障或隱患,并不準他人動用,用畢后切斷電源,鎖好閘箱。
第二十一條質檢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隨同的安全工作隨時查驗,并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第二十二條材料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實現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的材料保證供應,并對進場的材料進行驗收,符合規定方準提供使用。
2、定期對進場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對腐朽、破損、失修或不合格的材料,及時報廢更新,不得遷就和湊合使用,釀成隱患。
3、積極學習安全材料業務知識,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打下安全生產牢固基礎。
4、作好物質材料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雨工作。
第二十三條工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每天上班之前,要進行安全注意事項說明和提示,作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巡邏,發現違章或不安全現象立即糾正,并且班后進行安全講評和總結,并做好每日的安全記錄。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對工作人員進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督促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教育、培訓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時時對安全進行檢查。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第五章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二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項目經理。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項目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技術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障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的過程中,應在每個環節都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的施工方案,要檢查實施過程。遇有方案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在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實施情況時,要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應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參與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條機械設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機、電、起重設備、及自制機械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經常性檢查,并監督各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管理工作。機械設備的租賃,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租賃設備完好、安全可靠。
2、對新購進的機械及大修、維修的設備應嚴格檢查和把關,新購進的要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及出廠和合格證,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專業培訓,向有關人員交底并進行鑒定驗收。
3、參與機械設備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
4、制定各種機械的詳細操作規程,并組織操作手認真學習。
第二十七條人事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做好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2、組織對新調入、轉業的員工及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八條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臨電設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執行國家、行業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2、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筑材料,應符合建設單位和當地有關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3、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嚴格審查其生產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
4、認真執行相關文明安全施工有關標準,做好施工現場料具管理,保證安全。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提取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經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地方以及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審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
3、協助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高溫作業系指工業企業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熱源,當室外實際溫度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于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第二條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第三條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第四條直屬企業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安全、職業衛生和工會等部門應制定計劃,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防暑降溫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按時檢修維護,每年在暑季前檢修1次,并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術措施
第六條高溫作業應盡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減少高溫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
第七條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濕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第八條對封閉、半封閉的工作場所,熱源盡可能設在室外常風向的下風側,對室內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以應用噴霧降溫。當熱源(爐子、蒸汽設備等)影響員工操作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第九條高溫工作場所的防暑降溫,應首先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使用送風風扇、噴霧風扇或空氣淋浴等局部送風裝置。
第十條根據工藝特點,對產生有害氣體的高溫工作場所,應采用隔熱、強制送風或排風裝置。
第十一條對于高溫環境中的.狹小房室,應有良好的隔熱措施,使室內熱輻射強度小于700W/m2、氣溫不超過28℃。
第二章保健措施
第十二條對高溫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嚴重的呼吸、內分泌、肝、腎疾病患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
第十三條發現有中暑癥狀患者,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療。
第十四條對高溫作業者,應按有關規定供給含鹽清涼飲料,并符合衛生要求。
第十五條對熱輻射強度較大的高溫作業員工,應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鞋、護腿、圍裙、眼鏡、隔熱服裝、面罩等。
第三章組織措施
第十六條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氣溫變化,適當調整作息時間,盡量避免加班加點。
第十七條高溫作業的分級應符合GB4200—84的規定,對高溫超標嚴重的崗位,應采取勤倒班等辦法,盡量縮短1次連續作業時間。
第十八條高溫作業場所應設有工間休息室。休息室應隔絕高溫和輻射熱,室內有良好的通風,休息室內氣溫應低于室外氣溫,設有空調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25℃~27℃。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
1、設立領導組織機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機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制定切實可行的各項班組安全管理目標。
3、必須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
4、認真編制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危險性大的要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嚴格的審批及貫徹學習。
5、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施上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
6、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及時進行安全技術補充完善。
7、必須要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的環境保護工作。
8、班組長每天必須對施工現場,施工項目衛生、環境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和問題立即整改。班組內的`設備、工具、及工作現場等都必須做到無隱患;
1)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可靠,嚴禁設備帶病作業;
2)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杜絕疲勞作業;
3)班組內每項操作,每個職工都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無冒險蠻干,無違章操作;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人員必須在具有相應資格人員的監護下工作。
5)班組嚴格執行“四不放過”以及交接班制度;
6)新上崗職工必須明確安全監護人,在監護期內不得獨立操作。
7)班組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臺賬、安全檢查臺賬、安全活動臺賬、安全生產會議臺賬、事故管理臺賬。
8)文明生產是發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體現。全體職工必須遵守文明守則,開創文明生產新風。
9)要嚴格遵守各項制度,堅守崗位,杜絕各類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
10)上崗必須穿工作服(鞋)戴工作帽。對各工種的勞動保護特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
1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和職工身心健康。
12)創文明生產環境,實行衛生區域責任制和衛生值日制度。
13)房間和工作場所應做到窗明幾凈,各類物件器具擺放規范整齊,圖、表、冊掛貼完好清潔。
14)原始記錄,憑證單據、臺帳、交班簿等要記錄及時、準確、清潔、完整,按書寫規范填寫,按固定位置擺放。
15)文明操作,文明檢修,不亂擺放物料,不亂動、亂拆、亂卸設備,生產或檢修后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16)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自覺愛護花草樹木,保持文明衛生和美化的生產生活環境。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6
第一條、為了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和《江西省氣象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以下簡稱防雷減災)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防雷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市、縣(區)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雷減災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支持市、縣(區)氣象主管機構依法開展監督和管理活動。
第五條、市、縣氣象主管機構在市、縣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防雷減災工作,并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市、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防雷減災機構具體負責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施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和雷電災害的調查與鑒定工作。
未設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區),其防雷減災工作由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建設、安全監督、規劃、房產、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防雷減災工作。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雷電災害是指因直擊雷、感應雷、雷電波侵入等造成火災、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等。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以及其它連接導體等防雷產品和設施的總稱。
第七條、下列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應當安裝防雷裝置:
(一)高層建筑、建筑高度12米以上的廠房以及15米以上的煙囪、水塔;
(二)賓館、會堂、體育館、展覽館、影劇院等型公共建筑物;
(三)油庫、液化氣儲氣站、煤氣儲氣站、加油站、露天化工設施等易燃易爆設施以及糧棉等重要物資倉庫;
(四)重點文物保護建筑物;
(五)程控系統、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
(六)重要的航空地面導航設施;
(七)電力、通訊、廣播電視設施;
(八)其他易遭雷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
第八條、防雷裝置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國家防雷標準和設計規范,并經氣象主管機構審核。
防雷裝置設計方案提交審核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安裝防御直擊雷、感應雷、雷電波侵入裝置的場所和設施的基本情況;
(二)防御直擊雷、感應雷、雷電波侵入裝置的設計方案、施工圖紙;
(三)綜合布線圖;
(四)采用的防雷產品技術性能資料。
第九條、氣象主管機構收到防雷裝置設計方案審核申請和資料后,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的方可交付施工;經審核不符合國家防雷標準和設計規范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由建設單位修改后重新報審。
第十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核同意的防雷裝置設計方案施工;需要修改設計方案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重新報審。
第十一條、防雷裝置施工,建設單位應當托檢測單位按照以下階段分段檢測,檢測合格再進行下階段施工:
(一)基礎接地體(樁、承臺、地梁)焊接完成,澆混凝土之前;
(二)分層柱筋引下線、均壓環、外墻金屬門窗以及玻璃幕墻等電位連接完成,澆混凝土之前;
(三)天面避雷網絡、避雷帶、鐵塔等金屬物體安裝焊接完成時;
(四)防雷產品安裝完成時。
第十二條、防雷裝置竣工時,應當經氣象主管機構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防雷裝置。
第十四條、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對檢測不合格的.,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第十五條、防雷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有專人負責,并主動配合定期檢測,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報市、縣氣象主管機構所屬防雷減災機構處理。
第十六條、從事防雷裝置設計、施工和檢測的單位,應當取得省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范圍內從事設計、施工和檢測。
從事防雷裝置設計、施工和檢測的專業人員,應當經培訓合格,取得省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氣象主管機構托的具有法定資格的防雷檢測機構應當定期對防雷裝置進行檢測。有關單位或個人應予配合。
第十八條、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規定建立相應的雷電災害報告制度,除重災害事故須緊急報告外,應在雷電災害發生后5日內及時將雷電災害情況報市氣象主管機構,由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人員進行調查、鑒定并建立檔案。當年雷電災害情況匯總后,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雷電防護管理局。
第十九條、凡違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市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江西省氣象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應當采取防雷措施而未采取的;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防雷標準和設計規范采取防雷措施的;
(三)防雷裝置未經氣象主管機構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條、防雷裝置應當接受定期檢測的單位拒絕接受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的,由市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第三十一條(五)項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絕改正的,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違本規定,導致雷擊、火災、人員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本規定,未取得相應資質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范圍從事防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的,由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三條、氣象主管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解釋。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7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
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柜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柜,并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8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柜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柜,并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9
一、安全會議管理規定
1、形式:公司安全例會、車間安全會議
2、公司安全例會內容
①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文件精神。
②傳達、學習上級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保護等相關事故通報,吸取事故教訓,根據事故原因制定避免同類事故發生的防范措施。
③聽取車間安全、環保工作匯報,協調解決生產中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健康問題。
④布置下周各車間和各部門的安全、環保等工作。
⑤其他需要會議落實、解決的事項。
3、車間安全會議內容
①傳達、落實公司安全會議精神。
②研究決定車間生產中的安全、環保等事項。
4、公司安全例會由安全環保部部長組織召開,每周一次,時間為每周三下午14:30。參加人員為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環保部部長、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和消防主管;各車間主任、安全環保員;技術部部長、工藝主任工程師;質量監督部部長、兼職安全員;生產部部長;物資采購部機電設備采購主管;公共事務部物業主管。
5、車間安全會議由車間主任主持和召開,每周一次,時間地點自定。我們部門定位每周四早上07:40。會議參加人員為車間主任、副主任、技術員、安全環保員、各班長(部長、主管、技術員、班長及交接班班組員工)
6、安全會議要求
①與會人員要按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建立會議簽到簿,會議記錄人員登記到會情況。如因事不能到會,必須事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指定替代人員參加會議。
②由專人做好會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會議召開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參加人員、會議議題、缺席人員、詳細會議內容(發言記錄)、會議決議等。會議記錄必須完整保存。
③參加會議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精神、做好記錄。
④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成無聲或振動狀態。
⑤無故不參加會議者,給予500元罰款及全公司通報批評。
二、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定
7、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8、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原則:企業提取、政府監督、確保需要、規范使用。
9、財務部應設立安全費用專用科目,專款專用,不得將安全費用挪作他用。
10、公司屬危化品生產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財企[20xx]478號《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20xx年12月8日發布,20xx年1月1日實施)的規定,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安全費用:
①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②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③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④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1、安全費用應用于以下方面:
①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注:危險品生產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
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③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④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治理)、監控支出。
⑤安全宣傳、安全活動、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⑥為公司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
⑦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獎勵支出。
⑧保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及其他有關經費支出。
⑨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2、公司為從事高處、易燃、易爆、高溫、高壓、劇毒和放射性等高危作業人員辦理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13、公司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三、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定
14、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包括:一次性安全獎懲、風險抵押安全獎懲、安全生產目標獎懲。形式上分為經濟獎懲和行政處罰。
15、一次性安全獎懲標準:在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消防管理、環保管理等方面
提出合理化建議,成績顯著或有特殊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者,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在安全工作中有革新、發明、創造并獲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在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的處罰;違章、違紀的處罰等。
16、安全風險抵押金
17、行政處罰種類:包括對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警告、記過、記大過、調離、留職察看、建議辭職、免職等;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警告、記過、記大過、待崗、留用察看直至開除廠籍等。受過行政處罰的責任人視其所受處罰程度在公司調級、任用等方面予以嚴格管理。
四、生產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18、公司生產設施包括重要設備、特種設備、建構筑物、安全衛生防護設施、消防設施、電氣、監視和測量裝置及其它設施。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制定相應的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對生產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確保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和有效使用
19、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之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空底腳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五、環境保護管理規定
20、質量監督部負責公司環境監測項目的日常監測工作,掌握原始記錄。
21、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公司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給予支持。
22、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23、廢水管理
①含油污水、含硫廢水進入公用車間污水池,之后進入焦化污水池,經過焦化油水分離后用于熄焦或焚燒,不得外排。
②焦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一部分用于熄焦,剩余部分利用污水焚燒爐進行焚燒,回收余熱,不得外排。
③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則建立雨水池、污水池和事故儲池。污水不得排入雨水池。
24、各車間產生廢氣通過40m、60m、120m煙囪對高空排放,在排放處設立在線監測裝置。
25、所謂揚塵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我公司安全管理規定標準中所稱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體廢物等易產生粉塵顆粒物的物料。
26、揚塵管理:
①在公司規定區域內運輸貨物的車輛要裝載均衡,所裝載貨物不允許超出車箱體,運輸貨物為蘭炭、煤炭、砂石、灰土、灰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體廢物等易造成揚塵污染的,要采取密閉或全封閉措施,不得沿路泄漏、拋灑。
②在公司區域道路上行駛的一切機動車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③對公司區域破損路面及時維護,特別是要對大型運輸車輛經常通行的損壞道路,要盡快修補
④盡量減輕因路面凹凸造成運輸車輛物料拋灑和揚塵污染。
⑤嚴禁在公司區域內焚燒樹葉、枯草、垃圾及有毒有害廢物。
⑥焦化、原煤車間煤廊、焦廊等采用除塵設施,降低粉塵外逸污染。
⑦原煤煤場、焦場設置擋風抑塵網,減小風速、降低揚塵,并定期灑水降塵。
27、固體廢物的分類
危險固體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即指具有毒性、腐蝕性、反應性、易燃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由于其數量、濃度、物理化學性質或易傳播性引起死亡率增加,無法治愈的疾病發病率增高或者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危害的固體、半固體廢物等,主要有廢舊日光燈管、廢電池、墨盒;廢棄油雜質、擦油布、更換下來的含油零件、廢舊電瓶;施工中的廢棄涂料、瀝清、油漆。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是指在生產、辦公活動中產生的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設備維修產生的金屬零件、廢紙箱、廢木箱、玻璃瓶罐、廢塑料、廢紙等。指定專人進行處理,可與廢品收購站聯系處理,如鋼筋頭、包裝材料等。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體廢棄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產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28、固體廢棄物的處理
①對可回收的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如廢油桶及原料空桶,廢滅火器罐、廢棄催化劑等的處理,由提供該物資的相關方進行回收,不長期儲存;建立廢油渣儲存場所,收集廢油渣進行摻燒。
②對可回收無毒、無害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如可再次利用,則就地回收;如不可再次利用,則指定專人進行處理,可與廢品收購站聯系處理。
③對不可回收有毒、有害的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利用密閉容器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清運應委托具有有毒廢棄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并出具相關證明。
④對不可回收無毒、無害的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如廢瓷球、生活垃圾等送環衛部門制定的集中處理點進行無害化填埋或其他處理。
29、噪音管理
①各種機電、機械設備和車輛等產生的噪音應達到規定的標準。
②在操作過程嚴格遵守機電和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防止因誤操作而產生的異常噪音。
③按照機電、機械設備和車輛等的檢查與維護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潤滑油(脂)、更換易損件、緊固各個零部件等工作;保持其技術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聲符合有關技術標準。
④加強各種機電、機械設備和車輛等的檢查工作,遇到突發情況時,及時修理產生異常噪音的設備,縮短異常噪音的排放時間。
⑤盡可能將噪聲源與工作人員相隔離,減少噪聲對接受者的影響,如破碎機、振動篩、各種泵和空冷器采取隔音措施,各類壓縮機、鼓風機、鍋爐排氣安裝上消音器等,使聲音達到排放標準。
⑥檢查機電、機械設備和車輛等的狀態時,注重對其噪聲的監測,對超過噪聲排放標準的機電、機械設備和車輛等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⑦及時更換超過使用年限的設備。在購置新的設備及車輛時,應進行評價,其噪聲排放標準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在同等條件的情況下,應優先選擇低噪聲的設備及車輛,以減少噪聲的排放。
⑧根據實際情況,公司為于噪聲環境下的人員適當配備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品。
⑨在工作安排時,盡可能減少相關人員在噪聲環境下暴露的時間,以減少噪聲對人體的危害。
⑩辦公區內盡量減少各種辦公設備的工作時間,用完后及時關閉,并禁止在辦公室區域內大聲喧嘩。
30、環保設施是指各種煙氣凈化設施、各種廢水處理設施、各種粉塵捕集除塵設施、各種有毒有害氣體凈化設施、各種噪聲消聲設施、各種廢渣處理設施以及各種三廢綜合利用設施。
31、環保裝置、設施管理:
①新、改、擴建的環保設施,應向當地環保局提交申請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執行“三同時”)。
②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設施同步運行,其中廢氣處理設施必須提前十分鐘開動,滯后五分鐘停止運轉,以免污染物外溢或積沉。環保設施隨生產設施同步運轉率必須≥95%,并逐步達到全同步。
③環保裝置、設施不得隨意停車,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車,必須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
32、以車間為單位建立志愿消防隊,各班組建立志愿消防班。
33、志愿消防隊職責:
①組織學習本部門火災應急預案,熟知內容、定期參加演練,提出不足項,便于預案修訂。
②熟練掌握消防常識、逃生自救知識和本部門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達到“三懂三會”(懂本部門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火災撲救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③積極撲救火災,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火災事故調查。
34、依據“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大、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后影響大、傷亡損失大”的原則,確定公司的消防重點部位。
35、消防重點部位的管理原則:執行“三自一監督”(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接受監督)的管理原則。
36、公司消防重點部位:
①一級重點部位:制氫車間、加氫車間、預處理車間、罐區車間的生產(儲存)裝置區及控制室,檢修車間的總降壓站及各生產裝置的變(配)電所。
②二級重點部位:焦化車間的生產裝置區和控制室、質量監督部化驗室、綜合辦公室的檔案資料室、物質采購部倉庫、員工集體宿舍、職工食堂。
37、禁煙禁火區域確定
①生產區域全面禁煙、禁火,生產、檢修的臨時動火作業執行《各種危險性作業安全管理規定》(QG/TYCI16.27-2010)中的“3.1動火作業”的規定。
②與生產區域相連通的排液溝、電纜溝、窨井等附近及出口30米間距內的區域禁煙禁火。
③庫房、車庫、易燃易爆物品儲存間和檔案資料室禁煙禁火。
38、禁煙、禁火管理
①、任何人嚴禁在禁煙、禁火區域內吸煙,嚴禁攜帶香煙、火種等進入禁煙、禁火區域。
②在禁煙、禁火區從事動火作業使用火種時,只允許動火人攜帶火種。
③公司每名員工都有義務制止和舉報違反公司禁煙、禁火規定的行為。
39、機動車防火罩管理
①進入公司生產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戴制式的防火罩。
②公司每名員工都有義務制止或舉報違反公司防火罩管理規定的行為。
40、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防爆泄壓,溫度控制、壓力控制,防止氧含量超標,防火措施,防靜電放電,貯運設施,物料排放。
41、火災爆炸事故搶救原則
①迅速判明原因,切斷災害源,必要時作局部停車或全部停車處理。
②立即組織力量,救出傷員到安全地點搶救,并保護好現場。
③迅速與調度室聯系,迅速通知消防隊和急救單位。
④保證通訊系統和道路的暢通。各級指揮員、維持秩序者和搶救人員要佩戴醒目的標志。
七、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規定
42、消防器材包括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消防鍬、消防桶、防火架、防火沙箱;石棉被、吸油毛氈;防火罩等。
43、消防設施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感煙、感溫、聲光報警、手報等);消防給水系統(泵站設備、水罐及管線等);泡沫滅火系統(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發生器等設備及管線);消防炮設施;消火栓設施;蒸汽滅火設施;應急照明設施;安全疏散設施。
44、消防器材管理
①安全環保部和各車間、部室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消防器材設施臺帳》。
②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每月至少專門檢查兩次消防器材設施。安全環保部每月至少專門檢查一次消防器材設施。
③消防器材應設有責任牌,注明名稱、規格型號、編號、責任人、數量及有效期等。
④滅火器應放置在明顯、干燥、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得堆放雜物。滅火器應放置在滅火器專用箱里。
⑤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用于與滅火無關的方面,滅火使用、破損需要更換的,要履行手續并要在24小時內更換完畢。
⑥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進行再充裝。
45、因滅火、演習、檢驗等動用的消防設施,事后應進行逐一檢查、及時恢復,達到完好備用狀態。應急跨越管轄區域使用的事后要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并及時通知所屬部門,使用部門應盡快予以恢復,達到備用狀態。
46、消防器材的維護
①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干燥、陰涼并取用方便的地方,環境溫度-10℃~+45℃范圍內。
②滅火器應避免存放在高溫、潮濕和有嚴重腐蝕場合,防止干粉滅火劑結塊,分解。
③每半年應檢查干粉是否結塊,應抽取少部分做噴射實驗。儲氣瓶內二氧化碳氣體是否泄漏,如壓力表指針指向黃色區域屬壓力過高(但能使用),指針指向綠色區域屬正常,指針指向紅色區域說明內部壓力已泄漏,無法使用應盡快送維修部門維修(充填)。
⑤車間所配備滅火器及手推車滅火器必須統一擺放到指定位置、統一標識,每周對瓶體外部進行一次清理,滅火器箱蓋牢固完好是否損壞,半徑一米范圍內不得有雜物堆放。
⑥每月檢查完后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⑦推車式干粉滅火器檢查車架、車輪是否完好和轉動靈活,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潤滑。
⑧檢查噴射軟管是否粘連、破損,連接是否牢固,發現問題及時更換處理。
⑨二氧化碳滅火器半年檢查一次重量,低于額定充裝量的5%時,及時報安全環保部請領更換。
八、職業衛生綜合管理規定
47、質量監督部負責塵、毒、噪聲等監測點的日常監測和報告工作。
48、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管理
①公司所有新、改、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以及項目竣工后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②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③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經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后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
49、司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必須在上崗前接受職業衛生防護教育培訓。車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勞動者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50、防塵、防毒、噪聲治理及防暑降溫、防寒管理
①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和工藝設備、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維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并采取通風措施。
②凡是可能產生塵、毒危害的作業場所,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衛生標準。
③對粉塵、毒物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④各種塵、毒危害防護設施,未經主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不準停用、挪用或拆除。
⑤工作場所操作人員每天連續接觸噪聲8小時,噪聲聲級衛生限值為85dB(A)。接觸時間減半,噪聲聲級衛生限值增加3dB(A),但最高限值不得超過115dB(A)。超過衛生限值,應采取治理措施,采用治理手段仍無法達到衛生限值時,可采用有效個人防護措施。
⑥經常處于5℃以下的作業環境,應采取采暖措施。
⑦夏季高溫季節為職工發放解暑降溫糖、茶。
51、存在產生粉塵的作業點,每月監測一次。可能產生毒物的作業點,每月監測一次。存在噪聲的作業點,每年監測兩次。質量監督部將監測結果報告單及時報安全環保部。
52、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疑似職業病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在此期間發生的住院費、檢查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九、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
53、對新從業人員進行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54、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由安全環保部組織,培訓時間為不少于24學時,經考試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分配到車間。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
本公司頒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基本要求和職業衛生知識;
防火、防爆、防塵和防毒基本知識;
氣體防護基本知識及防護器材、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工作場所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相應的防范措施;
有關的事故案例等。
55、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二級),由所在車間主任組織,安全員具體負責,培訓時間為不少于24學時,經考試合格后,由車間分配到班組。其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本車間(科室)的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及安全注意事項;工作環境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及維護保養;
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本車間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本單位以往曾發生的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等。
55、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三級),由班組長負責,班組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培訓時間為不少于24學時。經過三級培訓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其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包括:
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
崗位責任制、崗位操作法;
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確使用;
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及事故案例等。
56、“四新”安全教育:公司工藝、技術、設備等主管部門,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其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操作。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7、轉崗安全教育:從業人員轉崗、干部轉崗以及離崗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車間級、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58、公司每年組織車間(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并組織進行考核,考核試卷交公司安全環保部保存,考核成績由車間(部門)記錄在《安全作業證》上,考試不及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者,待崗進行教育培訓,期間禁止上崗操作。
59、班組安全活動日主要內容:
學習國家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組織學習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通報、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單位的有關安全規定;
檢查安全生產有關標準、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發動群眾制訂改進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討論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總結吸取事故教訓,結合本崗位工作情況,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活動,以及對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學習安全技術知識,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開展查事故隱患、反習慣性違章活動;
召開安全技術座談會,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像片活動;
發動全體職工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討論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熟悉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因素,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⑴其他安全活動。
60、安全教育培訓的其他形式
陣地教育。
廣播、電視等電化教育。
板報宣傳教育。
組織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班。
十、安全檢查與事故隱患整改管理規定
61、安全檢查的'任務:安全檢查是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生產秩序、搞好安全生產、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消除隱患,督促解決,交流經驗,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三違”行為,防范和整改事故隱患。
62、安全檢查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并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63、安全檢查的目的:安全檢查是公司依法、守法的自律行為,確保公司在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自覺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規章和標準,依據這些法律、法規、規程、規章和標準制定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辦法,并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全方位、全員中、全天候地切實得到貫徹實施。通過安全檢查,使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得到不斷加強并持續改進,使公司的本質安全水平不斷得到提升,使公司的人、機、環境始終處于和諧并保持在最好的安全狀態下運行。
64、安全檢查的“六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事故處理和查安全投入。
65、公司開展公司(廠)級、部門(車間)級、班組級、崗位巡回檢查和全員安全檢查“五級”安全檢查活動。
66、安全檢查形式有:綜合性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日常安全檢查、節假日(重大活動)安全檢查和全員安全檢查等形式。
67、安全檢查頻次:公司級綜合性安全檢查次數不少于4次/年;部門車間級安全檢查不少于1次/月;班組級不少于1次/周;崗位巡回檢查按操作規程(次/時),全員安全檢查次數不少于2次/月,全員參與率≥95%。專兼職安全員日常檢查每日進行,每周不少于3次。
68、安全檢查要做好臺帳記錄,按年份整理,至少保存兩年。
69、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系統中存在的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70.事故隱患按起因分類,可分為:
火災事故隱患;設備事故隱患;電氣事故隱患;工藝事故隱患;塵、毒事故隱患;安全防護事故隱患;其他事故隱患。
71、事故隱患按危險性分類,可分為:
一般性事故隱患:是指對人身安全、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已構成威脅,但整改工作量小、方法簡單,涉及的范圍較窄,投資也比較少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對人身安全、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已構成嚴重威脅,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整改的工作量大,涉及的范圍較廣,一次投資在5萬元以上的事故隱患。
72、事故隱患按整改的難易程度分為:車間能自行整改的隱患;公司能整改的隱患;公司無力整改的隱患。
73、事故隱患整改“四定四不推”:“四定”即定具體負責人、定措施辦法、定整改時間、定資金來源;“四不推”即凡是自己能解決的,個人不推給班組、班組不推給車間、車間不推給公司、公司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安全作業證管理規定
74、《安全作業證》是員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之一,其發放范圍僅限于公司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75、《安全作業證》發放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崗位教育培訓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一定的安全操作技能,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成績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員工。
76、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業證》。
77、《安全作業證》必須隨身攜帶或當班期間放置在崗位固定處,以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有關領導檢查、核實。
十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78、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79、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80、公司內特種作業目錄
電氣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以上五種特種作業由上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管理,作業人員簡稱“特種作業人員”。
81.公司內特種設備作業目錄
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公司內機動車輛駕駛;以上五種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由上級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管理。
8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每3年復審1次。
十三、各類事故管理規定
83、工傷事故:指公司職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有關的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急性中毒事故(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傷亡的突發性傷害事故)稱為工傷事故。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管理。
84、火災(火警)事故:凡發生著火,給公司財產造成損失或人員傷亡,稱為火災事故;或雖然發生著火,但搶救及時,未造成財產大的損失或人員傷亡,稱為火警事故。
85、爆炸事故:由于各種原因,發生化學爆炸或物理爆炸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人員受到傷亡及停產等,稱為爆炸事故。
86、生產(工藝)事故:在生產操作過程中,因違反工藝指標、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或因操作不當、指揮有誤等造成損失,如:原料、成品、半成品跑、冒、不合格及報廢,使生產波動而減產或停車等,均稱為生產(工藝)事故。
87、設備事故:各類設備(包括儀表)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損壞,造成停機時間、產品損失(減產、停產)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均稱為設備事故。
88、廠內交通事故:在廠內,凡違反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或由于責任心不強、操作不當,發生車輛中途翻車、撞(輾)傷人及車輛裝載貨物事先檢查不周、在運輸途中造成意外損失和人員傷害的,均稱為廠內交通事故。
89、凡通勤車和公務用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管理。
90、質量事故:由于各種原因,造成中間產品或產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如基建工程不按設計施工或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標準;原料、產品保管不善或包裝不良而變質;采購的物料、備件不合規定的要求而影響生產和檢修計劃的完成等,均稱為質量事故,由質量監督部負責管理。
91、污染事故:由于某種原因,造成成品、化工原料等各種有害物質大量流失,嚴重污染大氣、水源和土壤,致使人員傷亡和經濟嚴重損失,甚至破壞生態平衡,形成公害的均稱為污染事故,
92、事故分級
①特大設備事故:設備發生損壞,造成單系統停產72小時以上,三類壓力容器爆炸或修復費用大于50萬元(含),均稱為特大設備事故。
②重大設備事故: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嚴重影響到一種成品或半成品減產,多系統影響日產量50%以上(含),單系統影響日產量100%,或修復費用達10萬元以上(含),均稱為重大設備事故。
③一般設備事故:設備發生損壞,多系統影響日產量5%以上(含),單系統影響日產量10%以上(含),或修復費用達5千元以上者(含),均稱為一般設備事故。
④微小設備事故:設備發生損壞,影響日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小于一般設備事故者。
⑤特大操作事故:造成全廠停車72小時以上(含)的操作事故,為特大操作事故。
⑥重大操作事故:造成一種產品或半成品減產,多系統影響日產量50%以上(含),單系統影響日產量100%的操作事故,為重大操作事故。
⑦一般操作事故:造成一種產品或半成品減產,多系統影響日產量5%以上(含),單系統影響日產量10%以上(含)的操作事故為一般操作事故。
⑧微小操作事故:造成一種產品或半成品減產,或事故損失小于一般操作事故者為微小操作事故。
⑨火災事故和交通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3、事故的最先發現者,除立即緊急處理外,要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單位領導和生產調度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
94、為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安全環保部和各事故主管部門及各基層單位都要建立、健全事故檔案,建立事故臺帳,做到有據可查,并做好數據分析,指導工作。
十四、工傷事故管理規定
95、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有廣義、狹義之分。在狹義上,工傷事故是指工人、職員、個人雇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傷亡的突發性傷害事故;除此之外,廣義的工傷事故還包括罹患職業病。我國工傷事故賠償中所指稱的工傷事故采用的是廣義,既包括突發性傷害事故,又包括罹患職業病。
96、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97、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救火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軍人傷殘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98、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①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②醉酒導致傷亡的;
③自殘或者自殺的。
99、工傷認定的申請
①工傷事故發生后,由受傷者本人或所在單位安全員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安全環保部填寫企業內部認定意見,人力資源部在30日內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為受傷職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②公司沒有為受傷員工向上級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100、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使用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區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區、縣級市質監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叉車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境外企業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叉車使用
第十條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2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
第十五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叉車作業人員(包括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從事叉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專業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公司承擔合同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使用,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1
一、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1、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保證國家和企業的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單位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3、組織制訂并實施駕校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組織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組織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5、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保護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6、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
7、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情況和事故時,要果斷正圈理,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
8、對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報告和處理,負責保護事故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落實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9、負責組織制訂直接作業環節安全措施,并督促檢查落實。
10、建立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充分安全管理人員的作用。
11、建立值班制度,做到24小時有人管生產管安全。
12、負責動火作業、臨時用電、高空作業等的作業票制度。
二、分管安全校長崗位安全職責
1、對駕校內的生產安全負責。
2、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標,與安全“五同時”。
3、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經營,及時制止違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
4、貫徹執行工藝操作紀律和操作規程,杜絕交通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和安全教學。
5、負責組織生產經營安全檢查和事故預案演練。
三、安全監督崗位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駕校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安全部門的領導,對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有權直接向安全部門匯報工作。
2、負責制訂、修訂本駕校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本駕校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并及時上報并檢查落實。
4、協助本駕校領導做好員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負責安排并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事故預案學習演練。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2
1、主食、副食分庫房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庫房每日清掃,保持庫房及貨柜貨架清潔衛生,經常開窗或機械通風設備通風,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入庫登記,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易壞先用的原則。
4、食品按類別、品種分架,隔墻、離地均在10cm以上整齊擺放,散裝食品及原料儲存容器加蓋密封,同時經常檢查,防止霉變。
5、食品冷藏、冷凍貯藏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的溫度范圍要求。
6、食品冷藏、冷凍貯藏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不得在同一冰室內存放。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標志,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以便于對冷藏、冷凍柜(庫)內部溫度的'監測。食品在冷藏、冷凍柜(庫)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
7、冷凍(藏)設備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過1cm)、氣足。
8、經常檢查食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蠅、防蟑螂工作,安裝符合要求的擋鼠板;不得在倉庫內抽煙。
1、酒店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實物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并立即向采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驗收后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3、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除,結出余額。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對庫存物品要勤于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霉爛、變質或過期,將物資的損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須提前作計劃報庫管,庫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用。
6、領料人要填好領料單并簽名,經部門經理簽字,庫管員才能憑此單發貨。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部門一份,負責人憑此單驗收;庫管員一份,憑單入帳;財務一份,憑單記明細帳。發貨時庫管員要采用先進后出法發貨。
7、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終小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將盤點結果和明細表報財務部審核,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8、倉庫建立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3
一、秩序維護理規定
(一)物業小區組成安全管理部,負責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的職責和權力是:
1、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用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2、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值班制度,對管轄區域進行固定崗、巡邏流動崗,發現治安隱患及時排除、制止。
3、負責管轄區域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的管理和保管,維護交通秩序,保障管轄區域內車輛安全。
4、嚴禁擺攤、乞討、推銷、散發廣告等閑雜人員進入管理區域
5、在管轄區域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要挺身而出,依法維護用戶的權益,及時采取搶救措施。
6、維護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上述規章制度的人員,管理人員可進行勸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關部門處理。
7、受公安機關委托,有權核查有關車輛、人員的證件及其他情況。
(三)維護治安,人人有責。用戶應積極主動參與治秩序維護理工作,做到:
1、遵守國家的有關治秩序維護理規定。
2、遵守小區公布的旨在維護管轄區域秩序和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3、密切配合安全管理部的治秩序維護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員因故查詢時,給予主動協作。
4、敢于制止、舉報破壞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隱患的人和事,并協助安全管理部處理。
5、愛護管轄區域的秩序維護設施。
二、安全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秩序維護員按規定著裝后,提前十五分鐘列隊上崗接班,交接班秩序維護員必須相互敬禮進行交接班。
(二)接班秩序維護員到達后,應由交班秩序維護員在《秩序維護交接班記錄表》上記錄交班內容和交、接班時間并簽名。
(三)交接班時,交班秩序維護員必須將需要接班秩序維護員繼續觀察或處理的問題,裝備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狀況,以及電梯、監控、道閘等重要設備(施)的運行情況向接班秩序維護員移交清楚,且做好記錄備查。
(四)交班秩序維護員須在接班秩序維護員對各崗位巡查、驗收并在《秩序維護交接班記錄表》簽字確認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秩序維護員驗收時發現(包括交班秩序維護員當班時發生而未發現)的問題,由交班秩序維護員承擔責任;交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并承擔責任,接班人員協助處理;交接完畢,接班人簽字認可后發生的問題,由接班秩序維護員承擔責任。
(六)秩序維護員交接班時應在《秩序維護交接班記錄表》上認真填寫各欄目。監控室崗秩序維護員交接班時應在《秩序維護交接班記錄表》上認真填寫各欄目。
(七)接班秩序維護員未到崗或雖已到崗,但未辦畢交接手續并簽名確認時,交班秩序維護員不得下班。否則,其間發生的問題,由交班秩序維護員負責。
三、秩序維護員巡邏簽到制度
(一)實行24小時巡邏簽到制,簽到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巡邏記錄表》
(二)填寫表格之前,必須先檢查設備或部位情況是否正常。簽到不是目的,而是檢查監督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巡查力度。
(三)秩序維護領班每班不得少于兩次巡邏簽到,巡邏安全員按規定進行巡邏簽到。
(四)在本班巡邏期間發生的任何事情,當班巡邏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安全主管不定期對巡樓簽到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規行為應即時處理。
四、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報告范圍
1、凡在小區內發生的,并與秩序維護工作相關聯,造成的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較大的事項,均屬報告的范圍。
2、小區內發生的打架、斗毆、流氓滋事等嚴重影響業主、物業中心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3、小區內發生(現)的火災、重大事故隱患、人員非正常死亡情況等。
4、小區內發生(現)的兇殺,顧客被綁架、敲詐,家庭財產(車輛)和公共財物被盜(搶)等惡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線索。
(二)報告內容
1、案(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以及過程、結果等等。
2、案(事)件處理的方法與進度,下一步的.計劃,需要提請公司協助解決的具體問題等等。
(三)報告程序
1、正常情況下的報告程序應該是逐級上報,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可以越級直接向公司主要領導報告。
2、安全管理部內部的一般報告程序是秩序維護員向領班報告,再由領班向安全部主管和經理匯報。
3、服務中心向公司報告重大事項的一般程序是,由服務中心經理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四)報告時限
1、凡接到發生重大事項的報告,無論哪一級都必須全力以赴,爭分奪秒,按規定予以正確處置,同時要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展,務必將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降至最低限度。
2、一般的治安案件發生后,在兩小時內必須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3、一般的刑事案件發生后,在一小時內必須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4、火災或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后,須及時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5、事件發生后填寫《緊急事件登記表》存檔,并于事件發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填寫《緊急情況處理報告》交秩序維護部。
五、消防監控中心工作制
(一)消防監控室實行二十四小時專人輪班值守
(二)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
(三)未經上級同意,不得擅自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四)未經批準,消防控制室禁止參觀
(五)上班時間禁止在消防控制室內接待客人或與無關人員閑談
(六)嚴禁非專業人員觸動,使用消防控制室內的設施設備
(七)確保消防控制室的通訊設備暢通
(八)保持消防控制室內整潔,溫度適宜
(九)非本室人員進入消防控制室要進行登記
六、停車場管理規定
(一)車場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由秩序維護部負責管理,車輛隨時可以進出;
(二)臨時車進出必須進行登記,登記信息除公司相關人員外,任何人無權查閱相關記錄或資料。
(三)車場內不得試剎車、練習車、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四)駕駛者必須關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有效證件及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五)載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憑《搬運貨物登記表》出場。
(六)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上下行道、草坪等。
(七)在住宅區的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共設施,應按價賠償。
(八)不準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秩序維護員執行公務。
(九)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追究交接班雙方責任。
七、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存放管理規定
(一)凡在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應當自覺遵守本規定,服從秩序維護員的管理。
(二)外來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進入管轄區域,必須按指定位。
(三)秩序維護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八、消防管理規定
(一)物業公司經理為本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服務中心經理為公司服務中心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8、安全管理部主管為服務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11、制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1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13、督促相關人員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14、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15、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16、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17、貫徹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8、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和違章現象及時在《巡查情況記錄》上登記,并報工程設備部填寫《整改通知單》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情隱患。
19、消防器材設備,每月5日前進行檢查,填寫《消防箱設備檢查表》,更換滅火器《檢查標簽》,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20、根據各小區的具體情況,消防措施,實施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21、火災報警后,到現場確認,自己能處理的及時處理,自己處理不了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
1、樓梯走道和出口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2、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
3、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各住戶進行室內裝修,須向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如需進行動火作業,必須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動工。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消防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
5、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服務中心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氣閥,及時撲救。
6、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服務中心、工程設備部人員有關防火方面的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消防部門處理:
1、占用或封堵樓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閉或損壞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規定使用液化石油氣的;
4、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的;
5、擅自挪用滅火器具、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的。
6、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責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作業:
1、未辦理申請報批手續即進行室內裝修的;
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
3、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1、內容:
a)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2、要求:
a)公司各服務中心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b)安全管理部的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習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和演習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c)公司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九、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一)一級檢查:一級檢查由各班組和秩序維護員組織實施
1、每個員工每天應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防止本身能解決的火情隱患擴大為安全因素。
2、發現問題應及時以《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的形式報告,及時處理,本崗位當班人員對本崗位發生的事故負有責任。
3、值班的員工接班時必須提前進入崗位,向上班了解安全情況,必須親自巡視責任,對交班人員得出問題應及時檢查處理并作好記錄。
4、巡邏秩序維護員每天至少三次對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進行:
(1)檢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4)檢查動火、用電現場是否攜帶被批準的動火證,施工人員是否持有操作證,施工現場有無配備滅火器材;
(5)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6)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
(7)巡查人員應當填寫巡查記錄,當班領班及服務中心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二級檢查:二級檢查由服務中心領導實施
1、服務中心經理(或經理助理)安全管理員每月應組織各班組長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2、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情況。
3、火災報警器配置及有效情況。
4、滅火器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維護、保養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1、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寫出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對重點部位違章情況應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且要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三)三級檢查:三級檢查由公司實施
1、每二個月由安全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在公司范圍內進行重點檢查。
2、檢查各服務中心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各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對員工進行防火知識抽查。
3、檢查各服務中心消防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
4、發現問題以《不合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或《整改通知書》(質量保證體系范圍以外)的形式要求各服務中心限期整改。
十、消防安全總結制度
(一)每月以及重大節日之前對消防安全檢查存在的問題寫出書面總結上報公司發整改通知書。
(二)對公司組織的消防安全檢查存在的問題寫出書面總結。
(三)有安全月、半年及年終消防工作總結按時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四)對每次消防演習必須寫出書面總結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
(五)對消防安全聯合大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寫出書面總結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并發限期整改通知書。
(六)年終必須對全年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
十一、消防演習管理規定
(一)每年年初由消防負責人擬制消防演習方案,經經理批準后,報公司安委會備案。
(二)每次消防演習由消防主管制定演習計劃,報服務中心批準。
(三)每年不得少于兩次消防演習,服務中心消防演習前必須將演習的內容報公司安全管理部,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實施。
(四)消防演習必須全員參加,任何人不得缺席,演習過程中必須精神飽滿,認真對待。
(五)消防演習結束后,必須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六)消防演習當中必須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事故。
(七)消防演習(應急疏散)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技術保障組)
2、相關負責人職責;
3、報警及接警程序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及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及措施;
6、所需器材;
7、注意事項;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4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公寓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住宿有序化、規范化,營造“健康、文明、整潔、溫馨、安全”的宿舍氛圍,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使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環境,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公約:
一、住宿學生需嚴格遵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和安裝、使用私人電器(含照明燈具),嚴禁點蠟燭、點蚊香、焚燒紙屑、使用明火。
二、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和淫穢書刊進入宿舍。
三、不準將身體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在樓頂晾曬衣服時要注意安全,不許在樓頂打鬧嬉戲和長時間逗留,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五、睡上鋪的學生上下床時要注意安全,禁止在上下床時互相打鬧和在上鋪做其它運動。如床鋪有問題,要立即向宿管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六、不準私自住進宿舍或自調宿舍及床位。不準容留家長、同學或其他外來人員借宿,禁止無故竄宿,特別是男女竄宿。
七、不準在宿舍抽煙,酗酒,聚會,高聲喧嘩,起哄。禁止在宿舍打牌、賭博。
八、保護好個人財物,柜子上鎖,鑰匙隨身帶,房間無人時門上鎖。
九、不準向窗外扔果皮,紙屑,礦泉水瓶等物,嚴禁向下倒污水,吐痰,住二樓以上的學生不許翻越窗戶,任何人不許在窗外晾曬衣物。
十、晚自習下后及時回宿舍休息,堅決杜絕不假外出和夜不歸宿的現象。
十一、不準在宿舍及樓道進行妨礙他人休息、學習的文體活動,特別是踢球,拍球等。
十二、愛護公物,不準在墻面亂貼、亂畫、亂釘釘子,不準在桌、門、窗上刻涂。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十三、正常上課,上自習期間及節假日,未經學校相關部門和公寓樓管理室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滯留。
十四、星期六、星期日及節假日學生安全由家長負責(在校補課學生除外)。
十五、凡違反《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的住宿學生,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六、學生申請住宿,必須承諾恪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由住宿生及家長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與公寓樓管理室簽訂《宿舍安全管理公約》。
十七、一旦住宿生違反上述公約,由管理員批評教育,并記錄在冊,周末匯總交學校總務處、教導處,按學校有關規定扣除班級量化積分。
十八、嚴重違反《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經管理員批評教育無效,由公寓樓管理室上報學校相關部門,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通知家長取消該生住宿資格。
同學們,公寓是我們共同的家,讓我們共同努力,遵守公約,也希望家長朋友們能積極配合,加強教育,創造更加和諧、溫馨的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5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三、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有專業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
四、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嚴禁隨便傾倒物料
五、液體危險品物料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于正常狀態,按要求啟閉閥門,并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完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時清理干凈,不得留有殘液
六、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制度,防止危險物品流失而引發事故
七、危險物品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等情景,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八、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志,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九、罐區、裝置區要堅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帶防火罩
十二、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面計和帶有阻火器的通氣管
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一、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景嚴格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三、未經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四、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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