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
當我們對人生或者事物有了新的思考時,可用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樣能夠給人努力向前的動力。那么你知道心得體會如何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通用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1
作為教師,通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教師這個群體,在現實社會中充當著多重角色。作為教師要有教師的職業道德。作為社會成員,應具備社會公德。作為家庭成員,應有家庭美德。我認識到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教師,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樹立事業心,增強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
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教師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為教書而教書的“教書匠”,而應是一個教育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以情育人,熱愛學生;以言導行,誨人不倦;以才育人,親切關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學生的愛,即是敬業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師教書這個職業的具體表現。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周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淀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于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于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復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教書不僅是傳授知識,更重要的是育人。我們應平等的對待每一個學生,不歧視差生。愛一個學生就等于塑造一個學生,而厭棄一個學生無異于毀掉一個學生。慈祥的笑容、親切的言語、文雅的舉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聲色俱厲的嚴格,更能貼近學生的心靈,更能取得教育的實效。教師,應以虛懷若谷的胸懷,誨人不倦的精神,用嚴于律己、寬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響學生的言行舉止,去照亮學生的心靈,去培養好每一個學生,讓每一個學生適應時代發展。
二、培育人格魅力,面向全體學生,基于教師人格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通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規范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師德的魅力主要從人格特征中顯示出來,歷代教育家提出的“為人師表”、“以身作則”、“循循善誘”、“誨人不倦”、“躬行實踐”等,既是師德的規范,又是教師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體現。在學生心目中,教師是社會的規范、道德的化身、人類的楷模。教師的人格魅力來源于對事業的忠誠,他們不是緊緊把教書看成謀生的手段,而是毫無私心雜念地投身其中,以教書育人為崇高的職責,并能從中享受到人生的樂趣。他們以自己的真誠去換取學生的真誠,以自己的純潔去塑造學生的純潔,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繪學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養學生高尚的品德。教師時時處處要以大局為重,克服個人主義,自覺遵守憲法和社會公德守則,遵守校紀校規,以模范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俗話說:“教育無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無小節,節節是楷模。”
三、熱愛尊重學生,關心愛護學生,愛心溝通學生
熱愛學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圣!這種愛是教師教育學生的感情基礎,學生一旦體會到這種感情,就會“親其師”,從而“信其道”。教師是塑造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具有十分強烈的質量意識,要真正在培養學生高尚情操、塑造學生美好心靈方面下功夫。一個教師只有對自己的學生充滿執著的愛,才能激發出做好這一工作的高度責任感,才能堅定不移地辛勤耕耘,獲得豐碩的育人之果。熱愛學生,是教師全部職業活動中最寶貴的一種情感,沒有對學生的愛,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師應當把它無私地奉獻給全體學生。愛是打開心扉的鑰匙。要把真摯的愛融在整個班級之中,不僅要愛那些好學生,更要愛那些缺點較多的學生,要讓每一個學生都從教師這里得到一份愛的瓊漿,從中汲取奮發向上的力量,更加自愛、自尊、自強和自信。然而,教師只有“愛的教育”和“奉獻的教育”還遠遠不夠,了解學生、理解學生、尊重學生、引導學生,才是教師在愛學生這一基礎上的發展方向。
每一位學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師的關愛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師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讓師愛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學生交流,用愛去和學生溝通,建立起師生間的真摯情感,才會叩響學生心靈深處的琴弦,引起學生情感的共鳴,讓學生接受你的教誨。因此,我們對學生要真誠相待、真心關愛,用師愛的真情去感染他們、幫助他們,用師愛去換取學生的尊重與理解;用師愛去激發學生學習知識的興趣。讓他們在師愛的氛圍中學習知識,在愉快的情感體驗中接受教育。
通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在工作中,嚴格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范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范”。對于后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堅持以人為本、以德立教、愛崗敬業、為人師表,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并緊緊圍繞新時期師德素質要求和師德規范,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導學生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做一個為人民服務的教師,做一個讓人民滿意的教師。
《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2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系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系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養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作為一名合格的教師,對待學生要以誠相見,以情換心,不過分攻擊弱點。以誠相見,以情換心,真心實意地教育,幫助他們,才能真正扣動學生的心弦。同時,要注意發現學生的閃光點,及時表揚,切忌攻擊學生的弱點,甚至把學生的弱點作為鎮住他的法寶。當我們在處理有缺點的學生時,有時應躬身自問:使用的方法是否妥當?他們承受得了嗎?有時還應根據學生的情緒作必要的說服解釋,使之心悅誠服。用“愛”消除師生之間的情感障礙,用“信任”填補師生的心理鴻溝,用“期待”激出學生的智慧和潛力,培養學生自信心,使他們邁好人生中關鍵的一步。他們心靈深處美的東西是通過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只有尊重,關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進而使其揚長避短,立志成才。
面對社會組織形式多樣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對象和依托發生了重要變化,未成年人保護事業尚缺乏高效、暢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時有效的解決途徑。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體中,出現了脫離穩定社會組織、游離于社會邊緣的群體。即使是正常接受學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節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時間脫離學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失去了單位這一傳統的依托,必須尋找新的組織形式。社區雖然日益成為代表和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重要場所,但我國社區發展相對滯后,還不能有效承擔從政府、企業中剝離出來的社會職能。
學校是對青少年傳授文化科學知識的園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學校還必須更注重向青少年進行道德素質教育,既做學問也教做人,兩者不可偏廢。棍棒教育與言教身教的關系。“棍棒底下出孝子”,這是中國傳統的教子經典。現在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權,子女可以將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還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對待朋友一樣,平等對待子女,通過交流思想,講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臨下,施以壓服。身教比言教更顯效果。如果做家長的成天圍著麻將轉,而要求子女安心寫作業;夫妻若成天為雞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讓子女不受干擾嗎?家長如虐待父母,對父母不孝,卻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種種不良的身教,都將影響子女的道德素質培養。教師也是一樣,教師若平時口出臟話,或衣衫不整、隨意打罵學生,對學生的一生都影響重大,不但對學生的認知產生了影響,更侵犯了學生的權利。
總之,通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使我認識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愛”的基礎上,教師對學生愛之深,求之切,要求嚴格又要循循善誘。要使學生從心理上接受教育,就應尊重他們的自尊心,使他們保持一種安定平靜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3
國家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和共同議論的話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從家庭、學校、社會以及司法等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作了全面的規定,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走上了一個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作為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作為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發生沖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出學習的熱情。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范化,用規范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4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和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體現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化少年兒童成長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護未成年人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此項原則的意義:就是國家、社會和家庭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發性,救濟、回復已經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權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夠作為權利和義務主體的資格。內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榮譽和肖像等。人格尊嚴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碼權利。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嚴,就談不上保護。
第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
各項保護措施都要適應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齡、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簡稱教育原則。
教育和保護是相輔相成的,因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是為了更好地教育他們;而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培養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強其辨別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們加強自我保護,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做斗爭,達到保護的目的。
我國的未成年人將來的素質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前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學校對此負有重大責任。學校教育是預防和矯治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環節。
未成年人有一半時間在學校中度過,在學校環境中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權、人身權及其他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護,對整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們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覺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
《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5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1992年1月1日頒布施行的,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重新修訂實施,新修訂是從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出發,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的權利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凸顯了政府執法主體的地位,全面充實了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四大保護的內容,強化了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條,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法律責任,附則六章,對其中的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社會保護感受比較多。學習了這部法律我的感觸很深。我覺的我們作為一名教師,應該學習好《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每十三條中提到: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岐視。我覺得在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夠。現在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我想作為一名小學教師,就應該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小孩子接受知識有一個過程,每個人各有差異。因此,我們做教師的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們教師要尊重自己的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說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要教育好學生這就要我們教師不斷學習教學業務;學習新的教學理念,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系,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對于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正自己錯誤。
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后,我從思想上有了認識,我要在平時日常的教育教學工作中警示自己,作為一名教師,我們要從各個方面,各個角度去發現每一位學生的閃光點,關心他們,愛護他們,幫助他們,
《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6
通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內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
作為一名小學的教師,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 “教書匠”,應是一個教育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以情育人,熱愛學生;以言導行,誨人不倦;以才育人,親切關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應一改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活化新知,積淀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于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于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復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在教學中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 總之,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后,我從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觀。作為一名教師,我們要從各個方面,各個角度去發現每一位學生的閃光點,他們都是國家的未來,他們都將為國家的建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我們都必須愛護他們,關心他們,使他們在學校里不僅學習愉快,生活也愉快!
《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7
在幼兒園,我們面對的是一群天真無邪的孩子,他們的心靈像白紙一樣純潔無暇。每一顆童心都是一個新世界,多彩斑斕、各有千秋,它需要我們細心的呵護、全心的對待。作為教師的我們需盡心盡力、盡職盡責,把自己的愛獻給孩子們,但這些仍遠遠不夠,我們必須加強各方面的學習,使自己的思想得到進一步升華,尤其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后,對我觸動更大,深深地體會到其中的意義和價值。
通過學習,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教師這個群體,在現實社會中充當著多重角色。作為教師要有教師的職業道德。作為社會成員,應具備社會公德。作為家庭成員,應有家庭美德。我認識到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
另外,為了讓孩子們也能知法懂法守法,將《未成年人保護法》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我開展了一系列的活動。如實施“不得給未成年人出售煙酒”這一部分時,我利用幻燈片、錄像等形式給予幼兒非常直觀的認識,剛開始幼兒并不明白為什么賣香煙的人會被罰款,通過教師情境表演及詳細的講解,幼兒才知其所以然。教師可以通過一些類似的情境排練,讓幼兒更好地明白“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孩子的心性似璞玉,而幼兒園老師就是開發璞玉的匠師,我們在傳授知識的過程中,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能夠德智體美全面發育。
《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8
建設有
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長的文化環境不容樂觀,一些非法經營者利用
10年來未成年人教育事業發展很快,求學機會空前增加,教育質量大大提高,但還有一些農村義務教育率有所下降,貧困地區未成年人失學,特別是輟學現象還比較嚴重;中小學生有很多閑暇時間,但效外活動場所設施嚴重不足,形式單調貧乏;有的家庭過分溺愛子女,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簡單粗暴等,這些問題都需要有關方面抓緊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決。要著力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群體保護工作。像離異家庭里的、殘疾的、失足的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社會給予特別關注。要確保他們生活有保障,上學有著落。對立異家庭,要減少家庭破裂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負面影響;對殘疾未成年人,要在人格上予以尊重,妥善安排他們的生活和學習,引導他們自強不息;對失足未成年人,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們向好的方面轉變。
此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維權工作決不能放松。一方面要使未成年人投訴有門,有符合未成年人特點的維權方式,另一方面要對未成年人進行自護教育,引導他們學會依法維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涉及面廣,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齊抓共管。各及
《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9
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同樣受法律保護。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未成年人年齡雖小但同樣享有人格尊嚴,學校或教師不得對其人格進行侮辱或誹謗。特別是在未成年人發生違紀的情況時,少數教師會粗暴侮辱、厲聲訓斥,甚至體罰或變相體罰,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為。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得到保護,必須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問題提高到法制的高度來認識,并自覺落實到自己的行動中。同時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特殊群體,特殊之處即在于他們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從心理上正處于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心理上比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們這個社會還是一個以成年人為中心的社會,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參照物是成人,對未成年人考慮得不夠。這兩方面原因導致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重視不夠。我經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之后,聯系學過的教育心理學知識,我認為教師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方面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定。
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愿去要求孩子。
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
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說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
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系,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于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
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體中生活,才會體會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價值,長大以后,就容易成為自立、自強、有道德、守紀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不僅關系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系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具有全面文明素養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負責,不僅僅是家庭、學校、社會責任。更是我們教師義不容辭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心得體會10
“公共場所和學校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作出上述規定。專家認為,這一規定是一些國際法律文件中規定的“兒童利益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通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我才懂得了未成年人有限的基本含義是什么。未成年人優先的基本含義是,對他們的權利,對他們的生存、保護和發展給予高度優先,無論任何機構、任何情況,都應該把未成年人放在最優先考慮的地位。另外,“草案特別強調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要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祝銘山說。草案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優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這些原則在草案中都得到了具體化,在“家庭保護”這一章,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的內容。我認為這是非常必要的。在人類進入現代文明的21世紀,我國邁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人們更加渴望身體和心理的全面健康,渴望生活質量的提高,渴望享受人生的幸福。而作為祖國未來的孩子們更需要一個建康快樂的心伴他們成長。生活并不總是一帆風順的,各種各樣的煩惱會悄悄來到孩子們的身邊。當父母不理解他們時,當朋友誤解他們時,他們又該怎么辦呢?因此,我認為,把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問題列入法規當中,是使社會、社區、家庭和學校走進和諧的一個必要保障。
目前,不少的中小學都開辟了心理咨詢室,但事實卻是,前來咨詢和尋求幫助的學生卻寥寥無幾,讓不少學校的心理咨詢室陷入了形同虛設的尷尬境地,而依然存在和困擾著中小學生群體的各種心理問題,卻沒能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而今,這項內容被《未成年人保護法》所涵蓋,我想,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道路上就會多一些關心和呵護。作為學校,和老師要通過心理咨詢室及各項有益的心理健康活動,把更多的孩子和教師和家長吸引過來,使他們真正意識到心理健康的意義,從而也使家校之間達成共識,形成合力,關心教育孩子們的成長,從“心”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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