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離婚的協議書模板匯編八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離婚的協議書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離婚的協議書 篇1
男方:金××,男,漢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女方:林××,女,漢族,××年××月××日生,住××市××區××路××號××房,電話:……
男方與女方于年月認識,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
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X方于X年X月X日向xxx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下面從幾個具體方面來探討如何簽訂離婚協議: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 “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子女撫養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 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1.5%-3%的契稅。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于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我們認為這樣約定有好有壞,好處在于這樣簡單寫省事兒又省力,節約墨水;不利之處在于,如果一方還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后,即使離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因此,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們還是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約定和處理。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
離婚的協議書 篇2
男方: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女方: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兩方經過充分考慮、協商,現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如下(簡述兩方離婚的原因):
一、兩方在感情上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兩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兩方是否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確子女的撫養歸屬權及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的負擔,并寫明給付上述費用的具體時間、方式。在撫養費條款之后,還應當就非直接撫養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權作出時間、地點等明確具體的約定;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含房產、物業、電器、家具、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股權等);
四、對債權債務的處理(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的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的具體處理)。
男方:xxx 女方:xxx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3
男方(甲方): 男,漢族 年 月 _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乙方): 女,漢族, 年 月 _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雙方于__ 年_ _月_ 日在 登記結婚。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雙方婚后未生育子女。
三、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 。
1、如果雙方各自名下有存款的,該存款保持不變,歸各自所有。
2、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4
女方:xxxx身份證號碼:xxxxx 住址:xxxx
男方:xxx 身份證號碼:xxx 住址:xxx
一、因男方情感出軌、又既未對女方盡過責任,又沒盡過養家的義務,男方迫不及待的由xx年對女方提出離婚,女方因考慮孩子即將面臨高考,承諾男方孩子高考完后離婚。男方xxx與女方xx 20xx年xx月xx日在 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為( 字第 3號。現因男方情感上出軌、因男方工作崗位提高后瞧不起女方、因女方不能滿足男方性欲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離婚協議。
二、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
(一)雙方婚生子女方單位穩定,收入穩定特給男方,但是由于男方從未對孩子付出感情,特由女方撫養,_男_方每月_ 0_日前向__女_方支付子女撫養費每月_3500_元人民幣,另外讀書相關資料費、醫療費、四季著裝費、及其他不可控費用計每月 500直至 _結婚成家結束。如物價上漲厲害男方應每年xx年度全部收入。
自愿離婚協議書當事人:
女方:20xx年xx月xx日
男方:20xx年xx月xx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5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職業:,現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職業:,現住址:
雙方于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兒子,現因甲、乙雙方感情不和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年月日育一兒子,取名:。雙方離婚后女兒隨男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女方可每周接兒子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房產:夫妻雙方婚后購有坐落在登記在(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自愿離婚協議書2、雙方無債權與債務問題。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立協議人:
男方(簽章):女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6
同時,提請公眾注意:不同的離婚案件案情各異,打官司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打證據”,事實沒有證據佐證則很難被法院認定,這樣容易致使應有權益受到損害。
離婚時,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個人財產?子女歸哪一方撫養?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如何區分?這些問題都相當復雜,需要根據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等法律規定逐一分析解決。從離婚的途徑上看,協議離婚消耗的人力、物力成本最低,是大多數離婚當事人的首選。但是,協議離婚時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會為以后發生糾紛留下隱患。此時,找專業律師代為起草離婚協議書實有必要。
離婚協議書樣本一份,是由本律師接受當事人委托后,經過兩周的周旋和協調,為離婚當事人起草的離婚協議書,現提供給公眾參考:
男方:王某某,男,19**年**月,*族,身份證號:***。
女方:林某某,女,19**年**月,*族,身份證號:***。
雙方經過充分考慮、協商,現就離婚問題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在感情上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因此,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1、女方放棄對“**市**區**路**弄**號A室”房屋所享有的產權,放棄的權利由男方繼受。如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女方有義務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2、男方放棄對“**市**區**路**弄**號B室”房屋所享有的產權,放棄的權利由女方繼受。如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女方承擔。
3、如有其他共同財產(包括房屋裝修、家電、家具、存款、股票、保險等),則歸管理財產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再要求分割。
三、對債權債務的處理
1、“**市**區**路**弄**號A室”房屋尚欠銀行貸款**萬未還,該部分債務由男方承擔,女方不再承擔。
2、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四、明確子女的撫養歸屬權及撫養費
1、雙方婚生女王某歸男方撫養。
2、女方每月15日前支付600元人民幣作為女兒的撫養費,其他費用(例如保險費、醫療費等)由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3、女方每月逢雙周周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于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五、其他約定
1、為妥善處理離婚之事,女方自愿支付**萬元人民幣給男方,支付方式如下:
1)雙方約定,男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與女方一起到雙方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女方當場支付一半款項給男方;
2)雙方約定,男方與女方一起到××銀行(營業點或支行名稱,××路××號)辦理轉貸手續,女方再當場支付一般款項給男方。
男方: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7
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難的,因此,簽訂協議時要有心平氣和、保持理智,同時,協議內容要有操作性,不要過于簡單,條款的約定不能過于寬泛。比如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由于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沒有在協議當中體現出來,因此雙方意見很容易產生分歧,一方認為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另一方卻認為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這樣在不能協商一致情況下,只能訴諸法院。
另外,還要防止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隱匿財產,因此,不能做類似“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的約定,以避免離婚后喪失起訴分割對方隱匿的其它財產的機會。下面從幾個具體方面來探討如何簽訂離婚協議:
(1)離婚協議內容過于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協議約定: “雙方同意離婚;女兒歸男方撫養;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
問題爭議不大,即使有爭議,也可以很容易通過法院解決。但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并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這樣,會產生兩種對立的觀點:
第一種,既然財產分割已完畢,說明財產已沒有必要分割,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
第二種,既然沒有明確約定財產的具體項目和處理方式,應當視為約定不明沒有分割,應當依法分割。
由于爭議較大,難以協商,因此,一般解決的方法只能訴諸法院。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于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或“男女雙方無其它財產爭議”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3)貸款房屋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并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有些夫妻貸款周期較長,比如三十年還貸期間,并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變更后的還貸人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金額的二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險措施。因此,夫妻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師)委托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托書必須辦理公證。
如果不涉及銀行貸款,當事人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固然重要,但離婚協議的執行更為重要。離婚后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以誠信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時候誠信只是一句空話,男女離婚后常常還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現象比比皆是。因此,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一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 1999年6月3日)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因此,如果因為夫妻離婚房屋產權人變更,是不用交契稅的。這樣,就可以避免房價1。5%—3%的契稅。
(4)銀行存款的約定和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銀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別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業的男士,往往還不知道家里的積蓄被存于哪個銀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為了使財產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財產的漏分,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共同存款的數額,以及現存于誰的名下、存于哪一個銀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給付義務方在離婚后不履行義務,另一方也好及時到法院起訴,根據離婚協議記載的存款信息及時查到存款的支取情況及錢款的去向。
在很多離婚協議中,對于銀行存款的處理往往這樣約定:“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我們認為這樣約定有好有壞,好處在于這樣簡單寫省事兒又省力,節約墨水;不利之處在于,如果一方還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這樣約定處理方法后,即使離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還有銀行存款,也很難要求分割,畢竟,已經同意“離婚時各自名下的存款歸各自所有”,因此,這樣的約定對有錢不報者有利,這樣的約定,可能會使夫妻的財產分割實際上不公平。因此,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們還是建議夫妻在離婚協議中,將截止到離婚協議簽訂之時,雙方名下的銀行存款情況詳細列出,包括開戶行、開戶名、賬號、存款余額、幣種等。這樣,離婚后一方若發現另一方沒有記載在離婚協議上的存款,便可以通過訴訟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隱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約定和處理。
離婚協議中,當事人一般只會籠統地約定一方名下股票的總市值,這樣,如果一方不履行給付義務,而另一方再起訴到法院,由于不知對方的具體股市信息,查詢起來就會比較麻煩和困難。因此,在離婚協議時,如果寫明股東代碼、賬號,以及在何證券交易所開戶,將會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現實中常常有請他人代為炒股的情況,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財產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開戶,而是借他人的名義,在他人賬號下用夫妻雙方共有的資金進行股票炒作。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注意到這一點,并明確約定這部分股金為共同財產。但是,這樣的約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納,如果代炒人不承認代炒關系或戶頭借用關系,或對代炒的資金數額、股票種類有異議,法院將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離婚協議中上,制訂必要的條款讓代炒人簽字,甚至另行制訂一個關于股票情況的協議由三方簽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權的約定和處理。
越來越多的婚姻糾紛涉及到公司股權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并收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7)給付金錢義務約定和處理。
一般在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僅對給付另一方的數額和給付期限做了約定,比如,男方在辦理完后的一個月內向女方支付人民幣十萬元。可是,這樣約定對于故意遲延履行一方沒有懲罰措施,因此,建議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給付部分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罰息”,這樣,若給付義務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會感到罰息的壓力,從而可以達到懲戒的目的。
(8)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
一般可以約定撫養費給付到 孩子十八歲,或獨立生活為止。 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時,父母就沒有義務再對孩子進行撫養費的支付,但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后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我們認為,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后;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比如,父母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學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權向其主張撫養費用。
實踐中很多當事人特別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來看,當事人的這種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決或調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情況往往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損害他人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很難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訴訟請求。
(9)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
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于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
雙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X 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周五,根據女兒的意愿,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10)關于戶口的約定處理
離婚后,戶口遷移的問題也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比如,離婚了,女方的戶口仍在男方為產權的房子里。而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女方應該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后將戶口遷出,而女方拒不遷出,給男方造成一定的損失或麻煩的情況如何處理。根據現在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審判實踐,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強遷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而是以歸口管理機關為公安機關為由讓當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門解決。而公安機關的答復往往是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因此往往也是難以辦理。
此類糾紛在離婚案件中的比例雖然不大,但時常也有此類情況的發生,因為缺乏有效的相關規定,導致當事人投訴無門。那么,如何預防此類糾紛的發生呢?我們認為,辦法還是有的,就是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義務遷出方不履行遷出義務的懲罰措施。戶口拒不遷出造成當事人最大的問題就是心理的困擾和房屋轉讓的不便。不妨在離婚協議中約定:
若女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XX無的不便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為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為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并書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況下,有了這樣的約定,有義務遷出一方,會積極配合另一方將戶口在最短時間內遷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當然,協議時如果遷出義務一方不肯加上延時補償條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擔法律風險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會在判決書中加上“女方應在離婚后的三十日內將戶口遷出”之類的語句,但判決生效的執行問題往往也難以解決,當然,如果女方有條件遷出,則執行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婚后出資取得房屋的分割問題
(1)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2)明確產值,即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房屋購買合同金額計算;
(3)要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要首先將未還貸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100萬,首付30萬,貸款70萬,現值120萬,未還貸款是60萬,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萬減去60萬等于60萬,每人可分得30萬。取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付未得房一方30萬。由得房方繼續承擔未還貸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離婚登記時遇到丟失怎么辦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戶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
協議離婚后,對反悔的法院是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撤銷的,法院應當受理。
2、是否可以勝訴,關鍵看是否存在民事合同變更或撤銷的情形。
離婚的協議書 篇8
男方:姓名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于_________在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二、男女雙方于___育有一婚生女,名______,由女方直接撫養,雙方共同承擔孩子撫養費,男方按月支付撫養費___元,直至___完成學業獨立生活止。雙方各支付___各項所需花費(包括但不限于學費、生活費和其他必要花費)的一半。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存款共計___元,歸___所有;
2、房屋:男女雙方共同所有房產四處,
(1)位于______房屋,離婚后歸女方所有,男方需在辦理離婚當日向女方交付購房合同、購房款繳費憑證;
(2)位于______房屋,離婚后歸男方所有;
(3)位于______房屋,離婚后歸男方所有;
(4)位于______房屋,離婚后歸婚生女所有,男方需在辦理離婚當日向___交付購房合同、購房款繳費憑證。該房屋產生的租金收入,歸___所有,需按期打至其名下銀行賬戶。
男女雙方應于辦理離婚手續前配合各方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四、債務和債權的處理:
(一)債務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債權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外沒有任何的債權產生,任何一方如對外享有債權的,需及時告知對方,如未及時告知將賠償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五、補償:
由于男方過錯導致離婚,男方自愿支付女方___元作為補償,需在離婚后一個月內支付。
六、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10萬元給對方。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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