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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處罰公告
公司處罰公告1
營運部車間臨時組裝員蔡xx,男,19xx年8月16日生,20xx年1月9日擅自離崗至今。其本人未按相關流程辦理任何請假及辭職手續,期間公司多次打電話欲與其取得聯系,通知其盡快來辦理請假或離職手續;其至今仍未前來辦理。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依照公司管理規定和員工手冊相關條例,經研究決定,對xx作自動離職處理,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請蔡軍自公告發布日起盡快與公司人力資源部取得聯系并前來辦理相關手續。
希望各位員工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肅考勤紀律。
特此公告。
人力資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處罰公告2
夏雨(公民身份號碼:34220xx),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等規定,我局依法擬對你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00);2、沒收藥品、器械;3、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同時,責令停止執業活動。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我局向你公告送達浙象衛醫罰告[20xx]017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你對本局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處罰內容等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本告知書后三日內向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其中對你擬做出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的行政處罰符合聽證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你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你要求舉行聽證,應當在收到本告知書后3日內提出。逾期不提供陳述、申辯意見,又不要求舉行聽證,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及聽證權利,本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象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xx年9月3日
公司處罰公告3
近日,我局對一社會團體實施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中山市兒童身心發展促進會于20xx年5月30日在中山市民政局登記成立。我局在辦理該社會團體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時發現,其提交的成立登記材料涉嫌造假,遂對其立案調查。經查證,中山市兒童身心發展促進會提交的`登記材料多處與事實不符。我局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于10月19日對中山市兒童身心發展促進會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并已收繳其《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和印章。
特此公告。
公司處罰公告4
各部門、車間:
關于20xx年xx月xx日晚11:40左右車間員工趙方林、陳宗保、司志博與郭義剛在宿舍發生爭執、打架事件的調查和處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調查
20xx年xx月xx日晚,員工郭義剛未經行政部同意私自將外面朋友帶進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樓層劉夢龍、薛宗保等也在宿舍喝酒,約11:30分左右雙方因言語產生糾紛,在外來人員的`挑釁下,劉夢龍、薛宗保等人沖進郭義剛宿舍歐打外來人員,郭義剛維護外來人員進行幫架,后經人勸架拉開。
二、處理結果
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對造事責任人處理如下如下:
1、郭義剛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晚上私自帶外人進廠喝酒挑釁鬧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給予罰款1200元,立即開除出廠,外來私自進廠人員交由派出所處置;
2、劉夢龍、薛宗保在宿舍喝酒鬧事帶頭動手打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給予每人罰款1000元,留廠查看一個月后再處理。
3、劉方林、司志博在宿舍喝酒后鬧事協助打架,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給予每人罰款800元,留廠查看一個月后再處理。
4、當班保安劉基銘未盡到崗位職責,遇事不能及時匯報處置,罰款200元,后勤主管楊立志對宿舍管理監管不力,罰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內不準賣酒、員工不準帶酒進公司、宿舍內不允許任何人喝酒,一經發現給予罰款500元處罰。
6、即日起,凡私自帶人進廠者,查證屬實后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元并開除出廠的處罰,同時將非廠人員以擾亂公司管理送派出所處置!
希望全廠人員以此為戒,切實遵守公司相關規定,特此通報!
行政部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處罰公告5
長沙市雨花區世榮保健品經營部:
根據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長)食藥行罰【20xx】69號,決定對你經營部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吊銷長沙市雨花區世榮保健品經營部《食品流通許可證》;
2.負責人余世洲自處罰決定書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長沙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向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起訴。
長沙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xx年12月30日
公司處罰公告6
全體員工:
xxxx年xx月xx日,公司制造部發生蒸鍍掉鍋事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經查,此次事故系人為失誤所導致。為了規范員工生產行為,提高員工作業責任意識,根據公司《獎懲管理制度》,現決定對以下人員進行處罰,以賠償公司所遭受的損失。
此次事故責任人及賠償金額如下:
1、事故直接責任人,200元;
2、事故間接責任人、,各100元;
3、經理、副經理對事故負有領導管理責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為戒,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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