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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共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共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公共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2
①校園公共衛生由學校德育室組織統一安排劃分衛生責任區,由責任班級負責打掃。室內衛生由使用班級、班組自行負責打掃。
②室內、外衛生每天清掃兩次,必須在早會(早操)前和下午上課前打掃干凈。每周全校大掃除一次。班主任要做好具體分工,按照一人一崗職責要求具體指導打掃衛生工作,帶有危險性的工作盡量不讓學生做或有安全的保護措施(如櫥窗、風扇、高處衛生等)。打掃衛生期間,學生要愛護勞動工具、注意節水、注意保持已經打掃完的區域衛生和個人衛生,不亂倒水、不亂丟垃圾、倒垃圾時不將垃圾掉在途中、要將垃圾倒在垃圾池內。
③室內衛生要求做到六面光,桌椅、工具、講臺排列整齊,門窗干凈。衛生區要求無紙屑、雜物。
④公共衛生責任區實行“課間衛生督察”制度。課間時間各班均須派衛生督察員到本班衛生責任區進行督察,勸導制止破壞公共衛生的'不良行為。
⑤全體師生要愛護公共衛生,不亂扔果皮、雜物,不隨地大小便,不亂涂、亂刻、亂畫,要將自己的垃圾裝進自帶的垃圾袋,養成“自己的垃圾自己處理”的良好習慣。
⑥值日行政每天組織值日教師和學生每天不定時檢查室內外衛生二次,當天傍晚公布檢查情況,第二天集會向全校反饋,并納入“創建文明班級”和四項評比重要內容。
公共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校園環境衛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體現,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良好的校園環境衛生是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必要條件。
二、樹立"以衛生為光榮,以不衛生為恥辱"的新風尚.人人講衛生,處處講衛生,天天講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自覺維護公共衛生,堅決執行"衛生三不要求":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雜物,不亂涂亂寫亂畫。
四、堅持衛生掃除制度,室內和室外環境衛生包干負責,天天打掃,保持全日整潔干凈。并定期安排搞全校性衛生大掃除(每周一次)。
五、建立班級衛生責任制,負責室內外環境衛生包干打掃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掃,安排在下午放學后完成。
2.各班包干區每日兩打掃,分別安排在早晨到校后和下午放學前完成。
六、健全衛生檢查評比制度,及時公布檢查評比結果。
1.衛生檢查評比工作 。
2.各班公共衛生區的檢查評比由學校分管教師、各班衛生委員組成 ,每周評比一次,成績在下一周升旗儀式上向全校公布。
七、實行獎懲制度
1.每月學校匯總檢查評比結果,張榜公布。
2.對有意違反"衛生三不要求"者,視情節及時予以批評教育或懲罰處理。
3.對積極參與校內公益勞動的班級,也給予一定的獎勵。
公共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崗位衛生責任制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添加、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經理/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從業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進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微小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禁止吸煙”的.明顯標志,不設煙灰缸,設有吸煙室(處)。
3、采購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化妝品及顧客一次性衛生用品,設有消毒專間,配備消毒柜、清洗水池,公用茶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消毒,床上用具做到一客一換,常住旅客做到每周一換,理發美容用的毛巾與燙發、染發的毛巾分開分用,供應水果拼盤的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水果制作間。
4、燙發、染發場所設有機械通風裝置,影劇院每場次間隔不少于30分鐘,歌舞廳營業時間嚴禁使用紫外線燈、滑石粉及有害健康煙霧劑。
5、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有效健康證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進行面部美容、理發清面時應帶口罩,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
(二)檢查考核制度
1、實行崗位衛生責任制度,經理/負責人、衛生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搞好自己職責范圍內的衛生工作;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每天的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3、衛生管理組織每周進行一次衛生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載;
4、有經理/負責人帶領衛生管理組織每月開展一次衛生檢查,并結合平時情況,對各崗位的衛生工作作出評價。
(三)飯館(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懸掛于明顯位置,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二、餐廳內外保持清潔、整齊,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清掃時應采用濕式作業。
三、供應的飲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有衛生防護設施,蓄水池容器內壁涂料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四、經常檢查室內排風裝置運行情況,確保室內空氣流通,每人每小時新風量≥20m3。
五、旅店的餐廳必須與客房、廚房分開,有獨立的建筑系統及合理的通道相連接。
六、餐廳內部裝飾材料不得對人體產生危害。
七、茶具、飲具、供客用面巾、一次性衛生用品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要求。
八、各類(飯店)餐廳內必須設洗手間;在隱蔽地帶設置相應數量的男女廁所。廁所采用水沖式,禁止設座式便桶,廁所內有單獨排風系統。
九、建立健全自身管理組織和各項衛生制度,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十、有防蠅、防塵、防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經常檢查使用。
公共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5
證照管理制度
1、證照: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備案文件(復印件)等。
2、單位負責人領取證照,把已領取的證照由單位編號并復印后存檔,以備核查。
3、領取的證、照要妥善保管,規范使用,不準涂改。不準轉借不相關的人、單位使用,不準利用證照從事違法活動。若有用證、照從事違規、違法活動者將給予當事人以經濟處罰,并收繳全部非法所得。造成嚴重后果者,按照有關程序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4、各種證、照丟失后要及時登報聲明作廢,一切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對單位的各種證、照復印件也要加強管理。有關人員需帶證、照復印件時,必須加蓋紅色印章并簽上持件人姓名,加蓋“再復印無效”方印字樣。否則均視為無效證件。
6、發現偽造單位證、照應及時舉報給當地主管部門,由單位配合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并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
7、本制度即日起執行。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衛生制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制度。
1、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體檢和相關衛生知識培訓,獲得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2、發現五病患者及時調離本崗位。
3、從業人員體檢、培訓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4、從業人員有良好的衛生習慣。
5、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有效期一年。
6、此證不得轉借、涂改。
個人衛生制度
1、每年一次對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工作前必須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時不留長指甲、不戴手表飾物等,頭發不外露。
4、不在工作時吸煙,不隨地吐痰。
5、入廁不穿工作服,入廁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講究個人衛生,客服不良衛生習慣,杜絕操作時擤鼻涕、挖耳朵等現象。
7、定期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并參加考核。
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及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購買制度
1、采購的.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要求。
2、采購物品應做好記錄,便于溯源。
3、采購的一次性衛生用品,消毒品,等物品中文標識應規范,并附有產品合格證,說明書,發票,等證明文件。
4、采購的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
(2)公共用品用具采購制度
1、嚴格把好驗收關,不收“三無”產品,對質量不好、質次價高的公共用品、用具應拒絕驗收。
2、入庫保管的公共用品、用具,由倉庫保管員負責驗收。驗收時,必須對實物進行驗質、點數或過砰,詳細檢查所收到的原材料是否與原始憑證(或進貨發貨票)記載相符。
3、驗收后,要填寫驗收入庫單,注明公共用品、用具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和金額。如果入庫公共用品、用具數量與發貨票不符,應在入庫單上注明,并及時查明原因,或要求供貨單位補償,或填制損耗(或虧耗)通知單,辦理入賬手續。
4、從固定供貨單位購買的公共用品、用具,進貨憑證經過采購人、驗收人、管理人員簽章,即可生效。
5、從集市貿易市場購買或個體商販定期送上門的公共用品、用具,進貨憑證除上述手續外,必須經領導批準,嚴格執行采購、驗收、管理人員“三章”審核制度。
(3)公共用品用具儲存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儲藏間應保持通風和清潔,無鼠害、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2、不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物品距墻壁、地面均應在10厘米以上。棉織品宜存放于儲藏柜中。
3、物品的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過期物品。
4、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間或專柜存放,上鎖、專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記。
(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記。公共用品、用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2、接觸直接入口的公共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并消毒。
3、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
4、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公共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并對其衛生檢測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后果。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公共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了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一、建立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主管、班主任負責,定期召開學校衛生工作會議,指導、研究學校衛生工作,解決學校衛生工作中出現的.實際問題。
二、學校衛生實行班主任崗位責任制,值周教師帶領執勤學生每日進行衛生巡視,做好教室與衛生區的保潔,認真填寫衛生檢查記錄,每周進行一次全校性的衛生大掃除。認真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的檢查評比。
三、每年xxx月作為“健康教育宣傳月”,以廣播、講座、板報、主題班會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堅持每日做一次廣播體操,不斷提高學生素質。
四、對學校學生的常見病、多發病切實防治工作,主要對近視、齲齒、沙眼、貧血和營養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
五、對學生的傳染病的防治,要積極配合防疫部門對學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傳工作,發現疫情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切斷傳播途徑。
六、中小學生每年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有各種疾病的中小學生,要下發體檢復查通知單及時進行復診和給予治療,開展中小學生生長發育的各項指標的統計、分析、對比、評價等調研工作。
七、學校衛生室要做好衛生保健工作,要做好傷病的妥善處理,確保學生身心健康。
八、健全學校衛生工作檔案,對衛生工作要建檔立卷,做到系統化、經常化、規范化,并對檔案進行科學化管理。
九、附學校衛生管理小組:
組長:xxx
組員:各班級班主任
公共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了及時有效遏制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兒園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一、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的設置
幼兒園園長為幼兒園疫情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責任人,衛生保健教師是幼兒園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人。幼兒園其他教職員工發現傳染病疫情均有義務向園長和疫情報告人提供情況。
二、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園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幼兒園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每天要對全園幼兒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3、負責指導全園幼兒的晨檢工作和傳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類衛生消毒、食品監督等工作。
三、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1、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即幼兒園教職工如發現有傳染病疫情或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在第一時間向園長報告,隨后園長和疫情報告人根據傳染病疫情或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教育局——辦公室、學前科;衛生局——兒保、疾控、衛監等、公安局——警署等)
2、當幼兒園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疫情發現人和疫情報告人應當第一時間報告園長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并協助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幼兒病因排查結果登記表。
3、在幼兒園同一班級中,如果一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幼兒病因排查結果登記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職業中毒事件的。
5、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違者將根據有關法律條文酌情處理。
四、報告方式
當出現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幼兒園疫情發現人應當及時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訊方式向園長和疫情報告人報告。園長和疫情報告人同時向有關部門(區教育局、區疾控中心、區兒保所、街道醫院等)報告。(若發生食物中毒還要報區食品監督所)
五、幼兒園疫情監測報告制度
幼兒園要建立“來園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幼兒園老師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癥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疫情報告人應及時進行排查,并記錄排查情況。
1、晨檢由衛生老師對早晨到園的每個幼兒進行觀察、詢問,了解幼兒出勤、健康狀況,并將晨檢結果記錄在晨檢記錄上。如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園長,并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
2、班級教師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幼兒的出勤情況,對于因病缺勤的幼兒,應當了解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報告人。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后應及時追查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及時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隔離、早消毒。
公共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9
1、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主任的領導下,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按照分工,認真抓好各項公共衛生工作的落實。
2、全體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辦公室的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上班實行簽到制,不得遲到早退,有事必須請假。
3、每月召開一次工作匯報會,每月召開辦公室工作人員會議,對當月的工作進行講評,安排下一個月的工作,并對鄉醫進行業務培訓。
4、積極上報各種資料報表,凡上級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各種資料、報表,各科室填好后,經主任審核簽字后方可上報,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上報,不得延誤。
5、轄區內發生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辦公室人員必須服從安排,統一調配,隨叫隨到,配合做好調查處理等工作,在事發2小時內上報上級部門。
6、實行考核制度,實行月抽查、季檢查、半年進行評比,對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平時考核,納入年終考核分值,根據工作完成情況兌現獎金和鄉醫的補助。
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度
一、在公共衛生辦公室的領導下,全面落實傳染病疫情報告及重大傳染病防治、免疫規劃、艾滋病防治、地方病、愛國衛生、結核病防治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工作。
二、按照上級對口業務部門的指導,判定當地各種傳染病、非傳染性慢性疾病、多發病、常見病等疾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三、加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力度,按時網報傳染病和各項工作資料。
四、每月開展一次對鄉醫的業務知識培訓,每月檢查指導四個以上行政村,半年和年終分別進行一次全面工作考核。
五、堅持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修訂完善各項應急預案。
六、定期利用廣播、板報、標語等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和季節性疾病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及時收集整理各項疾控工作資料,年終歸檔成冊妥善保管。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中心性、臨時性工作。
孕產婦程序化管理制度
1、由鄉級保健員或婦幼工作人員掌握轄區育齡婦女和早孕婦女的摸底、登記工作,并在孕前三個月及孕后三個月免費增補葉酸,并上報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2、確定早孕后,對其孕婦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宣傳,督促和協助孕12周前為其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進行第1次早孕隨訪,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且預約下一次檢查時間。
3、根據檢查結果填寫《第一次產前隨訪服務記錄表》。按孕產婦系統管理的要求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查五:12周前、16-20周、21-24周、25-36周、37-40周,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對未發現異常的`孕婦為其進行孕期保健指導。對具有妊娠危險因素和可能妊娠禁忌癥及嚴重并發癥的孕婦,及時轉診到上級醫療保健機構,并在兩周內隨訪轉診結果,酌情增加檢查次數。
4、強力推行住院分娩,嚴禁家庭接生。
5、產后訪視:應于出院3-7天內到產婦家中進行產后訪視,進行產褥期健康管理,加強母乳喂養和新生兒護理指導,同時進行新生兒訪視,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
6、產后42天健康檢查:對其產婦進行健康指導,發現異常者轉至分娩醫院或上級醫療保健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填寫相關記錄表,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保健信息系統》;《孕產婦保健手冊》歸檔備查。
7、認真做好孕期、產褥期、新生兒期的衛生營養、科學育兒等保健指導宣傳工作。
8、做好各種表、卡、冊的整理、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兒童程序化管理制度
1、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負責本轄區兒童程序化管理工作,掌握0-6歲兒童基本情況,對其兒童家長進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宣傳。同時建立《兒童保健手冊》,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衛生信息系統》。
2、根據兒童的具體情況,按規定定期檢查,即1歲以內:出院一周內、滿月、3、6、8月齡各體檢一次,指導新生兒護理和母乳喂養。認真填寫《新生兒家庭訪視記錄表》和《1歲以內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1-3歲每半歲體檢一次,并對其進行健康指導和生長發育監測。認真填寫《1~2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和《3歲兒童健康檢查記錄表》,體檢及填寫必須由內、兒科臨床醫生參與,并將信息錄入《廊坊市婦幼衛生信息系統》。
3、統一按WHO規定年齡體重評價標準進行評價分析。認真進行體檢者的資料統計小結,各種數據必須符合可靠性、科學性、準確性。
4、根據低出生體重、早產、多雙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兒情況增加訪視次數,根據嬰幼兒的生長發育狀況和健康狀況增加隨訪次數。在體檢中發現早產兒、低出生體重兒、中度營養不良、單純性肥胖、中重度貧血、活動期佝僂病、先心病、體重<X-2SD、反復呼吸道及消化道感染、智力發育遲緩等兒童分析原因,及時轉診。
6、結合健康檢查,進行小兒常見病、多發病的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及防治、科學育兒指導等工作,提高群眾的家庭自我保健和優生優育能力。
7、在認真做好程序化管理工作指定內容任務的同時,認真完成其他兒童保健指令性工作。
衛生監督工作制度
一、衛生監督工作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衛生監督員現場執法要著裝整齊,證件齊全,風紀嚴謹,文書規范,程序得當,適用法律條款準確。
三、認真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不準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相對人的禮品、禮金、物品和有價證卷,嚴禁吃、拿、卡、要等違法行為的發生。
四、在衛生局的組織下,根據工作需要在縣境內執行跨轄區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五、協助衛生局對大案要案進行查處,對食物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六、衛生局下達或交辦監督任務后要迅速行動,第一時間介入現場,不得推諉扯皮和拖延。
七、負責本轄區內衛生監督工作,嚴格執法,文明執法,不得越權執法,隨意執法。
預防接種門診工作制度
一、接種門診必須設有預診室(登記、詢問、體檢)、侯種室(宣傳教育、副反應觀察)、接種室(疫苗接種應分室或分區、卡介苗應設專室或專用工作臺)。接種室應寬敞明亮、整潔衛生、通風保暖。門診內物品擺放有序,公示內容上墻。
二、門診內應備有必須的相關設施、注射器材和急救藥品等。如等候座位、工作臺、資料柜、聽診器、血壓表、體溫表、壓舌板、75%酒精、紫外線燈、一次性注射器、1:1000腎上腺素、抗過敏藥、安全盒、污物桶等。
三、接種人員必須獲得“預防接種資格證書”方可參加預防接種工作;嚴格執行消毒管理制度,保證安全注射,杜絕接種差錯及事故;及時上報并妥善處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四、嚴格按照要求,在兒童出生后1個月內建卡、建證(包括流動兒童和計劃外生育的兒童),按照免疫程序的規定,規范開展疫苗接種工作,科學履行告知義務,免疫規劃內各種疫苗的全程接種率應達到95%以上,按時上卡、上證;杜絕漏卡現象,不斷提高接種率。
五、經常檢查冰箱溫度,做好溫度記錄,各種疫苗按規定溫度保存,確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做好各種生物制品的領發登記,科學、合理地使用疫苗,嚴防疫苗浪費;禁止使用非正常渠道購進的疫苗。
六、做好常規免疫接種率、麻疹、AFP、新生兒破傷風的監測報告工作,按時上報各種數據、報表,并確保完整、準確,無邏輯錯誤。
七、按時參加市站組織的各種會議、培訓等。
公共衛生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業,并做到亮證經營。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設有池浴的,應配有水質循環消毒處理設施,并保證正常運轉,池浴每晚要徹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間應設淋浴噴頭,顧客用畢的浴盆應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記錄。
五、設臵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公用品消毒間,配備齊全的消毒和保潔設施,有專人負責消毒工作。
六、公用茶具應做到一客一消毒,并保潔存放,拖鞋和修腳工具每客用后應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顧客使用的衣褲應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褲。休息廳使用的墊巾等棉織品須保持清潔,不得有異味。
八、浴室應設氣窗,保持良好通風,浴室內空氣質量符合衛生要求。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種傳染性皮膚病的顧客進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妝品、消毒劑須按規定索證,并符合國家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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