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的應急預案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面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境保護的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環境保護的應急預案1
1. 目的
為預防和減少煙氣排放超標排放, 對環境空氣的影響, 保證周圍居民的生活健康,特制定應急預案。
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回轉窯發生煙氣超標排放事故。
3. 事故類別及識別
3.1 輕微超標:
日常運行過程中, 工況不穩、水泵壓力偏低, 以及塌料所造成的短時或暫時煙氣超標現象。
3.2 嚴重超標:
指由于人員操作失誤以及設備故障所造成的連續4 小時煙塵嚴重超標現象。
4. 應急機構
4.1 以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應急指揮部成員為準。
4.2 職責:
1)負責對日常回轉窯運行中除塵設施的運行情況及維護進行監督檢查,對一些不合理或輕微超標現象等進行現場處理。
2)負責查找煙氣排放超標原因,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指揮部意見實施可行緊急控制方案。
3)負責對范圍內除塵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
5. 事故預防措施
5.1 防止回轉窯煙塵超標,必須保證除塵系統各個環節均處于正常狀態,任一環節出現故障都不能保證除塵系統連續穩定運行,所以,回轉窯正常運行中,每小時巡回檢查除塵系統必須作為一項被巡回檢查的重點項目, 有問題盡早發現, 盡快處理避免煙塵超標事故。
5.2 要保證除塵增濕塔水壓及管路的暢通。鏈運機正常運轉。減少二次污染。
5.3 檢修材料準備充分, 必須從每個環節上重視, 才能盡可能的預防煙塵超標。
6. 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6.1 接警
6.1.1 巡檢工發現問題后, 應立即向車間主任匯報, 并由主任報告技術動力部,
如發現嚴重超標, 應急小組到現場停止設備運行及時組織人員和材料進行搶修。同時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匯報。
6.1.2 事故應急組接到總指揮命令后,應立即通知應急組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中,并通知救護、消防、治安保衛、污染控制、環境監測等方面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6.1.2 如在短時間內不能處理的由公司應急指揮部協調。并由技術動力部向上級環保及有關部門匯報,進行協調處理。
6.1.3 事故搶險組同時根據總指揮的指示,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將發生事故的基本情況上報給上級領導及當地有關行政部門。
6.1.4 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作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現場。
6.2 應急響應級別的確定
應急救援指揮部組長接到匯報后, 應組織應急組成員迅速做出判斷, 確定警報和響應級別。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6.3 應急啟動
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 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 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事故現場。
6.4 救援行動
6.4.1 現場指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事故車間知情人員要立即匯報詳細的事實情況。
6.4.2 在運行中巡檢工及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煙塵輕微超標,應立即通知車間主任,檢查收塵器,排除故障。
6.4.3 如發現嚴重超標,由技術動力部匯報指揮部組織人員和材料,進行事故應急方案。
6.4.4 煙氣嚴重超標,應停止回轉窯運行并按以下順序開始檢查:除塵器→收塵袋→除塵管路→增濕塔→沉淀池→水泵→空壓機。發現一處有問題應及時處理,依次查到最后一個環節,直至排查并處理完事故問題。
6.4.5 在事故現場搶救中, 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停止作業的情況下現場應急組及現場應急指揮人員要立即上級匯報, 并請示環保部門進行協助。
6.5 應急恢復
6.5.1 應急救援行動完成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現場應急組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
6.5.2 應急解除:事故應急處理完進行檢修、試運行。試運行合格后應急組組長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正式點火投入使用。應急人員撤回。
6.6 應急保障要求
根據公司應急救援保障組進行相應落實。
7、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 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 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 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個人, 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1000 元。
(2)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給予獎勵5000 元。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給予獎勵2000元。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給予獎勵1000 元。
7.2.2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按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管理制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處以責任人100-200元的經濟處罰。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處以責任人100-200 元的經濟處罰。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處以責任人100-500 元的經濟處罰。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處以每人500-1000 元的經濟處罰。
。7)散布謠言,擾亂正常生產秩序的,處以責任人500-1000 元的經濟處罰,開除廠籍。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處以責任人100-200 元的經濟處罰。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環境保護的應急預案2
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機制,提高公司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公司簡介和污染物處理
2.1本公司基本概況
深圳艾意特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寶安分公司位于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沙一村萬安路長興高新技術工業園18棟1-2層西側,租用建筑面積1870平方米,職工總數50人;公司年生產銀油通孔產品約50000平方米、銀油飛線產品5000平方米、高阻產品5000平方米。
2.2污水處理設施
本公司污水處理站由深圳市羅湖長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設計承建,污水站處理能力為20m3/d。
2.3污染物分析處理
公司污水處理站處理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污泥)對環境有一定影響的,本公司與深圳市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簽訂處理工業廢物合同,污泥由東江環保公司定期派車運走處理。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設立事故現場指揮組,建立健全公司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明確各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2現場總指揮:總經理
3.3現場指揮:行政部
主要職責:在事故現場對有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及人員進行搶救疏散。
3.4主要負責人:劉武仕
職責: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污水處理操作員進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識;對污水處理站設備和設施及時進行監測和更新,保障處于有效使用狀態;當發現污染物出現泄漏及設備出現故障后,先迅速通知總經理,到現場按自身任務迅速搶修設備及堵住污染物的泄漏。
3.5污水處理操作員:
職責:定期對設備的保養、定時定量添加藥品、經常檢查污泥存放處是否有外泄,保證污水達到達標排放。發現事故問題要迅速向負責人匯報、及時采取處理。
3.6后勤保障組:
負責人(劉武仕)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得到及時搶救及設備正常運行,保護現場、協助環保部門做事故的調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公司行政部第一時間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掌握第一手監測資料,并配合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4.2發現事故的操作人員應立即做到污水不外排再報告公司負責人,報告要求(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或設備故障的起因);現場操作人員和負責人將事故通知總經理或其它負責人,迅速對設備的搶修及做好污染物不外泄,聽從指揮組統一安排部署;
4.3所有應急人員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達現場,在應急搶救過程中,本著“救人先于救物”的原則下進行,參與搶救的人員要勇敢、機智、沉著,做到緊張有序,一切行動聽從指揮,有問題要及時上報指揮組。
4.4本公司已經定期的對污水處理操作員工組織過培訓,使污水處理操作員工熟悉環保知識,熟知自己的任務,在人員、電話等其它情況有變化時可以隨時組織起搶救搶修隊伍。
5.應急安全防護
5.1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環境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5.2.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5.2.2、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5.2.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5.2.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2.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6.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6.1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應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
6.2組織各專業組對應急計劃和實施程序的有效性、應急裝備的可行性、應急人員的素質和反應速度等作出評價,并提出對應急預案的修改意見。
6.3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環境應急隊伍應該及時維護、保養污水處理站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7.宣傳
7.1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職工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7.2加強環境事故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事故源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7.3定期組織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環境保護的應急預案3
環境污染事故是指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及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和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環境污染。我街道根據“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先控制后處理”等原則制定本預案,協助區、市環保局做好環境污染突發事故應急響應、事故處理及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一、適用范圍
我街道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具體包括: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危及環境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故;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在生產和儲運中發生泄露,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二、職責劃分
1、環保應急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及職責
組長:王一軍 成員:薛景輝 劉志鵬 李計山 邢會婭
主要職責:宣傳上級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的指示精神;掌握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負責辦事處各部門間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情況,信息聯絡、傳達報送等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環境應急所需要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質等;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應急現場指揮組成員及職責
指揮:邢會婭 成員:李琦 李宜恒 趙建民 王鳳賢 高梅
主要職責: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小分隊處置現場,分配任務,及時疏散應急現場受污染的群眾,并及時向辦事處應急領導小組匯報以下情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圍;報告事故發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數量、種類、性質及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等;事故危險程度,發展趨勢,可控性及預防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清楚的情況。
三、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辦事處環保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經認定后及時向區環保局報告。
2、快速出動。接到指令后,應急現場指揮組率領各應急小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3、現場控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配合現場調查。應急處置小組要配合區環保局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響程度等,并負責與派出所、消防協調,共同進行現場勘驗工作。
5、現場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按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的要求,負責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突發時間現場處置情況。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決定是否立即上報并增調有關人員、設備、物質前往現場增援。
6、應急終止。只有同時實現下面三個條件,現場應急救援方可終止,應急救援隊伍才能撤離:一是事故現場危險因素得到控制并處于穩定安全狀態;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醫院搶救;三是獲得辦事處應急領導小組的同意。
四、事件總結
應急中止后,辦事處環保所要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指導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再次出現并形成系統書面材料報開發區環保局備案,為今后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積累經驗。
五、后續處理
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報道要本著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有利于提高公眾防范意識,有利于維護我國國際形象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肅宣傳紀律,努力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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