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
1、prove的基本意思是“證明”,即以足夠、可靠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或結論是正確的,而對方的論點或結果是站不住腳的。此外,也可表示證實有爭議的人或物的品質、實力或適合性等。引申可作“檢驗”解。
2、prove既可用作及物動詞,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可接名詞、代詞、從句作賓語。prove還可接“to be+ n./adj./prep. -phrase”充當補足語的復合賓語, to be一般可以省略,但當to be是完成式即to have been時不可省略。
3、prove還可用作系動詞,意思是“顯現出是,被發現是”,其后可接“(to be)+ adj./prep. -phrase”或介詞短語作表語。
4、prove的過去分詞在英國是proved; 但在美國往往用proven, proven常用作形容詞,在句中作定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