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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小節的典故
不拘小節的典故1
指不注意生活小事。語出《后漢書》中的'《虞延傳》和《楊政傳》。
《后漢書·虞延傳》說虞延“長八尺六寸,要(同腰)帶十圍,力能扛鼎。性敦樸,不拘小節”。
《后漢書·楊政傳》則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 楊政曾向代郡(今山西省陽高地區)范升學習《易經》。后來范升被自己離棄的妻子控告,被關進了監獄。為此,楊政赤裸身體,耳貫羽箭,抱著范升的兒子潛伏道旁,等皇上車子路過時,叩頭大喊: 我師范升先后娶了三個妻子,只有這一個孩子,剛三歲,就要變成孤兒了,請可憐可憐他吧。護衛官擔心楊政這一舉動驚嚇到皇上,舉箭便射。但楊政并不離去。護衛官又用戟戳傷了楊政的胸部,楊政仍不離開,其言辭越發懇切。結果感動了皇上,下詔釋放了范升。楊政因此也名顯四方。《楊政傳》評價楊政:“為人嗜酒,不拘小節,果敢自矜,然篤于義(非常重義氣)。”
不拘小節的典故2
不拘小節的意思
拘:拘泥。不為小事所約束。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
虞延是東漢時陳留(今河南開封東南)人,長得非常威武,勇力過人,能肩扛千斤鼎奔走如飛,被人視為天神下凡。年輕時在家鄉任戶牖亭長。王莽稱帝時寵幸魏貴人,朝中公卿及郡縣官員對魏貴人的親屬及奴仆都畏之如虎。虞延聽說后十分震怒,他采取突然行動將那些不法的家奴抓進監牢。王莽末年,天下紛爭。虞延身披甲胄,日夜巡邏,維護百里方圓的治安,百姓才得以安寧。虞延在伏、臘之際,法外施恩破例允許監獄里的犯人回家與家人團聚。犯人們對他感恩戴德,都能如期返回。
后來虞延辭職回到家鄉。當地的'太守宗富對虞延的賢名早有耳聞,請虞延出任功曹(郡中總務長,可參與郡中一切政務)。宗富生活奢侈,服裝車馬常常超過法定的標準,虞延認為這樣下去遲早會觸犯刑律,便勸諫說:晏嬰當齊國相國時,連一件像樣的皮衣都沒有;季文子為魯國相國時,他的妻子從不穿絲綢衣物。從古至今,生活儉樸的人很少犯生活錯誤,請您留意。但是宗富照樣我行我素。不久,宗富的過分奢侈被大臣們參了一本,皇帝下令處以死刑。
有一回,當劉秀的車駕進封丘門的時候,因城門狹窄,儀仗不能通過,一時路塞。劉秀大怒,命令痛打負責此次行動的侍御史100鞭。虞延即向前跪倒請罪說:城門狹窄是地方官的責任,侍御史沒有責任,受過的應該是我。劉秀聽了覺得有理,便赦免了侍御史。虞延如此深明大義,在百官中傳為美談,他從此賢名遠揚。
虞延雖然在原則問題上十分精明,但在小事上卻從不大留心,所以史傳上說他:性敦樸,不注意細事(不拘小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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