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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2 12:55:1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熱】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財務管理目的

  第一條維護企業所有者的利益,按企業所有者的要求對企業資產進行管理,達到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財務管理工作職責

  第二條制訂并監督執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下屬公司制度的制訂,報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并監督其執行情況。

  第三條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分季度對照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計劃的原因,報總經理。

  第四條對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五條規范企業財務行為。

  第六條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各條塊的財務人員應參與本企業重大經濟活動及經濟合同的簽定,對合同未經各部門會簽即要求付款的情況,財務人員有責任提出異議,并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七條執行公司會議制度,定期參加工作會議,匯報工作,解決問題。

  第八條明晰企業總體資產狀況。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九條流動資產的管理

  第十條固定資產管理

  1、下屬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贈、報廢固定資產須經董事長審批通過,方可執行。

  2、對于固定資產其他方面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參照總公司物資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內部報銷的管理

  第十一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

  第十二條報表種類

  1、旬報。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

  3、內部報表(根據公司的不同行業性質制定的內部報表)。

  第十三條上報時間

  1、旬報:每月12日、22日分別報告前十日財務收支情況,2日報告上月財務收支情況。遇節假日順延。

  2、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報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報。

  3、各類內部報表:每月10日前上報。

  第十四條報表要求

  1、報表內容應真實、完整。

  2、上報時間應準時。

  3、在旬報中應及時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財務收支情況,并詳細附于文字說明。

  4、報表格式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規定。

  第十五條對各條塊執行制度情況的管理

  1、結合總公司下發的經濟指標上報下屬各塊經營者對指標的完成情況,并由董事長決定處理措施。

  2、對下屬各條塊違反財務制度的情況,一經發現,應由當事人少交書面檢查,上報董事長,并按分級管理條例,對相應負責人追究責任。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2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1、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2、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3、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其它事項

  1、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2、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3、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4、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 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財務活動做到有章可循,職責分明,參照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財務部相關工作人員須依照本制度開展工作。財務部總監對部門人員進行考核和管理。

  二、部門職能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相關制度,監督各項制度的實施與執行。負責編制公司年度、月度、季度財務報表。負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負責現金收支及銀行結算業務。負責公司財務審計和會計稽核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三、財務部人員職責

  1、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完整的賬簿管理體制和財務核算體系。

  2、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

  3、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提供財務分析報告,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4、及時準確地向決策者和相關管理者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5、編制記賬憑證和各類報表,妥善管理會計賬冊檔案。

  6、負責公司職工的勞動工資、職工福利的發放。

  7、負責公司各種費用的審核和報銷,進行成本控制管理。

  8、協調與稅務、銀行部門的關系,執行國家稅法政策,及時做好納稅申報工作。

  9、進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做好各項審計工作。

  10、編制各種計劃統計報表,完成公司領導臨時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業務流程

  4.1.銀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4.2.記賬憑證賬務處理流程

  4.3.費用報銷管理流程

  4.4.付款流程

  4.5.應收賬款管理流程

  4.6.存貨審計流程

  4.7.收入審計流程

  4.8.貨幣資金審計流程

  4.9.成本審計流程

  4.10.利潤審計流程

  4.11納稅申報流程

  五、相關制度規范

  5.1.費用報銷管理規范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2.轉賬支票管理規范

  1、銀行轉帳支票是付款單位通知銀行支付款項得憑證,是同城結算中最簡易的形式,凡屬本地區內超過1000元的款項結算,一般情況下都必須采用銀行轉帳結算。

  2、銀行轉帳單位名稱、簽發日期、支付用途及數額。做到票面、收據和原始憑證的金額完全一致。

  3、財務部簽發銀行轉帳支票時,必須看清楚資金,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將空白支票存放在收款單位代為簽發。不準將本單位的支票出租、出借給任何外單位使用。

  4、為了掌握銀行存儲情況,財務部必須定期與銀行對帳,每月匡算平衡,加強資金調度。

  5.3.會計檔案管理規范

  1、公司根據稅法等有關規定,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或會計專人辦理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業務。

  2、發票上的客戶名稱,要依據客戶在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單位全稱為準,不得寫錯別字,不得寫單位簡稱;客戶為自然人的,要如實填寫姓名。

  3、已開具的發票,須有經辦人按發票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并加蓋財務章,發票記賬聯交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或歸檔管理。

  4、對于賒銷的,除經特殊審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將發票出具給客戶。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防范財務風險,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財政部關于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通知》(財金〔〕185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山東省內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適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山東省轄區內由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出資設立的,不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從事小額放貸的新型地方金融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運用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努力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五條各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第七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分立、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變更文件復印件備案。

  財政部門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上報的備案資料后,應妥善保管并建立相應檔案,作為財政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和對其實施考核、績效評價、獎勵補貼、風險救助等各項政策的依據。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繳納各類稅費。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重點面向農村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創業者提供貸款服務。小額貸款的資金運用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按照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有關規定,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銀行卡等結算渠道,減少現金交易。

  (二)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約定。

  第十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行為;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財務信息管理,實施績效評價,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四)制定并實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應通過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并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權限;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處置重大資產、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范、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第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及貸款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組織實施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四)組織繳納各類稅費;

  (五)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六)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八)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九)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

  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額貸款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法定資本金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經投資者決議后,資本公積可以用于轉增資本金。

  第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應符合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有關規定,并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戶,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庫存現金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并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審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小額貸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五章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二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董事會經費等實行重點監控。

  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并按規定列支。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會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依法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等費用應據實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傭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三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范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稅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第三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本年實現的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提取管理辦法》(財金〔〕49號)及《財政部關于呆賬準備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90號)有關規定,于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年末余額不低于年末貸款余額1%),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潛在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并入本年實現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6

  一、為規范我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運作資產,積極增收節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嚴格按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業務,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據公司管理會計核算的具體要求設置公司財務部,內設財務會計,出納員,責任明確,分工協作,共同搞好企業財務工作。

  三、公司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對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進行登記。

  四、公司財會人員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正確進行會計核算與監督。

  五、本公司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和銀行結算辦法,建立現金管理辦法。

  六、財務部對各種應收款及預付款加強核算、管理,控制限額,確定回收時間,確保企業管理循環和周轉及時清算和催收。

  七、嚴格流動資金管理,確定最佳現金余額,避免現金閑置,保證現金安全。不準將公司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坐支現金,職工的工資、福利、津貼用現金結算,其他結算必須用轉帳結算。

  八、公司職工有困難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個人用途,公司給予不超過個人二個月的工資為借款依據,并且及時還清借款,否則下次不予借支。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財務管理,充分發揮財務管理計劃、控制、監督、決策的職能,保證公司經營管理正常進行,提高擔保資金的利用效益,維護股東利益,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結合《金融企業財務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經營管理,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公司的財務活動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三條

  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全面貫徹《會計法》,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合理編制公司預算,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制,加強經濟核算,管好用活資金,加強對擔保基金的風險防范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對公司經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四條

  建立責任明確的公司內部財務管理體制,公司董事會、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各司其職。財務部門要完善內部工作責任制,努力為公司發展和擔保業務的開展做好服務。

  公司內部要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嚴格按照財務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辦理每筆會計業務,會計記錄應當準確完整。

  公司應當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凡是應屬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處理。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是:

  (1)財務計劃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4)擔保基金管理

  (5)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6)資金管理

  第二章

  財務計劃管理

  第六條

  財務計劃是對本年度經營活動的預測,根據本公司的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財務計劃包括基本業務收支計劃和資金計劃兩部分。

  第七條

  基本業務收支計劃主要有公司擔保業務活動中的收入、費用支出、及其他業務收支、稅金及營業結余的留用情況。

  第八條

  資金計劃主要包括公司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第九條

  公司財務計劃在公司有關業務部門提供的數據基礎上,有財務部門匯總編制。

  第十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經常檢查、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意見,以保證年度財務計劃的完成。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收入來源有:

  (1)擔保費收入:指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

  (2)利息收入:指公司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利息的收入

  (3)其他業務收入:包括固定資產出租收入、轉讓無形資產收入、咨詢費收入等

  (4)投資受益:進行投資取得的受益

  (5)營業外收入:指非業務性收入如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務、其他單位對公司的補助、固定資產盈余、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

  第十二條

  各項財務收入應按國家政策和有關規定認真核算、正確反映、防止漏收、錯收。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在外私設賬戶,以保證損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轉移收入。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支出是指公司為開展主營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主要包括:

  (1)業務支出:公司在進行擔保項目調查、評估過程中聘請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鑒定、審計、公正等的支出,一集聘請常年法律顧問、財務顧問等的支出,對本公司自身的審計評估除外。

  (2)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保險費、職工教育經費、安全防衛費、公雜費(車船燃料費、養路費和拍照費、清潔衛生用具、訂閱公用書報、辦公用品)、外事

  費、郵電費、電子設備運轉費、注冊登記費、差旅費、修理費、水電費、房租費、招待費、勞保費、住房公積金、稅金(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咨詢費、公證及訴訟費和其他費用。

  (3)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水利基金等。

  (4)提取短期擔保風險準備金:按每筆新發生擔保額10%提取風險準備金。在該筆擔保業務按時履約解除擔保責任時,凈預提的風險準備金等等余額返還擔保基金。

  (5)提取長期擔保風險金:從擔保基金的年收益中按50%提取擔保風險準備金,擔保風險準備金總額達到基金總額的50%后,可不再提取。

  (6)代償損失超出準備支出:代償損失超過已提取短期、長期擔保風險準備金差額部分。

  (7)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年未按在保項目所收取保費的50%提取,同時轉回以前年度提取本年已解除擔保責任余額項目所收取保費計提的未到期責任準備,用于彌補代償損失。

  (8)提取擔保賠償準備金:按年末在保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實行差額提取,用于彌補代償損失,計提的比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計提的比例根據擔保業務代償率和代償損失率不同而不同。代償率和代償損失率有公司董事會決定。

  (9)利息支出:指借款應支付的利息。如到期一次支付的利息數額較大,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

  (10)其他業務支出:公司在業務經營中發生的其他與業務有關的支出。

  (11)營業外支出:指固定資產盤虧、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罰金、其他等。

  (12)所得稅:根據國家所得稅有關規定計算應繳的所得稅。

  第五章

  擔保基金管理

  第十四條

  擔保基金是保證公司擔保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和基礎,主要由國家、企業法人、個人投入,其他籌措擔保資金的活動應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其來源主要有:

  (1)國家、企業法人、個人出資

  (2)基金凈收益

  (3)其他

  第十五條

  擔保資金的使用應建立審核和控制制度,建立內部制約機制,資金的收付集中由財務部門辦理。對外撥付保證金和發生代償賠付,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會同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討論通過,報公司分管財務經理簽字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審核,方可對外付款。

  第十六條

  加強風險防范和管理,正確提取和使用風險準備金和資本保障基金,中心開展擔保業務提取的各項準備金及資本保證金有: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長期責任準備金

  (3)資本保障基金

  第六章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八條

  凡是單位價值在20xx元(不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如房屋、建筑物、電子設備、機械設備等。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購建的大、中型計算網絡(包括硬件購置費及軟件開發費),應作為固定資產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由財務部門進行核算,按季(或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實行平均年限法。經殘值率為固定資產原值的5%電子設備的預計凈殘值為0。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調用、維修和管理,每季度核對,年終全面盤點,發現賬務不符,要及時處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機器、機械設備 10年

  三、運輸工具 4年

  四、電子設備 3年

  第二十條

  低值易耗品應比照固定資產的管理方法,建立登記保管制度。每年進行一次盤點,對短缺的物品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低值易耗品實行一次攤銷法(五五攤銷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在建工程包括前期準備、正在施工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實際成本計價。

  第七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庫存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在保證正常業務開展的限額內留用,對超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繳存銀行。對庫存現金定期檢查核對,保證賬款相符。銀行存款要按月月銀行對賬,對未達賬做未達賬項調節表。

  第二十三條

  建立錢、物、賬分管制度

  (1)出納人員專管貨幣資金的收支并進行序時登記。

  (2)物資管理人員負責減產物資的收發并保證其安全完整。

  (3)會計人員按照會計制度對經濟活動進行反映和控制,并通過資產清查達到賬實一致的目的。

  第二十四條

  建立資金審批制度,凡是涉及財務收支及稅務等經濟活動都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五條

  建立資金集中管理制度,公司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高度集中的辦法,一切收支都必須通過財務部辦理。通過財務部核算,監督控制各業務環節的資金周轉狀況及資金成本,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應收賬款為應收未收的擔保費收入,要及時進行清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暫收、暫付款項為臨時性的資金來源和運用,必須經領導審批后辦理,并經常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采取措施,認真處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是利用暫時不用的資金為確保擔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應按設立擔保公司的原則投資于風險較小的金融債券等證券類別,并按會計制度規定提取投資風險準備。

  第二十九條

  公司在進行擔保業務是暫收保證金及存出保證金應嚴格按制度執行,對收取的會員基金實行專項管理。

  第三十條

  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借入資金,對借入的資金應合理運用,到期一次性支付的利息數額較大時,應該分期預提,分期攤入成本。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公司必須接受審計、財政和稅務機關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各項收支內容的檢查和監督,并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法規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試行。解釋權屬本公司。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8

  一、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則,并以此指導崗位的具體工作。

  2.及時準確反映一定時期內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月、季、年末要將資金的來源、運用、結存情況編制報表,并上報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

  3.認真及時登記各項經濟業務,科目、項目登記準確,每批傳票登記完后,要編制平衡表,登記總帳,并做到總帳、明細賬相符。

  4.認真及時清理往來帳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呆帳、死帳。

  5.認真及時清理核對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盤點,年中年末與各部門科室對帳,及時處理帳面差額部分及實物報損、處理工作。

  6.傳票、帳本既是整理、裝訂歸檔,并移交檔案部門。

  7.按時、按比例計提、上繳各項稅金。

  8.按時、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積金,并做好其他服務工作

  二、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5W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十四日。

  4.每天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于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涂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后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四、費用申請及報銷

  1.凡經經營部開支費用需在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后方可申請項目開支費用。

  2.購買日用品、辦公費用需的發票要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注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后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4.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后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9

  一、公司財務由總經理直接主管,一切費用支出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有效,若無總經理簽字,一切費用由經手人自行負責。

  二、出納帳務要做到日清、月結,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并于當月末做好資金盤存表,報總經理一份。

  三、會計要做到帳務清楚,帳賬相符,嚴格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相關制度,準確及時做好會計報表。

  四、各種費用的報銷必須做到票據合法、有效,簽字完善(即須有經手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核人),填寫規范,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五、報銷單據的填寫:

  1、出差交通費、住宿費、會務費、伙食補貼等,填寫紅色差旅費報銷單。

  2、上述以外的發票,填寫黑色費用報銷單。

  3、單據填寫要求字跡清楚,一律用鋼筆或簽字筆,圓珠筆填寫無效。

  六、因公借款,應于事后七日內到財務部報銷,不得拖欠,并堅持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原則。

  七、轉帳支票借出必須登記,經手人簽字,事后當天持發票到財務部結帳,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八、各分部監理費現金收入,務必當月到財務部完善相關手續。

  九、希公司全體員工嚴格遵守本制度的規定,配合公司財務部門做好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條 為了本公司正常有序的開展工作,醋精公司各項工作良性健康發展,保證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根據本公司基本規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依照國家會計制度和稅務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加強本公司的考勤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 嚴格遵從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

  第四條 會計、出納人員分別有不同股東推選人員,經公司松獅會一致同意任命;

  第五條 支票留存印章為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會計主管指定的其他人員私章,留存的印章應分開保存于不同人員管理處;

  第六條 報銷實行一支筆終寶寶制度,由經辦人員簽注事由,分管領導及知曉的其他一個股東審核,后由董事張簽字報銷;

  第七條 報銷單上須注明事由、日期、金額、票據(附件)頁數等,經辦人簽字位置在票據背面,審核人簽署在票據右下角或中部空隙處,董事長簽署在票據右上角;

  第八條 實行項目核算制,審核人和董事人簽字時應注明該批票據列入項目名稱;

  第九條 支出金額的控制:200元一下股東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是否支出,200—500元的支出由處理該事中的股東與共管項目股東或分管領導溝通后才能支出,且報銷時兩者皆應簽署審核意見,500元以上的支出須與董事長溝通后方能支出,超過3000元以上的支出須通過各個股東或有董事會會議決定。以上票據應嚴格正規票據辦理(特殊情況除外,需經董事長同意后支出200元一下的報經辦人簽署后,分管領導審核,董事長審核定后可以直接報銷,其他金額報銷按以上程序辦理,嚴禁座資;

  第十條 公司員工支出時,原則上應索取正規票據;

  第十一條 借資問題,1000元以下的借資分管領導審核,5000元以上借資須與其他股東事先溝通后,有董事長批準借資;

  第十二條 公司出納借用周轉金為3萬元,以借據形式在財務上借資,用完后經審核,才能第二次借支;出納每10天應向會計交接一次單據,具體時間由出納、會計商量,交接時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5000元以上金額支出,出納處原則上以支票形式開支,支票審鑒制度與借支手續用等辦理;

  第十四條 任何單據除股東外會計無權對外傳閱、借出,股東翻閱但不能帶離現場,特殊情況下帶離現場需由當事者出據借條,董事長審批;

  第十五條 每月1—5日為財務小結時間,由會計以書面形式把當月的收支情況同志后,報告給各位股東成員,各個股東審核單據,補簽單據,超過此時間各股東視為開支合理,并同意其同意其處理原則:

  第十六條 嚴禁少多報、虛假現象,一經查實處以10倍罰款,情況嚴重者移交司法處理。

  第十七條 財務部長職責:

  一、財務資產部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上負有監督財產完整、合理使用的責任;

  二、負責單位固定資產核算工作,正確、及時、全面地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建立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積極支持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固定資產盤點、核對工作;

  三、積極地向有管部門提供固定資產管理方面的最新信息、科學方法、合理化建議。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1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是公司企業,針對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訂立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在實際工作中起規范、指導作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2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戶的委托

  (1)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此次業務的風險。

  (2)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若接受客戶的委托,則與客戶商討具體操作事宜,簽定約定書。

  2.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辦理有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1)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

  (2)依據企業特點,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必要的會計科目。代理記賬公司的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

  (3)了解企業的經營方式和生產流程,幫助企業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3.審核原始憑證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財會人員的監督權限,只有經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明細分類帳的依據。會計人員主要應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計劃合同等為依據,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有無違反財經制度規定,是否貫徹專款專項原則,有無貪污盜竊虛報冒領偽造憑證等違紀行為。

  (2)審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正確性。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首先應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合法憑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其次審核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對原始憑證內容記載含糊不清,單位抬頭不是本單位,無收款單位簽章,涂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添加內容和金額等情況,應及時與客戶聯系,了解清楚原始憑證的真實情況。

  4.對各種有問題的原始憑證的處理

  在審核原始憑證過程中,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所賦予的職責權限堅持制度、堅持原則。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支,超過計劃預算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各項支出,違反制度規定的預付款項,非法出售材料物資任意出借、變賣、報廢和處理財產物資,以及不按國家關于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劃分的規定亂擠亂攤生產成本的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于內容不完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會計人員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于偽造或涂改等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在拒絕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主管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填制記賬憑證

  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以滿足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賬戶,賬戶使用必須正確,不得任意簡化會計賬戶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

  6.對記賬憑證進行編號

  所有記賬憑證必須分類順序編號,并填寫在編號欄內。若遇較為復雜的經濟業務需編兩張以上記賬憑證時,可用編號的方式表示。

  7.審核記賬憑證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認真的審核。在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后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的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8.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

  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主要有:

  (1)會計賬戶運用錯誤。

  (2)合計金額計算錯誤。

  (3)記賬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單據不符。

  (4)在匯總憑證中進行作弊。

  (5)記賬憑證中的“摘要”失真,編造虛假記賬憑證。

  9.憑證的傳遞與傳遞過程應注意的事項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填制或取得時起,經審核記賬到裝訂保管的全過程。交接包括與客戶傳遞交接、內部傳遞交接、與監管部門傳遞交接:

  (1)與客戶傳遞交接:

  A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

  B交接雙方經核對無誤,雙方簽字蓋章,注明交接日期。

  (2)內部傳遞交接:

  A記賬人員收到客戶資料時,核對經辦人員與客戶傳遞交接清單,核對無誤后簽字注明傳遞日期,資料由記賬人員負責保管。

  B賬務處理完畢后需返還資料給客戶,由記賬人員列明清單,資料編號。由經辦人員核對無誤后雙方簽字,注明交接日期。

  (3)與監管部門的交接:

  A本代理記賬公司統一規定,凡是政府監管部分需要查閱客戶資料的,如客戶資料尚在本代理記賬公司,由本代理記賬公司的經辦人員與客戶傳遞交接,再由客戶提供相關資料給政府監管部門。

  10.會計憑證對數字的書寫

  填制會計憑證,字跡必須清晰工整并符合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11.關于根據會計業務的特點書寫“摘要”代理記賬公司的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

  會計計憑證中有關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必須真實。在填寫寫“摘要”時,既要簡明,又要全面,清楚,應以說明問題為主。

  12.啟用賬簿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會計賬薄記錄的合法性和資料的完整性,明確記賬責任,在啟用賬簿前必須與客戶溝通,以便設置具體賬簿。啟用賬薄一律由負責該客戶的記賬人員完成,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監督,記賬人員要填寫賬薄啟用表。賬薄啟用表的填寫要求是:

  (1)填寫啟用日期和啟用賬薄的起止頁數。如啟用的是訂本式賬薄,起止頁數已經印好不需再填寫;啟用活頁式賬薄,起止頁數可等到裝訂成冊時再填。

  (2)填寫記賬人員姓名和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員姓名并加蓋印章,以示慎重和負責。

  (3)加蓋單位賬務公章,以示嚴肅。

  (4)當記賬人員或客戶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好賬薄移交手續,并在啟用上明確記錄交接日期及接辦人監交人的姓名,并加蓋公章。

  13.登記賬薄的基本要求

  為了保證賬薄記錄,成本計算和會計報表不出現差錯,登記賬薄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進行。

  登記賬薄的基本要求是:

  (1)內容準確完整。登記會計賬薄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計入賬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對于每項會計事項,一方面要計入有關的總賬,另一方面要計入該總賬所屬的明細賬。賬薄記錄中的日期,應該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等)作為記賬依據的,賬薄記錄中的日期應按有關自制憑證上的日期填寫列。此外,負責登記賬薄的記賬人員,在登記賬薄前,應對已經專門復核人員審查過的記賬憑證再復核一遍,這是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牽扯制度的要求。如果登賬人員對記賬憑證中的某些問題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記賬憑證的人員或其他人員請教;如果認為記賬憑證的處理有錯誤,可暫停登記,及時向記賬業務負責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決定。在任何情況下,凡不兼任填制記賬憑證工作的計賬人員都不得自行更改記賬憑證。

  (2)登記賬薄要及時。登記賬薄的間隔時間應該多長,沒有統一的規定,這要看本單位所采用的具體會計核算形式而定。本記賬單位針對賬目的不同分別采取不同的時間登記賬簿,如現金日記賬與銀行日記賬每十五天登記一次,月底結出余額,與客戶核對。其余賬簿每月初開始登記上月的記賬憑證,每月20日前登記完畢。

  (3)注明記賬符號。登記完畢后,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已經登賬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在記賬憑證上設有專門的欄目應注明記賬的符號,以免發生重記或漏記。

  (4)書寫留空。賬薄中書寫的文字的,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1/2。這樣,在一旦發生登記錯誤時,能比較容易地進行更正,同時也方便工作。

  (5)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登記賬薄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3

  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會計制度,敬崗愛業,不做有損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服務意識。為了完善公司財務管理,綜合本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經總經理批準特制訂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工作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材料庫、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和審批制度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到財務借款。(無總經理簽字批準,財務不得辦理借款)。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或報銷后,會計方可將借款單交還借款人。前次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本司暫無出差事宜,標準待定。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現金或支票),部門,借款理由,所借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到財務借款。(無總經理簽字批準,財務不得辦理借款。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電話批準同意,方可辦理借款。但次日須補辦審批手續。)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生產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者,辦公用品,單價在20xx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到財務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要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當月報銷下月再借,每年年度終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資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因出差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及開具收據。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審批報銷單,原始發票付報銷單后面,寫明實際發生的費用事由,明細,金額,經手人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到財務復核,方可報銷。報銷手續采取誰經手誰報銷。單筆報銷,不得多次合計報銷。

  因銀行對庫存現金的控制,財務庫存現金不足時,先在財務登記報銷計劃,由財務通知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到財務部復合方可報銷。

  四、工資及考勤管理:

  1、為便于及時計算工資,每月月底最后一天至下月的第一天,各部門將考勤表經職工簽字認可,報主管領導審核簽字,交財務計算工資,誤期各部門自行負責。

  2、每月職工加班的要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交財務做加班工資表,未經審核審批的不得計付加班工資,隔月未報按放棄加班處理。

  3、行政和保安主管保潔主管將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職工的名單發財務。每月人員進出變得應向財務報出清單,以便財務核對在職人員工資。如考勤表有職工考勤名單而無簽訂勞動合同,又沒有人員變動名單的,財務當月不計算工資,核對后補。

  五、財務部總賬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賬和總賬。端正服務態度,做好服務工作。

  2、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和稅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并正確執行。

  3、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4、對其他應收款、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5、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6、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7、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財務部出納會計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所有費用報銷,借款等資金流動,應該嚴格實行審批制度,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或付款。端正服務態度,做好服務工作,對報銷人員報銷事宜等做好認真的解釋工作。

  5、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6、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負責。

  7、完成領導交付的其它工作。

  七、帳簿管理

  1、由于會計核算均使用電算化,大部分帳簿由電腦自動生成,定期打印,仍保留如下手工帳簿: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

  2、、以上各帳簿由公司總賬會計進行記錄。

  3、以上各帳簿的記錄應使用楷書,書寫清楚,按月合計累計。

  此財務管理制度由財務部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4

  一、基本原則

  為加強對典當行的財務管理,堵塞漏洞,增收節支,提高效益,特制度本制度。

  1、財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根據《會計法》、《會計準則》及《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典當行經營狀況。

  2、財會人員要始終堅持“帳表相符、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實相符”的“四相符”原則,做到憑證要素齊全、往來帳目清楚,資金日清月結。

  3、財會人員要按照商務、工商、稅務等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上報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要定期向總經理上報業務經營情況和損益情況。

  二、收支管理

  1、典當行的一切收入統一由財務部管理,財務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典當收入款任何人無權以收抵支和挪作它用。

  2、出納員收款,必須使用財務部指定認可的收款單。

  3、凡因公需借用公款者,必須按照規定的借款審批程序,報經總經理批準。所借公款均要在辦理公務結束后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

  三、票證及印章管理

  財務部要建立重要空白憑證領用登記制度,對質押當票、轉帳支票、現金支票、繳款單等重要憑證,財務部門要統一購置,按照數量、種類造冊登記。重要憑證領用必須按以下規定執行,用完后的存根不需留存的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

  1、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簽發均由出納人員管理,出納員應建立“支票使用登記簿”,按支票號順序登記支票的發出日期、用途、金額、經辦人等。

  (2)支票上使用的印鑒共2枚,其中個人印章由出納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會計人員對支票的簽發要實行監督。

  (3)出納員在填寫支票時,要按照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不準出租或出借支票。

  (4)作廢的支票,出納員要在支票存根上蓋“作廢”章,并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注明“作廢”,并將該支票交給財務經理存檔備查。

  (5)領用支票時,領用人須填寫支票申領單,經總經理批準、財務部經理簽字、領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記簿”上簽字后,方可領用。

  (6)領用支票的業務部門,應妥善保管已領用的支票,并應在領用支票之日起七天內向財務部門結算,否則不予辦理新的業務。

  2、當票管理

  (1)當票是當戶與典當行發生質押、抵押融資關系的重要原始憑據,財務部門購進印制的當票要統一登記,營業部、業務部在領用空白當票時,要按印刷號碼的先后順序;領用人領用當票時應填寫“當票申領單”,注明本數及號碼數,由業務經理簽字,總經理批準后,在當票使用登記簿上簽字。

  (2)財務部要監督當票使用,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制度。每月底要對當月當票使用情況及庫存當票的實物情況進行盤點核對,檢查保管是否有誤。

  四、現金管理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條例,結合本典當行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1、公司的現金只能由財務部的出納員負責收支和保管,其他任何人無權辦理現金收支業務。

  2、現金只能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包括:支付職工工資、津貼;支付個人勞務報酬;支付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等。

  3、營業部備用現金初步核定為5千元,根據業務情況,備用金超過5千元需上繳財務部;備用金不足時,可向財務部重新申領以補足備用金。

  4、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一般情況下,不得坐支現金。營業部備用金使用應一日一結,定期與財務部出納對帳;財務部可定時或不定時抽查柜臺備用金使用情況。

  5、現金收付的各種原始憑證,必須經過會計人員嚴格審查,并編制記帳憑證,出納人員應根據經過審核的記帳憑證,辦理收款和付款業務。

  6、出納人員在收付現金后,必須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的戳記,以表示原始憑證上所列款項收到或已經支付,以防止重收或重付。

  7、建立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記帳憑證逐筆記載現金的收、付,并在記帳憑證上簽章,作為已經記帳的依據。每日營業終了,應計算出當日現金的收入,付出及結余,做到帳款、帳帳相符。

  8、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不準私自挪用現金;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將私人現金與公款混合;不準將私人財物放入公家保險柜內。

  9、現金存折由會計保管,密碼由出納員保留,取款時,由出納辦理,取款完畢,存折退歸會計保管。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每天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2萬元限額。

  10、為加強對出納工作的監督,財務主管應對出納人員經管的現金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發現帳款不符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行為,應及時查明原因,報領導和有關部門處理。

  五、費用管理

  1、費用支出應按照增收節支、降低成本的原則嚴格控制,逐步建立各項費用的定額控制辦法,以達到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2、辦公用品采購:辦公用品的購買,先由各部門提出書面計劃表,包括數量、預計金額,交辦公室匯總,再經總經理審批后,送財務部作為辦理借支或報銷的依據,原則上一般不得超出預計金額,超過的應陳述正當理由。

  3、所有費用報銷必須在單據上注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對于手續不全的,財務部可以拒絕結算。

  4、所有費用審批,實行總經理一支筆制度,無總經理簽字的費用單據,財務部不得報銷。

  5、固定資產的購置及大額費用發生,由總經理請示董事長后決定。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第八條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并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

  八、了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后利潤總額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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