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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3 07:56:14 制度 我要投稿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南京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四十八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由全體由全體業主承擔”的規定,其經費的籌集、管理、使用辦法由花園業主委員會負責。

  第二條財務管理主要任務:

  (一)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業主委員會財務預算,并對預算實施全過程控制和管理。

  (二)合理配置小區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業主共有資產的流失,并使其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業委會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業委會財務狀況。

  (四)依法對物業公司進行財務監督,維護業主正當合法權益。

  (五)接受業主監督,每半年在小區范圍內公示業委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二章經費的籌集方法

  第三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采取以下方式進行籌集:

  (一)業主共用部位、共有設施(如停車費、廣告費等)的收入;

  (二)業主或其他方面的自愿捐贈收入;

  (三)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其他方式。

  第四條業委會經費不足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經業委會全體委員一致通過并經小區內公告7天無30%以上業主反對的`,可以按照實際的需要籌集使用。

  第三章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業委會經費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按需使用,嚴禁鋪張浪費。為提高經費使用效率,業委會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嚴禁超范圍使用。業委會經費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專項維修資金和工作經費二大類。

  第六條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第七條業委會工作經費開支包括以下幾類:

  (一)辦公設備類:包括桌椅、文件柜、電腦、打印機、傳真機、電話機等辦公設備開支。

  (二)辦公經費類:包括日常辦公開支、交通費、通訊費、廣告宣傳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

  (三)會議經費類:主要是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會議專用開支等。

  (四)人員津貼類: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員的工作補貼等,主要采用包干制。

  (五)咨詢人員類:包括聘專職秘書、會計和中介咨詢費。

  (六)組織活動類:包括為豐富廣大業主業余精神文化生活,在小區內組織的相關文體活動的經費。

  (七)其他類別:經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同意使用的其他費用。

  第四章經費的管理

  第八條業委會經費實行主任審批負責制,所有經費的使用必須經主任簽字并加蓋業委會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賬戶管理:業委會設會計一名,負責管理業委會日常賬務登記和財務會計報表;賬戶開設人一名(出納),負責在業委會指定的銀行開設業委會專用賬戶。現金管理:日常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現金必須存放在保險柜內,超額部分及時存入銀行;建立現金賬簿,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做到日清月結;嚴禁截留、私分、公款私存,不得挪作他用,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項(即坐支)。

  第十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一條所有經費使用憑單收支,會計憑證按月裝訂成冊。

  第十二條財務會計每季度向業委會匯報一次經營收支情況,每半年度向業主大會書面報告,在小區內公示。

  第十三條依據小區發展計劃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四條業委會委托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開展經營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時需經業委會審核備案,雙方應依據約定分配比例分享經營收入。

  第十五條業委會經費審批權限:

  (一)當一次性支出在人民幣500元以下時,由業委會主任審批簽字、經辦人簽名、財務審核并在賬戶憑證上加蓋公章后支出或報銷。

  (二)當一次性支出超過人民幣500元以上時,經業委會過半數以上委員討論通過并在《經費會審單》簽名,由業委會主任簽字、經辦人簽名、財務審核并在賬戶憑證上加蓋公章后支出或報銷。

  第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規定:

  (一)物業管理公司申請動用專項維修資金時,業委會應會同物業管理公司對維修項目進行現場察看,確認屬于維修資金動用范圍的,按照規定格式對申請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在物管區域醒目位置及主要出入口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周。

  (二)物業管理公司選擇施工單位時應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形式擇優選用,業委會應參與全過程監督。物業管理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維修工程合同書時需經業委會審核備案,施工單位應按國家標準編制規范的工程預、結算書。

  (三)對維修工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項目審價:維修項目涉及整個物管區域的;單項維修費用超過5000元的;一次性使用維修資金總額超過15000元項目。

  (四)維修工程施工結束后,物業管理公司應會同業委會共同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必要時可以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如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等)和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驗收會議,并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對未經業委會驗收簽證的維修工程不予撥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業主大會以及業主委員會不得向任何單位及個人借款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應本著量入為出的財務原則,盡量避免發生財務超支現象的發生。如果在財務結算年度內,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使用有節余時,自動累積到下一年度;如果當業委會的資金發生不足時,可以使用業主委員會財務帳上往年節余的資金,但不能透支下一年度的經費。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應當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審計機構對上一屆業委會財務情況進行離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進行公布,公布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指定的公告位置公告,接受業主的監督和質詢。

  第二十條當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時,上屆業主委員會應當將財務帳戶以及公章及時移交給新當選的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在在小區內公告7天,無30%業主反對的,即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負責修改和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篇2

  一、業委會檔案內容

  (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文本;

  (二)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會議記錄、紀要;

  (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書面材料、公示、公告及圖片、照片;

  (四)各屆業主委員會備案證等材料;

  (五)業主清冊及聯系方式;

  (六)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以及共有部分利用形成的協議;

  (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業務往來的文件;

  (八)業主和使用人的書面意見、建議書;

  (九)維修資金收支情況清冊、賬目公告文本及審計報告;

  (十)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清冊、帳目公告文本及審計報告;

  (十一)經業主大會表決審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方案;

  (十二)其他涉及到業主共同利益的有關材料。

  二、業委會檔案的形成

  檔案資料包括一切文字資料,影像資料和實物;委員同意簽字的各類原始文件和蓋章文本或復印件。

  三、檔案使用后需及時移交

  業委會各委員在工作當中形成的文件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移交檔案管理人員。

  四、檔案由專人管理

  本屆業委會由業委會秘書責檔案管理工作。檔案管理人員要忠于職守、自覺遵守檔案管理制度,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五、檔案借閱實行登記制度

  不可將檔案借離業委會辦公室,借閱完畢后要及時歸放至檔案柜原存放位置。由于借閱人原因造成文件損毀的,由借閱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檔案分類保管

  檔案管理人員按照保管期限或類別項目進行保管,并應排列有序,柜門上鎖。

  七、檔案的移交

  新一屆業委會選舉產生后,在十日內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同時做好移交清單,交接雙方應當面按移交清單逐一清點清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義務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街道辦事處督促移交,公安機關協助督促移交。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昌邑市北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成立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是經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在實施物業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非法人組織。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二條本業主委員會接受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的宗旨是:代表本物業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保障物業的合理與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的公共秩序,創造整潔、優美、舒適、文明的環境。

  第二章業主委員會的產生及職責

  第四條本業主委員會由本住宅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x屆業主委員會,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代表組成籌備小組,籌備小組組織推薦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實行差額選舉產生。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自選舉成立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三)業主委員會章程。

  第六條本業主委員會設委員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執行秘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的監督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報告小區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四)采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組織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五)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

  (六)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七)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管理工作;

  (八)監督公用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九)聽取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支持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十)監督業主公約的遵守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十一)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至少舉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員提議或主任、副主任兩人以上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特別會議。

  第九條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應由召集人提前7天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委員因事不能參加,可以一次性書面委托代理人參加,包括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并代其行使表決權。

  第十條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時,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物業管理企業的人員和非業主使用人代表列席會議。

  第十一條會議決定問題,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其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會半數以上通過有效。

  第四章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二條本業主委員會委員從業主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第十三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由道德品質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的成年人擔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擔任委員,已擔任的須停任,并由下次業主大會確認:

  (一)個人已宣告破產或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期間該企業破產3年內的;

  (二)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疾病而喪失履行職責的能力;

  (三)無故缺席會議3次以上;

  (四)已不是業主;

  (五)有違法犯罪行為被司法部門認定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六)已以書面形式辭職的;

  (七)業主大會已將其罷免的。

  (八)其他不適宜擔任本會委員的情形。

  第十四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權利義務

  (一)委員有下列權利

  1、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參與業主委員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4、對業主委員會的建議和批評權。

  (二)委員有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委員會章程;

  2、執行業主委員會的決議,完成交辦的任務;

  3、參加業主委員會組織的會議、活動和公益事業;

  4、向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停任時,須在停任后1周內,將管理和保存的'屬于業主委員會的資料、財務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章程的決議和細則都是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業主委員會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一)有20%以上業主聯名要求改選的;

  (二)業主委員會不履行職責和義務的;

  (三)因決策失誤給業主或物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2個以上物業管理區域合并為1個的;

  (五)法院判決必需改選的;

  (六)因其它原因確需改選的。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任期內被解散時,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按首屆業主委員會成立辦法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后,上屆業主委員會在30日內將有關文件和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業主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費用,由全體業主分擔。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符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經業主大會通過后生效。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本規章由一棟洋房業委會全體委員(含候補委員)共同制定,作為業委會的工作守則,由全體委員共同遵守。

  其次條業委會委員應遵守《業主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程》的相關規定,在業委會工作中力求公正、公正、公開,盡職盡責,不以委員身份謀取私利。

  第三條全部委員一律公平,業委會的全部打算均應以少數聽從多數的方式產生。

  第四條執行主任制

  1、一棟洋房業委會日常工作實行執行主任制度,即由執行主任負責業委會日常事務。執行主任采納輪換制,三月一輪換,委員依次擔當執行主任。

  2、執行主任與后兩任執行主任組成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共同負責處理社區日常事務,例如涉及帳號共管的財務審批事項,處理收發文件,組織業委會會議等。

  3、執行主任是業委會的召集人,執行主任輪換不應影響業委會工作的連續性。

  第五條業委會內部可對委員進展專項工作分工,各負其責,各有側重。

  第六條業委會會議:

  1、業委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可由主任,或副主任,或執行主任,或三名委員聯合申請召開。會議由執行主任或其托付其他委員主持,主持人應依據近期工作和委員意見確定議題。

  2、會議召開時間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參會者。業委會會議應向業主公開,允許業主旁聽。業委會的全部打算均應通過表決方式產生,表決的少數一方可以保存意見,但不能阻礙決議的執行。

  3、業委會會議也可采納書面或網絡形式召開,即會議發起人將需要爭論或者表決的'文件以書面(含郵件、OA系統)方式供應給委員,征求書面意見。確定委員已經收到表決文件的狀況下,征求意見截止期限到達之時未表態者,視為同意。

  4、決議:業委會決議應加蓋公章,準時在社區公布并報送社區居委會。

  第七條公章

  1、公章由業委會秘書或者非主任委員保管,每次公章使用均應書面記錄,在決議上蓋章必需經多數委員簽字同意。

  2、如公章保管人未根據本規定使用公章,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責任人個人擔當。

  第八條秘書

  1、業委會秘書負責業委會日常工作,包括接待工作,收發文件,會議記錄,文件起草等工作,詳細由執行主任安排。

  2、秘書應仔細做好業委會會議記錄,并在會后3個工作日內將會議記錄發給委員并存檔。

  3、業委會的全部表決文件均應由秘書負責落實委員的簽字并存檔。

  4、秘書應向委員做每日工作通報(以郵件、短信或OA方式),將當日所接到的投訴、文件,以業委會名義所做的工作向委員通報。

  第九條監視

  1、業委會全體委員均應敬重、遵守本守則之各項規定,如有嚴峻違反者,業委會可通過表決予以罷免。

  2、社區業主、業委會委員、業委會秘書均有權監視業委會或者委員的工作,如發覺有違反《業主規約》、《議事規章》和本《守則》則,均可向業委會提出(由秘書記錄,并通報全體委員)。業主反映的意見,業委會必需準時反應;委員或秘書反映的意見,當事委員應準時向業委會做出反應。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篇5

  為標準業主委員會財務收支治理,增加財務收支透亮度,依據國家財務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只要包括“公共設施、設備、場所租賃費”“公共設施、設備、場所廣告費”等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財務支出包括“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業主委員會日常辦公費用”“業主委員會成員津貼”“業主委員會常委秘書工資”等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支出。

  其次條每項財務收支必需建立帳目,并由常委秘書保管登記。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主任負責金額300元以內的支出,金額超過300元以上支出必需經過業主委員會會議決議,主任簽名確認,提取現金必需提前3天通知現金保管人,由常任秘書對現金金額確認、登記,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

  第四條主任、副主任不得保管、私改帳目,不得保管現金。

  第五條現金由委員專人保管或者在(保險)箱保存,大額現金必需存入業主委員會指定銀行。

  第六條更換現金保管人或帳目保管人,要在業主委員會的.監視下進展交接,雙方必需簽字確認。

  第七條每季度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公布財務收支并承受質詢。

  第八條業主有權力對業主委員會帳目進展預約查詢。

  第九條業主委員會必需在業主(代表)大會匯報財務收支狀況和承受質詢。

  第十條違反上述規定的委員,終止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個人行為的,業委會必需追究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的自治組織,負責管理小區的公共事務和公共財產。為了確保業主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二、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

  1、業主委員會設立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管理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的財務工作。

  2、財務管理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由財務主任帶領,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3、財務主任負責財務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1)組織起草執行《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制度》;

  (2)定期召開財務管理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財務管理問題;

  (3)審核和批準業主委員會的財務預算和財務報表;

  (4)監督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使用情況,確保合理有效利用。

  三、財務預算和審批

  1、業主委員會每年制定財務預算,明確收入和支出的預期以及預算分配原則,并報業主大會審議通過。

  2、業主委員會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租金收入、公共設施使用費等,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保潔費、安保費、綠化費等。 3、財務預算的執行不得超出業主大會批準的范圍,如有需要調整預算,應及時向業主大會報備并獲得批準。

  四、財務報表和審計

  1、業主委員會應每季度編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并及時在業主共有場所公示,接受業主審查。

  2、財務報表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等,應清晰、真實、準確。

  3、業主委員會應至少每三年組織對財務報表進行內部審計或請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外部審計,確保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五、資金管理

  1、業主委員會應設立專門的資金賬戶,資金進出必須通過賬戶辦理,禁止以個人賬戶進行業務收付。

  2、業主委員會的資金使用應按照預算和業主大會批準的范圍和用途進行,不得挪用、私分或侵占。

  3、業主委員會應建立健全資金授權和審批制度,確保資金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六、業主參與和監督

  1、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業主大會,向業主報告財務狀況和工作進展,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2、業主可以自愿參與業主財務監督小組,對財務報表進行審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建議。

  3、業主可以通過書面申請了解業主委員會的財務信息,業主委員會應予以配合和公開。

  七、違紀違法責任

  1、對于財務違規行為,業主委員會應及時進行調查,發現問題應立即糾正和處理,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對于涉及財務犯罪的行為,業主委員會應報請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

  3、對于私分、挪用資金等違法行為,業主委員會應依法向有關部門報案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附則

  1、本財務管理制度自業主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修訂時應經過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方可生效。

  2、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委員會有權解釋本制度,并及時向業主公告。如有爭議,以業主大會決議為準。

  通過制定和執行本財務管理制度,可以加強業主委員會的財務監督和管理,保障業主權益和小區財產的安全,并促進小區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為業主提供了一個參與和監督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的機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業主委員會能夠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進行財務管理,為小區的發展和業主利益的實現做出貢獻。

  九、資金收支管理

  1、業主委員會應根據財務預算和業主大會的決議,及時收取物業費、租金等收入,并確保收款及時入賬。

  2、業主委員會應制定明確的費用支付流程,對所有支出進行嚴格管理。支出必須有相應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并確保付款憑證完備。

  3、業主委員會應制定合理的資金使用政策,確保資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避免浪費和濫用。

  十、財務報表和審計

  1、業主委員會應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要求,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并及時向業主公示。財務報表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業主委員會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業主委員會應定期組織內部審計或聘請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外部審計,確保財務的透明度和規范性。審計過程應公開、公正、公信,審計報告應及時向業主公示。

  十一、資金管理與使用

  1、業主委員會應建立健全的資金管理制度,確保資金安全和合規使用。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擅自處置業主委員會資金。

  2、業主委員會應根據財務預算制定資金使用計劃,嚴格按照預算和用途進行資金支出,并做好相關記錄和憑證。

  3、業主委員會應建立審批制度和資金使用流程,嚴格控制資金的支取和使用,確保資金使用的規范和合法。

  十二、業主參與和監督

  1、業主委員會應主動向業主公開相關的財務信息和報告,接受業主監督和建議。業主有權要求查閱和復印業主委員會的財務文件和資料。

  2、業主委員會應建立業主意見反饋機制,及時回應業主關于財務管理的疑問和建議,處理好業主的合理訴求和權益。

  3、業主委員會應定期召開業主大會,向業主報告財務狀況和工作進展,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有關財務管理的重大決策,應經過業主大會的討論和決議。

  十三、違紀違法責任

  1、對于財務違規行為,業主委員會應及時調查處理,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對于有關財務犯罪的行為,業主委員會應立即報請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并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對于財務嚴重違規行為、挪用、侵占業主委員會資金等犯罪行為,業主委員會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并積極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十四、制度宣傳與培訓

  1、業主委員會應定期組織業主會議、活動等形式,宣傳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業主對財務管理制度的了解和認同。

  2、業主委員會應定期組織財務管理培訓,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責任意識,確保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和高效。

  通過制定和執行本財務管理制度,可以確保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性、透明度和高效性。同時,也為業主提供了一個參與和監督業主委員會財務管理的機制,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希望業主委員會能夠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進行財務管理,為小區的發展和業主利益的實現做出貢獻。同時也希望廣大業主能夠積極參與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工作,共同促進小區的繁榮和發展。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篇7

  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印章及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由業委會指定委員分別負責保管。

  2、印章保管人員做好印章使用記錄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員的委員資格終止的,應于資格終止日的.次日將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記錄移交給業委會。

  4、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大會印章。

  5、業委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6、公共收益、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管理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

  7、業委會因故無法保管的,暫由居民區黨組織代為保管。

  8、業委會不得違反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或未經業主大會、業委會決定,擅自使用印章。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均在自愿為廣闊業主效勞的愿望中中選。為保障小區業主應有效勞,從維護小區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小區的各種合約規章和業主委員會章程特擬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工作守則》。

  其次條: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需堅持實事求是,不搞虛假的原則,仔細學習相關法律及小區的各項(規章制度)真正明確業主委員會在小區民主自治中的地位與責任,業主委員會應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三條:樹立全心全意為全體業主效勞的思想、有奉獻精神。不遺余力地維護廣闊業主的合法權益。同時,承受各業主的'監視和考驗。

  第四條:委員必需按時參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各種會議,不遲到、不早退。有特別緣由不能參與會議,應提前向主任請假,經批準后可不參與會議;中途退席的應征求多數委員同意。缺席可以托付其他委員表決意見。

  第五條:堅持組織領導,聽從組織打算。貫徹民主集中制的議事原則,一切以組織打算統一行事。不得自作主見,擅自行事,不得謠言惑眾,肆意妄為。堅決不做損害廣闊業主利益的事情。

  第六條:委員要舉止文明,形象得體。不得在小區內公然參予打架斗毆,不得任憑辱罵、誹謗他人。文明參與業主委員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制止對其它委員出言不遜。制止辱罵其他委員,制止以各種方式擾亂會議秩序。堅持學習,關懷時政,提高從事為業主效勞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

  第七條:各委員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恪自律,勤奮工作。主任要治理好公章及其它由其保管的各種資料、文件,要按組織的決議使用公章、材料。

  第八條:堅持委員值班制度,各委員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風,仔細接待處理業主的各項投訴、來訪事務、細心調研、解答疑難。不得態度野蠻無禮,不得敷衍應付,推卸責任,不得辦事避重就輕,有始無終,忠實履行委員義務。

  第九條:委員違反第五條未請假、請假后未經批準不參與會議的或未經批準中途退席的由業主委員會作出以下處理;

  1、違反一次的予以警告;

  2、違反兩次的責令書面檢查;

  3、三次以上的責令停頓委員工作,并通報批判;

  4、情節嚴峻的提交業主大會罷免其委員職務。

  第十條:委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的,長期不能出席會議并長期不能為業主效勞的,由業主委員會依據不憐憫節作出以下處理;

  1、警告;

  2、責令書面作出檢查或通報批判;

  3、責令停頓委員工作并解除一切職務;

  4、提交業主大會罷免其委員資格。

  第十一條:一切正常或非正常緣由停頓委員職務的,離職前須作好與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交接。造成損失的通報批判,并擔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嚴格遵守本守則。標準金蘭苑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工作行為。

  第十三條:本條例由業主委員會爭論通過后正式實施,適用于全體業主委員會的各委員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財務治理的根本原則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本著公正、公正、公開的指導思想,確保業委會財務透亮,標準報銷行為,加強收入、支出治理,保障業主共有資金的安全。

  本財務治理制度于20xx年5月8日融僑錦江C區第三屆業主委員會分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

  其次條財務治理的組成人員

  業委會財務設會計一名(暫由有會計證的本小區業主兼任),出納一名(暫由業委會秘書兼任),負責財務會計報表賬務處理。

  第三條財務賬目治理

  財務治理人員要做好銀行存款收支明細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的工作,憑單收支,憑單報銷,賬戶收支必需通過銀行借貸方式表達。支出票據必需注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全部財務收支賬目由會計或負責財務工作的業委會成員按月登記,裝訂成冊,經財務監視小組簽證后單獨保管。其他人員不得經手保管和干預財務賬目治理工作。賬目保管人、會計、出納更換的.,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名認可監視下進展交接,由三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財務審批流程與權限

  全部支出按如下流程簽批:

  先由經辦人填寫報銷事由并簽字、再交會計審核、審核通過后交主任審批,審批后由出納通過業委會銀行帳戶付款到經辦人銀行卡號,一切支出都必需有合法或合理憑證。

  財務審批權限:

  1、業委會日常開支(業委會日常的工具、辦公用品等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內(含1000元)的由業委會主任審批;

  業委會日常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上的,或某個單項累計支出金額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須經業委會會議事前爭論、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后審批;

  單項累計支出金額估計超出5000元的需事前公示7天。

  2、非日常開支,如會議費、物業招標費、維權費、財務審計費、公共設施工程設備修理費等相關支出以及為維護全體業主利益或組織本小區(文化)消遣活動而產生的必要開銷等專項支出,由業委會會議事前一事一議,按會議的打算審批,打算后應事前公示7天。

  3、超過5000元日常開支規劃和專項支出打算的公示,在截止日期之前,假如有本小區超過三分之一戶數(183戶)的業主簽名反對,業委會不能審批這些支出。

  4、支出報銷時,業委會會議事前爭論由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的事項確定書(或會議紀要),作為憑證的一局部和票據一起粘貼裝訂。

  第五條財務收入與支出

  業主委員會財務收入包括:

  1、公共設施、場所的租賃費和出讓金;

  2、墻體、樓頂、電梯等小區內公共場所廣告費,門面、地面等其他收費;

  3、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其他合法收入。

  業主委員會財務支出包括:

  1、維持正常工作必需的工具、辦公用品及有關費用;

  2、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和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

  3、小區物業招標費用,包括宣傳廣告費、評估費、公告等費用;

  4、小區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取證等費用;

  5、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護修理費用;

  6、財務審計費用;

  7、其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開支。

  第六條資金、銀行賬戶的治理

  為確保資金安全,業委會賬戶采納印鑒(網上審核)、經辦(網銀U盾)由業委會主任、會計、出納分別負責,相互協作的治理模式。主任負責保管個人印鑒(網上審核),會計負責登帳保管憑證,出納負責詳細經辦(網上付款申請)。業委會在銀行開設特地賬戶由專人負責銀行現金存取,使用網上銀行支付系統,全部支出款項原則上通過網上銀行進展。其他任何人員不得保管、私存業委會的資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

  第七條財務監視

  1、業委會出納于每月1—5日供應業委會經費收支憑證,由會計核對統計制作經費收支明細表。業委會必需每季度初在小區物業范圍內將上季度的經費收支賬目進展公示并承受業主的監視。

  2、業主有權力對業主委員會帳目進展預約查詢。

  3、業主委員會必需在業主(代表)大會匯報財務收支狀況。

  4、業委會和財務監視人員認為必要時,可聘請專業的會計審計公司對財務收支狀況進展審計并公示。

  第八條法律責任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業委會委員,應提交業主大會終止其委員資格;

  涉及個人違法行為的,業委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懲辦。

  第九條本財務治理制度由業主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財務治理制度自通過之日起試行。試行期半年。

  業主委員會管理制度 篇10

  為堅持服務業主、節儉辦事的宗旨,防止因權力集中缺失監督、滋生腐敗及濫用職權行為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民警小區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業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務收入范圍

  1、向各位業主收取的各項必須開支費用;

  2、公共設施、場所的租賃費和出讓金;

  3、墻體、樓頂等小區內公共場所廣告費、門面、地面收費中屬業委會應提作經費的部分;

  4、經業委會研究同意向業主公告后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財務開支范圍

  1、支付聘用工作人員的工資;

  2、維持正常工作必須的工具、辦公用品及有關費用;

  3、業主代表大會會議費用和業主委員會會議費用;

  4、小區招標費用,包括宣傳廣告費、評估費、公告等費用;

  5、小區維權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取證等費用;

  6、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維護費用,須在資金充盈的情況下經業主代表大會審批后有地安排;

  7、其他經業主代表大會同意的額外開支。

  第三條

  賬目管理

  業委會財務專委須監督做好現金收支日記賬以及收支單據的填制、審核、財務公開的工作。支出票據必須注明發生事項、時間、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字,做到手續齊全。所有財務收支賬目由會計或負責財務工作的業委會成員保管登記,其他人員不得經手保管和干預財務賬目管理工作。賬目保管人更換的,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名認可監督下進行交接,由三方簽字確認。

  第四條

  資金管理

  業委會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由專人負責銀行現金存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保管、私存業委會的資金。除業委會共同議定的款項外業委會資金不得用于因私或挪作他用。超過xx元的大額備用現金必須存入業委會指定的銀行賬戶。更換現金保管人或出納,要在業委會指定的委員的監督下進行交接,三方必須簽字確認。提取xx元以上的'現金,必須提前一天出納,提取2萬元以上的現金必須提前2天通知出納,經主任委員及分管財務副主任同意出納對現金金額確認并登記然后轉交辦理人或當事人。

  第五條

  費用開支計劃

  1、業委會應當制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業主代表大會決定,并于業主代表大會會議結束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年度預算、決算方案和經費收支賬目在小區大院內公告,接受業主的質詢監督。每年業委會根據上期財務開支情況,預期本期將要發生的費用,制定本期財務費用開支計劃。財務費用開支計劃可適當留有余地,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日常辦公費用列入財務預算。

  2、在小區維修基金保養期結束后,每年初根據小區公共設施設備實際狀況,在資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制定維修計劃公示。

  3、業委會必須每季度初將上季度的經費收支賬目在小區大院進行公示,主動接受業主的質詢和監督。

  第六條

  審批權限及

  1、正常開支以年度財務預算為準特殊開支須經業委會研究批準,具體開支費用由當事人書面申請。

  2、在財務預算內的開支:500元以內的開支,由主任審批。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開支不含1000元由業委會主任委員和主管財務委員審查簽字后方可開支,特殊開支須經業委會研究同意后由主任、主管財務副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xx元以下含xx元的須經業委會會議簡易程序,半數以上的業委會委員簽字同意后方可開支,xx元以上的開支已列入年度財務預算的由業委會會議研究同意,須有會議決議方可開支,為列入年度財務預算的,由業委會會議研究并經半數以上委員表決同意須有會議決議后方可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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