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ZLP630型高處作業電動吊籃安全協議范文
使用ZLP630型高處作業電動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一、 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配重混凝土40塊,(100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63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須檢查:
1. 前列二、三項。
2. 所有連接齊全、可靠、牢固,無丟失損壞,配重放置合理、牢固無松動。
3. 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段股、無死結、無硬彎,無捻距終端絲不得多余4股,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鋼結構有無變形、開焊、裂紋、破損等問題。
4.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5.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 安裝鋼絲繩前,操作人員必須配用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
7. 將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有索具套環的一端用卸扣裝于屋面懸掛裝置前梁端部。
8. 將鋼絲繩頭部分開始緩慢勻速釋放的建筑物底部,嚴禁將鋼絲繩拋仍至地面。
9.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兩米高度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欄內不得超過2人),在運行前提醒欄內人員,并確定上、下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 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做安全防護并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欄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籃任意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卸該任何部位。
八、 嚴禁將吊籃作垂直運輸工具頻繁運送物品,升降時要注意上下是否有障礙物,應特別注意下行時不能碰到繩墜鐵,電動吊籃運轉中嚴禁上鎖。
九、 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及夜間條件下,嚴禁使用吊籃,應停滯地面。
十、 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 有高壓線的工地,應保持吊籃鋼絲繩于高壓線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并對高壓線進行必要的保護。
十二、 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三、 電動吊籃提升電機和安全鎖及鋼絲繩等每年必須到廠家檢測標定,由廠家出具檢測標定報告。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法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將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使用方: 出租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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