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勞務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務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為加強用工管理,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和學校的利益,根據《________學校錄聘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的辦法》(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年。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
第三條 工資待遇:
(一)根據《________學校錄聘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的辦法》(試行)中不占編制合同制人員工資標準相應條款,乙方在勞務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___),在完成當月工作任務的下月發放。
(二)按相關規定為乙方交納意外傷害保險及其它單項保險_________。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管理教育,檢查督促乙方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宣傳國家法令、法規和介紹甲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相關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與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及職業道德教育。
2、按時支付乙方的報酬,按規定代扣意外傷害保險及其它單項保險。
(三)乙方權利
乙方對甲方在勞務合同和崗位責任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可提出意見,必要時有權拒絕操作。
(四)乙方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團結協作、遵守勞務紀律,按時上下班,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五條 解除勞務合同:
(一)乙方不服從安排或不勝任崗位工作。
(二)違反規章制度,工作出現過錯、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和影響的。
(三)多次遲到、串崗、溜崗,連續曠工二天以上的。
(四)有弄虛作假、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賭博和觸犯法律行為的。
(五)甲乙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務合同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規定和違反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責任比例追究乙方必要賠償,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同時根據學校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必要的紀律外分,直至解除本勞務合同。
(二)甲方違約或侵害乙方權益,并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三)乙方因違紀、拒聘等無法履行勞務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終止勞務合同的,對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給予經濟賠償。
第七條 有關事宜:
(一)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期滿自行終止。若需要雙方協商可續簽勞務合同。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
(三)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訂,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持______份,學校存檔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經營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家庭詳細地址: 戶口所在地: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
經雙方協商,勞動合同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
1.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至本工作任務結束終止。工作任務為: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2.1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作崗位,工作地點位于: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根據本單位經營或工作上的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能力、業績,調整乙方的上述工作崗位或地點,包括但不限于對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的改變、升/降職、平級調動等,也包括雖然職位或崗位不變但工作內容、職責或范圍改變的情形。
2.2 乙方應按照甲方對于相應職位工作任務和責任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確保自身的工作達到甲方為其規定的崗位職責標準;同時,如工作上有需求時,還應完成為其安排的本崗位工作之外的臨時性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 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的工時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化,甲方可分別根據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結果或變化后的乙方新崗位要求,直接調整乙方上述的工作時間制度。
(1)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實行彈性工作時間。
3.2 如有工作上的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包括安排乙方在公休日或節假日加班,但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累計加班時間上限。甲方依照國家及甲方有關制度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3.3 乙方如因未能及時完成工作任務二自行延長工作時間,或未經甲方要求或批準而自行加班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對其所延長的工作時間支付任何報酬。
四、勞動報酬
4.1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培訓期為個小時。培訓期工資為/小時,培訓期后根據店鋪的技能考核標準酌情提高乙方的工資標準到 元/小時或 元/小時。
4.2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甲方應按照公司規定的發薪日按月 在 日前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或職位(或工作內容)的調整情況,結合公司的人事薪酬政策,調整乙方的工資,這種調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的工資標準。
4.3 如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假日工作,甲方將按照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在乙方原來時新基礎上每小時上漲2元。
4.4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或歇業的,不足一月的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當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4.5 甲方有權在不違反公布及可公布獲悉的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制定的店鋪人事薪酬政策的原準則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資及其他費用。
五、社會保險
5.1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5.2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5.3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6.1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及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6.2 甲方依法制定或修改的各項制度可通過向乙方提供書面文件或張貼通知等方式向乙方公示。
6.3 因乙方過錯或違紀行為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予經濟賠償,并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7.1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保證乙方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環境中工作。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8.1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8.2 本合同在解除、終止和期滿時,乙方應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的一切活動,根據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務,結清所有賬目,并在本合同終止、解除或期滿之日,歸還甲方所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為乙方配備的工作中的工具、設備及其他辦公用具;
(2)甲方為乙方發放的工裝、工牌、鑰匙、員工手冊、培訓手冊及相關的文件、檔案原件和復印件;
(3)乙方負責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圍內的有關甲方及其管理、經營和產品的相關文件和物品。
8.3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依法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8.4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后支付。
九、勞動爭議
9.1 雙方就本合同發生任何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公司規定的員工手冊
(2)公司的人力資源政策
(3)公司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載明合同雙方就本合同之內容所達成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所由此前尚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和約定。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此前存有的尚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自行廢止,甲乙雙方此后的勞動權利義務均以本合同為準。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1.3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鑒證機關(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3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
1.1工程名稱:高爾夫都市花園住宅小區1#、2#、6#樓、2#人防工程。
1.2分包工作內容:主體結構圖紙內的全部工程量,包括外架搭拆、所有安全防護、前期鋼筋除銹、模板拆除、現場清理等工作內容,(人防工程包括挖土清槽,打釬、回填土、)
第二條:承包方式
勞務分包、建筑平方米包干,包輔材,小型工具,小型機械, 臨時用電用水,施工放線等。
第三條合同價款:
承包價格每平米建筑面積所有包干單價 元,(人防單價 ),面積以實際發生工作內容,面積按定額規定計算。此價格為最終平方米包干價結算,不再調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
進場第一個月不結算、第二個月底開始支付已完工程量的 、工程交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到總工程量的 、當年停工后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 、春節前支付到工程量的 、留 一年保修金。
第五條:安全施工,及安全事故責任
5.1發包人、承包人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5.2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間必須做好安全工作,搞好進場人員安全教育,做好現場各項安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出現安全事故,承包方自己負責。
5.3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工人安全意識,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和各項安全處罰措施條例。
第六條:工程質量,驗收與保修
6.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約定標準和質量目標。
6.2承包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范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各分項工程必須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驗。
6.3承包方必須編制各項專項施工方案,經項目部審批后方可施工。
6.4為了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人質量意識,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各項工程質量處罰措施條例。
6.5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 ,質量檢驗準及施工圖為依據。
6.6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一切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
6.7工程驗收承包方必須組織人員參加驗收,并做好驗收前的準備工作,如發現施工質量問題立即整改返修并承擔一切經濟責任。
第七條:工期要求
7.1施工工期;合同內主體結構20xx年6月10日前全部封頂、延誤工期按每天20000元罰款。
7.2必須嚴格執行雙方約定工期,承包方根據工期要求組織素質高的施工人員進場,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嚴格按進度計劃施工。
第八條:文明施工
8.1發包人,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暫行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保持現場整潔,做到工完料清,材料碼放整齊。
8.2對宿舍區標準,雙方約定如下:食堂,宿舍要保持衛生,宿舍不準自開小灶,不準賭博,(生活區宿舍照明安裝電表收電費),用電不得私拉亂接,如需接電,必須報項目部許可,經專業電工安裝,工地不得私開小買部。
第九條:材料機具供應
9.1本工程由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為:龍門架、升降電梯、攪拌機,二級以上電箱,電線。
9.2承包人自備的機具為:小型機械、小型工具、二級電箱以下的電纜線,電箱等
9.3所有防護用品,防護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等由承包方承擔。
9.4由承包人自備的工具須其自帶入現場,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機械設備,由發包人供應到現場(400米內)、
9.5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發包人材料機具領用規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機械、鋼管、扣件、等與發包人共同清點,辦理手續,承包人負責保管,因承包人保管不善丟失的材料 、機具機械、鋼管、扣件、等按市場價格賠償,并從勞務費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指定 負責簽字驗收,發包人指定 負責簽字。
9.6本工程材料,材料的使用實行限額領料制度。嚴禁浪費材料,發現材料浪費,雙倍價格賠償,(正常損耗除外),承包人按計劃提料,租賃材料在現場超過3天不用以及超過約定工期的租賃費由承包人承擔 。
第十條:發包人的權利及義務
10.1負責提供場地,道路,水電(每棟樓水一個接口,電一個二級箱)等大型機械。
10.2負責提供施工圖紙(一棟樓一套),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 。
10.3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按圖施工情況,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10.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10.5負責施工圖紙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總的工期控制計劃,審查承包人編制的詳細施工進度計劃和專項方案。
10.6負責對承包人在安全,質量,工期,現場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監督,發現有違反約定規定,發包人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承包人進行整改,承包人承擔造成的損失。
10.7負責組織工程驗收工作。
第十一條: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承包人對與其確定勞動關系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工人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和技術水平,工人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55周歲。
11.2承包人需將其作業人員登記造冊(須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特殊工種證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11.3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承包人必須保證作業人員相對穩定,不能隨意變更備案人員,服從發包人的統一安排。
11.4承包人必須按施工圖紙,變更洽商進行施工。在施工中應注意成品保護、愛護使用發包人提供的機械設備及其機具。
11.5承包人必須服從建委,安全站,質檢站,監理,項目部等單位檢查。積極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11.6承包人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食品衛生,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自覺遵守發包人現場管理規定及各項規章制度。
11.7承包人負責所有作業人員的“三險”。
11.8承包人必須向發包人提供勞務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家組織機構代碼證,項目經理證,技術員,安全員資格證書等管理人名單及作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特殊工種操作證。
第十二條:承包人違約責任
1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7日內退出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無條件退出施工現場。發包人按其完成工程量75%辦理結算,余款作為發包人二次選擇承包隊伍的經費和因此造成的損失。
12.2承包人未按發包人規定要求進場的施工人員,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更換、調整,承包人無法調整時,發包人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窩工損失承包人自負),并書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終止合同。
12.3因承包人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意和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保修期滿,結清工程結算尾款后即宣告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備案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甲方注冊登記地聯系電話
乙方(外包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乙方注冊登記地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平等互惠、優勢互補”的原則,就人事業務外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的需要,委托乙方為甲方進人事行業務外包服務;乙方根據甲方授權范圍及服務要求,為甲方提供人事業務外包服務工作。
二、乙方服務范圍
1.根據甲方業務需要替代甲方業務的相關所有工作;
2.提供替代員工的相關資料,包括身份證復印峻,確保證件真實有效;
3.處理被退回人員的后續事宜;
4.及時發放替代員工的工資;
5.做好安全教育,處理替代員工的勞務糾紛。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工作質量。
2.甲方應提供所需人員的數量、工作內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至乙方,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派遣人員本人原因,完不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的,或發生嚴重的人為事故的;不服從分配,不遵守勞動紀律影響正常工作的;提供證件資料不真實。
4.甲方應支付乙方元的業務外包費用,甲方提前支付乙方__%的外包服務費用,剩余費用在工作結束__個工作日內日結清。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工作開始前兩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遞交業務外包計劃書。
2.乙方應按時支付勞務報酬。
3.乙方派出的人員應根據甲方的要求能夠勝任工作。
4.乙方應教育派遣人員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就業規則,服從工作安排。
5.乙方在現場必須設有1—2名現場指導監督、負責人員。
五、其它約定
1.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任何原因要求終止或者變更協議的,均應提前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系,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駕駛關系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
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并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和2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并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托,作為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
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癥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XX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于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并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并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系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
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系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附件一:《中國員工聘用合約》
附件二:《甲方承擔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說明
勞務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簽署地點: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 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的有關規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批準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個別劃定
1、本合同為勞務配合合同,乙方為甲方的 ×××× 供給B牌司機服務,并收取服務費。
2、服務期限從 20xx 年 10 月 1 日早8:00 時起至 20xx 年 9 月 30 日18:00時止(共計 12 個月),但本合同規定的提前終止協議的情況除外。 合同期滿后視甲方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從新簽定合同。
4、除雙方另有商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并經本合同受權代表簽字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提供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第二條 雙方的 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服務司機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靈活車駕駛證(B牌以上)、操行端正、身體健康、年紀在25—40歲的司機。
2、乙方服務司機在服務過程中應當立場良好。如乙方司機在服務進程中呈現服務問題,應該依照《勞務協作彌補協定》承當違約義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矯正,乙方再不能到達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抵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與所差遣的司機簽勘誤式的聘請協議書,并負責所召還司機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工傷)、人身意外損害保險、征稅、生涯支配(如吃、住、行的支配,各類證件的辦理)等事宜,為甲方服務司機的聘用、更換或被辭退所發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司機在甲方服務期間,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將退回乙方處理。
4、乙方服務司機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務,必需提前向甲方請假,休假期間乙方應提供相應司機取代,不能因而而影響為甲方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喪失。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甲方免于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5、乙方服務司機不得將車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標,車輛停放地點由甲方決議。
6、乙方服務司機駕駛甲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有關事務的處置均由甲乙雙方根據政府有關部分出示的責任鑒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諧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乙方服務司機的違章責任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司機在責任交通事故中傷殘或逝世亡的,甲方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后,其它善后彌補均全部由乙方負責辦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負重要責任或屢次發生普通交通事變的乙方服務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
7、甲方應答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司乘座位險(10萬元/每座)等,且保險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體服務期限。
8、甲方保障車輛技巧狀態良好、并有相干的有效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車船應用稅證及國家規定的養路規費單等證件。如果甲方缺乏前述證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9、甲方負責車輛的維修和頤養,并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發生汽車故障時,乙方司機應按甲方指定的定點維修廠,隨車跟班監視維修。維修申請必須提前報甲方車管科審核,經甲方車管科審核同意后到甲方指定的維修廠家維修,出車在外的常設小額維修,要申報甲方車管科審批。修理期間,司機自行離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如果發生乙方司機人為的汽車故障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從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賠償金額。
10、乙方服務司機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波及到甲方有關工作內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責任,合作期間,服務司機要與甲方簽定保密協議。
第三條 服務費及結算方法
1、乙方服務司機每月的服務費為國民幣 仟 佰元整,小寫: 元整(甲方每月部署乙方司機休息時間不低于4天,詳細休息時光可由雙方約定),在本合同實行期間,如因國度工資政策產生重大變更,使雙方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服務費對一方顯失公平的,雙方應本著公正準則協商調劑服務費金額,按調整后的服務費支付合同殘余期限的服務費。合同服務費包含:
[1]司機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務費及超時勞務費。
[2]乙方的治理費。
[3]服務司機的通信費。
2、下列費用不包括在上述服務費中,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及格票據另行支付:
⑴過路、過橋費。
⑵燃油費。
⑶泊車費。
[4]洗車費。
[5]汽車的保養、正常的機損維修及年審費用。
[6]車輛年度各項稅費、雜費。
[7]司機市外出差當日在外住宿的長途出差食宿補助(住宿由司機自理的,補助標準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補貼尺度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農歷春節所在月份,假如甲方須要乙方服務司機提供服務,服務用度按實際服務天數支付,服務費為135元/天。
4、每月服務費,乙方應在下月5號前將合格發票開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款項。
5、每月服務費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帳戶,并由乙方代扣代繳服務司機因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而發生的一切稅金:
乙方開戶行:
乙方全稱 :
帳 號 :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結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過15日,乙方有權結束服務,但應提前三日告訴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逐日支付欠款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內仍不履行付款任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保存追訴正當權利的權力。
2、 乙方服務司機, 必須遵照交通規則,因違背交通規矩、造成的罰款跟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3、在服務期間,如車輛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被盜,與乙方無關(司機作案或與司機結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機擅自用車造成車輛喪失或被盜,乙方應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停車運行的所有損失。
4、在甲方廠區或辦公區域,乙方司機應尊敬甲方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甲方的畸形工作秩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合同期滿后,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司機服務的,必須提前七天與乙方協商重新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否則乙方自期滿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機服務。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勞務合作期間,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發生關閉、破產或喪失經濟能力等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服務司機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嚴重擾亂甲方的工作秩序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6、乙方如發生經營狀況惡化、喪失信譽或其他影響其向甲方提供司機服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時向服務司機支付薪金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有關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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