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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

時間:2023-08-01 17:06:18 地鐵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地鐵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地鐵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精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地鐵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1

  市地鐵運營公司按照市交通委的統一部署,緊密圍繞地鐵安全運營的中心工作,以“確保安全運營、確保運營不中斷”為工作目標,在總結歷年防汛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針對今年防汛工作面臨的新形勢,重新修訂《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防汛應急預案》,為所轄地鐵線路安全度汛提供可靠保障。

  一、落實責任,預案明確了防汛應急目標

  預案適用于所轄范圍內突發性水災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災包括:路基下沉、護坡坍塌、車站結構漏水、出入口及洞口進水、電纜豎井進水、防汛設備故障等。推動實現“六落實四到位”:落實防汛責任制、落實防汛搶險預案、落實防汛搶險隊伍、落實防汛搶險物資、落實防汛搶險應急運力、落實防汛避險措施。力爭確保安全運營,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做到責任到位、指揮到位、任務到位、措施到位。做好汛期水災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災處于可控狀態,保證防汛搶險組織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水災對運營生產的影響,確保地鐵安全運營。

  二、科學分級,預案制定了分級處置辦法

  市地鐵運營公司將防汛突發事件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大(I級)四個預警級別,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要求落實分級相應、主要防汛搶險措施、防汛搶險應急處置報告程序和后期處置。各有關單位、部門服從管理,服從調度,各級防汛搶險人員必須在崗備勤,確保地鐵運營工作出現險情時,立即投入搶險,將險情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圍內。

  三、強化組織,預案成立了防汛領導機構

  市地鐵運營公司成立防汛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調度中心、客運營銷部、車輛部、設備部、房地產部、安全監察室、物資部、辦公室、宣傳部、運籌辦、保衛部、后勤部及各有關單位,日常工作由運營公司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各單位相應成立防汛分指揮部,由分公司經理任指揮,主管運營安全副經理任副指揮,成員包括各部室領導,日常工作由各單位防汛辦公室(生產調度室)負責。同時,規定了市地鐵運營公司防汛應急指揮部職責以及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成員的職責,并建立起相應的組織網絡,細化了各運營分公司和線路、供電、機電、通號、建安、車輛裝備公司職責。

  四、暢通信息,預案建立了信息管理制度

  預案明確了公司防汛辦、公司各級防汛分指揮部信息報送職責,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向上級防汛應急指揮部匯報的工作流程,防汛重大事件信息、防汛工作信息報送制度等。公司防汛辦負責收集氣象信息,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通知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搶險準備。公司各級防汛分指揮部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迅速將情況上報公司防汛辦,并安排人力密切監視、檢查防汛重點部位設備的運轉情況。對于各類防汛突發事件,以及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和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司防汛辦報告,并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發生III級以上(含III級)防汛突發事件,經公司防汛應急指揮部主管領導批準后,公司防汛辦及時向上級防汛應急指揮部匯報。

  地鐵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2

  一、編制說明

  1.1編制目的

  為確保成都地鐵天府廣場南渡線及暗挖試驗段工程項目安全施工,預防突發性安全事故,及發生安全事故時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及時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工作,防范事故進一步擴大,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結合成都市往年雨季月份一般在集中在7月至9月間和本工程自身特點,特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成都地鐵1號線天府廣場南渡線及暗挖試驗段土建工程的暗挖隧道及明挖車站。

  1.3 編制依據

  1、成都地鐵1號線天府廣場南渡線及暗挖試驗段土建工程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

  2、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

  3、相關方的期望及要求

  3、集團公司頒發的“程序文件”和“作業手冊”;

  4、現場踏勘所掌握的施工場地環境資料。

  1.4編制原則

  貫徹執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等,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二、工程概況

  2.1地理位置

  本工程位于正在修建的天府廣場局部改造工程以南,北接天府廣場局部改造工程,南接天府廣場~錦江賓館區間,橫跨東西御街,沿人民南路呈南、北方向布置;暗挖試驗段土建工程包括1#線北端和2#線東端暗挖試驗段,分別位于1#線天府廣場站北端起往北17m范圍和2#線天府廣場站東端起往東16m范圍。

  2.2工程范圍

  本工程包括明挖車站和暗挖隧道兩部分。明挖車站的起訖里程為YDK8+882.653~YDK8+990.400,車站長107.747;其中YDK8+882.653~YDK8+912.653之間30m采用蓋挖順筑法施工;暗挖隧道包括1、2#線聯絡線(長47.538m)、1#線右線(長25.9m)、1#線北端暗挖試驗段(左右線各17m)、2#線東端暗挖試驗段(左右線各16m)以及其他附屬工程。工程分布見圖1。

  三、洪災預防措施

  1、在洪水期間防洪防汛領導小組必須安排晝夜值班,且保證手機24小時暢通,以保證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救援;

  2、調度常與成都市氣象局保持聯系,隨時掌握天氣情況,提前做好相應的防洪防汛措施。并加強與當地政府和應急部門(如消防、醫院等)的聯系,以便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和應急部門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3、必須進行防洪防汛檢查。重點檢查防洪防汛組織情況及施工現場防洪防汛方案措施是否落實,防洪防汛物資設備是否到位,各種制度是否健全;

  4、必須做好對職工和民工的.洪災意識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遇有險情時做到指揮靈、行動快,迅速完成搶險任務;

  5、做好救援物資的儲備工作,并設專人嚴格保存及管理,非應急救援不得動用;機械設備按照預案要求組織,并設專人做好日常保養工作,以備不時之需。

  四、應急處理措施

  1、一旦出現暴雨天氣,在場值班領導、領工員、工班長或安全員,應立即組織人員迅速撤離危險區域,無法立即撤離的機械不予撤離,以人為主,確保施工人員生命安全;

  2、撤離危險場所后,立即清點現場施工人員數量,查看有無人員未逃離現場,組織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抗洪;

  3、立即啟動應急救災程序,組織人力、物力全力搶險救災,減少降低災害損失;同時向上級部門及當地政府部門匯報,請求支援;

  4、當發生人員傷亡時,按緊急搶險方案及時進行救援工作。在確保救援工作人員無生命安全威脅的情況下進行搶救工作,若自身無救援能力時,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進行救援,同時做好相關配合救援工作;

  5、當搶救出傷員時,根據傷員人數、受傷程度,由醫務人員在現場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后,按照“先重后輕”的原則,及時將傷員送到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6、現場采取安全警戒線或隔離措施,防止其他人員進入危險區域,避免災害損失的擴大;

  7、根據災害損失情況,按照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及條文的相關規定,及時上報上級機關或相關部門,等待下一步的調查處理。

  五、組織機構與資源配置

  5.1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機構圖見附件一)

  為應對突發事件,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快速、及時做出反映進行補救,盡量減少財產和人員損失,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領導,項目部各主要成員參與的搶險領導小組,并配備足夠的搶險物資設備和經受過搶險培訓的搶險人員。應急管理組織機構網絡圖見下:

  5.2職責和分工

  5.2.1組長職責 應急管理組織機構網絡圖

  (1)對項目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

  (2)宣傳、貫徹執行各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制度;貫徹和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組織大型安全檢查和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教育;

  (3)定期聽取安全情況匯報,研究和解決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責對事故救援所需資源做出統籌安排并監督落實到位;

  (4)組織審批防洪防汛安全技術措施,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總結推廣安全生產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5)作為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組織發生洪水事故時的搶險救援工作,按照預案進行資源調配、組織分工,確保救援工作有序進行;

  (6)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督促落實。

  5.2.2副組長職責

  (1)協助組長工作,在組長的直接領導和指揮下進行各項安全工作,對現場施工生產的安全負具體領導責任;

  (2)組長不在救援現場時,負責履行組長職責;

  (3)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度、標準和條例,負責制定和落實防洪防汛安全技術措施;

  (4)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清除事故隱患;

  (5)堅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6)當發生洪水事故時,負責組織領導小組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5.2.3小組成員職責

  (1)在項目部領導下,認真監督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實施;

  (2)對防洪防汛救災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3)當發生洪災時,在防洪防汛應急小組領導的指揮下,按照洪災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抗洪搶險。若洪災嚴重,在做好上報的同時,迅速向當地政府部門匯報,請求支援。積極參加事后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提高防洪防汛救災工作。

  地鐵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3

  為有效預防和快速處置在建地鐵工程防汛突發事故,避免和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提高地鐵防汛安全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努力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首都在建地鐵工程安全度汛,迎接新中國成立60周年。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以避免和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及財產損失為核心,做好在建地鐵防汛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努力維護首都穩定。

  (二)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把安全度汛各項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全面做好預警預測及預警響應工作,努力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堅持以總承包單位為主的原則。在建地鐵工程安全度汛實行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制,項目經理是安全度汛的第一責任人,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所轄項目及分包單位實施統一協調。建立建設管理公司、項目管理(處)公司及施工總承包單位三級聯防應急指揮機構,形成公司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安全度汛體系。

  三、市在建地鐵防汛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建地鐵防汛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總指揮:

  成員:

  (二)指揮部職責

  1、研究制定本市預防和應對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本市重大和特別重大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指導、督促有關區縣開展一般和較大在建地鐵工程防汛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

  3、分析總結本市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負責市屬專業應急搶險隊伍的業務管理和調度工作;

  5、承辦上級單位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負責對本市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突發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實施統一指揮。

  (四)指揮部其它成員職責

  指揮部所屬的應急工作處、施工安全處及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負責同志,在指揮部總指揮的領導下,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分別做好應急管理和在建地鐵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應急工作處主要職責是:綜合協調在建地鐵防汛安全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值守以及應急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當有關部門發布預警信息時,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汛情預警的響應工作;當發生突發事故后,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完成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施工安全處、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全市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當有關部門發布汛情預警信息時,及時做好汛情預警響應工作;當發生突發事故后,做好搶險等應急響應工作;做好市級專業搶險隊伍的業務管理和應急調度工作,指導協調各支搶險隊伍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負責專家的組織工作;完成指揮領導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督促相關單位具體落實指揮部的決定;

  2、負責收集、匯總、上報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工作信息;

  3、當有關部門發布汛情預警信息時,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汛情預警響應工作;當發生安全突發事故后,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4、負責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在建地鐵工程防汛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指導相關區縣及責任單位組織開展本市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6、完成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相關區縣建委職責

  相關區縣建委成立在建地鐵防汛指揮部,為市指揮部的分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做好以下工作:

  1、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轄區內在建地鐵工程的總包單位做好在建地鐵工程汛期安全隱患排查和消除工作;

  2、當防汛部門發布汛情預警信息后,做好預警響應工作;

  3、當發生在建地鐵防汛安全突發事故后,及時協調相關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在屬地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搶險避險轉移、物資調運和群眾安置;

  4、負責做好轄區所屬專業搶險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調度工作;

  5、做好本轄區防汛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工作,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6、完成指揮部及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任務。

  (七)建設管理公司要成立安全度汛指揮部,下設安全度汛辦公室。各項目管理(處)公司要成立安全度汛分指揮部。各項目管理(處)公司分別設立安全度汛分指揮部和安全度汛值班室,分指揮部應有施工單位負責人參加。建設管理公司要組織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安全度汛預案,建立安全度汛組織機構,明確預警、事故分級,制定預警響應、應急響應程序措施等。

  各參建單位在建設單位的領導下,逐級建立并完善在建地鐵安全度汛的工作體制、機制;制定相關的預案和措施;全面開展汛期隱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積極做好應急搶險工作;建立相應的搶險隊伍,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及時收集并報送有關信息。

  四、安全度汛重點部位

  (一)明挖基坑及工作豎井,防止雨、洪水倒灌,防止明挖基坑因暴雨或洪水的侵害造成變形,影響結構及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二)穿越或緊鄰河、湖及地下管線密集區的施工段,如十號線6標花園東路站東基坑緊鄰小月河等,防止因暴雨造成河水猛漲對地鐵施工段造成不利影響。

  (三)暗挖區間或車站,防止因暴雨造成隧道塌方、路面塌陷。

  (四)管線復雜的地段(含盾構施工標段),加強日常巡視檢查,預防因雨水等管線破損造成的災害。

  (五)各條線路施工場地周邊防、排水系統,重要雨污水管線,防汛重要部位要組織重點排查,確保各施工場地排水管網與市政管網系統有效接合,保證汛期施工場地排水暢通。

  各總包單位應按照安全度汛任務及重點部位,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建立健全預防工作機制。

  五、預警分級及響應

  (一)預警級別

  按照市防汛辦發布的汛情預警信息,市在建地鐵工程安全度汛事故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共分為藍色(IV級)、黃色(III級)、橙色(II級)、紅色(I級)四個預警級別。

  預警信息可對全市范圍發布,也可對局部區域發布。

  1、藍色汛情預警(IV級):預報未來6小時雨量將達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帶積水深度可能達20厘米。

  2、黃色汛情預警(III級):預報未來6小時內雨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區積水深度可能達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3、橙色汛情預警(II級):預報未來3小時雨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區積水深度可能達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4、紅色汛情預警(I級):預報未來3小時雨量將達到100毫米,或已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區積水深度可能達50厘米以上。

  (二)預警響應

  當接到防汛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時,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將預警信息報指揮部領導和成員單位。

  1、藍色、黃色汛情預警響應

  預警范圍內各條在建地鐵線路的建設單位及各參建單位建立24小時現場值帶班制度,項目經理和總工在現場駐守。開展對危險區域、危險部位的巡查,發現風險隱患立即排除。

  加強對風險隱患部位的監控和數據監測,建立24小時專人現場看守制度,出現異常情況立即解決并上報信息。

  相關區縣建委領導、干部24小時在崗值帶班,確保通訊暢通。指導、督促在建地鐵建設單位及參建單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區域的巡查,對發現的災害事故隱患和險情,指導、督促企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排除。必要時,區縣建委主管領導親自到場解決問題。組織所屬搶險力量和物資做好搶險準備工作。在工作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辦公室隨時關注信息,對重要情況要立即報告指揮部領導。施工安全處、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密切與區縣建委的聯系,對出現的重大險情要指導區縣解決,必要時及時趕赴現場指導區縣排除隱患。

  2、橙色、紅色汛情預警響應:在藍色、黃色汛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指揮部領導及各成員單位、各區縣建委、各線路建設單位和參建單位領導到崗值帶班,確保通信暢通。市、區各支搶險隊伍和搶險設備物資24小時待命。對出現的隱患險情,各單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必要時,指揮部領導帶隊到場指導排除隱患。

  六、事故分級與應急響應

  (一)在建地鐵防汛安全突發事故分級

  由于汛情引發的地鐵工程事故,依據事故可能對在建地鐵工程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級別。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特別重大級別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的;

  (3)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4)使地鐵工程結構、周邊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嚴重損壞,社會影響特別巨大;

  (5)其它被認為應當啟動特別重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級別事故:

  (1)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3)造成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使地鐵工程結構、周邊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嚴重損壞,社會影響巨大;

  (5)其它被認為應當啟動重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較大級別事故:

  (1)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3)造成10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使地鐵工程結構、周邊市政基礎設施、構筑物、建筑物遭受損壞等,社會影響較大;

  (5)其它被認為應當啟動較大級別預案的情況。

  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級別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3)造成1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4)其它被認為應當啟動一般級別預案的情況。

  (二)應急響應

  1、基本響應

  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所在區縣建委、市軌道建設總公司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啟動預案,組織協調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設置警戒標志,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當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在建地鐵防汛安全突發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將信息報告指揮部領導以及市應急辦和市防汛辦,并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事故屬地區縣建委組織協調處置。

  2、一般級別事故的響應(Ⅳ級)

  建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立即到場,協調項目總包單位、相關參建單位和相關方面力量,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事故屬地區縣建委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協調相關方面力量和資源開展協調處置工作,及時跟蹤動態信息,并將處置進展情況及時續報應急工作處。在處置過程中,配合區縣宣傳部門做好新聞宣傳和媒體應對工作。

  指揮部成員單位(施工安全處、安全監督站)指導區縣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到場指導區縣開展應急搶險工作。在事故處置過程中,應急工作處隨時收集匯總動態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報指揮部領導、市防汛辦和市應急辦。

  3、較大級別事故的響應(III級)

  在一般事故響應的基礎上,應急工作處立即向市防汛辦和市應急辦報告。

  事故所在區縣建委負責同志,陪同區縣政府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協調相關方面力量和資源開展處置工作。及時跟蹤動態信息,并將處置進展情況及時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在事故處置過程中,配合區縣宣傳部門做好新聞宣傳和媒體應對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及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指導、督促事故屬地區縣建委開展處置工作,全力營救傷亡人員,防止事態擴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應急工作處及時匯總整理相關信息,并及時報市防汛辦和市應急辦。

  4、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的響應(Ⅱ級)

  在較大級別事故響應的基礎上,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市防汛辦、市應急辦報告。

  事故所在區縣建委主要負責同志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在指揮部相關人員到達現場前,立即組織協調相關方面力量開展先期救援工作,并隨時將救援進展情況報告指揮部辦公室。同時,為指揮部領導到達現場開展救援處置做好各項后勤準備工作。指揮部領導到達現場后,配合做好處置相關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及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立即趕到現場。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方面力量開展處置工作,全力營救傷亡人員、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擴大,避免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應急工作處協助指揮部領導組織協調處置工作,及時匯總整理動態信息報市防汛辦和市應急辦。在處置過程中,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部門,隨時做好新聞宣傳和媒體應對工作,適時組織媒體接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擴大應急

  因事態發展,超出了市指揮部的處置能力,需要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處置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啟動擴大應急響應,報請市防汛辦、市應急辦給予支援。

  6、響應結束

  當在建地鐵防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應急響應工作可宣布結束。

  七、信息報告與管理

  (一)信息報告

  1、指揮部辦公室、各區縣建委及各條地鐵線路參建單位應逐級建立覆蓋全市在建地鐵工程的應急信息網絡,暢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聯絡員制度和信息報送制度。

  2、各區縣建委及相關單位在收集、整理、報送防汛安全突發事故信息時,要始終貫穿預測預警、應急處置、善后恢復的全過程,對重要情況及突發事故信息,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緊急情況時可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2小時內再報送文字信息。

  (二)新聞報道

  1、在建地鐵工程防汛突發事故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應嚴格按照北京市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2、一般、較大防汛安全突發事故新聞報道,由屬地區縣政府會同防汛部門開展工作。重大以上防汛安全突發事故,在市防汛辦和市應急辦的組織協調下,由指揮部會同市新聞宣傳部門開展工作,及時、準確報道事故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八、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

  各總包單位、施工單位應設置防汛搶險常備力量,每個施工標段搶險人員不應少于20人。做好防汛隊伍的培訓、演練,為隨時應對在建地鐵防汛安全事故做好準備。做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維護和更新,建立工作臺帳,確保設備物資使用功能完好,能夠隨時調用。各施工現場必需在上汛前準備好常用物資,主要包括水泥、鋼管、砂石料、鉛絲、編織袋、麻袋、蓬布、麻繩,以及發電機、電焊機、注漿機、污水泵等,以滿足搶險的需要。

  相關區縣建委應建立本轄區內運行穩定、且滿足處置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突發事故需要的搶險隊伍。做好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做好搶險設備物資儲備、維護和更新工作。

  北京建工集團應急搶險隊、北京城建集團搶險隊、北京市軌道交通工程應急搶險隊,作為市級在建地鐵防汛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力量,接受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動。市屬各支搶險隊伍在上汛前,應做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維護、更新,隨時做好應對在建地鐵防汛安全突發事故的準備。

  當發生在建地鐵防汛安全突發事故時,以企業和屬地區縣應急搶險隊伍處置為主,當實施救援超出了區縣搶險隊伍的工作能力時,指揮部及時調動市級搶險隊伍參與救援。必要時,指揮部可本著就近的原則,調動事故所在地周邊區縣的應急搶險力量參與處置,相關區縣應服從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動。

  (二)后勤保障

  由事故所在區縣政府牽頭,為處置在建地鐵工程安全突發事故提供相應的后勤準備,主要包括:現場指揮部場所、人員餐宿、車輛、通信設備等。

  九、宣傳培訓和演練

  (一)宣傳培訓

  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應定期組織各區縣建委,對本預案和在建地鐵工程安全防汛等相關知識進行培訓。

  各區縣建委應定期組織本轄區在建地鐵工程項目部,開展以在建地鐵工程安全防汛和本預案為主要內容的專業知識培訓。

  (二)演練

  1、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單位和資源,開展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突發事故應急演練。

  2、各區縣建委、各相關企業在汛前開展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技能。

  十、附則

  本應急預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應急工作處起草,并負責解釋。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其它特殊情況,以及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將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各區縣建委及相關單位應當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轄區、本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地鐵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4

  1、總則

  1.1汛期交通事件現狀

  北京地區夏季經常出現短時局地強降雨天氣,并且呈現突發性強、準確預測預報難度大、降雨時空分布不均等特點,城市市區環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易受強降雨影響,出現路面積滯水,導致出現交通不暢,甚至引起軌道交通車站發生雨水倒灌,引發地鐵停運,對社會交通的正常運轉和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1.2指導思想

  按照市應急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總結運用奧運、國慶成功經驗,以建設世界城市為目標,建立健全本市交通行業防汛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洪澇災害損失,全面提升本市交通行業的防汛應急管理水平和綜合能力。

  1.3編制目的

  貫徹“六個落實”和“二個確保”,即:落實防汛責任制、落實防汛搶險預案、落實防汛搶險隊伍、落實防汛搶險物資、落實防汛搶險應急運力、落實防汛避險措施。確保汛期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安全暢通;、確保汛期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公共交通樞紐場站、境內長途汽車、省際客運及水域游船安全運營。

  1.4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動員、全力搶險、減少損失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專業處置與社會動員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實行在黨委領導下的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制。

  1.5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北京市公路條例》、《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制定本預案。

  1.6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暴雨、洪水對本市交通行業基礎設施引起的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

  本預案實施的重點是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運營;保障防汛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運、運輸工作以及維護客、貨運輸市場秩序。

  1.7事件等級

  為有效處置本市交通行業各類防汛突發事件,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級別。

  1.7.1一般防汛突發事件(IV級)

  指事態比較簡單,影響范圍較小,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局部道路、橋梁積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擁堵等情況;

  因突降大雨,山區公路發生500立方米以內的塌方,影響交通安全;

  軌道交通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局部地區積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不造成運營中斷等一般險情。

  1.7.2較大防汛突發事件(III級)

  指事態較為復雜,影響程度較大,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道路、橋梁出現較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時嚴重交通堵塞等較大險情和災情;

  因突降暴雨,山區公路發生5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大面積塌方,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區局部出現小范圍裂縫等險情,造成交通中斷;

  因降雨,軌道交通洞口護坡部分毀壞;個別車站出入口進水;設備用房進水危急運營設備正常使用;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發生較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運營秩序紊亂等較大險情。

  1.7.3重大防汛突發事件(II級)

  指事態復雜,發生大范圍的暴雨洪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道路、橋梁出現大范圍積水,積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斷等重大險情和災情;

  因強降雨,山區公路發生多處山洪、泥石流或較大面積山體滑坡、采空區大面塌陷等重大險情,造成交通中斷;

  因強降雨,軌道交通洞口護坡嚴重毀壞;多處車站出入口進水;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發生嚴重積水,積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運營設備不能使用,造成影響部分線路運營中斷等重大險情。

  1.7.4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I級)

  指事態非常復雜,發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道路、橋梁出現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圍交通中斷或交通癱瘓等嚴重險情和災情;嚴重影響要害部門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產生活;

  因強降雨,山區公路出現大面積山體滑坡、特大山洪、嚴重泥石流災害及采空區嚴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嚴重交通中斷;

  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造成軌道交通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運營中斷及多處車站出入口、洞口嚴重進水,影響城市居民正常出行時;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可能出現洞口護坡嚴重坍塌,路基嚴重塌陷。

  1.8預案體系

  北京市交通行業防汛應急預案分委、行業主管部門、市屬交通企業三級管理,由本預案、行業主管部門應急預案、市屬交通企業應急預案等構成。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指揮部組成

  2.1.1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由總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成員組成。

  總、指、揮:劉小明、市交通委主任

  副總指揮:張樹森、市交通委副主任

  副、指、揮:孫中閣、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長

  劉通亮、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局長

  姚、闊、市交通執法總隊總隊長

  成、員:晏、明、市公交集團總經理

  張樹人、市地鐵運營公司總經理

  張、閩、市首發集團總經理

  馬曉霞、市公聯公司總經理

  孟衛東、市祥龍公司總經理

  王紹基、北京京港地鐵公司總經理

  孫祥保、華北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

  張、毅、市政路橋管理養護集團總經理

  謝文明、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宗竹芝、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總經理

  蔡、源、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琚建名、北京通達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海義、市交通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處長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

  主、任:、李海義、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處長

  副主任:許書英、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副處長

  聯系人:李、賓、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干部

  成、員:委安全監督與應急處全體同志

  2.2指揮部職責

  2.2.1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并監督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2.2.2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市級防汛搶險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運、運輸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運營;維護客、貨運輸市場秩序,并監督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2.3指揮部領導職責

  2.3.1總指揮:負責下達啟動市交通行業防汛應急預案和防汛搶險調度命令,在汛期內負責本市交通行業防汛搶險的統一指揮、調度工作。

  2.3.2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本市交通行業防汛搶險工作。

  2.3.3副指揮:按照總指揮、常務副指揮的要求,做好本行業防汛搶險的指揮協調工作。

  2.3.4指揮部成員:承擔行業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做好本單位的防汛組織實施工作。

  2.4指揮部辦事機構組成及職責

  2.4.1負責組織實施防汛搶險、預防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防汛搶險情況,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匯總情況;負責在汛情發生時與各級防汛指揮部門保持聯系,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指示組織開展工作;

  2.4.2負責組織協調本市交通行業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包括車輛的儲備、防汛物資的調用,水毀公路、橋梁、防洪工程的修復工作;負責組織檢查交通行業各單位防汛重點部位的措施落實情況;負責委防汛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本市交通行業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5各成員單位職責

  2.5.1市交通委路政局:負責組織市管道路(因道路病害形成積水)、一般公路的積滯水治理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落實應急防范措施;負責做好路政行業各單位的防汛安全監管工作。

  2.5.2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負責做好汛期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及市級防汛應急物資運輸車輛儲備、調運、運輸工作;負責做好交通運輸行業各單位的防汛安全監管工作。

  2.5.3交通執法總隊:負責為全市交通行業安全度汛提供良好的運輸市場秩序。

  2.5.4市公交集團:負責組織好汛期公共電汽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轉移疏散受災群眾;轉運生活、生產物資和各類搶險器材;快速修理公共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汛期正常運營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5.5市地鐵運營公司:負責所轄已開通地鐵線路汛期正常運營工作,包括車輛維護、設備維修、大修、軌道、路基、橋梁、隧道以及地鐵線路上的站房維修,確保安全運營工作。

  2.5.6市首發集團:負責所轄建設工地和運營高速公路的防汛搶險工作。

  2.5.7市公聯公司:負責三環路、四環路、蓮花池西路等城區快速路及臨時接養的城市主干道等道路的防汛搶險工作。

  2.5.8市祥龍公司:負責市級防汛搶險運輸和物資儲備任務;做好汛期相關公共交通安全運輸保障工作。

  2.5.9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負責做好所轄已開通地鐵線路汛期正常運營工作,包括車輛維護、設備維修、大修、軌道、路基、橋梁、隧道以及地鐵線路上的站房維修,確保安全運營工作。

  2.5.10市政路橋管理養護集團:負責的本市市管道路、橋梁的防汛搶險工作;負責遠郊區縣在內的所有郊區國道、市道和縣道一般公路、橋梁的防汛搶險工作。

  2.5.11華北高速公司:負責對京滬高速(北京段)的主線路面、路基;橋梁、隧道、涵洞、泵站和其它相關設施;收費站廣場(黑色路面)及站區匝道;服務區進出口匝道的防汛搶險工作。

  2.5.12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負責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全線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保障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全線暢通。

  2.5.13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負責京通快速路主路及橋梁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4北京國投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國道110(高速國道主干線G7),自昌平德勝口至延慶下營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5北京通達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負責京承二期路段的防汛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依據降雨當天路面情況,由委路政局和各市管道路、高速公

  路、一般公路管養單位、軌道交通營運單位負責監測工作,并結合預警級別,及時向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實時監測情況。

  3.2預警

  3.2.1預警級別

  (1)藍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刻發布藍色預警

  ●預報未來6小時雨量將達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開始積水,積水深度可能達20厘米,部分立交橋、橋梁下積水深度可能達到30厘米。

  ●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積水深度可能達到20厘米

  (2)黃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刻發布黃色預警

  ●預報未來6小時雨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開始積水,積水深度可能達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橋、橋梁下積水深度可能達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洞口護坡可能部分毀壞、個別車站出入口可能進水,導致運營設備可能無法正常使用;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積水深度可能達到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

  (3)橙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刻發布橙色預警:

  ●預報未來3小時雨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已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開始積水,積水深度可能達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橋、橋梁下積水深度可能達到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

  ●洞口護坡可能嚴重毀壞;多處車站出入口可能進水,造成運營設備不能使用;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積水深度可能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4)紅色預警: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刻發布紅色預警:

  ●預報未來3小時雨量將達到100毫米以上,或已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開始積水,積水深度可能達5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橋、橋梁下積水深度可能達到100厘米以上。

  ●洞口護坡可能嚴重坍塌,路基可能嚴重塌陷;多處車站出入口、洞可能嚴重進水,造成運營中斷;車站廣場、車輛段車場積水深度可能達到50厘米以上。

  3.3預警響應

  當發布汛情預警信息后,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快速響應,積極部署,有效預防,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3.3.1藍色預警響應

  ●各成員單位及保障單位領導帶班、人員到崗,24小時值班,確保通信暢通;

  ●各成員單位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全部到位備勤;

  ●各成員單位隨時上報雨天相關工作信息,各類有線、無線通信設備處于開通狀態;

  3.3.2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雪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領導帶班,各成員單位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置、及時報告;

  ●根據降雨發生區域及降雨趨勢,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檢查相關成員單位領導上崗到位的情況,詢問實時雨情和相關工作情況;

  ●公交、地鐵、鐵路等公共交通部門加大運力投入,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3.3.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雪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做好組織各方面力量投入道路路面排水的準備工作,各成員單位組織各方面力量投入道路路面排水工作,確保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安全暢通,確保軌道交通既有設施安全運營。

  3.3.4紅色預警響應

  在橙色雪情預警響應的基礎上,調動全行業資源全力應對,進一步加強各項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送

  4.1.1當發生汛期突發事件時,實行逐級上報

  (1)事件所在的相關交通企業應在第一時間同時報告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及行業監管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件初步性質、影響范圍、發生的可能原因、已經或準備采取的處置措施等。

  (2)行業監管部門報告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指揮協調情況等。

  (3)交通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所在的相關交通企業及行業監管部門要根據事件現場變化和處置情況分階段逐級續報。

  4.1.2交通突發事件報告要求:

  (1)事件發生時,各單位最遲不得超過事件發生后30分鐘報告,不得出現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現象。凡出現上述現象的單位市交通委實行通報批評。

  (2)事件處置結束后,各單位應在三天內(遇節假日不順延)將事件處置結果、整改情況、責任追究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

  4.2汛前準備

  4.2.1各單位各搶險救援隊應按照責任分工,結合各自轄區的特點,編制各自的搶險方案。搶險方案應包括負責人、聯系電話、人員、機械設備配置情況。

  4.2.2各單位防汛搶險救援隊應在汛期前對防汛搶險設備進行檢修,確保各種搶險設備運行正常;同時,應根據各自防汛區域的特點,儲備足夠的防汛物資。

  4.2.3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所轄行業內部企業聯系電話進行檢查確認,確保通訊暢通。

  4.2.4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所轄行業內部企業防汛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北京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4.3指揮協調

  4.3.1因降雨,在管轄的城市道路出現大面積積水、山區公路出現塌方等險情,造成交通中斷或交通癱瘓時:

  (1)視情況,委路政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及主要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2)因該事件發生影響公共交通正常運營時,視情況,委運輸管理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事件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3)當必要時,市交通委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4.3.2因降雨,發生地鐵車站雨水倒灌、公共交通運營受阻等險情,造成影響公共交通運營安全時:

  (1)視情況,委運輸管理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及主要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2)因該事件發生造成相關交通基礎設施破損時,視情況,委路政局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事件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3)當必要時,委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要前往突發事件現場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4.4處置措施

  4.4.1遇有強降雨,各單位防汛搶險救援隊迅速到位,組織開展防汛搶險,并及時向本單位防汛指揮部匯報現場情況。

  4.4.2各單位防汛搶險救援隊到達水毀現場后,首先碼放交通導改標志疏導交通,避免社會車輛駛入作業現場。隧道水毀時從隧道入口碼放交通導改標志。

  4.4.3各單位防汛搶險救援隊在水毀現場施工時,要保護路基和橋基不被進一步的破壞;充分考慮水泡導致的土壤承載力喪失;及時恢復和加固遭水毀邊坡、擋土墻和其他遭水毀的設施,施工中不妨礙排水和泄洪。

  4.4.4橋梁上道路積水時,作業人員就地展開排水作業:首先清除雨水口雜物,如雨水箅子和排水管道暢通、屬臨時滯水則用掃帚清掃積水,如排水管道不通則使用水泵按照事先排查確定的排水路線進行排水。

  4.4.5如橋梁上道路積水過深、水泵排水速度趕不上匯水速度,一方面增加水泵,另一方面按照事先標示的位置打開水箅子加速排水。如積水過深、車輛不能通行時,要馬上采取封路措施,同時向上級報告。

  4.4.6如防汛車輛遇交通堵塞不能通行時,作業人員要帶上必要的工具趕往現場,不在途中耽擱。

  4.4.7在搶險作業過程當中注意安全,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兩人以上同時在場,嚴禁一人單獨作業。

  4.4.8降雨過程中防汛人員對責任區進行不間斷巡視,每隔一小時向上級報告一次排水作業現場信息。

  4.4.9強降雨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設專人在地鐵站口密切關注雨情。一旦發現道路積水,雨水有可能倒灌車站的情況時,要迅速采取措施,設置擋水板、碼放防水沙袋。

  4.4.10防汛結束后,責任區人員將橋梁路面上剩余積水清掃干凈,并巡察路況,檢查水箅子是否蓋好以及是否出現次生道路病害。

  4.5現場指揮

  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有主管領導擔任現場總指揮,必要時主要領導要趕到現場擔任現場總指揮。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由路政搶險組、物資運輸組、客運保障組等組成。

  4.5.1路政搶險組:由委路政局牽頭,主要負責人由委路政局主管領導擔任,由市公聯公司、市首發集團、市政路橋管理養護集團、華北高速公路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北國投公司、北京通達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管領導組成。

  負責開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橋、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橋梁、鐵路道口、軌道交通既有設施的防汛搶險工作,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4.5.2物資運輸組:由委運輸管理局牽頭,主要負責人由委運輸管理局和市祥龍公司主管領導擔任。

  負責落實市級防汛搶險物資運輸車輛和市級防汛物資的儲備工作,承擔防汛搶險物資運輸車輛的組織、儲備和調運,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4.5.3客運保障組:由委運輸管理局和交通執法總隊牽頭,主要負責人由委運輸管理局和市交通執法總隊主管領導擔任。由市公共交通集團、市地鐵運營公司、市祥龍公司、北京京港地鐵公司的主管領導組成。

  負責保障公共交通安全運營;維護機場、火車站、省際客運場站等公共交通樞紐地區交通安全秩序。由市公交集團配備150部客車,市祥龍公司配備50部客車,各游船經營單位足額配備救生船(艇)、救護器材和救護人員,隨時準備防汛工作的緊急征用。

  4.6響應升級

  當防汛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全市大部分范圍,造成的危害已十分嚴重,超出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處置能力,由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請求市防汛應急指揮部,啟動市防汛應急預案。

  4.7應急結束

  路面積水排除完畢,恢復正常交通通行,事件危害及次生、衍生災害被基本消除后,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5、善后處置

  5.1善后處置工作在市防汛辦統一領導下,由市防汛辦、市交通委、局(總隊)組織實施。

  5.2市政府、市防汛辦和市交通委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對受災情況、人員補償、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后恢復計劃,并迅速實施。

  5.3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工作由下列單位負責:

  ●市政設施、公路、公交樞紐場站、跨河管線等水毀工程設施分別由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修復、重建。

  ●修復水毀工程、設施、設備等所需資金由市、區縣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局負責安排。

  6、調查評估

  行業主管部門適時成立調查評估小組,組織專家調查和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事故后果,對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并在20日內將評估報告報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據此報告,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

  7、應急保障

  7.1物資、設備保障

  各道路保障單位、公共交通運營單位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搶險設備,以滿足道路路面積水搶險需求。同時,要合理調配、適度儲備各種防汛物資,不能依靠臨時調用,寧可備而不用,不可用而無備。特別是對重點部位物資要就近存放。對已儲備的物料,要加強管理,更要加強防汛物資的日常管理,嚴格調用程序,統一使用。確保出現險情時,能調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使用。

  7.2隊伍保障

  7.2.1各道路保障單位、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建立健全防汛搶險隊伍,通過演練等手段,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7.2.2各行業主管部門協調指揮本行業各單位專業防汛搶險隊伍,在必要時,互相支援搶險作業。

  8、宣傳培訓與演習

  8.1宣傳教育與培訓

  8.1.1由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委屬局(總隊)制定應對突發防汛事件的教育規劃,編制公眾應對突發防汛事件的專業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防汛、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8.1.2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開展面向委屬局(總隊)相關人員的突發防汛事件相關知識培訓,在培訓教材中,增加突發防汛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內容,以增加相關人員應對突發防汛事件的知識和能力。

  8.1.3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做好本行業防汛突發事件的培訓工作。

  8.1.4各道路保障企業、公共交通運營企業要組織做好本單位防汛突發事件的培訓工作。加強對搶險人員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搶險的培訓,提高專業應急搶險的水平。

  8.2演練

  8.2.1市交通委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案,定期組織綜合性的應急演習。

  8.2.2各行業主管部門局定期組織各道路保障企業、公共交通運營企業開展專業性的應對突發防汛事件的應急演練。

  8.2.3各道路保障企業、公共交通運營企業組織開展本單位應對突發防汛事件的演練應急,保證在緊急情況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搶險工作。

  9、附則

  9.1名詞、專業術語說明

  9.1.1我市的汛期是6月1日至9月15日;最容易發生暴雨的季節是

  7、8兩個月,7月10日至8月10日稱為“主汛期”;最容易發生洪澇災害的時間是“七下八上”(即7月下旬和8月上旬),稱為“大汛時期”。

  9.1.2降雨量是在防汛中首先要關注的重要技術數據。水文氣象規定:

  小、雨:24小時降雨量在10毫米以下;

  中、雨:24小時降雨量在10—24.9毫米;

  大、雨:24小時降雨量在25—49.5毫米;

  暴、雨:24小時降雨量在50—99.9毫米;

  大、暴、雨:24小時降雨量在100—199.9毫米;

  特大暴雨:24小時降雨量大于200毫米;

  極端降雨:局地小時降雨大于70毫米。

  9.2預案管理

  9.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防汛指揮部負責制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道路保障企業、公共交通運營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相關的應急預案,并報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9.2.2預案修訂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年修訂一次。

  9.2.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地鐵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5

  呼和浩特地鐵運營線路共兩條。1號線線路全21.97Km,共設車站20座(地下站17座,高架站3座);2號線線路全長27.3Km,共設車站24座(全部為地下站)。雙線日均客流量15余萬人次,新華廣場站為換乘車站。

  今年氣候特殊,多地出現歷史少見降雨,近期鄭州、太原等地地鐵接連發生雨水倒灌,7月20日鄭州地鐵5號線因特大暴雨導致線網停運,一列車迫停隧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針對城市地鐵交通的特殊性,必須清醒認識到防汛救災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為了切實做好地鐵防汛應急處置工作,結合我分局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防汛救災工作主要指示,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汲取鄭州“7.20”事件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科學防范、查疏補漏、立行立改,杜絕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對黨和人民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扎實做好各項工作,抓實抓細抓好防汛工作,切實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切實增強風險防范能力,堅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應急處置是指在我分局服務管轄行業范圍內,堅持以防為主,有備無患,應急處置暴雨洪水等災害致使地鐵線路、車輛及場站產生雨水倒灌、遭受破壞,導致重大人員財產損失和交通中斷、運輸癱瘓等,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對公眾或我市經濟、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事件的災害應急搶險處置。

  三、組織領導

  軌道公交分局成立地鐵防汛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分局黨委書記丁利明同志擔任,分局其他黨委成員任副總指揮,分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分局情指中心,負責搶險救災指令、信息上傳下達,協助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盧燕翔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地鐵一號線負責人俞占平、地鐵二號線負責人閆福慶、情指中心負責人牧仁擔任。

  應急處置聯系電話:XXX(分局情指中心)。

  四、指揮流程

  (一)分局情指中心接到地鐵汛情報告,核準簡要情況,立即報告分局指揮部總指揮,并同時向市局報告。分局指揮部立即啟動合成作戰機制,指揮調度分局相關單位參與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收集洪水汛災發生的時間、站點,是否有人員傷亡,設施設備損失等基本信息,動態跟蹤了解現場情況。

  (二)按照地上地下聯勤聯動工作機制,根據現場情況,向市局協調相關單位警力聯合處置,并協調應急消防、120急救中心等相關部門到場搶險救援。

  (三)地鐵治安派出所接到指令后,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汛情處置,維護現場秩序,搶救傷員,疏散乘客等先期處置,并按照邊處置邊報告的原則,及時跟進續報。

  (四)分局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指揮部指令,結合自身職責組織所屬人員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報告相關工作情況。

  (五)分局情指中心和地鐵運營公司智慧調度中心立即啟動警企應急聯動機制,迅速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五、處置流程

  (一)地鐵1、2號線治安派出所要會同地鐵運營公司深入做好汛情隱患排查,對防汛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跟蹤落實整改情況;開展防汛演練,做好汛期常態化備勤。

  (二)地鐵執勤警力在汛情發生后或接報警情后,立即向分局情指中心報告,同時報告地鐵治安派出所值班領導和主要領導。地鐵治安派出所組織人員立即趕往現場,了解現場情況,組織搶險,劃定警戒區域,疏散、撤離群眾,搶救受傷人員,解救受困人員等,并及時上報現場情況。指揮部調動備勤警力趕赴現場搶險,實時收集、了解人員傷亡及車輛、場站受損情況,及時上報分局情指中心,執行分局指揮部指令。

  (三)通知地鐵運營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到現場處置,提供事發車輛、場站相關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搶險救災。

  (四)分局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情指中心根據指揮部指示,調動其他部門備勤警力增援。

  (五)派出所組織所屬警力與企業安保、安檢、司乘人員密切配合,全力搶險救災,維持車輛、站內秩序,保護群眾安全,廣播滾動播報疏散信息,做好現場輿情管控,穩定乘客情緒,防止人員恐慌。

  (六)配合應急消防、120急救中心等部門進行現場救援、救護,根據提前掌握的現場周圍地形、地物及周邊出入口,協助開辟應急疏散通道,全力疏散客流,引導乘客逃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七)組織警力開展巡邏防控,及時查處趁亂打、搶等違法犯罪活動。協同屬地派出所在車輛、場站出入口、外圍主要路口警戒。排查現場安全隱患,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八)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及時偵破發生在受災區域或影響搶險救災工作的案件,依法查處盜竊、哄搶搶險救災物資及破壞地鐵設施設備的案件,及時打擊各種破壞活動和犯罪分子。

  (九)其他各級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完成指揮部或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地鐵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6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近年來,西安市汛期局地性暴雨時有發生,且來勢猛、速度快、歷時短,難以準確預報,曾造成較嚴重的突發性洪澇災害,對西安市的社會秩序、環境、資源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同時給市民生活、社會經濟發展、城市正常運轉帶來較大影響。

  為進一步加強西安市遭遇特大暴雨造成城市內澇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城市洪澇災害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作、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和預防預警系統,確保災害預警準確,排澇措施得力,搶險對策有效,救災迅速全面到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證城區特大暴雨內澇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6)《陜西省防汛應急預案》;

  (7)《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方法》;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突發性強降雨、連續強降雨等極端災害性天氣情況導致西安市主城區發生內澇災害的防御和處理,區域范圍為: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灞橋區、未央區、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

  1.4 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特別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力做好洪澇地質災害防御和應急搶險救援,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充分發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優先采取人員避險措施,第一時間搶救人員,防止次生災害發生,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各部門要建立應對城區特大暴雨內澇突發事件的聯動機制,明確分工,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落實應急處置責任。

  (3)依法規范、科技支撐。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軍隊應急救援力量為突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社會救援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健全快速反應、聯動協調的工作機制,高效有序處置城市特大暴雨內澇突發事件。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件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宣傳教育等工作。突出應急預案的實戰化,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裝備、應急能力建設,確保把已發生事件的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

  2 城市概況

  2.1 自然地理概況

  西安市地處關中平原中部,東經107°40′-109°49′和北緯33°42′-34°45′之間,南依秦嶺,北跨渭河,平均海拔424米。主城區位于渭河平原的二級階梯上。北部為渭河水系的沖積平原,南部為剝蝕山地。地勢大體東南高、西北低,建成區西北至東南高差60多米,坡度平緩,建成區面積729.14平方千米,市區規劃面積865平方千米,多年平均降雨量600—800毫米,全市國家氣象觀測站最大24小時降雨量203.7毫米,國家氣象觀測站最大小時雨量92.8毫米。災害性局地短歷時強降雨頻次有增多趨勢。

  2.2 社會經濟概況

  西安是陜西省省會城市,是國家明確建設的.國際化大都市、國家中心城市,世界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有國家級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安曲江新區、西安浐灞生態區、西安閻良國家航空高技術產業基地、西安國家民用航天產業基地、西安國際港務區等開發區。

  2.3 洪澇風險分析

  西安市地處平原地區,屬暖溫帶半濕潤大陸性季風氣候,氣候溫和,四季分明。夏季炎熱多雨。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5~10月,汛期降雨以局地突發性暴雨及連陰雨居多。近年來汛期局地短時強降雨頻發,可預報時效短,易造成城區發生內澇災害。

  6~8月為我市多雨階段,短時暴雨天氣防御形勢嚴峻,暴雨洪澇和極端局地短時強降雨引發的災害呈現多發態勢,發生城市內澇的可能性較大。

  西安主城區城市排澇系統建設改造欠賬較大。明城墻內、東關、北關、西郊老工業區、東郊國防工業區、紡織城、洪慶地區的雨水管網暴雨設計重現期普遍為0.5~1年左右,且存在大量的合流管道;近20年新建改造的雨水管網暴雨設計重現期普遍為1.5~3年。現狀排水管網只能應對小到中雨強度的降雨,遇到中到大雨及以上級別的降雨,特別是局地短歷時強降雨,勢必造成嚴重內澇。

  2.4 城區洪澇防御體系

  西安市主城區現有排水管網5605千米,其中雨水管道2131千米,污水管道2229千米,合流管道134千米,過街管道1029千米;現有排水提升泵站49座,主要集中在環城路下穿隧道、皂河沿線、灞河西岸及北客站附近;各型泵機156臺,大型移動式抽排車20臺,龍吸水3臺,主要擔負城區下穿立交和道路積水點的積水抽排工作;主要蓄洪池包括:曲江池、興慶湖、護城河、漢城湖,總調蓄水量256萬立方米,調蓄面積150平方公里;主要排洪河工程包括:漕運河、皂河、幸福河、浐河、灞河。

  略

  2.5 城區易澇積水點及防汛排澇重點工作

  2.5.1 城區易澇積水點

  根據現場調研及相關資料顯示,西安市主城區城市道路低洼路段、下穿式立交暴雨期可能發生的積水點共計146處,其中歸屬西安水務集團負責67處,歸屬各區、各開發區負責79處;現有低洼地、棚戶區、地下車庫、地下商城、地下廣場等地下設施789處,深基坑235處;地鐵運營1號線、2號線、3號線、4號線、5號線、6號線、9號線、14號線共計8條運營線路,其中地下車站出入口501個;防澇重點車站南稍門、小寨、大雁塔、鐘樓等11處,若防汛排澇措施不到位,將可能影響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甚至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2.5.2 防汛排澇重點工作

  (1)城市道路和下穿式立交(地下通道)積水防范與災害搶險。

  (2)低洼地、棚戶區進水防范與災害搶險,包括受災群眾轉移和安置。

  (3)在建深基坑防范雨洪與塌方災害搶險。

  (4)地下公共設施(地下商城、廣場、停車場、地鐵出入口等各類地下建筑物)在暴雨應急情況下的堵水和群眾疏散組織。

  (5)污水處理廠暴雨內澇期進廠水量溢流調度。

  (6)護城河、漢城湖、興慶湖、曲江池在暴雨應急情況下的調蓄調度。

  (7)暴雨應急情況下治安管理。

  (8)暴雨導致的架空桿線、戶外廣告牌、綠化樹木傾倒、折斷、坍塌事故處置。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 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長: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副總指揮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城管、水務工作副市長,西安警備區副司令員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應急、城管、水務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市城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人防辦、市氣象局、西安警備區、武警西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供銷聯社、西安水務集團、市軌道集團、西安中鐵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西安城投集團、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國網南區西安分公司、中國鐵塔西安分公司、中國電信西安分公司、中國聯通西安分公司、中國移動西安分公司。

  3.2 主要職責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協調和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應對特大暴雨突發事件;

  (2)對城市特大暴雨內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搶險救援、新聞發布進行統一領導;

  (3)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縣、開發區應對城市特大暴雨內澇突發事件,解決事件中的各種問題;

  (4)研究城市特大暴雨內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重要決策和部署;

  (5)按規定及時上報事件進展情況,對事件結果進行評估和報告;

  (6)檢查督導各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縣、開發區落實應急預案情況;

  (7)決定實施和終止本預案;

  (8)其他需要指揮部處理的應急情況。

  3.3 特大暴雨內澇期間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并啟動實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受災群眾的轉移和救援工作;銜接部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特大暴雨期間全市受災群眾的救助工作;在特大暴雨期間,督導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及各區縣、開發區對各自管轄范圍內危險區域的群眾及時發出撤離指令。

  市委宣傳部:指導全市防災減災和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特大暴雨內澇新聞發布;指導市屬新聞媒體配合做好特大暴雨內澇預警信息、防御指引的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宣傳和弘揚社會正氣。

  市委網信辦:協助相關責任單位做好網絡輿情引導工作,打擊造謠傳謠信息傳播;指導西安網、西安新聞網、西安發布等市屬網絡媒體及時向公眾發布暴雨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市發改委:督促協調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國網南區西安分公司制定特大暴雨內澇期間電力保障應急預案,并予以備案;督導相關部門做好特大暴雨內澇緊急情況下的供電保障;根據市級救災物資的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市工信局:督促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制定特大暴雨內澇期間通信保障應急預案,指導做好工業、企業的防汛排澇工作;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做好搶險救災期間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督導管轄范圍內各級、各類學校落實特大暴雨內澇災害防御措施;督導屬地教育部門做好危險地區師生的轉移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督導各級、各類學校實施停(復)課。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并啟動實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交通疏導應急預案;建立特大暴雨內澇災害處置機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害防御工作,提前做好警力預置;協助城市防汛部門做好積水點隔離工作;負責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誘導屏播放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負責管理全市視頻監控系統,提供視頻監控實時圖像共享,及時向市防指提供道路積水點信息;做好交通疏導,保障受災群眾和搶險救災車輛通行;特大暴雨期間,做好災區治安巡查和維護工作,打擊造謠傳謠行為,防止違法犯罪事件發生;在應急響應期間,指導、協助車輛避險停放。

  市財政局:負責對特大暴雨內澇期間防汛排澇應急搶險救災資金進行審查及撥付,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制定并啟動實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重點地區建立預警預報系統;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人員的轉移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制定并啟動實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房屋建筑搶險應急預案;組織做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管轄范圍內房屋、在建工地、地下停車場等地下空間的防御工作;按有關規定和災害影響范圍,通知管轄范圍內在建工地停(復)工。

  市城管局:負責制定并啟動實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市政設施搶險應急預案;參與市防指特大暴雨內澇災害的預測、會商和研判,落實市防指的各項防汛排澇措施和指令;負責組織開展城區排澇、市政設施搶險工作;負責在暴雨預警時,下達護城河及漢城湖調蓄指令、污水處理廠溢流閘板啟閉調度指令以及泵站排水功能運行指令,并指定專人監督執行情況;負責督導特大暴雨期間戶外廣告牌的安全并對不安全行道樹采取除險加固措施;當城市道路積水達到25cm時,聯合市公安局采用硬隔離設施封閉積水路段及下穿式立交(地下通道),做好危險地帶的警示標記并疏導交通;負責指導各城市道路養護管理單位做好所轄范圍內城市道橋設施在暴雨期間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制定并啟動實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搶險運輸應急預案;負責通知、督促和協調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主要客運站運營單位、公交運營單位等在管轄站場通過電子顯示屏、廣播、公告欄等發布預警信息和預防指引,適時調整運營計劃并及時向公眾發布,組織妥善安置滯留乘客;組織公路應急搶險隊伍及時搶通因災損毀的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負責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以及災民的道路運輸保障;災害影響期間,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公路交通疏導和管制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渭河、漕運河、皂河、幸福河、灃惠渠等排洪河渠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并啟動實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排洪河渠防汛搶險應急預案;負責城市河道水文和河道流水倒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在特大暴雨應急響應時迅速啟動漢城湖調蓄功能;督導浐河、灞河及污水處理廠的防汛排澇工作;負責組織所轄水利工程的搶險工作;督導在建水利工程暫停作業,做好人員撤離工作;監控所轄水利工程運行情況,組織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做好防御措施。

  市商務局:負責制定并啟動實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肉菜保障應急預案;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要求,督促相關商貿企業、單位等實施停(復)業;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

  市文化旅游局:負責組織、督導納入旅游行業管理景區的防汛排澇工作,督導景區實施游樂場所、旅游飯店、公園、景點等危險區域的停業;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雨情、汛情等信息,向社會宣傳搶險救災、抗災自救知識;督促旅游景區、旅行社建立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機制,根據天氣情況合理調度運行、調整旅游線路,限制旅游人員進入受災地區和路段,督促旅游企業做好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的撤離工作,協助開展應急救援。

  市人防辦:負責制定并啟動實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人防工程搶險應急預案;負責開展特大暴雨期間所轄范圍內人防工程搶險工作,并做好人防工程被困人員的緊急救援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制定并啟動實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應急預案;在極端暴雨情況下,配合有關單位在氣象顯示屏、智慧驛站、廣播等媒介播放預報、預警信息,同時向群眾發布防御指引信息,為危險區域的群眾撤離提供合理指引;負責提供全市特大暴雨天氣的監測情況、預警預報情況,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防汛排澇提供決策依據;開展氣象災害的分析和評估。

  西安警備區:負責組織協調部隊、預備役隊伍和民兵搶險救災,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群眾救援轉移工作。

  武警西安支隊:組織部署武警部隊搶險救災,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群眾救援轉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部署消防救援隊伍搶險救災,協助做好群眾救援轉移工作。

  市供銷聯社:負責督導管轄范圍內直屬企業防汛排澇安全,協助做好搶險救災物資及生活用品的儲備、調撥和供應工作。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制定并啟動實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所轄范圍內排澇搶險及供水保障應急預案;負責城六區排水設施維護管理,做好排水管道清掏疏浚,確保排水暢通;負責暴雨內澇期間市管道路積水點的應急處理和積水抽排,確保排水設施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對大環河、西斜三雨水干管等城市主要行洪通道的關鍵部位(閘門)派專人值守或24小時視頻監控;負責制定所轄污水處理廠度汛預案及溢流口閘板開閉方案,特大暴雨期間嚴密監視污水處理廠進廠污水干管運行水位,嚴格執行污水處理廠溢流調度指令,確定所轄污水處理廠防汛責任人;負責制定所轄泵站開啟方案,嚴密監視泵站進水池水位變化,嚴格執行泵站管理運行指令。

  市軌道集團:負責制定并啟動實施特大暴雨內澇期間軌道交通運營應急預案;負責監管所轄范圍內地鐵運營線路排水搶險工作,并督促地鐵在建工地落實防汛排澇搶險處置工作;關閉所轄范圍內地鐵站點,實施地鐵停運并疏散乘客;做好地鐵內防雨水倒灌措施和雜物攔護措施。

  西安中鐵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負責監管所轄范圍內地鐵運營線路排水搶險工作,督導地鐵在建工地落實防汛排澇搶險處置工作;關閉所轄范圍內地鐵站點,實施地鐵停運并疏散乘客;負責保障地鐵內排水系統的防汛排澇和保暢通工作,做好地鐵內防雨水倒灌措施和雜物攔護措施。

  西安城投集團:負責所轄地區供氣、供熱、公交、出租車的防汛排澇安全。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國網南區西安分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施防汛排澇安全;落實防汛排澇搶險救災用電保障措施。

  中國鐵塔西安分公司、中國電信西安分公司、中國聯通西安分公司、中國移動西安分公司: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通信保障,重點做好黨政機關、防汛指揮機構和民生保障部門的通信保障;及時向公眾發送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負責做好通信線路、基站設施設備等的維修和修復工作。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時響應市級特大暴雨內澇應急預案并啟動實施各轄區特大暴雨內澇應急預案。做好區屬排水設施的日常養護工作,對轄區內積水點進行應急處置、救援安置、積水抽排;配合水務集團進行防汛搶險工作;負責做好群眾救援轉移、安置、救助等工作。

  3.4 應急工作小組職責

  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分別成立應急工作小組,在啟動應急響應后,各工作小組相互協作,分工負責承擔特大暴雨期間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事發區域搶險救災、交通保障、人員安置和醫療救助等各項工作。

  應急工作小組主要包括綜合協調組、宣傳報道組、預警預報組、工程搶險組、救援保障組、安置保障組、交通保障組、電力保障組、通信協調組、醫療救治組。

  (1)綜合協調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城管局等配合,聯合負責西安市城區特大暴雨緊急情況下防汛排澇工作的牽頭抓總、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參與有關洪澇災情統計、核查并上報市防指,負責信息收集,上傳下達,向其他各組傳達市防指的指揮調度指令。

  (2)宣傳報道組: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氣象局、中國電信西安分公司、中國移動西安分公司、中國聯通西安分公司、中國鐵塔西安分公司等配合,負責研究制定新聞發布方案,指導新聞報道,以及輿情(包括網絡輿情)收集、研判和引導;充分利用媒體,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3)預警預報組:市氣象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資源規劃局及有關行業(單位)專家配合,負責雨情、水情、地質災情等的監測預警工作,對極端特大暴雨天氣進行分析和預測,為全市防汛排澇工作提供預警信息、技術支持和決策性建議。

  (4)工程搶險組:根據災情類型,啟用相應的搶險組。市城管局負責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因災損毀的各類設施的搶險工作;市水務局負責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市區各污水處理廠)及排洪河工程等的搶險工作;西安水務集團負責開展城六區管轄范圍內的排水設施及城市主要行洪通道重點部位搶險工作;市軌道集團及西安中鐵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負責監管范圍內地鐵運營線路的排水搶險工作,并督促地鐵在建工地落實防汛排澇搶險處置工作;市人防辦負責開展管轄范圍內的人防工程搶險工作;市資源規劃局負責開展地質災害搶險工作;西安城投集團負責組織開展管轄范圍內的燃氣、公交設施等搶險工作;市住建局負責開展管轄范圍內的建筑工程、在建工地等搶險工作;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國網南區西安分公司負責組織開展權屬范圍內的供電設施搶險工作;市工信局、中國電信西安分公司、中國聯通西安分公司、中國移動西安分公司、中國鐵塔西安分公司組織開展通信設施搶險工作。

  (5)救援保障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受災地區政府(管委會)、市衛生健康委、西安警備區、武警西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單位參與,遵循有關規定,承擔以搶救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開展受災群眾的救援工作。

  (6)安置保障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受災地區政府(管委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局等單位參與,負責開展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以及生活必需品調運和管理等工作。

  (7)交通保障組: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軌道集團、西安中鐵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等單位參與,負責救援人員、物資和裝備運輸保障工作,制定災區群眾的.轉移路線,決策實施道路運輸、公交地鐵停運及恢復運營等工作。

  (8)電力保障組:市發改委牽頭,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國網南區西安分公司做好通訊應急電力的保障工作。

  (9)通信協調組:市工信局牽頭,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10)醫療救治組: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醫療救(援)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加強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做好災區人員的醫療保障工作;做好洪災及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后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4 預防與預警

  4.1 監測

  (1)市氣象局加強對特大暴雨天氣的跟蹤監測,完善區域特大暴雨天氣監測預報系統,提高短時臨近預報精準度,準確預報降雨量級、強度、影響區域,并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市水務局加強城市重點排洪河渠的水文實時監測預警工作,并監控市屬水利工程運行情況,組織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做好防御措施。

  (3)市資源規劃局加強地質災害跟蹤監測與評估工作,提高受地質災害影響嚴重的城區、旅游景區等局部區域的監測預報精度。

  (4)市城管局加強護城河、漢城湖等城市重點蓄洪池水位要素等的實時監測,及時下達護城河、漢城湖等蓄洪池調蓄指令。

  (5)西安水務集團加強市管道路積水點的監測,確保排水設施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對城市主要行洪渠(通)道的關鍵部位(閘門)及污水處理廠進場污水干管運行水位情況進行實時監測。

  (6)各相關成員單位加強對所管轄區域內防汛排澇重點部位及災害易發地區的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等監測。

  4.2 特大暴雨預警

  根據氣象部門雨量預報預警或監測信息,將出現1小時降雨量達到60mm以上,或12小時降雨量達到140mm以上,或24小時內降雨量達到250mm以上的強降水時,氣象部門發出特大暴雨預警信號。

  4.3 預防行動

  當發布特大暴雨預警時,由預警地區防汛指揮部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會商調度。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級有關部門要根據暴雨情況,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層級響應的原則,采取相應防范措施。

  (1)密切關注雨情、水情,及時收集、報送相關信息。

  (2)加強城區低洼易澇點、在建工地的巡查值守。

  (3)組織搶險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準備,視情況在危險區域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資源。

  (4)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轉移安置場所。

  (5)按照相關預案要求,疏散、轉移易受威脅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物資,管控重大危險源。

  (6)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澇災害危害的場所,封閉下穿立交和低洼易澇點,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活動。

  (7)媒體單位優先做好預警信息傳播和應急宣傳工作。

  (8)視情況對預警地區防汛排澇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總體要求

  西安市發生特大暴雨突發事件后,在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市防指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的職責分工,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依靠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力爭將洪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力保城市社會秩序基本穩定。

  5.2 先期處置

  (1)暴雨事件初發時,各區縣、開發區啟動管轄范圍內的暴雨內澇防汛應急預案。開展救援安置工作,并及時上報市防指。

  (2)市防指收到災情信息后,通過市應急管理局向西安警備區、武警西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成員單位發出救援指令,迅速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奔赴災區現場進行救援工作。

  5.3 應急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可能發生以下情況時,啟動市級特大暴雨內澇應急響應:

  (1)根據氣象部門預報預警及監測信息,3個以上(含3個)區全區將出現或已經出現1小時降雨量大于60mm,或12小時降雨量大于140mm,或24小時降雨量達250mm以上的強降水時,經專家會商和研判后,啟動市級特大暴雨內澇應急響應;

  (2)其他需要啟動市級特大暴雨內澇應急響應的情況。

  5.4 應急響應行動

  5.4.1 市防指響應行動

  (1)當啟動特大暴雨內澇應急響應后,市防指總指揮長坐鎮指揮,研判和部署特大暴雨內澇應急工作;督導相關部門和區縣、開發區落實特大暴雨期間的搶險救援工作;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2)總指揮長主持召開會商會議;各應急工作小組根據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求相關受災區(開發區)根據雨情、水情啟動相應響應。

  (3)市防指全體成員單位派員到市防指參與聯合指揮調度。

  5.4.2 城區特大暴雨內澇各級各部門響應行動

  (1)各級指揮人員到位。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區、街道、社區主要領導和防汛負責人到崗到位,組織動員本系統和轄區干部群眾做好防汛工作。

  (2)開展廣播宣傳。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新媒體、短信等媒介,播報預警信息,宣傳防災避險知識,開展防汛動員。

  (3)關閉地下空間。關閉全市所有地下停車場、商場、廣場、人防工程,并疏散人員至就近樓房高層建筑內,做好防倒灌工作。

  (4)關閉地鐵站點。全市地鐵停運,疏散乘客至就近樓房高層建筑內,關閉地鐵站點,做好防倒灌工作。

  (5)隔離下穿通道。各防汛點責任人提前到位,采用隔離欄桿、鐵馬、警示牌等硬隔離措施,封閉下穿立交、隧道及低洼易澇點,疏導交通,組織撤離人員。

  (6)轉移危險區群眾。組織危舊房屋、低洼地、地質災害危險區群眾及時轉移至安全地帶。

  (7)疏散戶外人員。關閉景區,疏導游客,疏散街面人員,就近轉移至安全位置。

  (8)交通臨時管制。做好街面車輛的交通疏導和指引工作,引導車輛就近尋找安全位置后停駛并做好緊急避險。

  (9)做好生命線巡查。加強對水、電、氣等管線的巡查,視天氣情況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道路照明。

  (10)停止戶外施工。暫停地鐵、房屋等在建工程施工,高空作業人員、在建工地戶外工作人員停止作業,及時撤離到安全場所躲避,并切斷低洼地帶有危險的電源。

  (11)做好停課工作。全市范圍內的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課,做好滯留人員的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

  (12)做好停業工作。全市營業場所暫停營業,各類會展、交易場所、商業步行街、露天活動等暫停舉辦,妥善安置受困人員。

  (13)做好救濟保障。妥善安置群眾,調運生活保障物資,做好安置點群眾的生活保障。

  5.4.3 應急小組響應行動

  (1)綜合協調組:負責信息收集、上傳下達,向其他各組傳達市防指的指揮調度指令;收集、匯總、報送災情險情動態,參與有關洪澇災情統計、核查并上報市防指;在特大暴雨期間,督導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和相關區縣、開發區啟動預案并落實措施。

  (2)宣傳報道組:負責研究制定新聞發布方案,做好輿情收集、研判、引導;通過電視、廣播、政務網站、短信、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途徑發布暴雨預警信號,播發防御指引,提醒市民暫停戶外活動。

  (3)預警預報組:對暴雨信息進行實時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為市防指工作提供決策性建議。

  (4)工程搶險組:根據出險情況,組織搶險力量到達險情現場,對險情開展應急處置,進行工程搶險。

  (5)救援保障組:組織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受災群眾轉移和救援工作;銜接部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以搶救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救助受災人員,實施被困人員的救援轉移工作。

  (6)安置保障組:負責安置受災群眾,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調運和管理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要求。

  (7)交通保障組:根據調度指令,負責救援人員、救援物資、救援裝備的運輸,制定受災群眾的轉移路線,及時向市民和車輛發布最新交通狀況,提醒市民避開水浸及擁堵的路段。

  (8)通信協調組:負責搶修災區受損通訊設備,保障應急搶險和應急處置通訊暢通。

  (9)電力保障組:負責特大暴雨期間的電力保障工作。

  (10)醫療救治組:負責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趕赴災區進行醫療救援,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的具體響應行動見附件4(市防指各成員單位特大暴雨防汛排澇應急響應措施)。

  5.4.4 各區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響應

  各區縣防指要及時啟動轄區防汛排澇應急響應,落實屬地責任,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救援、轉移、搶險、救災工作。各區縣防指要嚴密組織撤離遷安,按照預定的撤離路線將群眾轉移至安全區域,并及時向市防汛辦報告情況。

  5.5 應急響應結束

  當氣象臺解除有關特大暴雨預警信號后,由市防指宣布解除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具體措施如下:

  (1)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下沉一線,勘察實情,組織做好本行業的災后恢復工作。

  (2)屬地政府繼續做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幫助群眾做好返遷工作。

  6 后期處置

  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恢復與重建工作,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 災后救助

  市發改委、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供銷聯社、西安水務集團等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安排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做好受災群眾安撫和心理疏導工作。組織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醫療,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2 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排澇搶險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3 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汛排澇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利等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并將城市道路等積水點治理列入下一年度應急防汛排澇工程計劃,所需資金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安排。

  6.4 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根據內澇受損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盡快組織災后重建。

  6.5 保險與補償

  受災地區所投保的水毀設施、設備、居民的生命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及時進行核實、理賠;依照緊急防汛期有關規定征用或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內澇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做其他處理。

  6.6 調查與總結

  (1)由市防汛辦組織相關部門、有關單位、重點地區管委會對暴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

  (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特大暴雨內澇事件的具體情況,組建調查組,并聘請有關專家參與,對突發暴雨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失,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與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防汛排澇突發事件調查評估報告,并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6.7 獎勵與懲罰

  市防指對在防汛工作中表現突出或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延誤防汛突發事件處置,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保障措施

  7.1 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傳達執行市委、市政府指示、市防指部署,做好防汛排澇搶險綜合協調工作等以滿足西安市特大暴雨情況下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指揮要求。

  7.2 氣象保障

  加強西安市特大暴雨天氣下的監測和預警技術研究,及時反饋雨情、水情等信息,為各成員單位啟動響應提供技術依據。

  7.3 應急隊伍保障

  西安警備區、武警西安支隊、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是基本搶險救援隊伍,在特大暴雨內澇期間,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調動指揮,相關成員單位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員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

  7.4 通信與電力保障

  由市工信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做好暴雨天氣下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由市發改委負責,國網西安供電公司、國網南區西安分公司配合,負責暴雨天氣下的應急電力保障工作。

  7.5 交通保障

  市交通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的運輸工具保障;西安城投集團、市軌道集團、西安中鐵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負責做好公交、地鐵的緊急轉運保障;市公安局負責做好應急交通管制工作,及時疏導交通,維護交通秩序,必要時提供警車帶導,確保搶險車輛優先通行。

  7.6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要制定醫療衛生應急保障方案,根據就近處置原則,明確響應醫療應急救援措施、醫療衛生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等措施。

  7.7 物資與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應根據城市特大暴雨內澇突發事件處置要求,做好經費保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搶險現場的物資保障。

  8 預案管理

  8.1 宣傳培訓

  預案實施后,市城防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各區、開發區防指結合當地實際編制特大暴雨內澇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管委會)批準,報市防指備案。

  8.2 防汛演練

  由市城防辦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綜合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聯動,確保應急狀態下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按要求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特大暴雨內澇應急演練工作。

  8.3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管理,并組織預案評估,視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9 附則

  9.1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解釋。

  9.2 預案生效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地鐵防洪防汛專項應急預案7

  (一)成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在建地鐵防汛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總指揮:

  成員:

  (二)指揮部職責

  1、研究制定本市預防和應對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2、負責本市重大和特別重大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指導、督促有關區縣開展一般和較大在建地鐵工程防汛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

  3、分析總結本市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負責市屬專業應急搶險隊伍的業務管理和調度工作;

  5、承辦上級單位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負責對本市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突發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實施統一指揮。

  (四)指揮部其它成員職責

  指揮部所屬的應急工作處、施工安全處及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負責同志,在指揮部總指揮的領導下,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分別做好應急管理和在建地鐵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應急工作處主要職責是:綜合協調在建地鐵防汛安全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應急值守以及應急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當有關部門發布預警信息時,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汛情預警的響應工作;當發生突發事故后,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響應工作;完成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施工安全處、安全質量監督總站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全市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當有關部門發布汛情預警信息時,及時做好汛情預警響應工作;當發生突發事故后,做好搶險等應急響應工作;做好市級專業搶險隊伍的業務管理和應急調度工作,指導協調各支搶險隊伍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負責專家的組織工作;完成指揮領導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督促相關單位具體落實指揮部的決定;

  2、負責收集、匯總、上報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工作信息;

  3、當有關部門發布汛情預警信息時,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汛情預警響應工作;當發生安全突發事故后,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4、負責指導相關單位開展在建地鐵工程防汛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指導相關區縣及責任單位組織開展本市在建地鐵工程防汛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6、完成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相關區縣建委職責

  相關區縣建委成立在建地鐵防汛指揮部,為市指揮部的分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做好以下工作:

  1、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轄區內在建地鐵工程的總包單位做好在建地鐵工程汛期安全隱患排查和消除工作;

  2、當防汛部門發布汛情預警信息后,做好預警響應工作;

  3、當發生在建地鐵防汛安全突發事故后,及時協調相關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在屬地政府領導下,組織實施搶險避險轉移、物資調運和群眾安置;

  4、負責做好轄區所屬專業搶險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調度工作;

  5、做好本轄區防汛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工作,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6、完成指揮部及指揮部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任務。

  (七)建設管理公司要成立安全度汛指揮部,下設安全度汛辦公室。

  各項目管理(處)公司要成立安全度汛分指揮部。各項目管理(處)公司分別設立安全度汛分指揮部和安全度汛值班室,分指揮部應有施工單位負責人參加。建設管理公司要組織相關單位制定相應的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安全度汛預案,建立安全度汛組織機構,明確預警、事故分級,制定預警響應、應急響應程序措施等。

  各參建單位在建設單位的領導下,逐級建立并完善在建地鐵安全度汛的工作體制、機制;制定相關的預案和措施;全面開展汛期隱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積極做好應急搶險工作;建立相應的搶險隊伍,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及時收集并報送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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