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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請假制度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疫情期間請假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1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2
一、學生因病請假
1、學生因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臨床癥狀的疾病需要請假,需報二級學院審批,二級學院要做好相關學生隔離工作,及時送醫并上報學工處,同時做好相關學生安撫工作,待確認學生病因后按照衛生防疫相關規定處理。
2、學生因其他疾病需要請假,必須持有學校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方可辦理請假手續。病假三天以內的,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內的,經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病假兩周以上至一月以內的,由輔導員報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批準;病假超過一個月,需經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呈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并轉教務處備案。病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二、學生因事請假
1、學生原則上不得因事請假離開校園,如確有需要請假離開校園的,需提前2天報備學院審批,學院交學工處審批通過后方可離開校園。
2、學生請事假但不離開校園的,一天以內由所在學院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內的,經輔導員同意后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內的,由輔導員報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批準;一周以上,需經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呈報校主管領導批準,并轉教務處備案。事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者,不予準假。
三、學生因公請假
由組織單位依據參賽文件或上級通知提出申請并簽署意見,學生所在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會簽,報組織單位的分管領導批準后,報備學工處和教務處。學生將批準函復印件交給輔導員和班長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論處。
四、學生銷假
1、學生自校外返回銷假,需經過學校相關防疫檢測通過后,來學工處辦理銷假手續;
2、學生未離開學校需銷假,需于請假時上報的最高級管理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3
為切實做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教職工外出管理工作,經學校研究決定,再次重申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全體教職工要充分認識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復雜性,“非必要,不外出”。各單位要抓緊抓實抓細各項防控工作,建立教職工外出管理臺賬,掌握外出教職工健康狀況,全力做好本單位教職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審批(報備)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須離開工作所在地(荊州或武漢)外出的,須按照以下程序審批: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人事處審批;因私離開工作所在地(荊州或武漢)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報備:本人申報—所在單位備案—人事處備案。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暫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國(境)的審批。
四、為提高效率,教職工外出審批(報備)、返校報備手續繼續實行網絡辦公(掃描二維碼、上傳審批、報備表)。
五、上述管理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4
根據《關于加強疫情期間師生員工外出管理措施的通知》(泉教防控辦〔20xx〕36號)文件精神,為有效地降低人員流動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切實加強師生員工外出管理,疫情期間(含節假日)全體師生員工,原則上不跨地市出行。若因公或因私確需離開泉州市的,實行跨地市出行審批制度,嚴格落實請銷假規定,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結束后須履行銷假手續。
(一)教職員工。
①請假時,需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人資處提出申請,對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時間等作出具體說明,經學校及所屬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離泉。
②離泉期間,需嚴格按報備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時向人資處銷假,做好來泉登記,按要求需要落實醫學觀察措施或核酸檢測的人員,須服從安排、積極配合。
④對未經批準擅自離泉、未請假擅離職守、無故超假、返回后不銷假、擅自變更行程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的人員,由人資處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學生。學生要嚴格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管理,經學校批準后方可外出離泉。
1、返校復課前請假流程:
①離開所在居住地時,需經家長同意,并提前向輔導員報備,對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回所在居住地時間等作出具體說明。
②離開期間,需嚴格按報備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③返回所在居住地后,要及時向輔導員報備。
④對未及時報備的人員,由學生處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返校復課后請假流程:
①請假時,需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對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時間等作出具體說明,經輔導員、學生處及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泉。
②離泉期間,需嚴格按報備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擅自變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時做好來泉登記,按要求需要落實醫學觀察措施或核酸檢測的人員,須服從安排、積極配合。
④對未經批準擅自離泉、無故超假、返回后不銷假、擅自變更行程等瞞報、謊報、遲報和漏報的人員,由學生處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家長及實際共同居住者。疫情期間,師生員工共同居住者不提倡前往中、高風險地區。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5
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呈多點散發態勢,疫情形勢趨向嚴峻,為切實落實學校實行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模式,要求全院學生嚴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則,現將疫情防控常態化管理期間請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學生外出請銷假制度
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仍然倡導全院學生非必要不離昌、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確需離開的,必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經學校和家長同意后必須在釘釘上提出申請。
(一)1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二)3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及學院分管領導審批。
(三)3天以上的請假,由班主任、學院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和學生工作部審批報備。
二、嚴格落實學生出入校園的要求
(一)學生外出在南昌市活動的,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健康綠碼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外出時佩戴好口罩,入校時主動出示證件。
(二)學生經審批離開南昌市,但不出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報備返回時間、體溫、健康碼信息等,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健康綠碼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返昌后按照“愿檢盡檢”原則,到昌后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學生經審批離開江西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報備返回時間、體溫、行程碼、健康碼信息等,返校時憑學生證或校園卡、行程碼、健康綠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測溫正常后進出校園,返昌后按照“應檢盡檢”原則,在24小時內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具體其他要求
(一)學院學工辦將對各班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關人員,將予以通報批評與問責。
(二)對于違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學生,將按照《南昌師范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與矯正教育辦法》嚴肅處理。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6
一、為切實做好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范疫情防控期間學生離校請(銷)假行為,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廳相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及預科生。
三、本辦法中的離校是指離開學校校園。
四、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實行嚴格的封閉式校園管理,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出校。
五、學校為校外住宿學生統一制作發放臨時通行證;在校住宿確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校的學生,需在學院輔導員處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后,持臨時通行證離開校園,并在請假期滿返校后1日內,由本人到輔導員處辦理書面銷假手續并交回臨時通行證。
六、所有離校學生在返校時繼續進行身份核驗(學生證或一卡通,臨時通行證)和體溫檢測,核實無誤后方可進入學校。
七、疫情防控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一)借用他人臨時通行證或被他人借用臨時通行證的;
(二)請假期滿,返校后未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的;
(三)請假期滿未按時返校,且未辦理續假手續或者續假手續未被批準的;
(四)虛構請假事由或請假證明材料造假的。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7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在規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定天數,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7、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定
1、遲到。晚于規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校或早退的,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8
一、為加強學校疫情報告管理工作,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學校成立傳染病防治領導組織,建立傳染病疫情絡,固定專(兼)職疫情管理人員、消毒人員,積極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二、學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疫情管理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學校領導、老師、學生等為義務報告人,責任疫情報告人和義務報告人發現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應在規定時限內,向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三、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農村于12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四、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責任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疫情。
五、學校要進一步落實“晨檢、午檢”制度,對請假、缺課的學生要詢問原因,注意追蹤,確保對傳染病疫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六、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教育工作,采取開設健康教育課、設立宣傳欄、舉辦黑板報等多種形式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培訓。衛生部門要經常深入學校進行防病知識宣傳,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學校要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教室、宿舍要經常通風,設置防蚊滅蠅設施。食堂要講究衛生,預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發生。學生要合理營養、平衡膳食,加強鍛煉,提高身體素質。
八、學校堅持晨檢制度,
每天早7:40上早自習時前10分鐘由班主任負責檢查班內學生身體狀況及教室環境衛生、學生個人衛生。校醫負責全校的異常情況的排查。
1、班主任發現各類傳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讓其與其他人接觸。
2、向衛生室老師匯報,衛生室老師診斷為疑似病人后及時向傳染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3、立即送至應急隔離室。
4、通知學生家長,送疑似病人到指定醫院就診。同時電話追蹤醫院診斷結果。
5、校醫主管領導,超過3人要上報區衛生防疫站、教委。
6、對疑似癥狀者去過的地方進行消毒。
7、加強宣傳教育,安定人心,穩定學校秩序。
8、如發生傳染病除隔離病人外,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病人到過的地方進行消毒。
9、堅持開窗通風制度,每天派專人負責教室的開窗。
10、堅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負責對各教室、專用教室的消毒。
11是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著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課,不得來校。學生因傳染病休學者痊愈后要出示醫院證明并經學校同意方可回校學習。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9
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發展形勢,為切實加強外出旅行人員管控,防止疫情通過旅行傳播,特作出以下規定:
一、所有人員不得到中高風險地區旅行;
二、倡導轄區內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須向當地村(社區)提前報備;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時內須進行核酸檢測;
五、外出返邢人員,第一時間向報備地銷號,并立即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后方可自由活動;
六、對發生遲報、瞞報、漏報影響疫情防控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10
為了加強學生的疾病預防和控制力度,提高學生防病意識,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防止各類傳染病的發生,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結合當前防疫形勢及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請假、銷假制度。
1.學生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在宿舍休息的,學生需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由班主任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即可。
2.學生因病必須請假外出就醫,由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由班主任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學工處審批后,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備案,學生外出時需要出示審批通過的請假條,方可離校。
3.學生因其他情況需要請假外出的,由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班主任需與家長取得聯系確認請假原因后審批,二級學院審批、學工處審批,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備案。
4.不論因何原因請假外出的學生,請假批準后,需要按要求如實并詳細記錄外出時間及行程,返校后交班主任處進行銷假。
5.因防疫規定需要在校外治療或隔離的學生,按照防疫工作具體要求辦理復課、銷假手續。
6.學生請假外出,必須遵守防疫期間公共場所相關規定,遵紀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11
根據學校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和《鹽城師范學院教職工請銷假若干規定》、《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結合處(集團)實際,就做好職工(含編外用工)考勤和請銷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緊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務。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和相關要求,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扎實做好應對工作,嚴防出現聚集性疫情和散發病例傳播擴散,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
二、進一步加強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確一名考勤負責人,按逐級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員工由各條塊班組長負責考勤;班組長由分管科長(主任)負責考勤。
3.考勤時間: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4.考勤報送:考勤表需經考勤負責人和科室(中心)負責人簽字確認,次月5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送交人力資源科(遇節假日可順延)。(附件1: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負責人務必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是當月發生病假、事假、離職、工傷等情況,必須將相關假條、通知單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考勤人員及科室(中心)負責人的責任。
6.各科室(中心)職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禁私自調班和請人代班,考勤負責人一旦發現此類情況,要及時匯報科室(中心)負責人,并向人力資源科備案。
三、進一步規范請銷假制度
1.請假
(1)在編人員
實行網上申請流程,通過“企業微信”APP辦理請假手續。選擇“所在二級學院或部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時,向科室(中心)負責人、人力資源科科長、處(集團)分管領導、黨總支書記、處長(總經理)同時發起請假申請。
(2)編外人員
填寫《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請假審批表》,按表格要求進行逐級審批,審批后送人力資源科備案。
2.銷假
請假期滿的,應在1天內到人力資源科履行銷假手續。
四、進一步嚴肅請假紀律
1.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通過電話請假,次日辦理補假手續。
2.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須按上述規定辦理新的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論處。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離職者,逾期不歸或補假不準者,及經查明所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一律視為曠工論處。
4.請假期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以便工作聯系。因通訊不暢或失聯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其他未盡事宜,以學校辦公室、人事處相關規定為準。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12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自行調整好課務和管理工作,在教務處備案后,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及相關手續到教務處請假并履行好手續。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一般給三天婚假。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1-3天喪假。
5、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產前假不足15天的,與產后假合并使用;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6、哺乳假。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工,在工作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教工工作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工作時間。享受哺乳假的女教工需向年級請假,年級備案后方可起假。
7、公假。參加會議、培訓和學校指派出差的人員,應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請假教師需在請假后上報年級,由年級協調安排代課教師,報教務處登記,發放代課通知單。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內請事假或病假,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教師采取騙假的手段或頻繁請事假,群眾反映強烈,視為教學事故,除了按制度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外,還將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評價。
3、公假。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照發。學校相應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自行調整,凡上交到學校進行調整的,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工資核算。
三、請假手續: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三天內所有類型的假都應上報年級調整好課務,填寫好調課表,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聯系好帶職人員再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
2、請假一天以內,教師直接向年級、教務處請假;請假一天至三天的,由處室批假并報校長;三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校長批條后方可離崗。凡不履行請假、銷假手續,隨意離崗或既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請假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病假和產假必須憑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明確返崗上班時間。
4、假期滿后,確需繼續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假手續。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均以曠工記處。
6、在學期中間因特殊原因需請長假(一個月以上),需要提前一周上報學校主管校長;請假時間為一學期的,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學校。
對各類假期,上級有關規定有調整,則學校以上級規定為準,及時作調整。教務處或年級安排教師代課,教師要積極承擔,沒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絕代課。
四、關于教師遲到、參加會議的有關規定
1、教師應準時到校、離校,否則視為曠工。
2、教師會議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3、周一升旗必須著正裝準時參加,遲到、不到者按學校考勤制度處理。
考勤結果與教師各種考核、評先評優、獎勵性工資發放等工作掛鉤。望各教師嚴格遵照執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13
一、總體原則
所有學生堅持非必要不離校,確需離校須履行嚴格請銷假制度。
二、請銷假流程
第一步:需要請假的學生在“師生服務大廳”系統中提交請假申請。
第二步:本科生經輔導員和書院領導審批同意,研究生經導師和學院領導審批同意,學生自行打印并加蓋學(書)院公章,經保衛處查驗后方可進出校門。
第三步:學生在請假時限內返校,及時向學院、書院進行銷假;如果延長請假時間,需重新在系統中提交請假申請,按照之前步驟進行審批,持原請假條和延期請假表(未蓋章)一并入校銷假。
三、有關要求
1.各學院、書院要面向學生做好宣傳解釋,引導學生遵守疫情防控和學校管理規定,外出離校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提醒學生外出期間加強個人防護,確保自身健康。
2.對于未經請假擅自離校學生,將視情況予以批評教育或通報處理;如造成疫情傳播風險,將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或予以紀律處分。
3.因雁塔校區實行封閉管理,學院、書院在審批前需向學工部、研工部報告,經學工部、研工部同意后方可辦理請假審批手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14
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要求,嚴把疫情“外防輸入”關口,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的健康安全,根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結合當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和學校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疫情期間廣大學生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覺遵守學校封閉管理,嚴控個人每日行動軌跡,非必要情況下不得請假,尤其是要自覺嚴控外出行為。
第二條若因客觀原因必須請假者,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第三條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續假未準者,均按曠課予以處理。具體處理規定詳見《西安翻譯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第四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須提前申請,不得事后補假,突發、緊急情況除外。突發、緊急情況下,學生請假手續可由輔導員代為辦理。
第五條輔導員是學生日常管理第一責任人,疫情期間學生請假必須嚴格審批,對學生請假申請給出明確處理意見,為逐級審批提供真實有效的參考。
第六條所有學生請假必須由輔導進行初審,判斷學生請假事由是否屬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開出假條,再逐級審批,不得越級審批。
第七條學生因公、因病、因事請假應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請假:申請者必須持活動組織方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計劃,到輔導員處填寫請假條后,按程序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因事請假:申請者需聯系家長,由家長以電話、傳真或信函等方式與輔導員確認無誤后,輔導員按批假程序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3.因病請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靜養休息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病假證明;因病需要轉診或回家療養的,需提供校衛生所開具的“轉診證明”或“休養治療證明”。
第八條請假程序:
1.學生應提前向輔導員當面請假,輔導員同意后按要求認真填寫假條。
2.經審批簽字后請假手續生效,請假學生要及時將請假條“考勤員持聯”交班長處進行存檔,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二級學院辦理“出門證”。
4.請假期滿后,學生應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進行銷假,銷假學生以院為單位報備學生處。
5.請假期滿不能如期返校者,須提前通過網絡或電話等形式向輔導員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應及時補辦續假、銷假手續。
第九條批假權限:
1、一天之內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批準。
2、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學生病事假,經輔導員初審同意后,提交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審批。
3、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主管學生工作副院長批準。
4、一周以上,兩周之內(含14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由二級學院院長批準,報學生處備案。
5、兩周以上,一個月之內(不超過31天)的學生病事假,由輔導員初審,二級學院學工辦主任復審,二級學院院長擬提出審批意見,由學生處審核后提交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批準。
6、超過一個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譯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中有關“休學”的規定辦理休學。
第十條委托辦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學生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同學代為辦理。被委托人應持委托雙方身份證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請假申請,到委托人所在班級輔導員處按本規定的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2.因健康狀況(學生行動不便、患傳染性疾病或嚴重心理問題及精神疾病的),學生無法返校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家長代為辦理。家長應提前以電話、電傳或信函等形式與申請者輔導員進行聯系,由輔導員代為辦理請假手續,不允許托人捎信請假。
第十一條返校銷假:
1.請假一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且能當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請假條“學生持聯”到輔導員處銷假。銷假時應提供本人當日活動軌跡清單;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2.請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動范圍在西安市內的按上一款規定返校銷假。活動范圍超出西安市區域的,學生返校銷假時應提供本人請假期內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
3.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內(含七天),學生返校時應提供每日“一日三檢”記錄;每日活動軌跡清單;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號牌;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兩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
4.請假一周以上者,均應在返校前通過“我在校園”平臺提出返校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請應提供請假期間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動軌跡;“返校健康承諾書”;返校計劃;因病校外就診者需提供指定醫院就診的病例、檢查單據等相關材料;活動軌跡出省者還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檢驗報告。返校后應嚴格遵守學校隔離觀察制度,進行14天隔離觀察,隔離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隔離觀察期滿且健康狀況良好的可返回班級銷假上課。
第十二條考試期間一般不予請假,對確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的,申請者應在辦理請假手續的同時向學校教務部門進行備案,按照教務安排參加補考。
第十三條畢業班學生辦理就業實習長假手續,應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規定適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學生,繼續教育學生和留學生的請銷假管理規定,可參照本規定制定。
第十五條本規定僅適用疫情防控期間,若疫情結束,學生請銷假的規定仍按《西安翻譯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規定》具體規定執行。
疫情期間請假制度15
一、自覺遵守校園防疫規定,做到“非必要不出校”。
二、學生因特殊情況外出須按規定履行請假報備手續,請假外出審批流程如下:
1.因病:學生憑學校醫務室轉診證明,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經輔導員或班主任進行防疫教育與情況核實后,由學院審批。
2.因事:學生本人填寫《疫情防控期間請假條》,經輔導員或班主任進行防疫教育與情況核實、學院簽署意見蓋章后,由學生工作處審批。
3.特殊情況:如遇緊急或突發情況,可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向輔導員和學院申請,學院審批通過后,由學院黨總支部負責人電話告知保衛處處長,學生方可離校。學生返校后應補齊書面請假手續。
三、學生離校后,應遵守當地防疫規定,不得前往請假以外區域。學生返校后須向輔導員銷假,輔導員向學生核實外出所去地、就診信息等。
四、轉診證明、請假條等相關材料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借用、冒用、仿造等方式偽造材料。
五、學生如有瞞報、謊報、漏報等現象的,學校將依據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規定從快、從嚴、從重處理。
六、因疫情防控要求,學生外出管控措施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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