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規章制度精選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規章制度精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晨檢制度
為防止傳染病患兒進入幼兒園及幼兒把不安全的物品帶入園,我園應堅持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要求為:一摸、二看、三問、四查:
一摸:摸摸幼兒額頭看有無發熱。
二看:看幼兒精神狀態好不好,有無疲倦或不適面容,看皮膚有無皮疹、腫塊,這是發現并隔離水痘、腮腺炎患兒非常關鍵的步驟。
三問:問問幼兒在家中的健康情況,有無不適以便在園中觀察,如發現問題可細問其有無發執、咳嗽、嘔吐、腹瀉等癥狀,在家的睡眠、飲食、大小便情況。
四查:對疑似患病的幼兒進行體格檢查協助診斷。檢查有無攜帶易造成外傷的物品、器械入園,最好不要讓幼兒自帶食品入園。
晨檢過程中,班主任教師應注意親自把關,對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帶藥入園的幼兒要進行登記并管理。注意發現幼兒的問題,及時請保健醫生復檢,應正確對待晨檢工作。
二、全日觀察制度
教師應對入園幼兒進行全日觀察,處理在園幼兒的健康相關問題,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具體工作如下:
1.對帶藥入園的患兒,應檢查其服藥情況、在園活動情況及病情變化情況,以便離園時知道家長,并做好觀察記錄。
2.對在園幼兒應觀察其有無健康問題。
(1)看幼兒的精神狀態、面容,必要時測量體溫。
(2)觀察幼兒的情緒、食欲、大小便情況,注意有無異常情況。
(3)觀察幼兒的活動情況是否正常。
(4)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發生,在園中如果發生摔、碰、劃破皮膚等事故應及時處理,離園時必須告知家長,并做記錄。
3.離園時應與家長做好交接工作,并進行必要的.衛生、安全宣傳。
對全日觀察中有發現問題的幼兒,或帶藥入園者,離園時教師應告及時告知家長幼兒在園中的表現、病情的變化情況,提出合理的衛生保健指導和建議。
三、幼兒園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園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幼兒園行政、“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護幼兒、家長和教職工安全。
4.開學前后,教師要組織家長會,提請家長、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建立幼兒園突發事件職工救護隊,高度警覺周邊環境安全工作。
四、幼兒園公共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幼兒園多功能室、游戲場等均為公共活動場所,實行誰組織活動,誰負責安全工作的原則。
2.開展活動時應認真檢查電路安全和場地安全,沒有電工在場不要私拉亂接電源。幼兒園應組織電工定期檢查電源開關、插座是否完好,有損壞的應及時修復。組織安全員定期檢查場地安全和游樂設施安全。
3.開展活動要保持所有通道暢通無阻,開關靈活,便于隨時打開。
4.開展活動要適當控制人員,不要過分擁擠,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動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突發事件有專人負責指揮疏散撤離。
五、幼兒園班級教育活動教學安全制度
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范”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后有小結,活動前后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并及時向園長匯報。
六、幼兒園班級教育活動教學安全制度
1.班級教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2.班級保教人員必須按照“幼兒園一日工作規范”要求來操作,長期、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常規安全教育,文明說話、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個活動前提出活動要求,活動后有小結,活動前后清點人數,以防幼兒走失。
3.教師不得指導幼兒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幼兒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戶外活動中教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保育員有指導責任,因組織指導的過錯造成幼兒身體傷害事故保教人員要負責任。
5.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醫院,并及時向園長匯報。
七、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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