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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文忠先生講解《弟子規》

時間:2024-10-06 11:19:47 思穎 弟子規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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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文忠先生講解《弟子規》

  《弟子規》,原名《訓蒙文》,是清朝李毓秀所作的三言韻文、兒童行為規范讀物,下面我們來看看錢文忠先生講解《弟子規》,歡迎閱讀。

錢文忠先生講解《弟子規》

  錢文忠先生講解《弟子規》

  事雖小,勿擅為;茍擅為,子道虧。

  物雖小,勿私藏;茍私藏,親心傷。

  親所好,力為具;親所惡,謹為去。

  身有傷,貽親憂;德有傷,貽親羞。{1}子道:子女應該做的。{2}具:準備,置辦。{3}貽(y):遺留。 《弟子規》接下來又更具體地提出了小輩、子女應該遵循的規矩,那么究竟哪些事情是做子女、做小輩的應該做的?哪些事情是不應該做的呢?有時我們為了能讓父母高興,滿足父母的愿望,可能會給自己帶來麻煩,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應該去做嗎?

  在中國傳統中,對于小輩的規矩是非常強調的,而且規定得非常細致。《弟子規》接下來就進一步細致地闡述和規定了小輩面對尊長所應該持有的禮節和要遵守的規矩。

  “事雖小,勿擅為;茍擅為,子道虧。物雖小,勿私藏;茍私藏,親心傷。”什么意思呢?一件事情,哪怕再小,再微不足道,小輩去做之前,最好跟長輩打個招呼,征求一下長輩的意見,不要擅自主張。否則就是我們今天講的自說自話,不問別人意見,自己就做了。如果這么做的話,就“子道虧”了。什么叫“子道虧”呢?就是做小輩的,做子女的這個方面有點“虧”,有點做得不夠,不是做小輩和做子女的最好方式。“物雖小,勿私藏”,一樣東西哪怕再小,你也不要瞞著長輩偷偷把它藏起來。如果你把它藏起來,那么尊長的心里有時候會有一些憂傷,會感到不妥。這是我們非常容易忽略的事情,在今天看來,這說起來都很明白,但實際上我們今天做小輩的或者做子女的,往往很容易忽略。

  “事雖小,勿擅為;茍擅為,子道虧。”在這一方面,今天比較多的情況是做小輩的,做子女的,好心辦壞事。他們有的時候自作主張,倒不是為了惹長輩生氣,而是認為沒什么要緊就做了。我們都知道老人有老人的習慣,老人的習慣往往是不大容易改變的,你也沒有任何理由強迫尊長去改變他的習慣。老人家的有些東西有固定的擺放位置。比如我父親,有時候放東西很奇怪。我就說:爸爸,你是用右手的,又不是用左手的,怎么這個東西放得都不順呢?不行。老爺子就喜歡這么別扭著去拿,你給他放順手了,他拿著反而別扭,這是他的一種習慣。所以,當你把老人放慣的東西隨便挪動而你又不在的時候,老人會很著急的。老人也有一些自己非常珍惜的紀念物,而在我們小輩眼里這些根本不算什么。比如一張老人家的舊照片,泛黃了,破舊了,被水泡過了,缺個角了,但是老人家還視如拱璧,把它放在這里;比如一張20世紀50年代的勞模獎狀,他天天掛在墻上,一定要每天擦拭,這是他珍貴的紀念物;比如一張舊報紙,沒準哪一篇提到老人家的名字呢,這你不好說,老人家的名字也許這一輩子就被印過一次鉛字,所以他也會看得很重。這些東西在我們小輩眼里常常會不以為然,搬家了,大家生活條件好了,這破東西給扔了吧,那么舊的東西有什么用?其實,這個做法對老人家是一種傷害。所以《弟子規》里這句話就很有道理:“事雖小,勿擅為;茍擅為,子道虧。”如果你導致了老人家的不習慣,引發了老人家的不快,在某種程度上傷害了老人家一段非常特殊的記憶,那么做小輩的就沒有做好。這當然不是《孝經》之道。

  《弟子規》告訴我們哪怕是再小的事情,做小輩的也不能自作主張,必須事先告知長輩、征求長輩的意見。但是日常生活中畢竟都是些非常瑣碎的小事?如果有時我們沒及時告知長輩,而擅作主張了,難道還會引發什么嚴重的后果嗎? 有一件事情完全可以印證《弟子規》的這段話,這件事情說出來大家會覺得很好笑,一件什么事情呢?這件事情不是發生在父子、母子之間的,而是發生在一個小輩和一個長輩,一個年輕人跟一個老年人之間。怎么一回事呢?有一家理發店,熙熙攘攘,顧客很多,大家就排著隊等理發。這個時候進來了一位老人家,正好一位很年輕的理發師傅空著,就主動請老人家坐下來,先為他服務。當小伙子拿著剃刀給老人家修面時,發現老人家下巴這兒有顆痣,這痣上面長了幾根毛,比較長?小伙子一看,覺得影響老人家的美觀,一刀就把老人家痣上那幾根毛給剃了。這一剃不得了,老人家哇哇大哭。為什么呢?因為老人家迷信,認為這是他的長壽毛:這幾根毛是象征長壽的,給我剃了,這還了得啊?結果老人家不干了,老人家的子女也不干了,這件事情最后還鬧上了法庭,法官很為難。

  你說這件事情里面誰有過錯?實際上誰都沒有大過錯。你當然不能說老人家錯,老人家就這點信念:我這幾根毛留了幾十年了,留著我不生病,我會長壽,你給我一刀就處理了?那不行。小伙子也沒大錯,但錯就錯在沒有按照《弟子規》中“事雖小,勿擅為”?做,你問一下老人家:您這幾根很漂亮的毛毛是不是需要我幫您給剃了啊?如果老人家說需要,那就一刀;不需要,就給留著。如果這位工作態度非常積極的小師傅讀過《弟子規》,知道這個話,多問一句,那么就是皆大歡喜的事了。

  《弟子規》接著提出做子女、做晚輩的都不能私自藏匿東西,但是在越來越重視“個人隱私”的當今社會,很多孩子都有自己的“私人空間”,用來藏?些小東西,而父母不能隨便翻看。那么“物雖小,勿私藏”還適用于現代家庭嗎? 至于說“物雖小,勿私藏;茍私藏,親心傷”,這主要是針對傳統中國合族而居的情況講的。我們知道傳統中國都是大家族,幾房子孫住在一起,大家會共同擁有一些財物,這些財物是屬于大家族的,絕對不是具體屬于某一房,更不是具體屬于哪一個子孫的。這個時候,東西再小,你都不要擅自給它藏起來。如果不注意這個細節的話,就非常容易造成兄弟姐妹之間的小誤解、小矛盾,久而久之,大家都會形成一個心結。因為一個小東西,你給藏起來,說又不值得,但時間長了會形?一塊心病。如果一旦發生大事,就會想:你昨天拿了一把笤帚對吧?今兒少了一頭牛,我看這頭牛也是你牽走的。這樣就會導致家族內部產生不必要的矛盾。

  當今社會,像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這樣的大都市,甚至是廣大的農村,這種大家族的情況沒有了,都是一個個小家庭,那么這種情況相對來講就比較少。現在的孩子都非常強調隱私,連幼兒園的小朋友都知道隱私。我兒子很小,但他就有隱私時間,他規定一天的某段時間父母不得進入他的房間。他稱這段時間叫隱私時間。現在的孩子有時候藏一點小東西,尤其是讀書以后藏一個日記本,藏兩張小的?戲卡,有時候藏兩封同學之間的通信、小條子,都不在《弟子規》規定的范圍之內。因為現在情況不一樣了,咱們不用按照《弟子規》說:你不能藏,藏了以后你讓我這個做爸的替你擔心了,你給我交出來。這不行,這樣反而會惹麻煩。所以學習《弟子規》,有的時候要考慮時代的變遷。

  我們現在理解了“事雖小,勿擅為”“物雖小,勿私藏”的道理。那么《弟子規》接下來又提出了哪些小輩應該遵循的規矩呢?而這些規矩的背后還隱?著哪些有趣的故事呢? “親所好,力為具;親所惡,謹為去。身有傷,貽親憂;德有傷,貽親羞。”尊親和長輩所喜好的,小輩應該盡力去辦到;尊親和長輩厭惡的、討厭的、不接受的東西,小輩應該趕緊把它放棄掉。小輩的身體如果受傷了,那么就會讓尊長擔憂;小輩的品德若有污點,那么就會讓尊長蒙羞。

  “親所好,力為具”是指小輩要盡量滿足長輩的喜好,這在古代是孝道的基本要求。

  我們在前面已經講了很多中國傳統孝道的故事,在這里我再給大家講兩個非常有意思的故事,以此印證中國古代這個傳統。

  第一個故事叫鹿乳奉親。周朝的時候,有一個人叫郯(tán)子,從小非常孝順,他的父母年紀大了,眼睛不好,突然有了一個很奇怪的習慣,就是喝鹿的奶。大家知道鹿是最警覺的動物,你打獵都很難接近它的。那么郯子怎么去搞到鹿乳呢?他想出了一個辦法,那就是把自己打扮成一只鹿,披上鹿皮往深山里面爬,想這樣接近鹿群,偷偷地擠一些鹿的奶,拿回來奉養自己的雙親。但是他萬萬沒想到,就在他正要接近鹿群的時候,旁邊有一個打獵的人正搭著箭在那兒瞄著。正當獵手舉起弓箭要射他的時候,他趕緊高喊:我是人,不是鹿,我是想取鹿乳孝敬我眼睛不好的雙親的。獵人一看,知道原來他是人不是鹿,所以就沒有射他。郯子就留下了一條命,而且成功地擠得了一些鹿奶,回去孝敬自己的雙親。這不就是我們講的“親所好,力為具”嗎?

  還有一個是在《佛說睒(shǎn)子經》里邊記載的故事。古印度有個國家,叫迦夷國,迦夷國里面有一個人叫睒子,這個睒子隨著雙目失明的父母一起到深山老林里去修行。生活當然非常困苦,但是睒子對父母非常孝順,他平時和林子里的鹿混得很熟,因為大家都在森林里,經常一起生活。有一天,這個睒子還是像往常一樣披著鹿皮去為自己的父母打水。哪知道,正好碰上國王來打獵,誤以為他?一只鹿,就射了一箭,把睒子給射中了。而糟糕的是,這支箭是毒箭。臨終前,這個印度孝子就把自己父母雙目失明、生活非常困苦的情況告訴了國王,請國王開恩,能夠照料自己的父母。最終,這件事感動了天神,天神賞賜給了仙藥,不僅使這位印度的孝子睒子死而復活,而且使他雙目失明的父母重見光明。后來,這個故事就隨著佛教的傳播傳遍了中國。大家如果到敦煌莫高窟去旅游,就會看到敦煌壁畫里面有睒子的故事。

  『入則孝』

  諫不入,悅復諫。

  號泣隨,撻無怨。

  《弟子規》指出,如果父母有過錯了,子女應該和顏悅色、態度誠懇地規勸父母改正,但是有時即便我們好言勸諫,父母也不一定就會接受。那么如果父母非常固執,不聽我們的勸說,我們又該怎么辦呢?

  《弟子規》接著講到的是:“諫不入,悅復諫;號泣隨,撻無怨。”如果你進諫了,尊長不聽,你等時間長了尊長心情好一點了,再次勸諫。如果勸諫還不聽,那小輩就不惜哭諫,你要哭:爸爸,你這樣不對,媽媽,你這樣不對。這就是“號泣隨”,緊接著就來這一手。假如你哭得太煩人,把長輩惹惱了,揍了你一頓,你還要無怨,這就是“撻無怨”。《弟子規》里的這些話在歷史當中都是有依據的。

  我給大家講一個“號泣隨”的故事,這個故事的主人公就是鼎鼎大名的唐太宗李世民。只不過那個時候他還沒有當皇帝。隋唐之際,李世民的父親李淵率軍東征西討,兒子李世民是他手下最重要的將領和最重要的助手。根據《資治通鑒》的記載,李淵起兵的第一仗是從太原開始的,當時他擔任太原留守。碰到的第一個勁敵就是一個叫做宋老生的人,在這一仗剛要打的時候下起了連綿陰雨,一時間道路泥濘,軍糧匱乏。這個時候又傳來一個消息,說李淵的另外一個對頭劉武周居然和北方的突厥聯手,準備抄李淵的后路。那么這個仗現在怎么打?前面有勁敵,后面有追兵,李淵和很多人決定退回太原,這仗不打了。但李世民認為劉武周要抄后路的消息是訛傳,堅持應該穩定軍心,攻滅對面的這個宋老生。李淵不聽,斷然地拒絕了李世民的勸諫。李世民勸諫了幾次,李淵都不聽。怎么辦?撤軍令馬上就要下達了。情急之下,李世民來到了李淵住的帳篷門口,但是守衛的親兵不讓李世民進去,李世民就在帳篷外面號啕大哭,哭聲震天,這一下把李淵給哭醒了。李世民通過最后一次努力,讓李淵接受了自己的建議堅持打下去。這一仗在某種意義上講是影響了中國歷史進程的。如果沒有這一仗,后面有沒有唐朝都難說。這個“號泣隨”的故事,也叫哭諫追師。

  《弟子規》要求我們勸諫父母,除了要做到“號泣隨”,還要做到“撻無怨”,也就是即使父母責打我們,我們做子女的也應該毫無怨言地接受。然而在當今社會,父母責打子女的情況已經很少了,那么在古代如果父母責打子女,做子女的又是否能夠做到《弟子規》里要求的“撻無怨”呢?

  在中國古代有一個伯俞泣杖的故事。韓伯俞是漢代梁州人,非常孝順他的媽媽,媽媽也很疼愛這個兒子,希望他能早日成才,所以對他要求很嚴厲,只要韓伯俞做錯事情,媽媽就用手杖揍韓伯俞。每當這個時候,韓伯俞都是低著頭、躬著身乖乖地挨打,不申辯,也不哭,直到母親打完了,氣消了,他才“怡吾色,柔吾聲”地向母親解釋,比如不一定是兒子做錯了,可能是你老人家誤解了等等,一定要讓媽媽轉怒為喜,韓伯俞才高興。后來,韓伯俞年紀大了,母親也老了。有一次,韓伯俞又因為一件事情惹老太太不高興了,老太太拎起手杖就要教訓兒子,韓伯俞像過去一樣不聲不響地低著頭、躬著身讓媽媽打。但是打了兩下,老太太突然發現韓伯俞哇哇哇地哭。老太太很震驚:小時候我打過你很多次,你從來不哭,怎么今天你突然哭了?是不是媽媽把你打疼了?哪知韓伯俞說:母親,您以前是打疼我的,那讓我知道您身體健康,有力氣,所以我內心還很慶幸。可今天您打我,我一點都不疼了,我就知道您年紀大了,身體不好了,所以我才哭啊。

  于伯俞泣杖的故事,被民間傳為佳話。在今天安徽的一個鄉村,村后有一個祠堂的遺址,這個祠堂就叫泣杖祠,以訓誡后人。

  伯俞泣杖的故事告訴我們,古人確實能做到《弟子規》所提出的“撻無怨”,然而這種“撻無怨”,在我們現代人看來還是有些難以理解,難道說讓父母隨便地責打,這就是孝順嗎?

  儒家當然絕對不是一味地認同尊長對小輩進行鞭撻體罰,儒家有一個規矩叫“小杖受,大杖走”。這個大杖和小杖不是指棍子的大小,而是指打得重和打得輕。儒家強調,如果長輩輕輕地打你幾下,你就熬一熬,讓長輩的氣散一散,但是如果長輩暴打你一頓,你就要趕緊逃掉,不能讓長輩打。這也是有依據的。第一,說明儒家對體罰不是完全認同的,儒家從來沒有完全認同過長輩可以隨意對小輩體罰,這個體罰是有一定限度和節制的。在傳統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儒家圣人級人物曾子身上就發生過這樣的故事。

  有一次曾子的爸爸認為曾子做錯事了,就拿起一根棍子劈頭蓋臉地打過去。曾子認為自己很孝順,所以沒有逃避,結果被老人家一棍子給打暈了。過了不久,曾子醒過來了,頭上頂著一個巨大的包,跑去把這件事情告訴孔子。他滿以為孔子會表揚他很孝順,被老爸這么揍了都不逃嘛。哪知道孔子狠狠地教訓了他,說:你以為你這是孝?我告訴你,應該小杖受,大杖走。老人家火氣這么大,這樣打你,你不走,萬一老人家失手把你打死了怎么辦呢?萬一老人家不知輕重把你打傻了呢?你這不是讓你的父親擔上殺人罪名嗎?這難道是孝嗎?

  這是儒家非常經典的故事。換句話說,你這個時候要采取逃的方式,以免你父親因為一時火氣大而傷人或殺人。如果讓你父親背上了這樣的罪名,你這做兒子的反而是不孝。所以我們現在很多人在討論傳統文化時,認為長輩可以隨便打小輩,小輩怎么都不能反抗,認為很殘酷,其實這個話是不對的。《弟子規》的“撻無怨”也是有界限的,不是說怎么打都無怨,而是說小杖、輕微的、不傷害身體的、懲戒性的懲罰你不要怨。但是如果是大杖,你就要走。

  《弟子規》要求我們孝敬父母,要做到“撻無怨”,然而在當今社會,是不提倡父母打孩子的,那么對于今天的孩子,還有必要要求他們做到“撻無怨”嗎?

  至于“撻無怨”,就是如果長輩要打你、揍你,你不要心懷怨恨,這在中國傳統當中是理所當然的,但在今天就不一樣了,今天哪個長輩拎著個棍子追著小輩跑?一般沒有的,不舍得啊。現在我們強調長輩對小輩、老師對學生不能實行體罰。實際上體罰這個問題不能簡單地看,我告訴大家兩個關于“撻”的例子。第一,2006年英國通過一項決議,允許教師在合適的情況下,采取包括身體接觸在內的方式強制學生遵守紀律。換句話說,不排除可以動手的。第二,如果大家今天到新加坡去旅游,就會發現新加坡中小學教室的后墻上都掛著一把戒尺,但是輕易不用。用這把戒尺有好多嚴格的規定,比如要有兩個教師同時在場,比如只許打孩子的手心,絕不能打頭,否則那是違法的。所以“撻”的問題很復雜,我們如何理解它,實際上是需要考慮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社會情況,要非常慎重。

  臺灣著名作家張大春有一兒一女,哥哥叫張容,妹妹叫張宜。張宜這個女孩非常可愛,但是有一個毛病——經常丟東西,曾經連續丟了三根直笛,而最后一次她把哥哥的直笛借過去也丟了。張大春想要管管這個事情。張大春小時候也經常丟東西,他講他小時候只要不是長在身上的東西都會丟掉。張大春的尊翁因此狠揍了他一頓,張大春說,從那以后不長在我身上的東西也像長在我身上一樣,再也沒丟過東西。張大春今天準備對女兒動“大刑”,他在家里猶豫了半天,做了非常詳盡的布置和各種心理準備,像上戰場一樣準備了一根比直笛粗一倍的棍子,拿在手上等女兒回家。趁女兒還沒回家,他一個人在家拿著這根棍子先試試輕重,右手拿棍子打自己左手幾下,左手拿棍子打自己右手幾下,女兒還沒挨打,爸爸自己把自己先揍了半天。總算等到女兒回來了,他還下不了決心動手,先跟女兒進行說理教育:你認為一而再、再而三地丟東西該不該打?女兒看著他,搖搖頭:不該打。張大春一下就暈了,他原來滿心指望女兒說該打,他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輕輕打兩下,但現在女兒說不該打。張大春就問他女兒:你以為爸爸喜歡打你嗎?他的潛臺詞是我不喜歡打你,我也不舍得打,但是我必須打。哪知道女兒看著爸爸笑著說:你就是喜歡打我。這又把張大春搞暈了,過了一會兒,張大春連那根棍子都找不到了。所以大家看,父母真要下決心打孩子,那得下多大的決心啊!

  所以,《弟子規》里面的“撻無怨”在今天實際上是基本談不上的。

  《弟子規》充分地考慮到了尊長和小輩之間相處會出現的各種場景,接下來就考慮到當尊長老了以后,當尊長身體不好、生病以后,小輩應該怎么樣對待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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