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板材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雙方就門面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門面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計 個月。
二、本門面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月結算。每月月初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
三、乙方租賃期間,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常寧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