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與朱鄂州書》閱讀題答案及譯文
軾啟。近遞中奉書,必達。比日春寒,起居何似。昨日武昌寄居王殿直天麟見過,偶說一事,聞乏酸辛,為食不下。念非吾康叔之賢,莫足告語,故專遣此人。俗人區區,了眼前事,救過不暇,豈有余力及此度外事乎?天麟言:岳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尤諱養女,以故民間少女,多鰥夫。初生,輒以冷水浸殺,其父母亦不忍,率常閉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嚶良久乃死。有神山鄉百姓石揆者,連殺兩子,去歲夏中,其妻一產四子,楚毒不可堪忍,母子皆斃,報應如此,而愚人不知創艾。天麟每聞其側近有此,輒馳救之,量與衣服飲食,全活者非一。既旬日,有無子息人欲乞其手者,輒亦不肯。以此知其父子之愛,天性故在,特牽于習俗耳。
準律,故殺子孫,徒二年。此長吏所得按舉。愿公明以告諸邑令佐,使召諸保正,告以法律,諭以禍福,約以必行,使歸轉以相語,仍錄條粉壁曉示,且立賞召人告官,賞錢以犯人及鄰保家財充,若客戶則及其地主。婦人懷孕,經涉歲月,鄰保地主,無不知者。若后殺之,其勢足相舉覺,容而不告,使出賞固宜。若依律行遣數人,此風使革。公更使令佐各以至意誘諭地主豪戶,若實貧甚不能舉子者,薄有以周之。人非木石,亦必樂從。但得初生數日不殺,后雖勸之使殺,亦不肯矣。自今以往,緣公而得活者,豈可勝計哉。
佛言殺生之罪,以殺胎卵為最重。六畜猶爾,而況于人。俗謂小兒病為無辜,此真可謂無辜矣。悼耄殺人猶不死,況無罪而殺之乎?公能生之于萬死中,其陰德十倍于雪活壯夫也。昔王濬為巴郡太守,巴人生子皆不舉。濬嚴其科條,寬其徭役,所活數千人。及后伐吳,所活著皆堪為兵。其父母戒之曰:“王府君生汝,汝必死之。”古之循吏,如此類者非一。居今之世,而有古循吏之風者,非公而誰。此事特未知耳。
軾向在密州,遇饑年,民多棄子,因盤量勸誘米,得出剩數百石別儲之,專以收養棄兒,月給六斗。比期年,養者與兒,皆有父母之愛,遂不失所,所活亦數十人。此等事,在公如反手耳恃深契,故不自外。不罪!不罪!此外,惟為民自重。不宣。軾再頓首。
(節選自《蘇軾散文選集》)
9.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 一項是
A. 昨日武昌寄居王殿直天麟見過過:造訪
B.此長吏所得按舉 按:按照
C.若實貧甚不能舉子者,薄有以周之 薄:稍微
D. 比期年,養者與兒,皆有父母之愛比:等到
10.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的詞的意義和用法不相罰的一組是
A.尤諱養女,以故民間少女樊將軍以窮困來歸丹
B.咿嚶良久乃死 設九賓于廷,臣乃敢上璧
C.若后殺之,其勢足相舉覺 所以興懷,其致一也
D.六畜猶爾,而況于人 蟹六跪而二螯
11.以下六句話,分別編為四組,全都屬于蘇軾勸朱鄂州“為民解厄除弊”的—組是
①岳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
②以此知其父子之愛,天性故在,特牽于習俗耳。
③使召諸保正,告以法律,諭以禍福,約以必行一
④自今以往,緣公而得活者,豈可勝計哉。
⑤居今之世,而有古循吏之風者,非公而誰。
⑥此等事,在公如反手耳。
A.①②⑤ B.①③④ C.②③⑥ D.④⑤⑥
12: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評價,不正確的一項是
A.蘇軾致書朱壽昌的目的是,通過陳述溺罌的危害和殘忍,建議朱氏采取措施,革除落后風氣,為民解厄除弊。
B.文章第三段從佛禁殺生以殺胎卵為最,進而列舉自己在巴郡時的事,以激勵友人發揚循吏之風,為民造福。
C.本文列舉的溺嬰事件,情節具體,令人慘不忍睹,所申述的革除落后民俗的理由懇摯切實,民情人理。
D.通過本文,我們可以體會到蘇軾那種雖處逆境;仍不忘了解民情世風,有志于為民消災紓難的高尚情懷。
13.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加橫線的句子翻澤成現代漢語。(10分)
(1)量與衣服飲食,全活者非一(3分)
(2)但得初生數日不殺 ,后雖勸之使殺,亦不肯矣。(4分)
(3)王府君生汝;汝必死之。(3分)
參考答案
9.B(按,督查)
10.D(前一“而”,連詞,表遞進;后一“而”,連詞,表并列)
11.D(①是轉述天麟的話;②是從情理上進行分析;③是告之以方法)
12.B(巴郡太守是王濬)
四、(24分)
13.(10分)(1)酌情給些衣服食物,救活的不止一個(量,1分;一,1分;通順1分)
(2)只要做到出生幾天后不殺,以后即使再勸他們殺嬰,他們也不肯了。(但得,只要,1分;雖,即使,1分;通順2分)
3)王太守使你活下來,你一定要用生命為他效力。(生,使……活,1分;死,為……效命,1(分;通順1分)
參考譯文
軾啟。最近由驛車進呈給您的信,諒必達覽。近來春寒,身體如何?昨天,寄居武昌的王麟殿直過訪,偶然說起一件事,聽后甚感酸楚,吃不下飯。想如非老友康叔您這樣的賢人,不值得告訴這些話,所以專門派遣此人到您官衙。俗人襟懷扁窄,只想了卻眼前瑣事,救補罪過還來不及,哪里還有余力照顧到這與自己無關的事呢?天麟說:岳州、鄂州一帶鄉村百姓,照例只生兩男一女,超過這個數就殺死他,特別忌諱生女孩,因此民間婦女少,而光棍多。嬰兒出生,往往用冷水浸沒,孩子的父母也不忍心,常常閉著眼睛背過臉去,用手把嬰兒按在水盆中,咿呀啼叫好久方才死去。神山鄉有個叫石揆的百姓,連殺二嬰,去年夏天,他的妻一胎生了四個兒子,痛苦得無法忍受,母子都死了。上天如此報應,但愚昧的人不知道鑒戒。天麟每次聽到附近有溺嬰的,就趕快跑去搶救,酌情給些衣服食物,救活的不止一個。十多天后,即使有沒有子嗣的人想要他的兒子,嬰兒的父母也不肯再給了。因此知道父子之愛,天性就是這樣,只是受當地的牽累罷了。
依據法律,故意殺死子孫,判處兩年徒刑。這是州縣官吏能夠督察檢舉的。希望您能把這些明確地告訴各縣縣令及其副長官,讓他們召集各村的保長,向他們宣讀法律,曉喻禍福利害,規定必須執行,使他們回去輾轉宣傳,還要把條款抄錄張貼在白墻上,昭告百姓,并且定下獎勵辦法鼓勵人揭發溺嬰罪,資金由犯法人、鄰居和保正的家財中出,如果是客戶,則由他的地主出。婦人懷孕,經歷很長的時間,鄰居、保正和地主,沒有不知道的'。若產后溺嬰,按情形能夠互相檢舉,發覺包庇而不告官的,使他出賞錢當然是合適的。如果按照法律判處幾個人,這種浸殺嬰兒的風氣便能革除。您再使縣令縣丞等分別以誠意曉諭地主豪戶,如果有實在太窮困不能撫養孩子的,稍微周濟他一些。人非木石,誰能無情?他們也一定樂于聽從。只要做到出生幾天后不殺,以后即使再勸他們殺嬰,他們也不肯了。從今以后,因為您的關注而活下來的嬰兒,哪能數得清呢?
佛經講殺生之罪,認為殺胎卵的罪孽最重。對六畜尚且如此,何況對人呢?俗話說小兒有病為無辜,這真可以說是無辜而被殺了。幼童和老人殺人還不得死罪,何況無罪而把他殺掉呢?您能使嬰兒從萬死之中獲得生命,這種陰德要比給壯夫洗雪冤情使他保全性命超過十倍。
從前王濬任巴郡太守,巴人生了孩子都不養育。王濬嚴明法律,放寬徭役,救活的有幾千人。等到后來討伐吳國,嬰兒長大成人的都能當兵。他們的父母告誡孩子說:“王太守使你活下來,你一定要用生命為他效力。”古代的良吏,像王濬這樣的不只一個。生活在當今社會,而具有古代良吏風范的,不是您還是誰呢?但這件事究竟結果如何,現在還難以預知啊!
我從前在密州,遇到災荒年,有很多百姓拋棄孩子,于是我就盤查官庫中用于勸家的糧食,拿出剩余的數百石另外儲存,專門用來收養遺棄的孤兒,每月供給六斗。等滿一年,抱養者與嬰兒,都有父母之愛,就不至于流離失所,救活的也有幾千人。這種事情,對您來說就易如反掌了。我自恃交誼深厚,所以不把自己當局外人。不要怪罪,不要怪罪!此外,希望您為民保重身體。書不盡言,軾再頓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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