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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勞動合同

時間:2022-04-24 10:25:58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勞務勞動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務勞動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務勞動合同15篇

勞務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甲已)協商將第四管____區居民組家屬區的垃圾點垃圾承包給已方,具體要求如下:

  1、各住戶的垃圾必須做到日產日清,(雨天除外)運輸到指定地點堆放,達不到標準的經檢查不合格扣罰10——100元。

  2、如用推土機推到垃圾點,費用由甲方負責,保證出勤有事提前請假,曠工一天扣罰20元。

  3、不及時清理垃圾每堆罰款5元。

  4、冬季除垃圾外,必須把冰池子的冰,負責拉走如不及時拉走的每堆扣罰10元。

  5、管____區支付全年清理環境工資元達到標準,經單位負責人驗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

  6、必要時由管____區出人清理的費用的由已方負責。

  7、勞動工具自備,保證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否則,發生事故造成后果的自負,單位一律不承擔責任。

  8、如清理垃圾不合格影響管理體區達標,每扣一分,罰已方100元,從已方工資中扣除。

  9、已方負責廁所內外清掃,保持廁所內外干凈、衛生、無雜物無糞便。

  10、及時清除糞池內的糞便為居民提供方便

  11、夏季廁所周圍的雜草分階段鏟除。

  12、冬季廁所內的冰、垃圾、糞便、應按時清理刨除。

  13、完成清掃廁所內周圍雜草、衛生工作,經管____區主管領導驗收合格后付給工資,年底由管____區一次性付出。

  14、此項工作,(廁所清潔)不及時和驗收不合格的,管____區將給予罰款,以上各項從工資中扣除。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勞動合同2

  勞動合同制和勞務派遣制的區別:

  1、勞動合同制,和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屬于A公司員工,在A公司上班

  2、勞務派遣制,和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屬于A公司員工,在B公司上班

  不管簽訂哪種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明確保險、福利、待遇,避免今后麻煩

  勞動合同制和勞務派遣制的區別:

  1、勞動合同制,和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屬于A公司員工,在A公司上班

  2、勞務派遣制,和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屬于A公司員工,在B公司上班

  你好。

  是這樣的勞務派遣是一個時代的產物,90年代一大批人下崗或是簽訂協保。這批人員再就業的時候單位無需為其繳納社保、公積金,并有稅收上的優惠這批人的派遣合同就是勞務派遣合同。

  勞動合同就是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合同。

  勞動派遣合同就是和人力資源派遣單位簽訂用工合同,但是工作還是在現有單位。一般派遣員工享受的待遇比正式員工稍差,主要是在福利待遇上,工資應該是差不多的。

  形象就是孤兒院的孩子被人領回去過周末,雖然人在別人家里,但還是孤兒院的人。

  歡迎來空間看看。

  最簡單的說一個是有編制,一個是沒得編制,派遣人員,始終不屬于用工單位員工。這就是最大區別。

勞務勞動合同3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并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為,兩者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簽什么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系。另一種認為,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于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于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基于第二種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因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霉,不愿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另一方面,對于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后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后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范圍遠小于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于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簽,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于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么,是否簽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簽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于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于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至于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于無效。

  對于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于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分,同時也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勞務勞動合同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合同范本《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勞務勞動合同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注冊地址

  第二條 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____月____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項目經理 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省范圍內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合格 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原則上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可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每周休息日為周日。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每周單休制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15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1800元。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 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____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月____日

勞務勞動合同6

  勞務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協議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務協議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協議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5)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但勞務協議糾紛出現后可以起訴,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勞務勞動合同7

  編號: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 _____區(縣) 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日,續訂合同_______終止。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蓋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務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及XX編碼: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區)_________鎮(鄉)_________村 XX編碼: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招用外地職工的規定,招收乙方。雙方根據有關勞動管理規定,按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過________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頭_________天為試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

  二、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和工會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執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規定,保證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市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工資形式、標準:

  1、乙方的工資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資標準: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時);

  3、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本單位工資管理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成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三)甲方每月____日如期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的,從第____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1%賠償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給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險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恤金。

  (二)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后,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三)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后,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六)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六、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____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________年,如乙方屬本____區農業戶口人員____市屬縣(市)城鄉戶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征求工會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為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經濟補償金按國家和____市規定執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條第

  (三)款2項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甲方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對方,但在試用期內,以及符合第八條第

  (三)款3項、第

  (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應包括原因、依據及生效時間等內容。

  九、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十、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

  一、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勞務勞動合同9

  甲方:上海祥艦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上海市浦東新區川周公路2806號

  法定代表人: 栗海生

  乙方: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系人: 聯系電話:

  戶口地址(包括所在區、街道、鎮):

  有效聯系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668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雙方簽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為試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三、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核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并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五、勞動報酬: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并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后,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并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為自離),視為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后,甲方再將結算后的.相應勞動報酬于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閑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

  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 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行為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

  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為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聯系電話:

  年月 日 年月 日

勞務勞動合同10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布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通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現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同時,也發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行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系,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據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系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系。這些以后有機會再來談。

勞務勞動合同11

  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區別:

  1. 前者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后者與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勞務派遣公司)簽到合同,身份是委派,不是用人單位正式員工。

  2. 工資待遇不一樣,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合同工與用人單位正式員工同等待遇,但現實生活中勞務派遣合同工待遇比正式員工低。

  3. 工作穩定:前者比較穩定,用人單位不會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后者用人單位可能根據經營情況和人事調整。可能會隨時解除合同。

  4. 社保繳納基數:前者,用人單位繳納基數每年都會調整,但后者只會按當地社保繳納基數最低那個來繳納社保。

  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 勞動法

  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隋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 《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范來規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除了具體條文不同,原則上是一樣的

勞務勞動合同1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勞動合同13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 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勞務勞動合同14

  承包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施工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

  分包范圍:__________

  勞務內容:__________

  二、分包工作期限開始工作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__________天。

  三、勞務報酬

  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金額約為__________。

  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均為一次包死,不再進行調整。

  四、工程結算工程開工后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暫付分項工程的;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核算單及時支付乙方剩余勞務報酬。中途退場不結算尾款,并承攬因中途退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質量標準

  1、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合格等級;定標準》

  2、標準規范除本工程總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模板支撐須牢固,無跑、漏、脹等現象出現;

  (2)合理使用周轉材料,杜絕浪費;

  (3)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

  (4)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

  (5)拆下的模板應及時清潔并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6)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事故,經查明為人為造成時,由該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7)甲方如發現乙方的施工未達到約定質量標準時,將按實際情況扣除合同約定勞務報酬的。

  六、施工驗收及工程量的確認

  1、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2、在施工完畢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雙方對工程量進行確認。對乙方未經甲方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計量。

  七、雙方責任和義務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

  2、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

  4、及時交付應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保證施工需要;

  5、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八、施工變更

  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出具工程變更通知單,并提供變更的相應說明,乙方按照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期間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減量,工程完工決算時,以乙方遞交的結算資料為依據;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九、違約責任: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并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處理合同期間的各類問題,盡量避免爭議或糾紛。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自己無法解決的,可向當地所屬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數

  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2、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本合同正本、副本同等效力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勞動合同15

  編號:

  甲方(勞務公司名稱):中鐵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呼殺高速和托連接線土建二標項目經理部 乙方姓名:性 別:身 份 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為 年 月 日起現場工程完工時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用工單位的安排,擔任安全員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用工單位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乙方享受甲方同工種工人所享受的勞動保護待遇。

  2、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時間、方式,按用工單位同工種勞動合同制同樣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用工單位未實行計件或承包兌現工資的,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3500元,不再支付獎金、津貼、社保基金等待遇,勞動報酬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與用工單位職工享受同等的政治待遇。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等,均按國家或用工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死亡,由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甲方在合同期內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醫療和失業保險。

  六、勞動紀律:

  1、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參加用工單位組織的政治、技術、安全質量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用工單位制定的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必須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并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的隨時調整和派遣。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條件: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正當理由完不成用工單位規定的施工(生產)任務或不勝任用工單位安排工作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打架、斗毆、無理取鬧、不服從指揮,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3)貪污行賄、賭博、盜竊、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不夠刑事處罰的;

  (4)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造成人身或設備事故,或浪費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5)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如勞動教養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3)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承擔的責任:

  1、甲乙雙方因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經雙方協商或經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無效時,應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激化矛盾和擴大事態發展的行為。該行為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激化矛盾的責任方應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后果,依照國家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九、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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