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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09 13:10: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質量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質量管理制度【精品15篇】

質量管理制度1

  (1)項目經理:

  代表企業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執行企業的質量方針,制定措施,實現工程質量目標;負責項目質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建立和完善項目的質量組織機構,明確人員職責,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參與項目建設所有職工的積極性;組織有關部門對材料供方進行監督和評審;主持項目質量工作會議,審定或簽發對外的重要文件;組織編制職工培訓計劃;組織'項目質量計劃'的實施及修改工作;其它應由項目經理擔負的職責。

  (2)項目副經理:

  負責項目質量體系的管理和運行;負責質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統籌項目質量保證計劃及有關工作安排,開展質量教育,保證各項質量措施和制度的正常落實和運行;負責質量事故的處理和質量事故技術處理及防范方案的組織編制及實施:其它應由項目副經理擔負的職責:

 。3)項目總工程師:

  組織和審查圖紙資料及施工組織設計,對項目的工程質量和質量管理負全面技術責任;領導項目質量管理中的技術業務工作,負責組織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技術文件和有關質量文件的批準,發布和更改的審批、協調工作;負責不合格工程的評定、處置的裁決;負責項目的qc小組活動。

 。4)工程科:

  負責項目施工中的各項技術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項目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負責施工圖紙、定型圖、規范、驗標等技術文件的發放和管理;根據工程技術質量要求,確定特殊工程的質量控制方法和手段;負責提出自制或購件的質量要求和主要材料計劃文件的批準;針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潛在原因,組織制定預防措施。

 。5)安質人員:

  負責工程半成品和最終產品的檢驗、施工過程質量監察工作;負責施工過程檢查、施工紀律檢查和工程質量評定工作;根據不合格產品的原因,參與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并負責跟蹤檢查。

  (6)試驗室:

  與物資科配合,負責對外來料進行理化試驗分析,出具報告;現場使用的原材料進行品質檢驗,對砂漿、混凝土配合比和試件強度進行試驗,以及土工試驗等,并出具報告;負責計量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計量法規法則;負責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工作;負責試驗設備和計量器具的管理。附:《材料質量檢驗總程序圖》

 。7)物資設備科:

  負責項目內物資采購、管理,確保所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對所采購的物資按規定要求進行取樣送檢試驗。組織并參與對分供方的評定和選擇工作,建立和保存合格分供方檔案;制定物資采購、保管、標識、發放制度并定期檢查物資保管環境,標識情況及發放制度的執行情況;定期檢查物資系統原始記錄,做到有可追溯性。

質量管理制度2

  一、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2、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貼合國家規范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貼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貼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5、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理解上級部門的檢查。

  8、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一樣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職責。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職責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職責并做來源理。

  二、崗位培訓制度

  1、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2、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景,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3、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荚嚨男问綖闀娲鹁斫Y合口頭回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資料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4、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考試優秀者將視情景予以獎勵。

  三、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景,下列必須復核:

  1、放線、定位、基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

  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貼合設計規范。

  2、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試、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貼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3、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砂墊、混凝土、砂漿配合比要貼合標準。

  4、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技術負責人核實。

  四、技術交底制度

  1、堅持以技術提高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況、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2、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取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3、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禮貌施工要點。

  4、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禮貌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5、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五、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異常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術負責人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2、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技術負責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制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3、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六、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1、材料進出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2、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3、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技術負責人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4、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證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一樣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一樣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七、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1、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供給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2、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職責。

  3、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八、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1、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3、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經項目部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4、單位(子單位)工程到達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質量管理制度3

  一、必須把檢驗質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理論知識,使之成為每個檢驗人員的自覺行動。同時,按照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和臨床檢驗中心的要求,參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醫學實驗室質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強技術質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組)二級技術質量管理組織,適當安排兼職人員負責檢驗科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管理內容包括:制訂目標、計劃、指標、方法、措施、實施檢查、總結、效果評價及信息反饋,定期向上級報告。

  三、各專業實驗室要制訂質控制度,開展室內質控,做到日有操作記錄,月有小結、分析,年有總結。發現失控要及時糾正,未糾正前停發檢驗報告,糾正后再重檢、報告。

  四、加強儀器、試劑的管理,建立大型儀器檔案。新引進或維修后的.儀器須經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檢測標本。

  五、及時掌握業務動態,統一調度人員、設備,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檢驗工作的正常運轉。

  六、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職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七、做好新技術的開發和業務技術的保密工作。

  八、積極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活動,努力提高質評水平。

  九、制訂技術發展計劃與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

質量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工作責任心,減少質量損失,實現有效勞動和長效管理,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產品質量管理包括質量考核條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質量評選獎勵的制度、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議和動技術改進管理辦法、關于新產品試制和鑒定的規定、樣機試制管理等。

  第二章:質量考核處理條例

  第三條凡產品出廠前,因設計、計劃、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報廢的損失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責任部門承擔15%,1000元以上承擔10~15%,其中各責任部門所罰款項的80%落實責任者;凡是內外部質量損失,部門領導在收到質量通報后必須落實責任者并于二日內將落實結果書面送交質管處,否則,部門主要領導人負管理責任。

  第四條加強讓步率的控制:

  1、一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2%以內,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廠讓步率應控制在0.7%以內,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廠每月的整機讓步率應控制在15%,對超出部分,質管處匯同分廠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對嚴重超標進行罰款500~1000元。

  3、四分廠按加工產值計算,讓步率控制在14%以內,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讓步率=讓步噸位數×單價/全月實際完成產值),調質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計扣,滲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計扣。

  第五條加強產品檢驗,凡具備交檢條件檢驗員應及時檢查,嚴禁壓檢、錯檢,漏檢。如是過程檢的責任扣所屬部門,終檢責任扣檢計處。過程檢、終檢員應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在業務上屬檢計處領導,在問題處理上由檢計處裁決?绮块T的責任處理,不得私自處理。必須通知相關部門領導,否則由所在部門承擔責任。

  1、對錯、漏檢而造成的損失每次扣責任者100~500元。

  2、凡辦理讓步單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員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經檢查流入下道工序,則扣調度100元。

  4、凡發現質量問題,不開出缺陷品通知單,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5、各分廠過程檢驗中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必須將零件、材料、重量、工時、責任部門、責任者等情況填齊,并于每周一交檢計處,分廠過程檢驗記錄卡,必須每月初上交檢計處,檢計處輸入電腦后交質管處。

  6、過程檢開出的缺陷品通知單,分廠領導必須如數上交檢計處,如不交,一經發現,扣責任部門領導500~1000元。

  7、嚴禁擅自更改技術條件、缺陷品通知單、工藝路線單、檢驗記錄、入庫單等質量技術文件,一經發現,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罰款。

  第六條加強工序過程的質量控制:部門分管質量的領導、過程檢、終檢員應嚴格把關。滲碳前的螺傘必須倒角,軸承烘套嚴禁用火焰,否則,計扣責任部門每次100元。

  第七條凡錯漏下零件目錄、材料、生產準備計劃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八條凡產品出廠后用戶反映無裝箱單或漏發件扣責任部門100-500元。為確保巴氏合金軸瓦等外購件完好交付用戶,外協處、供應處、檢計處、經營處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物質到廠后重新包裝、固定,并填寫我廠標牌,如有失誤則扣相關處室的責任者200-1000元。

  第九條各分廠施工員、采購員、外協員無權在路線單上簽字,違反規定按100元/次計扣。

  第十條供應、外協、采購必須在工廠確定的分承包方運作,遇有困難,需另尋分承包方(含物價)必須請示生產廠長批準,否則計扣責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應、外協、采購造成回廠返修、報廢工廠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材料、運輸、工廠損失費用)責任人負責索賠。采購、外協員對采購協作質量負責,凡是供應、外協、采購物資進廠不經檢計處檢查,私自投入分廠,一經發現扣責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應、外協、采購物資回廠后因質量問題影響工廠生產進度和造成重大損失(含整機產品質量)扣責任人100-500元。

  3、凡相關部門反映涉及供應、外協、采購回廠物資多次發生質量問題的,質管處會同責任部門進行分析、調查,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因責任心不強發生嚴重質量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給予下崗處理。

  4、協件(A類產品、箱體、軸瓦、包工包料成品、聯軸器等)均需有書面技術協議,回廠應有外協檢驗記錄、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凡產品(零件)在庫房或生產現場因運輸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遺失、嚴重銹蝕、碰傷責任部門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條千元以上的設備、刃具等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通報職能部門,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報職能部門、生產廠長。凡違反此項規定的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三條凡經判定報廢的零件立即放置隔離區,每周定期由責任部門送交廢品庫;如另作它用(工裝、悶頭等)必須辦理手續,否則扣責任部門200元。

  第十四條零件投入裝配前須入庫,凡未入庫或未辦假入庫手續而投入裝配則扣責任部門100-200元。

  第十五條研究所須對外來圖紙進行方案復審,凡發生關鍵件報廢或整體方案錯誤,按1條款執行。

  第十六條凡第一次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未及時糾正,重復生產時出現同樣問題,則扣責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條凡是新品開發、試制產品對研究所及設計人員暫不考核。

  第十八條售后服務人員(含部門委派人員)必須書面詳細反映服務情況(產品制令、出廠日期、具體服務內容等)分析問題發生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報檢計處、質管處,否則不予報銷,對服務中發生費用必須請示生產廠長確認,對方出具回執方可。質管處根據售后服務處提供的情況介紹通知相關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分析問題,提供書面信息(含讓步單憑證),有利于質管處查清責任部門,逐級審批處理。

  第十九條外部損失賠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賠付納入責任部門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賠付:

  ≤1000元扣責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責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責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責任人1000元

  第二十條造成重大質量事故,責任部門領導除書面檢查外,一次性罰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條凡在一個季度內發生兩起重大質量事故損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質量事故的責任人進行離崗培訓;凡玩忽職守,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質量損失或造成極壞影響者,一經發現給予下崗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受過各種質量處罰的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在處罰后的工作中利用職權刁難或有報復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下崗。

  第二十三條損失費用計算公式:

  1、報廢損失=材料費+全部工時×30元/小時

  2、讓步損失=讓步工時×30元/小時

  3、分承包方造成損失=正品價值或材料費+工時×30元/小時

  4、出廠產品損失=差旅費+天數×40元+“三包費”

  第二十四條其他未作規定的參照有關條款和工廠有關規定等執行。凡以前發文與本文件內容相抵觸的,宣布作廢,以本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屬質管處。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1999年9月執行。

  第三章:質量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對質量事故的管理,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和責任者未分析不放過,質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過,應采取的預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訂不放過)的原則,增強全廠職工的質量意識和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執行我廠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工藝紀律,不斷提高工作質量以保證產品質量,減少和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廠的經濟效益。特制定以下辦法:

  第二十八條質量事故的定義:

  凡設計、工藝、生產制造(運輸、儲存)檢驗等過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報廢、成批返修、降低等級或降價處理、退貨、索賠,對用戶造成不好影響或影響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完成的稱為質量事故。

  1、圖紙、工藝錯誤。

  2、生產指揮錯誤。

  3、違反工藝紀律。

  4、操作不認真負責。

  5、檢驗員漏檢錯檢。

  6、設備故障、儀表儀器失準。

  7、材料混雜或發錯。

  8、運輸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裝制造質量及工裝管理不善。

  11、根據經濟損失和影響大小,將質量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12、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13、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2萬元以上。

  14、出口援外產品、造成退貨或受到索賠并已造成不良影響。

  15、對用戶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16、因質量事故造成工廠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產計劃和質量指標的。

  第二十九條較大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較大事故:

  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或退貨索賠經濟損失達1萬元以上的。

  廢品或返修工時在20小時/批以上的。

  因質量事故造成分廠完不成月份、季度計劃或質量指標的。

  第三十條一般事故,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費用1000元以上的。

  2、廢品或返修工時在50小時經上的。

  3、雖不符合上面兩條,但有下列情況者:

  1)、機加工:成批生產的關鍵件的關鍵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產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況雖可回用,但影響性能或個觀使用的。

  2)、鑄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產20件不合格的。

  3)、鍛件:與機加工件相同。

  4)、熱處理件:經熱處理的零件(包括工裝零件)出現成批開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產生嚴重變形,而使零件無法返修,或雖返修但影響零件的質量。

  第三十一條質量責任:

  1、由于圖紙(包括工裝、二類工具設備等)工藝文件標準錯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圖紙尺寸差錯:設計和尺寸標注的錯誤,質量責任設計人員承擔70%,審核人員承擔30%。抄寫錯誤,由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2、工藝出現差錯:經首檢發現,其質量責任由工藝員承擔90%。操作者(四級以上)承擔10%。如工藝出現差錯雖經首檢未發現和防止,其質量責任由工藝承擔70%。檢查員承擔20%,操作者承擔10%。如操作員發現錯誤,提出異議未被接受,操作員不承擔責任。工藝員承擔的70%中,工藝編制設計者承擔60%,審核者承擔30%,會簽者承擔10%;描圖抄寫錯誤,描圖員承擔70%,校對承擔30%。

  3、操作者造成的質量事故:

  1)、操作者不執行“三按”、“三自”和首檢、交檢制度或工作不負責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負責。

  2)、在師付指導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導的師付負全部責任。

  3)、尚未取得操作證的徒工,在無師付指導的情況下,受命于領導各管理人員下達的與本人技術不相稱的操作指令進行作業,造成的質量事故,指令者承擔70%,徒工承擔30%。

  4)、因不執行文明生產所規定的制度,導致零件成批磕碰,銹蝕的,由當事人負責。

  5)、由于儀表(包括熱工)量具未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事故者負30%,責任,工具室負30%責任,儀表組(計量組)負40%責任。如無工具室的單位,操作者和儀表組各負一半責任。

  6)、操作者在生產中發現工藝問題,避免了損失,應有獎勵,可做為合理化建議申請計獎。

  4、檢驗人員圖紙造成的質量事故:

  1)、檢驗員首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由檢驗員負60%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2)、零件完工檢后發現質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發現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檢驗員和操作員負一半責任。

  3)、檢驗中未巡檢或巡檢錯誤造成質量事故,檢驗員負責制30工期責任,操作者負70%責任。

  4)、整機出廠后發現質量問題致用戶退貨、索賠、返修等造成的質量事故,檢驗員和操作者各負一半責任。

  5)、量具和儀表不合格檢驗員應予封存,如交分廠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有關檢驗員負全部責任。

  6)、由于檢驗員檢測不及時,影響熱處理質量而造成事故(分廠應提前與檢計處聯系),檢驗員負90%責任,熱處理負10%責任。

  5、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質量事故:

  1)、因領導(包括廠領導)錯誤指揮或管理人員錯誤下達產品指令(包括不具備生產條件而強令下達生產指令),指使操作員違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員承擔70%,操作員承擔30%責任。如操作員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責。

  2)、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不重視質量,工序完工不交檢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70%,分廠領導承擔30%。

  3)、因管理混亂或管理員工作失誤造成發材料(材料必須有手續,無手續按錯發處理)、毛坯、零件或外購等質量事故,由庫房或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6、凡采購員因工作失誤,采購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購件,標準件和外協員外協的毛坯、零件或工序無合格證,且不合格未經檢驗就投料,造成質量事故的,由采購員、外協人員承擔60%責任,投料者承擔40%。如已交檢,檢驗員工作失誤,判斷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購員或外協人員承擔60%,檢驗員承擔40%。

  7、產品完工未檢驗開出合格證,分廠就交經營處入庫供貨,造成用戶退貨,索賠和返修等質量事故。由分廠和經營處各承擔一半責任,并追查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工裝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

  1、工裝制造不合格、檢驗時誤判為合格,由此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工具處承擔50%責任,參加驗證的檢驗員承擔10%,工裝使用部門和工藝處的有關人員各承擔20%責任。如驗證不合格,制造工裝經濟損失由工具處負擔70%,檢驗員承擔30%。

  2、使用工裝的操作員如使用、保管不當使工裝損壞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責。

  3、工裝運輸過程中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4、已驗證的工裝,在庫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裝損壞或精度損失造成的質量事故,由保管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設備故障造成的質量事故:

  1、因設備大修人員工作不負責任,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維修人員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小維修人員未維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員負責。

  2、因操作員對設備使用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故障而出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負全部責任。

  3、明知設備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員擅自自動用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操作員全部負責;如管理員錯誤指揮造成的質量事故,由指揮者負70%責任,操作規程員負30%責任,如操作員事先提出異議未被接受,由指揮者負全部責任。

  4、設備到大修期,由于種種原因未大修而繼續使用,由主管廠領導、設備處主管處長和分廠領導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包裝運輸的質量事故:

  1、因包裝不好,運輸和保管中包裝箱損壞造成的質量事故,包裝工承擔70%,檢驗員承擔30%;如未交檢,則包裝工負全部責任。

  2、運輸過程中因工作失誤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五條質量事故報批辦法:

  出現質量問題時,應先檢驗員開出不合格品單,或報廢單,并及時通知分廠領導(或質量管理處)。

  第三十五條分廠質量管理領導小組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判斷,是否構成質量事故;如已構成質量事故,分廠質管領導小組應會同責任班組的組長和質管員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幫進行分析;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明確原則,明確責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預防措施,如事故責任不是分廠,則檢計處質量信息員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并責任處室;責任處室質管領導小組按前述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由責任部門的質管領導小組在一星期內填寫“質量事故分析報告表”,一式三份;根據本制度處理規定填寫好處理意見,轉交檢計處簽署意見(對事故情況予以證實);再轉交質管辦,質管辦接到報告表后于5日內代表廠部簽署最終處理決定后,再將報告表返回檢計處和責任部門各一份,另一份質管辦留存備查。

  第三十七條較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由質管辦送交總工程師或廠長處理決定;對于重大質量事故,總工程師和廠部視情況召集廠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作出決定。

  第三十八條質量事故的處理規定:

  1、凡產生重大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外,賠償經濟損失0.2%;以上情況除經濟處理外,根據情節輕重和后果并給予其他行政紀律處理。

  2、凡產生較大質量事故的責任感者,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二個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三個月;

  3、凡生產一般質量事故的責任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為一般質量事故的')扣發一個月獎金;1000元以上至2000元者,扣發當月獎金和下浮一級工資一個月。

  第三十九條注意事項:

  1、凡有關的生產部門、管理人員或檢驗部門及人員,違反國務院“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中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級部門已按“條例”進行處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處理。

  2、操作者、檢驗員、管理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如實反映質量事故真相,凡弄虛作假、夸大、縮小和隱瞞事故,推卸責任者,加倍處罰。除經濟上予以制裁外,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的行政處分。

  3、質量事故的責任必須落實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組”“檢查站”等,填寫清楚缺陷單和事故分析單,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計損失價值系指造成報廢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數之積再加材料費用之和。作回用處理的事故損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時計算損失。

  5、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的款數,除賠償費由財務處歸入成本外,扣罰的獎金和下浮的工資應交質管辦,作為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獎勵表彰先進的費用。

  第四十條每月10日前,質管辦應將質量事故處理情況按考核要求填寫表格,通知責任部門,勞資處或財務處,以便對責任者進行經濟處罰,并適時通報全廠。

 第五十八條質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信息在現代化管理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質量信息指在形成產品質量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有用情報和資料,它包括產品質量信息和工作質量信息二個方面,也可按信息的來源分為廠內質量信息廠外質量信息,為使我廠的質量信息正常開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條質量信息-企管智庫工作在總師的領導下,由總師辦主管有關工作,負責全廠的質量信息管理,交對各處室分廠信息工作進行認真的考核。

  第六十條總師辦設專人負責質量信息工作,各處室分廠指定一名質管員為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組成全廠的質量信息網絡;見網絡圖。

  第六十一條質量信息員必須認真負責做好所在部門的質量信息,保證本部門質量信息的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及時,迅速并進行編號登記和簽收其他部門傳遞至本部門的信息單。解決后進行反饋、督促按時處理解決。信息員傳遞和反饋的信息力求準確,不能弄虛作假;每年對信息員進行評比,對工作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

  第六十二條各部門的領導應重視質量信息工作,及時做好質量信息的傳遞處理和反饋,支持本部門質量信息員的工作,在本部門信息員離廠期間應指定專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條質量信息傳遞與反饋的有關規定:

  信息發出單位填寫一式四聯的信息反饋單。自留第四聯,其余三聯交信息接收單位簽收;接收單位必須及時處理解決;處理解決后,應將處理結果填寫清楚(如暫時解決不了的,可按規定解決措施和計劃解決期限),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聯),其余二聯應反饋至信息發出單位把收到的第二聯和存根(第四聯)貼在一起保存,將第三聯于每月末交總師辦,經備考核。

  第六十四條凡有以下情況應填寫質量信息傳遞單位進行傳遞和反饋:

  1、各分廠處室每月質量分析會和用戶(下道工序)訪問后,應將需要其它部門解決的較大的問題進行傳遞反饋。

  2、各分廠處室在是日常生產工作中,需要其它單位協同解決的,可填寫信息傳遞單,直接傳遞至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后仍需將第三聯交總師辦備查,便于考核。

  3、各分廠處室遇到需總師辦進行協同的問題,可填寫信息傳遞反饋單交總師辦協調處理;經過協調處理由某部門解決的問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進行解決,交將結果反饋給總師辦。

  第六十五條通常情況下,信息必須在三天內按正常渠道傳遞到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按到信息后,必須三天內處理完畢;及時反饋至信息發出單位;如遇情況緊急,急需解決時,可在信息單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單位見“急”字后應立即處理。

  第六十六條出現重大質量信息,須在當月填寫信息單報告廠長,廠長處理后交總師辦備案或批示后交總師辦辦理;總師辦處理后,再反饋至有關領導者和單位。

  第六十七條每月的工藝紀律檢查以后,每季度的廠質量分析會后,每年1~2次和廠長質量診斷后,每年質量監督站的質量抽查結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質量審核情況等,總師辦都應將存在問題填發信息單到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各部門接到信息后,應按正常渠道進行處理,傳遞和反饋。

  第六十八條總師辦將信息傳遞反饋的速度和信息處理的百分率對每個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結果匯總到各部門全面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中計算獎金,并作為廠內年終評選質量管理獎和先進分廠、處室的依據之一。

  第六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原(87)質字第068號作廢。

  第四章:工序質量控制點管理制度

  第七十條為了保證我廠產品的成品質量,必須利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數理統計方法,對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工序進行有效地管理,判斷和消除系統因素造成的質量波動,使之處于穩定狀態;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第七十一條工序質量控制點根據以下原則設立:

  1、對產品的性能、精度、壽命、可靠性、安全性有嚴重影響的關鍵質量特性。

  2、工藝上有特殊要求,對下道工序有影響的部位,或操作工藝經較精密復雜,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質量不穩定,出現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戶反饋的主要不良項目。

  5、關鍵外協件、外購件的主要和關鍵質量項目。

  第七十二條質量控制點的設置步驟和管理方法:

  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提出,產品的主管工藝員根據設立控制點的原則填寫質量控制點審批報告,一式四份;經廠質管辦。研究所,生產分廠根據圖紙,工藝文件或內控標準的規定討論確定后,經總師審批后納入工藝,列入控制點的明細表,審批報告應分發到工藝、質辦、分廠和勞資處各一份。

  第七十三條根據我廠產品的特點,工序控制點原則上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按產品的要求確定控制點,由該產品主管工藝員編制明細表和作業指導書,明確所建立的管理點的工序質量要求,特性值的測量方法和測量工具,控制點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種為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管理點,由工藝主管工藝員制定全廠控制點的明細表,工藝守則及各管理點的控制方法和記錄表格。兩種控制點技術文件經工藝主管審核,總師批準,生產部門會簽,報質管處備案。

  第七十四條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工藝人員有權要求在某些檢查點,采購點,外協點設置控制點,并負責提出控制點的檢測手段,記錄表格。工藝員還應向這些控制點發送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掌握控制點的水平。

  第七十五條質管處應制訂控制點的各種考核辦法并進行考核,對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進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控制點進行驗收及進行獎勵。

  第七十六條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人員必須接受TQC教育,學會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應按控制點的文件要求進行活動,使影響工序質量的諸因素處于受控狀態。

  第七十七條工序點應有明顯標記,控制點的原始數據及管理圖表應當準確齊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內送分廠質管員保存。質管員對本分廠控制點按規定進行督促、檢查,必要時進行抽查,并對活動資料及時分析。每月匯總于30日報質處備案。

  第七十八條檢驗員按規定的技術要求對所在控制點進行督促、檢查。對于按設備或工種確定的管理點的工件應進行全檢,并要檢查和計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記錄表,對采用控制圖管理的控制點,檢驗員應將抽查數據點入控制圖上,用不同顏色作控制曲線,并應簽名和填入抽查時間。

  第七十九條工藝處每月應有計劃地檢查控制點的實際狀況,并進行分析,于每季末將檢查情況匯總上報廠質管處。

  第八十條每年結合產品工藝整頓,由工藝部門的有關工藝員根據產品技術要求的變更或工序質量提高的具體的情況(如工序能穩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對控制點進行整頓,如需撤消控制點,由工藝部門有關負責人提出,經生產部門、檢計處、質管處共同研究決定,送總師批準報質管處備案。

  第八十一條質量控制點的考核:

  1、廠質管處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廠檢查1~2次控制點的情況每月5日前將檢查情況和工藝部門、分廠上報情況匯總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廠長(總師),一份交勞資處,一份自留備查。

  2、廠質管處對工藝部門、分廠、檢計處的控制點活動的檢查,納入經濟責任制中,作為全面質量管理活動的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質量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xx年)》和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對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包括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是指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地方投資以及其他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圍墾等(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各類水利工程。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機構受水利部的委托負責本流域由流域機構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條 水利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

  水利工程質量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全面責任。監理、施工、設計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不代替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設各方均有責任和權利向有關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反映工程質量問題。

  第七條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八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建優質工程,不斷提高工程質量。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提高工程質量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

  第九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加強質量法制教育,增強質量法制觀念,把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作為提高質量的重要環節,加強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二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第十條 政府對水利工程的質量實行監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

  第十一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設立,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方可承擔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手段,增強質量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質量法規、規范情況的檢查,堅決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十二條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流域機構、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省級以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第十三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體系。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對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實施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后的處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時,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定。未經質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交驗,工程主管部門不能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質量監督機構可委托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有關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抽樣檢測。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是全國水利系統的最終檢測。

  各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所出具的檢測數據是本行政區域內水利系統的最高檢測。

  第三章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規定依法設立,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通過資質審查招標選擇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并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根據工程特點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

  第四章 監理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依照核定的監理范圍承擔相應水利工程的監理任務。監理單位必須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監理資格質量檢查體系及質量監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水利行業法規、技術標準,嚴格履行監理合同。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派出相應的監理機構,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項目要求。監理工程師上崗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一般監理人員上崗要經過崗前培訓。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合同參與招標工作,從保證工程質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發,簽發施工圖紙;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指導監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和工程驗收工作。

  第五章 設計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 設計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擔勘測設計任務,并應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等級及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條 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技術規程、標準和合同的要求。

  (二)設計依據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

  (三)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有關規定要求,設計質量必須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優化設計,解決有關設計問題。對大中型工程,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立設計代表機構或派駐設計代表。

  第二十九條 設計單位應按水利部有關規定在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中,對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評價意見。

  第六章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工程施工任務,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并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接的水利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進行轉包。對工程的分包,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向總包單位負責,總包單位對全部工程質量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工程分包必須經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認可。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和完善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落實質量責任制。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質理檢驗工作,認真執行“三檢制”,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控制。

  第三十四條 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接受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 竣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工程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并應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第七章 建筑材料、設備采購的質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由采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定自主采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十八條 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三)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四)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五)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

  第三十九條 水利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移交證書寫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規定。

  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條 水利工程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一般由原施工單位承擔保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章 罰 則

  第四十一條 水利工程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嚴肅處理。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或收繳資質證書;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因水利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責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受損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三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理。

  (一)未按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已完工程驗收就進行下一階段施工和未經竣工或階段驗收,而將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四條 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經濟處理按合同規定辦理,觸犯法律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一)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

  (三)設計文件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規定第三十五條要求的;

  (五)未按規定實行質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

  (七)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及時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八)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條 檢測單位偽造檢驗數據或偽造檢驗結論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因偽造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六條 對不認真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職責的質量監督機構,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一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撤換負責人或撤銷授權并進行機構改組。

  從事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人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者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質量管理制度6

  文件名稱:中藥飲片進、存、銷管理制度

  編號:017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

  審閱人:***

  起草日期:XX.5.1

  批準日期:XX.5.1

  執行日期:XX.5.1

  (1)為加強中藥飲片經營管理,確?茖W、合理、安全、準確地經營中藥飲片,杜絕銷售假藥、劣藥,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制定本制度。

  (2)中藥飲片購進管理:

  ①所購中藥飲片必須是合法的生產企業生產的合法藥品;

 、谒徶兴庯嬈瑧邪b,包裝上應有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有藥品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③購進進口中藥飲片應有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材批件》及《進口藥材檢驗報告書》復印件;

  ④該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藥飲片不得購入。

  (3)中藥飲片驗收管理:

 、衮炇諉T應按照法定標準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對購進的中藥飲片進行逐批驗收;

 、隍炇諘r應同時對中藥飲片的包裝、標簽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垓炇諔凑找幎ǖ牡姆椒ㄟM行抽樣檢查;

  ④驗收應按規定做好驗收記錄,記載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生產廠商、生產日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記載藥品的批準文號和生產批號;

  ⑤驗收記錄應保存三年;

  (4)中藥飲片儲存與陳列管理

 、賾凑罩兴庯嬈瑑Υ鏃l件的要求儲存于相應庫中,易串味藥品應單獨存放;

 、谥兴庯嬈瑧雌涮匦圆扇「稍锏确椒B護,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防塵、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霉變等措施;

 、壑兴庯嬈瑧ㄆ诓扇○B護措施,按季度對飲片全部巡檢一遍。

 、苤兴庯嬈b斗前應進行裝斗復核,不得錯斗、串斗,并做好記錄;

 、葜兴庯嬈b斗前應進行凈選、過篩,定期清理格斗,飲片斗前應寫正名、正字,防止混藥;

  ⑥飲片上柜應執行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的裝斗原則;

 、呙刻旃ぷ魍戤呎頎I業場所,保持柜櫥內外清潔,無雜物;

  (5)中藥飲片的銷售管理

  嚴把飲片銷售質量關,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制的中藥品種;

  文件名稱: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編號:018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

  審閱人:***

  起草日期:XX.5.1

  批準日期:XX.5.1

  執行日期:XX.5.1

  (1)為不斷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及業務水平,規范全員質量培訓教育工作,根據《藥品管理法》及gsp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店所有在職員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與考核工作的管理。

  (3)質量負責人負責制定年度質量培訓計劃,開展企業員工質量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4)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建立職工質量教育培訓檔案。

  (5)質量知識培訓方式以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

  (6)企業新錄入人員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法規,崗位操作程序、記錄的登記方法等。

  (7)企業質量管理人員、質量驗收人員及其他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從事養護、保管、銷售等工作的人員,每年應接受企業的繼續教育。

  (8)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企業管理部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9)企業內部教訓教育的.考核,由質量負責人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閉卷考試、筆記、口試及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10)培訓、教育考核結果,應作為企業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文件名稱:質量管理工作情況檢查及考核制度

  編號:019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

  審閱人:***

  起草日期:XX.5.1

  批準日期:XX.5.1

  執行日期:XX.5.1

  (1)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進一步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保證企業在經營中創造一流的質量、一流的服務,以達到創建本企業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藥品高質量,員工高素質,服務創一流,企業創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偎幤焚忂M、驗收制度的檢查考核:每月對藥品購進及驗收的進貨單,驗收單進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規渠道進貨,所購藥品注冊商標、批準文號、生產批號及品名、規格、說明書是否齊全;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規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發現問題對相關人員予以經濟處罰。

 、谒幤焚A存、養護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季度對倉庫藥品貯存養護情況進行檢查,查藥品分類貯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無混垛現象;是否按色標(區)存放藥品的要求;庫房溫度、濕度必須每日上下午是否實時測定檢查并有記錄;每年考核一次,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并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蹖Α端幤蜂N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對駐店藥師處方審核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規定銷售處方藥及對顧客的用藥咨詢能否做到耐心細致,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并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軐Σ鹆闼幤泛退幤逢惲泄芾碇贫鹊臋z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檢查拆零藥品是否按規定存放,陳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并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輰π谒幤饭芾碇贫鹊臋z查考核:每年對倉庫和陳列藥品的有效期藥品進行一次檢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藥品是否催銷。對未按標準執行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人并要求當事人經濟賠償。

 、迣Α顿|量事故管理制度》、《藥品不良應反報告制度》和《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規定記錄、匯報,對不按時限報告或報告記錄含糊、不準確的給予有關人員經濟處罰。

 、邔|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檢查考核:有無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并建立檔案,員工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是否做到規范服務、熱情服務、站立服務,有無與與顧客爭吵。每年一次檢查,對違反規定行為的有關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鄬κ谞I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規定收集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所需的材料并按規定審批,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并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4)檢查考核辦法

質量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不斷提升團隊的工作質量、改進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團隊質量管理的目標

  實現團隊質量管理最穩定化、最優化

  第三條 質量管理實施的時間和頻次

  質量管理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需要全體團隊成員日常工作中緊緊圍繞團隊標準化工作即服務滿意度、流程規范化、管理標準化這個中心。

  第四條 團隊質量管理的適用對象。

  團隊質量管理適用團隊全體成員,團隊長(或團隊長指定成員)要求全體成員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團隊質量管理流程、制度執行、服務滿意度,并對執行的情況和服務滿意度進行打分,適當給予獎勵。

  第五條 團隊質量管理的主要內容

  1. 對團隊成員進行質量管理方面的日常培訓,樹立團隊成員的正確意識。

  2. 維護團隊質量管理建設,保證團隊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

  3. 愛護公共衛生,營造一個舒適潔凈的辦公環境

  4. 對外來人員的接待體現阜煙特色,不卑不亢,謙和大方。

  第六條 團隊質量管理的要點

  (一)掌握質量要求。團隊成員必須熟悉本廠各項規章制度,按質量要求執行,特殊情況應上報領導決定處理辦法。

  (二)質量流程記錄填寫和維護。團隊應當對于本團隊負責的流程環節所應填寫的工作記錄,團隊應當制定專人完成記錄填寫工作,并做好記錄的整理和維護。

  (三)質量指標統計、分析和評估。對于團隊負責的工作質量指標,結合部門要求和工作實際需要,進行定期定量化統計、分析和評估。利用每月例會,由組長主持開展質量分析改進會,根據質量目標及報表、采用魚骨等工具,分析各周期質量情況,有負責人制訂改進方案,在例會上討論確定并實施。

  (四)改善質量達標情況。對于流程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工作質量不達標的情況,團隊應當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方案。必須時填寫糾正預防措施通知單。

  (五)充分運用qc小組等質量管理工具。團隊可以成立qc小組進行攻關或創新以達成目標或提出解決方案。qc小組定期對難題進行集中攻關,逐漸形成“人人為事,能者為師”的團隊氛圍。qc小組定期與團隊進行技術交流,共同發現、解決問題,不斷改進質量。

  (六)工作質量總結。充分運用qc小組等質量管理工具團隊可每半年開展一次立項對標活動,對工作進行總結,對先進團隊的工作質量進行對比分析,研究差距與不足,并在工作計劃中制定改進計劃,并完成一篇pdca案例,促進自身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

質量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浙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水利部頒布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為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更好地發揮投資效益,結合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省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專職機構,對水利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凡在我省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加固各類水利水電工程和鄉鎮供水、城市防洪、灘涂圍墾、堤塘建設(以下統稱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術改造,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不受其投資來源的限制,均必須由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質量監督。工程建設、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階段,必須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第四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國家和地方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準和經批準的設計文件等。

  第五條 水利水電工程在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前,必須以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等級核驗,并提出工程質量評定報告。未經質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交驗,工程主管部門不能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報優秀設計、優質工程項目時,必須有相應質量監督機構簽署的工程質量評定意見。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六條 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兩級設置:

  (一)省級設置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簡稱中心站)。

  (二)市(地)級、省錢塘江管理局設置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省、市(地)質量監督機構隸屬于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接受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的指導。

  第七條 省重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組)和市(地)重點水利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組,由省、市(地)質量監督機構組建,其人員由省、市(地)站選派、委聘。

  第八條 質量監督機構的站長宜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工程建設的領導兼任,并配備相應級別的專職副站長。質量監督機構的正副站長由其主管部門任命,并報上一級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第九條 質量監督機構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質量監督員。其數量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專業配套的原則確定。

  第十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工程師職稱,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有五年以上從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或建設管理工作的經歷。

  (二)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認真執法,責任心強。

  (三)經過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

  第十一條 質量監督機構可聘任符合上述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作為工程項目的專、兼職質量監督員。為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公正性、權威性,不得委聘從事該工程監理、施工、設備制造的人員作為該工程的質量監督站(組)人員。

  第十二條 中心站負責全省各市(地)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員的考核、認證工作;質量監督機構的質量監督員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從事質量監督工作。質量監督機構資質每四年復核一次,質量監督員證有效期為四年。

  第十三條 中心站負責向各市(地)站頒發由水利部統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合格證書”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員證”。

  第三章 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 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的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省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以及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范、技術標準等。

  (二)歸口管理并指導各市(地)質量監督機構和省、市(地)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工作。

  (三)對本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組織實施質量監督;協助配合由部總站和流域分站組織監督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四)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設計審查、招投標工作;參與水利水電工程優秀設計優質工程評審。

  (五)參與水利工程質量大檢查工作和重大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仲裁有關水利工程質量爭端。

  (六)參加受監工程的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提出工程質量評定報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總站報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組織培訓質量管理人員,總結交流質量監督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質量監督和檢測工作水平。

  第十五條 市(地)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省、廳有關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執行水利水電行業有關技術規程、規范、技術標準,以及總站、中心站制定的有關質量監督的規定和實施細則。

  (二)負責管理市(地)范圍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及所屬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工作。

  (三)負責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監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監督。

  (四)參與重要的小型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審查、招投標工作;參與市(地)、縣級水利水電工程優秀設計、優質工程評審。

  (五)參與水利工程質量檢查和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仲裁受監工程的有關質量爭端。

  (六)參與受監工程的階段(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提出質量評定報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動態和質量監督工作情況,定期向中心站匯報;組織培訓質量管理人員,學習交流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及管理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權限:

  (一)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發現越級承包工程任務、能力明顯不足、質量管理混亂的單位,應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必要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對偽造現場施工記錄、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記錄、隱瞞工程質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單位,應視其情節輕重,建議有關部門給予批評、警告、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三)對違反技術規程、規范、質量標準或設計文件的施工單位,通知建設、監理單位采取糾正措施。問題嚴重時,可責令其停止施工。

  (四)對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等,責成建設(監理)單位采取措施糾正。

  (五)質量監督人員需持“水利質量監督員證”進行施工現場質量都督,檢查施工質量,有權調閱建設(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檢測試驗成果、質量評定記錄和施工記錄等。

  (六)提請有關部門獎勵先進質量管理單位及個人。

  (七)提請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經濟、刑事責任。

  第四章 質量監督

  第十七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方式以抽查為主。大型水利工程應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據需要建立質量監督項目組,或進行巡回監督檢查。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每年的質監活動不少于四次。巡回監督檢查次數應視工程建設總進度確定。

  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招標或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有關部門或單位應向質量監督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

  2、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

  3、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工程質量管理組織情況等資料。

  從工程招標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到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期。

  第十九條 質量監督項目站(組)根據受監督工程的規模、重要性等,制定質量監督計劃,確定質量監督的組織形式和人員。

  第二十條 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

  (1)對監理、設計、施工和有關產品作單位的資質進行復核;

  (2)對主體工程施工前的準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對施工單位檢測試驗室的資質、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等進行監督檢查。

  2、施工階段

  (1)對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體系和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設計單位現場服務情況等實施監督檢查。

  (2)監督檢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執行情況。

  (3)對工程項目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劃分進行核定,對單元工作的質量評定進行抽查,并檢查工程質量評定資料的準確、完整情況。

  (4)監督檢查重點施工工序、隱蔽工程,參加階段(中間)驗收并提出質量評定報告。

  (5)參與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

  (6)對中間產品及成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3、工程竣工階段

  (1)參與審查竣工報告及竣工驗收資料;

  (2)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向工程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工程質量等級的評定報告。

  第五章 質量檢測

  第二十一條 工程質量檢測是工程質量監督和質量檢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并以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授權,方可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核查受監督工程參建單位試驗室的資質、人員素質、裝備、試驗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據需要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樣檢測,提出檢測報告。

  (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方案。

  (四)質量監督機構委托的其他任務。

  第二十三條 質量檢測單位所出具的檢測鑒定報告必須實事求是,數據準確可靠,并對出具的數據和報告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工程質量檢測有償服務,檢測費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確定。在處理工程質量爭端時,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支付。

  第六章 工程質量監督費

  第二十五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向質量監督機構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質量監督費屬事業性收費。工程質量監督收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92)浙價費聯51號、(1992)財農134號、浙水政(92)第60號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收費標準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確定。原則上,大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監工程建筑安裝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區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費標準適當提高。

  第二十六條 工程質量監督費由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繳納。大中型工程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應根據總工期確定按年繳納計劃,年初一次結清年度工程質量監督費。小型水利工程在輸質量監督手續時交納工程質量監督費的50%,余額由質量監督部門根據工程進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須繳清全部工程質量監督費,若概算調整,質量監督費應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七條 質量監督費應用于質量監督工作的正常開支,支款專用,財務收支必須進行統一管理和統一核算,其具體使用和開支范圍如下:

  (一)自收自支質量監督機構的事業性費用;

  (二)聘任質量監督員及差旅費的費用;

  (三)檢測儀器、設備及交通工具購置、使用費用;

  (四)委托抽樣檢測、試驗費用;

  (五)工程質量監督會議及資料費用;

  (六)業務培訓和技術咨詢費用;

  (七)用于獎勵優秀質量監督機構、優秀質量監督員的費用;

  (八)其他用于質量監督方面的費用。

  第七章 獎 懲

  第二十八條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予以通報批評或建議其主管部門按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未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

  (二)向施工單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的;

  (三)未按規定及時進行階段(中間)驗收就進行下一階段施工和未經竣工驗收,而將工程投入使用的;

  (四)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二十九條 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或建議有關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經濟處理按合同辦理,觸犯法律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一) 無證或超越次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

  (三)施工圖設計滿足不了的工程質量、進度要求的;設計單位現場服務不到位的;

  (四)未向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工程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設備,擅自修改施工圖,或在施工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和質量評定成果的;

  (六)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及時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工程未按規定進行質量保修的;

  (七)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條 質量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檢測結論的,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建設有關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對不認真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職責的質量監督機構,建議其水行政主管部門撤換負責人并進行機構改組,或由上一級水利工程質量都督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撤銷授權。

  質量監督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質量監督機構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質量管理制度9

  一、質量方針

  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謀發展。生產優質產品,滿足客戶需要,鑄就國盛口牌。

  二、質量目標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齒輪生產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以及工廠作業指導書。

  2、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使客戶滿意度達到90%以上,產品在客戶處加工合格率達到99%。

  3、建立和實施有效的工廠質量管理體系。

  三、質量細則

  1、生產操作工必須嚴格按工藝、按要求、按圖紙、按標準進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要問清楚搞明白方可進行生產。不按圖紙要求和工藝標準,自行操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操作者負責,返工產品不計報酬。造成產品批量報廢的,按原材料價格20%進行賠償。在此基礎上,視情節嚴重上報總經理給予處理。

  2、不生產不合格品、不接收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出庫。即自己不生產不合格的'產品,不接收前道流轉下來的不合格品,不把不合格品轉入下道工序。前道流轉下來的產品質量后道有檢查把關的責任,如不檢查,所造成的工時延誤等損失由接收人負責。

  3、保證產品的可追溯性。凡是產品生產過程中有要求的工藝、尺寸,操作者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生產,不得遺忘或漏檢。一經發現未按照圖紙要求加工,對其所做產品重新全部檢測。

  4、每天檢查本工序、產品工裝夾具和量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生產標準。杜絕由于工裝夾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所造成的廢品和返工現象。由此所造成的產品報廢和返工由操作工自行負責賠償。發現工裝夾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應即時上報并與更換,人為導致量具損壞者由操作工賠償相應損失。各自保管好個人的量具,出現丟失,別人損壞,自行負責。

  5、巡檢專職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定期對各道工序、各個產品進行抽檢,發現質量問題督促操作工即時返工。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即時上報給廠部。

  6、為做到以防為主,把好質量關,專職檢驗人員要當好三員,做好三幫,"三員"即是質量檢查員又是質量宣傳員,技術 輔導員,"三幫"幫助工人找出并分析不良產品產生的原因,幫助工人增強質量第一思想,幫助解決質量問題。

  7、對于生產過程中隨時出現的不良品(返修品、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時做好標記,并加以隔離:

 。7、1)返修品經修復并檢查合格后,方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7、2)廢品應訂(寫)上標記,返回原工序繼續加工或轉入廢品區。

 。7、3)次品、不算產值,加蓋次品標記單獨存放,在生產過程中,只允許合格及經同意的回用品流傳,流出。

  8、操作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多思考,多琢磨。對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工藝質量和產品質量得到鞏固和提高的,經廠部研究上報總經理同意,必須執行。

質量管理制度10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3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4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7:00-14:00,下午14:00-21:00

  第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質量管理制度11

  一、九不準 :

  1、上道工序質量不合格,不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沒有技術和質量交底,不準施工。

  3、未經隱檢、預檢及檢查驗收手續簽認之前,不 準進行下道工序。

  4、沒有材質證明和試驗報告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 、半成品不準用于工程。

  5、工地不準變更砂漿、險配合比。

  6、未經考試合格的特殊工種,不準從事該專業的 施工,做到持證上班、崗。

  7、嚴格按圖施工不準任意變更圖紙要求,凡須變 更的`事先辦完手續后再施工。

  8、沒有進行結構驗收的,或未得到政府質檢站同 意不準進行裝飾工程。

  9、留有大量回頭活,不準進行油漆、刷漿施工。

  二、四不驗評 :

  1、班組不認真自檢,無自檢記錄不驗評。

  2、分項工程沒有全部完成本工序之前不驗評。

  3、砂漿、混凝土沒有R28強度結果的分項不驗評。

  4、分項工程完成后,工長不組織質量檢查不驗評。

質量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加強對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不斷提高施工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意識,防止各類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規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場站、民用、工商業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一節施工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三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發包意見書約定的范圍、施工技術標準、國家行業規范及經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按工程管理規定進行各項工序報驗,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不得超范圍施工。

  第四條施工單位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實行質量終身責任制,工程質保

  期為2年。

  第五條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工程質量負責。

  第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中由于施工工藝不當等原因出現質量問題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當無條件的負責返工;需整改的工程項目,整改結果必須及時書面回復簽發單位。

  第七條工程施工單位應設立質量檢驗員并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做好本單位承接的燃氣工程的質量檢驗工作。

  2、負責本單位在建工程質量的巡檢抽查工作。

  3、負責本單位工程開梯相接施工方案的報批手續。

  4、配合公司工程管理部門、監理和其它有關部門進行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撥交工作。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做好工程竣工撥交前的工程自檢工作,自檢合格后上報工程管理部申請工程驗收,申請驗收需提交表單(附表一、附表二)及進場設備復核單。

  第二節監理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九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過程及質量實施監督,參與工程驗收,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條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出具的監理聯系單,對違反工程質量的.,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提出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

  第十一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查等形式對工程實行監理。

  第三節工程管理部的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和完善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工程質量管理網絡。

  第十三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的質量驗收工作,對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的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工程施工中有質量問題,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相關運行管理部門等單位進行工程綜合驗收及竣工撥交工作。(自施工單位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綜合驗收和撥交工作)

  第十五條會同有關部門和監理單位參與施工中重大質量問題的評定和處理工作。

  第三章燃氣工程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

  第十六條燃氣工程(室外)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行業標準《城鎮燃氣輸配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編號為CJJ 33—20xx。

  注解:該規范中的第1、0、3、1、0、4、2、2、1、5、4、10、7、2、2、9、1、2(2)、12、1、1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第十七條燃氣工程(室內)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行業標準《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編號為CJJ 94—20xx

  第十八條燃氣工程(長輸管道)施工規范及驗收標準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批準的行業標準《油氣長輸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編號為GB50369—20xx

  第十九條房屋土建、裝修裝飾工程依據國家建筑行業相關規范及驗收標準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執行其它行業標準及設計文件的規定。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5—97)

  《埋地鋼質管道聚乙烯防腐層技術標準》(SY/T4013—20xx)

  《埋地鋼質管道犧牲陽極陰極保護設計規范》(SY/T0019—97)

  《聚乙烯燃氣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63—20xx)

  《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6—98)

  第四章燃氣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工程施工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所有施工單位的工程施工質量必須接受工程管理部和監理單位監督管理。各施工單位對其施工的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熟悉并遵守我公司工程建設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樹立良好的質量意識,必須督促各工程項目負責人每天做好本工程的施工筆記并妥善保管,隨時接受公司管理部門的抽查。

  第二十四條嚴格把好進場設備材料、配件質量關。材料員、兼職質檢員要把好材料、配件質量關,做到不合格材料、配件嚴禁使用。

  第二十五條對新進焊工,在施工焊接前必須將焊工證件送監理審驗并復印留存。進行試焊后,通過拍片檢查合格,報工程管理部備案后才能進行焊接工作。

  第二十六條嚴格對容易造成質量隱患點的管理和確保工程質量措施的落實:

  一、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應仔細做好管材的外觀檢查,做到管材無破損、無變形;

  二、焊接鋼管焊縫探傷數量及位置需報監理工程師批準,除銹、防腐質量合格,防腐后的鋼管下溝前必須進行電火花試驗。

  三、各類管道及管件的焊口必須過關,管道的基礎、埋深必須合格,PE管的警示帶敷設合理,隱蔽工程的驗收,強度、嚴密性試驗等必須嚴格把關;

  四、小區彎管式鋼塑轉換登高處,要求打支架固定。

  五、鋼管施工中要求做好除銹、防腐刷漆,刷漆做到“兩底兩面”,室內鋼管安裝前需完成防腐刷漆工作,焊縫拍片時要求盡量拍固定焊口。

  六、外立管、架空管、過橋管等必須做到橫平豎直,支架的材質、制作及安裝位置符合設計要求,固定牢固,美觀大方,質量優良;

  七、橋管、閥門等連接補償器與管道保持同軸,安裝時不得用補償器的變形(軸向、徑向、扭轉等)來調整管位的安裝誤差。

  八、調壓柜(箱)基礎砌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不得吊裝調壓柜(箱),防護欄安裝、便道符合設計要求。

  九、民用戶登高管處球閥在送氣后必須將手柄拆除。

  十、室外登高管與進戶管使用金屬軟管碰接(絲扣連接)時必須使用專用接頭(甲供)。

  十一、不同材質(PE80或PE100)、相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相接必須使用電熔連接;不同材質(PE80或PE100)、不同壁厚(SDR11或SDR17、6)的PE管材、管件嚴禁相接。

  十二、PE管熱熔焊縫刨邊檢查,穿越管道100%刨邊,其他50%(華潤燃氣集團要求)進行檢查。

質量管理制度13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熱電廠生產設備檢修質量驗收的基本原則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本標準適用于++++熱電廠主要設備及輔助設備,其他設備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管理職能

  2.1職能

  2.1.1生產副總廠長是檢修質量管理的直接負責人,負責組織各級管理人員貫徹執行有關電力系統檢修質量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本廠的方針辦法。

  2.1.2檢修副總工是檢修質量的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完成檢修質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職責與分工

  2.2.1總廠長的職責

  2.2.1.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質量標準、方針、政策。

  2.2.1.2確定設備質量管理目標,對全過程質量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2.2.1.3主持重大設備質量事故和性質嚴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2.2.2生產副總廠長的職責

  2.2.2.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規定,保證所有設備檢修活動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2.2.2.2協調質量保證與質量監督的工作關系,支持質量監督檢查人員的工作。

  2.2.2.3確保機組大、小修工作的現場檢修人員和外包項目的檢修人員應強制地遵守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2.2.2.4批準設備質量檢驗項目及檢修質量工序文件,并落實文件的執行情況。

  2.2.2.5主持機組大小修的冷(熱)態驗收工作,對設備檢修質量的重大問題,親自主持組織研究處理,并及時向總廠長匯報。

  2.2.2.6組織各職能部門、各分場、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設備檢修質量。

  2.2.2.7保證設備檢修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順利開展。

  2.2.3檢修副總工職責

  2.2.3.1負責嚴格執行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的規定和要求,并協助生產副總廠長控制設備大小修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活動。

  2.2.3.2組織質量保證體系制定編寫審核工序管理文件、工藝標準、質量控制計劃、安全技術措施等具體質量管理措施,并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2.2.3.3負責組織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文件的具體修編審批工作,如:工序卡、工藝標準設備檢修標準。

  2.2.3.4負責機組大小修、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的審核工作。

  2.2.3.5負責設備改造、設備選型、革新的技術方案、措施的審核工作。

  2.2.3.6對生產設備出現質量事件負責組織技術原因分析,并采取對策。

  2.2.3.7對生產設備質量保證活動中的問題及時向生產副總廠長匯報。

  2.2.4運行副總工職責

  2.2.4.1對全廠運行設備參數、操作、監視質量負有管理領導責任,協助生產副總廠長控制設備運行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活動。

  2.2.4.2組織運行值編寫設備大、小修運行系統隔離措施,審查標準。

  2.2.4.3組織編寫機組檢修整體啟動措施,審查批準,對整體啟動質量負責。

  2.2.4.4協調設備檢修分段、整體試運工作。

  2.2.4.5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培訓程序,履行規定的職責。

  2.2.5供應科的'職責

  2.2.5.1嚴格執行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規定中物資供應管理程序、采購質量管理、材料管理;并制定質量管理保證措施,以滿足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

  2.2.5.2根據各分場提出物資采購計劃,要保證供貨時間和質量。

  2.2.5.3負責供貨和委托加工廠家的質量保證確認,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評估。

  2.2.5.4負責對供貨物資提出有關技術資料、標準、圖紙、使用說明、質量檢驗證明、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承諾等文件。

  2.2.5.5負責供貨產品出現不符合項及貨物運輸、搬運中損傷部件的事后處理工作。

  2.2.6檢修部門的職責

  2.2.6.1組織檢修人員學習貫徹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的規定和要求,對檢修人員思想認識可控負責。

  2.2.6.2嚴格執行廠部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規定及質量管理、監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2.2.6.3具體組織實施檢修全過程管理程序、工序管理卡、質量驗收程序、安全標準、技術標準、技術監督、有關合同標準和檢修計劃,對專業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負責。

  2.2.6.4及時檢查、指導、糾正檢修工作中違反工藝標準的不良作風,對出現的質量不符合項要一抓到底,考核到人。

  2.2.6.5協調專業檢修過程中質量接口問題,以保證工序管理的連續性。

  2.2.6.6組織好設備檢修專業的三級驗收和冷態驗收自檢活動,對設備檢修的整體質量負責。

  2.2.6.7負責編制設備檢修的技術組織措施和各種試驗措施,并嚴格執行。

  2.2.6.8負責編制設備檢修專業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2.6.9在檢修中發生重大設備缺陷及時向檢修副總工匯報,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和方案。

  2.2.6.10組織開展設備檢修質量活動,對設備檢修全過程實行可控、在控,確保設備檢修質量。

  2.2.6.11對檢修項目的外包工程,負有設備施工管理單位的責任,負責履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的職責。

  2.2.7運行部門的職責

  2.2.7.1嚴格執行現場運行規程,組織好機組檢修的試運行工作,履行設備運行管理單位職責。

  2.2.7.2負責編寫機組檢修運行系統隔離措施,報運行副總工審批,并認真組織執行。

  2.2.7.3參加設備大、小修的冷態驗收,并組織協調好設備檢修部分試運行工作。

  2.2.7.4檢修的設備,檢修時未向運行交待設備的檢修情況(包括設備換型、改造要具有操作程序和啟動措施),外觀檢查不符合規程要求,運行部門可拒絕啟動、不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嚴把運行關。

  2.2.7.5對運行設備參數、操作、監視質量負有直接管理領導責任,嚴格控制設備運行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活動。

  3.管理內容與要求3.1材料備品配件采購質量管理

  3.1.1機組檢修物資材料計劃的落實。

  3.1.1.1設備檢修的標準項目材料計劃由各分場檢修副主任按年度綜合計劃要求,在大修開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核。

  3.1.1.2檢修副總工審核匯總后各專業檢修材料計劃,在開工前50天(小修20天)提交總廠長簽字確認后送交供應科。(特殊情況除外)

質量管理制度14

  (1)為保證藥品質量,創造一個有利藥品管理的、優良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營業時間內所有營業員要統一著裝,掛牌上崗,站立服務。

  (3)營業員上崗時不濃裝打扮,舉止端莊,精力集中,接待顧客熱情,解答問題耐心。

  (4)營業員上崗時講普通話,使用“請、謝謝、您好、對不起、再見”等文明禮貌用語,不準同顧客吵架,頂嘴,不準談笑嘲弄顧客。

  (5)店堂內設顧客咨詢臺、顧客意見薄、缺藥登記簿,公布監督電話,接待顧客投訴,并認真處理。

  (6)備好顧客用藥開水,清潔衛生水杯。

  (7)做到小病當醫生,大病當參謀。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用戶。

  (8)出售藥品時,注意觀察顧客神情,如有疑意,應詳細問病賣藥,以免發生意外。

  (9)銷售藥品時,不親疏有別,衣貌取人,假公濟私。

  (10)如有違上述規定,將在季度考核予以處罰。

質量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確保公司提供的運維服務滿足客戶所需的服務質量,尋找公司服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為服務改進活動的有效實施提供目標和方向,保證組織的服務質量穩定可控并持續提升,特制訂本制度。2適用范圍

  本過程適用于運維服務實施全過程的檢查與審計。

  3職責

  3.1公司高層

  (1)負責審批年度服務管理計劃。

  (2)定期對服務實施過程進行監控和管理,對服務實施過程的改進進行審批。

  (3)負責公司運維服務體系的管理評審,以確保運維服務能力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3.2質量管理部

  (1)負責公司運維服務體系的定期內部評審,對內審中不達標項的處理

  進行跟蹤記錄。

  (2)負責運維服務的組織級質量保證。

  (3)對公司運維服務業務的質量進行監控。

  (4)負責組織級客戶滿意度的調查。

  (5)負責改進措施的監督及檢查。

  3.3技術服務中心

  (1)全面管理公司運維服務業務,負責制定總體的服務質量管理計劃。

  (2)監控運維服務質量,定期組織質量分析會議,對運維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評估。

  (3)對重大投訴進行原因分析、處理和回訪。

  (4)對每年運維服務報告進行審查。

  3.4運維服務部

  (1)負責對所管轄的業務質量計劃的制定。

  (2)負責對所管轄的業務進行質量控制,對質量管理部和服務臺提供的客戶服務質量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和處理。

  (3)定期組織召開質量分析會。

  (4)跟蹤客戶投訴的處理過程。

  (5)定期編寫總結報告,持續改進完善維護服務能力和質量。

  3.5服務臺

  (1)負責監控服務的處理過程。

  (2)對每個處理事件進行客戶回訪。

  (3)接收和處理客戶投訴,重要的客戶投訴信息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處理。

  (4)負責保證備品備件供應的及時性和完好性。

  (5)負責服務數據的統計,并報送給相關部門。

  3.6運維服務人員

  包括項目經理、技術支持工程師、現場工程師等相關人員,按照運維崗位職責的要求、工作流程及質量要求,實施具體運維服務任務,并將過程形成記錄。

  4質量管理內容

  4.1高層的質量管理活動

  (1)制定管控指標:根據市場情況、技術發展和公司自身變化,制定并周期性的評審公司運維業務的方針策略和目標,評審服務目錄、管控目標,評審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

  (2)管理評審:管理評審的目的是通過對公司服務體系運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確定公司服務體系的改進方向。

  (3)服務改進規劃:根據市場情況、技術發展和公司自身變化,周期性

  的評審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評估批準整改措施;評審現有流程執行的差距和改進措施,更好地適應服務需求;通過服務改進管理,提高運維服務工作的適應性和管理水平。

  4.2質量管理部的質量管理活動

  (1)組織級質量月報:通過定期或事件觸發地收集組織內所有服務項目的`質量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質量月報,并送達到組織內所有相關人員(包括高層管理人員)。

  (2)服務質量管控指標的分析:通過階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務工作總結,對公司服務業務發展過程的問題和偏差做出有效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3)內審和管理評審:公司質量管理部負責組織每年一到兩次的內審和每年一次的管理評審,來評價公司的運維服務能力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4)客戶滿意度調查:公司質量管理部負責每年一次對客戶進行滿意度調查,并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和總結,對相關的調查結果進行分析,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對重大質量問題進行跟蹤和督促。

  4.3運維部門的質量管理活動

  (1)簽訂服務協議:運維服務部門經理協助銷售部門與客戶簽訂服務級別協議SLA(或包SLA服務合同)。

  (2)質量計劃:運維服務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制定服務項目的質量保證計劃,以確保服務目標的實現,服務風險的降低。

  (3)服務執行:從項目開始實施至結束,項目經理監督、控制服務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包括事件、配置、變更、發布、信息安全,按合同要求形成服務報告,在報告中詳細列明SLA達成情況。服務臺管理員及時回訪客戶,調查服務滿意度。

  (4)質量分析:運維服務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各項目質量進行管理,包括數據統計、分析、預警、跟蹤。檢查各項運維服務指標達成情況,并與SLA的要求進行對比,對未達標項提出改進措施,形成項目質量分析報告。

  (5)質量改進:由技術服務中心總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通過階段性(月度、季度)的服務工作總結,對公司服務業務發展過程的問題和偏差做出有效評估,并進行調整和優化,及時了解客戶的需求,并根據客戶的意見或建議進行改進,保證年度運維服務目標的實現。

  5運維服務質量管理要求

  5.1客戶滿意度調查要求

  (1)客戶滿意度調查工作由服務臺和公司質量管理部完成,其中,服務臺負責項目級客戶滿意度調查,質量管理部負責公司級客戶滿意度調查。

  (2)項目級的客戶滿意度調查是對每個已解決的事件在24小時內進行電話回訪,確認工程師是否成功解決問題,了解客戶對處理結果的滿意度。

  (3)公司級客戶滿意度調查應每年最少進行一次,采用問卷填寫,客戶滿意度調查內容必須與SLA(或服務合同)內容相一致,應注意調查樣本的比例及覆蓋范圍,以降低抽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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